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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叁輕 13、不護雪譏謗戒

  13、不護雪譏謗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若忿蔽者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作爲菩薩,如果被人誹謗或屈辱,又該如何對待呢?這有兩種情況:一是確有其事;一是無中生有。若菩薩確有不如法的行爲而導致他人诋毀,就要及時避護,充分檢點自己的行爲,不再犯同樣的過錯,否則就是有染違犯。

  如果所面對的是誣陷不實之辭,菩薩就應澄清事實。爲什麼要這麼做呢?從聲聞戒的角度來說,“是非以不辯爲解脫”,但不作解釋而聽之任之的話,對方的誤解可能會越來越深,嫌恨也越來越重,雖然自己很清閑,對方卻會因此産生煩惱並造作口業,所以從利益衆生的角度來講,及時澄清是有必要的,“若事不實而不清雪”,也是犯戒,是非染違犯。既要能護,也要澄清,這兩點正顯示了菩薩積極入世的態度。

  在有些情況下,事實自然會得到澄清,辯護只是多此一舉,只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只會使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如果菩薩以智慧觀察到這樣的結果,雖然不去辯護,也不會對戒律有所違犯。所以說,我們要領會戒律的精神,辯護的作用是爲了使還事實以本來面目,若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就不應盲目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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