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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要义 二、四十三轻 4、不应供受戒

  4、不应供受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决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作为菩萨,虽不能贪著名闻利养,但也不能无端拒绝他人的供养。如果有人请你受供,而你因为对此人抱有成见,怀着嫌恨恚恼之心不受其邀,也是有染违犯。

  如果是因为懈怠或忘记,虽也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罪轻一等。

  还有一些情况是属于无违犯:或是患病;或是要去的地方非常远;或是去了之后会有命难、梵行难,前者是有生命危险,后者是可能会破戒,如到一些色情场所及与自身身份不合的地方;或是别人并非真心相邀,去了反而给人添麻烦。

  菩萨不仅要慈悲,还要有智慧,要懂得区分不同的情况。《瑜伽师地论》告诉我们,菩萨利益众生是有前提的,否则,一味恒顺众生,无论众生让你干什么都依言行事,让你干坏事也不加拒绝,众生倒是欢喜了,可结果非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众生,所以慈悲还要有智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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