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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四 观相门▪P3

  ..续本文上一页二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

  初门二偈,前一偈破已成的灯明不到暗所以不能破暗,次一偈破初生的灯明不见暗所以不能照暗。初偈总说灯明不能见暗所以不能照暗。上半偈说明自他两处无所破之暗,下半偈显示无所照之暗,所以灯不能自照也不能照彼。这里以灯焰为灯的自体,电灯以钨丝或灯泡为自体,灯焰以外和灯泡以外为明所住处,这自他两处都没有暗,“破暗故名照”,无暗便无所照,所以灯不能自照,也不能照别处的暗。前展转家义,得到能生便失去所生,得行所生又无能生;今天这个过错甚于前,能所自他二义都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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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 别破初生灯明照暗

  问曰:若灯燃时能破暗,是故灯中无暗,住处亦无暗。云何灯燃时  而能破于暗

  此灯初燃时  不能及于暗

  若灯燃时不能到暗,若不到暗不应言破暗。

  外人立初生灯明能破暗,以挽救前偈灯明不能破暗的责难。他的救意认为:灯照处所以皆无暗者,正由初生的灯明破除故尔,怎能说灯明不能破暗呢

  又由于暗灭所以明成,怎能说“灯为何所照”而说也没有能照的灯明!论主用偈回答,上半偈否定外人的救意,下半偈正破。破意说:初生的灯明,明体尚且还没有确立,如果灯的明体没有成就,就不能到暗,明不到暗,怎能破暗

  比如警察捉小偷,要能见到小偷,才可以捉贼破案,如果见不到小偷,又怎能捉贼破案

  如果明体成就,这时暗已消失,明暗不同时,明暗不相见,灯明如何能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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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三 破明不到暗能破暗

  复次

  灯若不及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应破一切暗

  若谓灯虽不到暗,而力能破暗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世间暗,俱不及故。而实此间燃灯,不能破一切世间暗,是故汝说灯虽不及暗,而力能破暗者,是事不然!

  此破灯明不到暗而能破暗。论主前破总有二义:一是说,明暗不相见,二是说,明不见暗就不能破暗。外人接受明暗不相见的事实,而不接受明不能破暗的道理。外人以为明暗的性质不同,可以不相见,但虽不相见,而明能破暗,就是明不到暗而能破暗的意思,这与常人的见解相同。偈破有二,上半叙述明不到暗的来意,即是承上偈“不能及于暗”而来。下半正破,破意说:如果灯明不到暗而能破暗的话,那么,这里开灯应能照破一切处所的黑暗,因为你说灯明不到暗能破暗,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所以说:“灯虽不及暗而力能破暗者,是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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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四 并夺彼

  复次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破

  暗亦应如是  自蔽亦蔽彼

  若谓灯能自照亦照彼,暗与灯相违,亦应自蔽亦蔽彼。若暗与灯相违,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灯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长行文“暗与灯相违”,“相违”就是相反,明与暗的性质不同,所以是相反,不同时同地,也是相违。此偈叫“并夺”破,“夺”就是根据对方的理论,用同样的理由,剥夺对方的主张。用同样的理由叫“并”,能剥夺破坏对方的主张叫“夺”,这是嘉祥《三论疏》中通常用的方法。前偈纵然许可灯明不到暗能破暗,即责备对方,应一处燃灯照破天下一切处的黑暗。今偈说:天下的黑暗如果不能蔽明,同样理由,天下的灯明也不能破暗;如果暗果真能蔽明,那明也就不能破暗。假如说:灯明一定能照破黑暗,同样道理,黑暗应一定能遮蔽明灯。这是采用对方同等的理由,叫并;因此以这个同等的理由否定对方的主张——灯自照亦照彼,使它不能成立,这叫夺,所以名并夺破。也叫做“并决”破。“决”谓决定,这“并”的方法,能决定使对方理由无立足之地。

  庚二 正破生相

  如生能自生,亦能生彼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已生何用生

  此生未生时,应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

  若谓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须更生

  生已更无生,作已更无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说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

  偈前有两句长行发起。“今当更说”是说,前文破灯喻完了。即是破生相完毕,但恐钝根还没有明了,所以再就生相破生,所以说“今当更说”。

  偈本开出已生和未生两门破它的自生,自生是生体,生他是生用,如果自生不成,即无有生体,如果无生体,怎能生他,怎能有用!所以但破自生,于义便足。今提出问难:你所说的生,是已有自体的生

  还是未有自体的生

  如果生体还未有,未有是无,无法何能自生

  又如果有个自,可说言自生,本来就无自,怎能说是自生!如果说此生本来就有自体,本有即已经是有,已有何须更生

  也没有生。这已未二门,已有不须生,未有无由生,自尚且不能生,怎么能生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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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三 总结有为法无相

  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是事不然!

