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二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
初門二偈,前一偈破已成的燈明不到暗所以不能破暗,次一偈破初生的燈明不見暗所以不能照暗。初偈總說燈明不能見暗所以不能照暗。上半偈說明自他兩處無所破之暗,下半偈顯示無所照之暗,所以燈不能自照也不能照彼。這裏以燈焰爲燈的自體,電燈以鎢絲或燈泡爲自體,燈焰以外和燈泡以外爲明所住處,這自他兩處都沒有暗,“破暗故名照”,無暗便無所照,所以燈不能自照,也不能照別處的暗。前展轉家義,得到能生便失去所生,得行所生又無能生;今天這個過錯甚于前,能所自他二義都失去。
辛二 別破初生燈明照暗
問曰:若燈燃時能破暗,是故燈中無暗,住處亦無暗。雲何燈燃時 而能破于暗
此燈初燃時 不能及于暗
若燈燃時不能到暗,若不到暗不應言破暗。
外人立初生燈明能破暗,以挽救前偈燈明不能破暗的責難。他的救意認爲:燈照處所以皆無暗者,正由初生的燈明破除故爾,怎能說燈明不能破暗呢
又由于暗滅所以明成,怎能說“燈爲何所照”而說也沒有能照的燈明!論主用偈回答,上半偈否定外人的救意,下半偈正破。破意說:初生的燈明,明體尚且還沒有確立,如果燈的明體沒有成就,就不能到暗,明不到暗,怎能破暗
比如警察捉小偷,要能見到小偷,才可以捉賊破案,如果見不到小偷,又怎能捉賊破案
如果明體成就,這時暗已消失,明暗不同時,明暗不相見,燈明如何能破暗
辛叁 破明不到暗能破暗
複次
燈若不及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于此間 應破一切暗
若謂燈雖不到暗,而力能破暗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世間暗,俱不及故。而實此間燃燈,不能破一切世間暗,是故汝說燈雖不及暗,而力能破暗者,是事不然!
此破燈明不到暗而能破暗。論主前破總有二義:一是說,明暗不相見,二是說,明不見暗就不能破暗。外人接受明暗不相見的事實,而不接受明不能破暗的道理。外人以爲明暗的性質不同,可以不相見,但雖不相見,而明能破暗,就是明不到暗而能破暗的意思,這與常人的見解相同。偈破有二,上半敘述明不到暗的來意,即是承上偈“不能及于暗”而來。下半正破,破意說:如果燈明不到暗而能破暗的話,那麼,這裏開燈應能照破一切處所的黑暗,因爲你說燈明不到暗能破暗,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所以說:“燈雖不及暗而力能破暗者,是事不然。”
辛四 並奪彼
複次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破
暗亦應如是 自蔽亦蔽彼
若謂燈能自照亦照彼,暗與燈相違,亦應自蔽亦蔽彼。若暗與燈相違,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燈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長行文“暗與燈相違”,“相違”就是相反,明與暗的性質不同,所以是相反,不同時同地,也是相違。此偈叫“並奪”破,“奪”就是根據對方的理論,用同樣的理由,剝奪對方的主張。用同樣的理由叫“並”,能剝奪破壞對方的主張叫“奪”,這是嘉祥《叁論疏》中通常用的方法。前偈縱然許可燈明不到暗能破暗,即責備對方,應一處燃燈照破天下一切處的黑暗。今偈說:天下的黑暗如果不能蔽明,同樣理由,天下的燈明也不能破暗;如果暗果真能蔽明,那明也就不能破暗。假如說:燈明一定能照破黑暗,同樣道理,黑暗應一定能遮蔽明燈。這是采用對方同等的理由,叫並;因此以這個同等的理由否定對方的主張——燈自照亦照彼,使它不能成立,這叫奪,所以名並奪破。也叫做“並決”破。“決”謂決定,這“並”的方法,能決定使對方理由無立足之地。
庚二 正破生相
如生能自生,亦能生彼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 雲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已生何用生
此生未生時,應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雲何能自生
若謂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須更生
生已更無生,作已更無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雲何生彼。汝說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
偈前有兩句長行發起。“今當更說”是說,前文破燈喻完了。即是破生相完畢,但恐鈍根還沒有明了,所以再就生相破生,所以說“今當更說”。
偈本開出已生和未生兩門破它的自生,自生是生體,生他是生用,如果自生不成,即無有生體,如果無生體,怎能生他,怎能有用!所以但破自生,于義便足。今提出問難:你所說的生,是已有自體的生
還是未有自體的生
如果生體還未有,未有是無,無法何能自生
又如果有個自,可說言自生,本來就無自,怎能說是自生!如果說此生本來就有自體,本有即已經是有,已有何須更生
也沒有生。這已未二門,已有不須生,未有無由生,自尚且不能生,怎麼能生他物。
戊叁 總結有爲法無相
是故生住滅是有爲相,是事不然!
