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應供受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余先請。或爲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爲引攝未曾有義。或爲所聞法義無退。如爲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複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爲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製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作爲菩薩,雖不能貪著名聞利養,但也不能無端拒絕他人的供養。如果有人請你受供,而你因爲對此人抱有成見,懷著嫌恨恚惱之心不受其邀,也是有染違犯。
如果是因爲懈怠或忘記,雖也犯戒,但屬于非染違犯,罪輕一等。
還有一些情況是屬于無違犯:或是患病;或是要去的地方非常遠;或是去了之後會有命難、梵行難,前者是有生命危險,後者是可能會破戒,如到一些色情場所及與自身身份不合的地方;或是別人並非真心相邀,去了反而給人添麻煩。
菩薩不僅要慈悲,還要有智慧,要懂得區分不同的情況。《瑜伽師地論》告訴我們,菩薩利益衆生是有前提的,否則,一味恒順衆生,無論衆生讓你幹什麼都依言行事,讓你幹壞事也不加拒絕,衆生倒是歡喜了,可結果非但害了自己,也害了衆生,所以慈悲還要有智慧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