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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 破神品第二(2)

  百論釋義 破神品第二(2)

  甲叁 破勝論師立有神

  

  破勝論師別立神義。勝論師次數論師以後出來立義,凡有五義;第一此派學說創立比數論師較晚,第二流傳也不及數論派那麼盛行,第叁此派主張神覺異體,按一異四句次序應在第二,第四見數論派立神覺一義有過,便謂異義無過,即主張神覺異義,第五見論主借異破一,便謂異義很有道理,所以立神覺異義,有五種原因,所以次在數論派後立宗。破勝論派立神,往返問答共有五番,皆是引喻明義,以神我,靈魂等皆是無形之物,不可能拿出來令人識別,只好約義引喻來說明。論主破即就其所引喻而破,引喻補破,而神義即無從建立。

  乙一 有牛非牛破

  外曰: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

  勝論師和數論派不同,數論師主張神知一體,勝論師主張神知異體,異體是說神體無知,知體非神,既是各體,故神體是常,知體無常,“是故神不墮無常中”。“亦不是無知”,是神和知結合在一起,神名有知。“神知合故,如有牛”,是引喻說明,如說某人有牛,牛不是人,人不是牛,人和牛異體,但人和牛結合在一起,可說人名“有牛”。勝論師認爲:數論派主張神覺一體,覺無常故神也無常,勝論師避免神墮無常,故主張神覺異體,知覺無常,神體是常,“是故神不墮無常中”。神也不是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故神名有知。

  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注文解釋“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比如神與知合,神名有知。這要說明,神是有知的,而不是無知的。“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這裏“神”是神我;“情”就是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羅什多翻作情;“意”意志;“塵”是外塵,就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如是神情意塵四法和合神就有知覺的産生,古人稱這爲“四合生知”。既是四合生知,故知是無常,以神與知結合故,神名有知,而不是無知。

  內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

  外人既是引喻說明其神有知,今但破其所引的譬喻,他那神名有知的說法就自然崩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這是說牛的形相只在牛身中,“非有牛中”的“有牛”是人,人是牛的主人,故人名有牛。“非有牛中”是說牛的形相不在有牛的人身中。牛的形相只在牛身上,牛的形相不在有牛的人身上,這經喻說:神雖與知結合,但神不是知,知也不是神,知相知中住,知相不在“有知”的神中。換句話說:只有知才能知,神終是無知。這是破外人神與知結合,神名有知的說法,故言“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

  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爲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爲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

  這還是說:牛的形相只在牛身中,牛的形相不在有牛的人身中,所以人雖與牛結合,人終不是牛,只牛才是牛,照這樣講,雖說神與知結合,但只有知才能知曉事物,神終不能知。你說“神情意塵”四合産生知覺,能知色聲香味觸等外塵,這只能說明有知便能知,無有知就不能知。譬如火能燒物,不是有火的人能燒,人若無火就不燒。這裏火能燒的比喻兩個意思:一者說明知就能知,無關神知;二者爲欲發起外人下文的挽救。

  乙二 知即能知破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

  人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

  外人說:“能用法故”,有能用就有所用,這裏神爲能用,知爲所用,知是爲神所有的用具。比如人雖有能見的功能,但在暗室中用燈就能見,離燈就不能見;神也是這樣,神雖有知的功能,但用知就知,離知就不能知,故言“能用法故”。

  內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

  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複何用?

  破上外人說:神是“能用法故”,正明知即能知,“非所用法”。這正說明知體自然能知,不須要神來用,故神無用知之能,知非所用之法。若神有知即應自知,若神無知何能用他?前明神體無知,知自能知,今明神無能用,知自有能,假若如此,神體無知又無能用,神有何用?哪裏有神?前文說:“神情意塵土 ”四合生知,那是外人的口氣,今文說:“以情意塵”叁合生知,這是天親所說,不承認有神,故只言根塵識叁合生知。

  燈喻非也,何以故?燈不知色等故――修妒路

  此破外人燈喻。神用知能知,此知應具有二義:一知體是知,二又有能知的功用,人用燈見,燈無此二義,一燈體不能見,二燈也不能知見,燈與知對比,燈和知的意義不同,不能用燈來比喻知,故言“燈喻非也”。

  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爲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