總結有爲法無相。前文說“有爲法不以相成”。爲何說有爲法不以相成
經過種種批破,說生住滅是有爲法的通相不能成立,生住滅自身尚且不能成立,怎麼能與有爲法作相呢
所以《中論》說:“如幻亦如夢。如乾闼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金剛經》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都是說諸法虛幻不實,沒有定相,所以是無相。
丁叁 別顯無爲法無相
戊一 相待破
生住滅有爲相不成故,有爲法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何以故
滅有爲名無爲涅槃,是故涅槃亦空。
對高言下,待大說小,相對有爲而說無爲,有爲法已經被破,沒有實在可得,憑什麼還說有無爲法
所以說“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相對論就是緣起論。相對論是緣起論的一種形式,佛家稱爲相待假,相待假名有,緣生法自性本空,這是大乘佛法的根本傳統教義。
戊二 無相破
複次,無生、無住、無滅,名無爲相,無生住滅則無法,無法不應作相。
前面因對待有爲法無實體,說明無爲法也無實體,此文說:如果說無生住滅是無爲法的話,那麼,沒有生住滅任何相狀,就是什麼東西都沒有,所以說“無生住滅則無法”,假如什麼東西都沒有,怎麼能說還有種無爲法!沒有任何相狀就沒有任何法,怎麼能說還有種無爲法
沒有相狀就不能與任何有爲法作相狀。
戊叁 破無相是涅槃相
若謂無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無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無相
若以有相知是無相,雲何名無相
若以無相知是無相,無相是無,無則不可知。
破無相是涅槃相,是從無相不可知而破的。你怎麼知道無相是涅槃相的
是以有相知道的呢
還是由無相知道的
如果因有相知道無相是涅槃相,這涅槃怎麼能說是無相呢
這有相豈不成了無相的相了嗎
哪有這種道理。如果因無相而知無相是涅槃相,無相是無所有,無所有就不可知,你是怎樣知道無相是涅槃相的
如果沒有什麼根據只是這樣說的話,也是沒有道理的。比如說,李四本來沒有兒子,有人說他有兒子,另有人便問:李四的兒子是什麼樣子
是高、是矮、是胖、是瘦
誰也不知道,所以無所有就不可知。
戊四 破無相爲相
己一 取意總非
若謂如衆衣皆有相,唯一衣無相,正以無相爲相故,人言取無相衣,如是可知,無相衣可取。如是生住滅是有爲相,無生住滅處,當知是無爲相,是故無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
根據外人的意思,無相就是相,無相不是空無所有,今取意破此無相即相。佛教大乘小乘以及佛教以外的各種教派,都認爲有種真實存在的無相真神或涅槃,但總是無法舉出或證明它真實的存在。雖然經過龍樹、提婆種種破斥,他們還是執心不改。問他,你怎麼知道無爲就是涅槃,無相中有梵天上帝,外人說不出理由來,連什麼是無爲法也拿不出來,總是以有爲法來說明無爲法,不能就無爲法而說明無爲法,只是說無生住滅處是無爲相,這還是沒離開生住滅有爲相來說無爲相,對有相說無相,無相便成爲相,即以無相爲相,今破此義,所以說“是事不然”。文中“衆衣皆有相”譬喻有爲法,“唯一衣無相”,唯無爲法。對有相說無相,無相有對待,無相即成相,所以說“取無相衣”,既然有無相衣可取,豈是真的無相!
己二 正 破
何以故
生住滅種種因緣皆空,不得有有爲相,雲何因此知無爲
汝得何有爲決定相,知無相處是無爲
是故汝說衆相衣中無相衣,喻涅槃無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後第五門中廣說。
責斥外人不能直接舉出無爲相,還是以借助生住滅有爲法來說明無生住滅處是無爲相,所以說:上面種種理由說明生住滅有爲皆空,沒有“決定”實在的有爲相,既然沒有決定實在的有爲相,你怎麼知道無相處是無爲相
你爲什麼不離開生住滅有爲法的概念來說明無爲相
爲什麼不直接了當舉出無爲涅槃相
如果作不到這一點,這豈不是說明,離開相待的有爲就沒有另外的無爲嗎
所以本論門門都說“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這才是真實不虛的啊!所說無相衣喻者,今問:有此無相衣嗎
如果真有此無相衣,僅是名字叫無相衣,而此衣還是有相,這不能成爲無相。如果真有一種無形無相的衣,如果真是無相,也真是無衣,也不能成無相衣。如果是沒有這種無相衣,那你所比喻的無爲法也不是有。例如經中所說:所謂無爲法,即非無爲法,是名無爲法,無爲法僅是一種假名的概念而已。
問:佛法是講無爲無相涅槃的,這裏怎麼破無相涅槃了呢
答:佛法講涅槃,既不是有相,也不是無相,離四句、絕百非,無受無執名涅槃。今言有相無相、有爲無爲,有無是二邊偏見,豈是正法涅槃,既然是偏見,所以須要批破。隨機施教,切莫執著語言。
丙叁 總結一切法空
是故有爲法皆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法空故,我亦空,叁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觀相”一門說明完畢,最後做個總結。門初標一切法空,門中釋一切法空,門後結一切法空。這是結歸諸法實相,以此爲觀,就是修實相觀,實相觀還是觀一切法空。
《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四 觀相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