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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叁輕 6、不施其法戒

  6、不施其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複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于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作爲菩薩,若以嫌恨恚惱或嫉妒之心而不願對他人說法,也是有染違犯。

  如果是因爲懈怠就是非染違犯,所以心念是決定罪過輕重的頭等問題,而不僅僅是形式。

  還有一些情況屬于無違犯:或者因爲生病;或者因爲心智狂亂;或者對方是存心刁難;或者覺得不說法于對方更有益。菩薩要有善巧方便,對不同的衆生應以不同的方式去調教,應對機說法,因材施教,不一定有問必答,這就需要以智慧來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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