  注文前叁句在說明燈的比喻是不對的。燈是無知之物,怎能和知覺相比?“是故但知能知”,這是肯定只有知才能知色等塵境,燈則不能。“若不能知不名爲知”這是指的神體,神體是無知的,無知就不能名爲有知,說神與知結合,神名有知,今反駁說:既然是知即能知,你說神名有知,你那神的“能知”又有何用?其實,這只是知知,並不是神知,因爲神是無知的。

  乙叁 身中神非馬破

  外曰:馬身合故神爲馬――修妒路

  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爲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爲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爲知。

  這是說:神與馬身結合在一起,神就名爲馬,比如神與知結合在一起,神就名爲知。上來第一番明知自知,神是無知,第二番明神無能知,知自能知,今番外人舉神與馬身結合雙救二義:一者神在馬身中神名爲馬,比如在知中神名爲知。二者馬身不能知,有神主宰馬才能有知,比如知無神不能知,有神運用知才能知。故神有知又有能,二義俱立,有人問:神馬結合與人牛結合有什麼不同?今釋,人牛結合是兩個身形,兩個靈魂,其義疏遠,今神馬結合只有一個身形,一個靈魂,其義密切,故外人舍疏取密,人不易識。又神馬結合喻,外人可用來反責提婆:若言知自能知,不須神主宰的話,也應馬身自能,不須有神運用,死馬也應能行動!

  內曰:不然,身中神非馬――修妒路

  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異,雲何以神爲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則墮負處。

  外人言:神與馬身結合故神爲馬,論主不同意此說,即與以否定。此明外人不知以何爲馬。世人正以馬的形相爲馬,實不以靈魂之神爲馬。勝論師本來主張神知異體,神與馬體也不同,怎能以神馬?此不能成爲正喻,故言“此喻非也”。又神知馬身各體,知爲知覺,馬身無知,怎能以馬喻知@“以神喻神則墮在負處”者,前明神能用知,今又說神主牢馬,前神未完,又引後神,名“以神喻神”,即是以過證過,故言“墮負”,即是墮在輸處。再者,我本破你“神知合故,神名有知”,此義我尚承認,而今你又舉出“馬身合故神爲馬”,這兩處神的意義一樣,也是前神未了,又引後神,就是“以神喻神”墮在輸處。

  乙四 知合無神破

  外曰:如黑氎――修妒路

  譬如黑氎,黑雖異氎,氎與黑合故名爲黑氎;如是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爲知。

  這裏須要說明,外人爲什麼舍神馬喻更引黑氎,黑氎喻與神馬有什麼不同?必須知道,離神有馬的身形,世人指馬的身形爲馬,不以馬的神魂爲馬,故知馬身與馬的神魂爲二物,可以分毛料織成的布,今稱呢子。既染成黑呢,離呢無黑,離黑無呢,呢與黑已渾爲一體,難可分離,故與神馬喻不同。

  內曰:若爾無神――修妒路

  以上叁番明神無知無能,破神有知有能二義,名爲奪破,否定其二義,故名爲奪。今此番是縱破,縱然許可神與知合,有知有能,這便都成爲知,不再有神,故言:“若爾無神”。又知是知是能,既不是神,縱神是知是能,即同化于知,也是無神。又並,神本無知,與知結合,從知名知者,知是無常,若神與知結合,神應是無常。知體不遍,神與知合,神應不遍。無常、不遍,不名爲神,則又是無神。又知有能有知,神若不與知合,便無知無能,如果這樣,神與木石無異,與虛空無別,這又是無神。

  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爲知,神應非神。何以故?我先說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爲名者,知與神合,何不名知爲神?又如先說黑氎喻者,自違汝經,汝經黑是求那,氎是陀羅標,陀羅標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標。

  注釋有叁義:第一解釋“無神”。若神與知結合,神名爲知,此神應不名神,應名爲知,這樣,應只有知而無有神,故言:“若爾無神”。第二互從並同破,“若他合故以他爲名者”,神與知合,神名爲知,也可說,知與神合知名爲神,這樣,知名爲神,知外無別有神,還是“無神”。第叁違經破,勝論六谛義中神是陀羅骠名爲主谛,知是求那名爲依谛:依谛是依主谛而有,屬于主谛,如此言“黑是求那,氎是陀羅骠,氎是物體故是主谛,黑是依谛是依氎而存在,不能離物體而獨立,故是依谛。既有主谛依谛二谛的不同,故言“陀羅骠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標”。例此可說,神雖與知結合,神不作知,知不作神,神還是無知,知也不是神。若言神知結合互作者,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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