  总结有为法无相。前文说“有为法不以相成”。为何说有为法不以相成

  经过种种批破,说生住灭是有为法的通相不能成立,生住灭自身尚且不能成立,怎么能与有为法作相呢

  所以《中论》说:“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金刚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都是说诸法虚幻不实,没有定相,所以是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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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三 别显无为法无相

  戊一 相待破

  生住灭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何以故

  灭有为名无为涅槃,是故涅槃亦空。

  对高言下,待大说小,相对有为而说无为,有为法已经被破,没有实在可得,凭什么还说有无为法

  所以说“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相对论就是缘起论。相对论是缘起论的一种形式,佛家称为相待假,相待假名有,缘生法自性本空,这是大乘佛法的根本传统教义。

  戊二 无相破

  复次,无生、无住、无灭,名无为相,无生住灭则无法,无法不应作相。

  前面因对待有为法无实体,说明无为法也无实体,此文说:如果说无生住灭是无为法的话,那么,没有生住灭任何相状,就是什么东西都没有,所以说“无生住灭则无法”,假如什么东西都没有,怎么能说还有种无为法!没有任何相状就没有任何法,怎么能说还有种无为法

  没有相状就不能与任何有为法作相状。

  戊三 破无相是涅槃相

  若谓无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无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无相

  若以有相知是无相,云何名无相

  若以无相知是无相,无相是无,无则不可知。

  破无相是涅槃相,是从无相不可知而破的。你怎么知道无相是涅槃相的

  是以有相知道的呢

  还是由无相知道的

  如果因有相知道无相是涅槃相,这涅槃怎么能说是无相呢

  这有相岂不成了无相的相了吗

  哪有这种道理。如果因无相而知无相是涅槃相,无相是无所有,无所有就不可知,你是怎样知道无相是涅槃相的

  如果没有什么根据只是这样说的话,也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说,李四本来没有儿子,有人说他有儿子,另有人便问:李四的儿子是什么样子

  是高、是矮、是胖、是瘦

  谁也不知道,所以无所有就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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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四 破无相为相

  己一 取意总非

  若谓如众衣皆有相,唯一衣无相,正以无相为相故,人言取无相衣,如是可知,无相衣可取。如是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处,当知是无为相,是故无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

  根据外人的意思,无相就是相,无相不是空无所有,今取意破此无相即相。佛教大乘小乘以及佛教以外的各种教派,都认为有种真实存在的无相真神或涅槃,但总是无法举出或证明它真实的存在。虽然经过龙树、提婆种种破斥,他们还是执心不改。问他,你怎么知道无为就是涅槃,无相中有梵天上帝,外人说不出理由来,连什么是无为法也拿不出来,总是以有为法来说明无为法,不能就无为法而说明无为法,只是说无生住灭处是无为相,这还是没离开生住灭有为相来说无为相,对有相说无相,无相便成为相,即以无相为相,今破此义,所以说“是事不然”。文中“众衣皆有相”譬喻有为法,“唯一衣无相”,唯无为法。对有相说无相,无相有对待,无相即成相,所以说“取无相衣”,既然有无相衣可取,岂是真的无相!

  己二 正 破

  何以故

  生住灭种种因缘皆空,不得有有为相,云何因此知无为

  汝得何有为决定相,知无相处是无为

  是故汝说众相衣中无相衣,喻涅槃无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后第五门中广说。

  责斥外人不能直接举出无为相,还是以借助生住灭有为法来说明无生住灭处是无为相,所以说:上面种种理由说明生住灭有为皆空,没有“决定”实在的有为相,既然没有决定实在的有为相,你怎么知道无相处是无为相

  你为什么不离开生住灭有为法的概念来说明无为相

  为什么不直接了当举出无为涅槃相

  如果作不到这一点,这岂不是说明,离开相待的有为就没有另外的无为吗

  所以本论门门都说“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这才是真实不虚的啊!所说无相衣喻者,今问:有此无相衣吗

  如果真有此无相衣,仅是名字叫无相衣,而此衣还是有相,这不能成为无相。如果真有一种无形无相的衣,如果真是无相,也真是无衣,也不能成无相衣。如果是没有这种无相衣,那你所比喻的无为法也不是有。例如经中所说:所谓无为法,即非无为法,是名无为法,无为法仅是一种假名的概念而已。

  问:佛法是讲无为无相涅槃的,这里怎么破无相涅槃了呢

  答:佛法讲涅槃,既不是有相,也不是无相,离四句、绝百非,无受无执名涅槃。今言有相无相、有为无为,有无是二边偏见,岂是正法涅槃,既然是偏见,所以须要批破。随机施教,切莫执著语言。

  丙三 总结一切法空

  是故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观相”一门说明完毕,最后做个总结。门初标一切法空,门中释一切法空,门后结一切法空。这是结归诸法实相,以此为观,就是修实相观,实相观还是观一切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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