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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論玄義記 五、釋本文 甲二別釋衆品 乙一 經論相資門

  甲二 別釋衆品

  第二別釋衆品。今《玄義》章主自開爲二門,一通序大歸,即是總的宗旨,所謂破邪顯正,此科已畢。以下第二,是別釋衆品,即差別門。所言“衆品”,凡有二義,一者,上通敘大歸,是敘述四論總的宗旨,今是分別解釋四論各自的重點要義。四論要義非一,稱爲“衆品”,。二者,指四論義類差別,如後文所說十多個“次明”名爲“衆品”。又上來“破邪顯正”是大同,此“別釋衆品”是小異,在不同的當中有共同的中心要義,于同一中心思想中又有不同的義類差別。此是無分別中的善分別,雖分別諸法而不礙于無分別。《叁論玄義》上下兩卷,上卷是“通序大歸”,下卷爲“別釋衆品”。

  乙一 經論相資門

  丙一 從體起用

  丁一 明體

  次明經論相資。《大品經》雲:“雖生死道長,衆生性多,菩薩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衆生性邊亦如虛空。此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然既無生死,亦無涅槃,則知亦無衆生及以于佛,甯有經之與論!故內外並冥,緣觀俱寂。

  《大品經》就是《摩诃般若波羅蜜經》。鸠摩羅什譯有兩部《摩诃般若波羅蜜經》,一是叁十卷本,舊譯名《放光般若》,一是十卷本,即舊《道行般若》。此二經既同一名,爲要區別二經不同,故稱叁十卷本爲“大品”,稱十卷本爲《小品般若》。今所引是《大品般若·夢行品》末後文。彼經原文,“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時,當作是念:雖生死道長,衆生性多,爾時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衆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菩薩摩诃薩作如是行,能具足六波羅蜜,近一切種智。”這段經文,是就真如法性,實相般若說的。真如法性是一切法的真實理體,但真如無相,非有非無,離言絕念,不可說有衆生,不可說有生死往來,也無涅槃和佛的差別。所謂“內外並冥,緣觀俱寂”,故言皆如虛空。《金剛般若經》說:“應如是降伏其心……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衆生,實無衆生得滅度者。”又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古德說:“平等性中無自他之形相,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皆同此意。“然既無生死,亦無涅槃”以下,是章主的引申。對生死說有涅槃,既無生死,哪有涅槃;對衆生說有佛陀,既無衆生,哪有佛陀;既無有佛菩薩,哪裏有經論!如是什麼正道邪道,內觀外緣,一切諸法,皆入法性。如《法華經》說:“常寂滅相,終歸于空。”

  丁二 起用

  然雖非生死涅槃,而于衆生成生死。故《大品》雲:“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既有衆生,故有諸佛,既有諸佛,便有教門,既有諸佛教門,則有菩薩之論。諸佛爲衆生失道,是故說經,菩薩爲衆生迷經,是故造論。

  前文明法界湛然,常寂滅相,是名法性,爲真實體,今說衆生迷此,故有六道輪回。前就真實相說,無佛無衆生,無生死往來,那是佛的境界,正是衆生所迷,迷此實相,名爲衆生,故引經說明。《大品般若·行相品》說:“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諸法實相雲何有?佛言: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爲無明。”經文大意:舍利弗問佛,諸法的真實相是什麼樣的有?佛回答說:諸法的真實相,一無所有,由于衆生的迷倒妄心,就這樣的認爲有了。對這諸法本無所有,迷失不知,就叫無明。這就是說,由于衆生迷失了真如實相,妄現諸法執爲實有,所以才流轉生死。《智度論》卷八說:“生死名字,有而無實,世界法中,實有生死,實相法中,無有生死。”又說:“生死人有生死,不生死人無生死。”生死人有生死,就是凡夫,不生死人無生死,是諸佛。諸佛見生死本非實有,而凡夫認爲是實有。有衆生受苦,便有諸佛說經教化,既有諸佛說經教化,便有菩薩造論釋經宣揚。衆生、輪回生死、諸佛菩薩、經論,所有這些,皆是于無名相中,隨順衆生迷妄的需要,假立名言。衆生不悟真空實相,生死流轉無有終期。諸佛爲衆生失道,是故說經,菩薩爲衆生迷經,是故造論。這就是佛教經論的緣起。又菩薩學佛經教而造論,是經資于論,論釋于經令衆生易解,是論資于經,這就是經論相資。有經有論,有佛有菩薩,是救度衆生的大用。

  丁叁 明經論通別

  然經有通別,在論亦爾。所言經通者,通爲息衆生顛倒,通爲開顯道門。所言論通者,諸聖弟子,造一切論,亦通爲息迷教之病,申明正道。所言經別者,赴大小二緣,說大小兩教。所言論別者,爲破大小兩迷,申大小兩教,故有大小二論也。

  此文說明經論對衆生根性作用的通別,通是總義,一切佛經總的來說,是爲息滅衆生的顛倒迷妄,開示顯發如來正道。論也是這樣,佛的諸聖弟子造論,通爲息滅學佛者迷教之病,弘宣如來無上大法。“通爲息迷教之病”,是對學佛者,不能正確理解佛經而有的偏差錯誤,菩薩造論破此謬解,而申明如來正教。所言經別者,別謂差別,衆生根性不同,致使諸佛不能一向只說一種法門,衆生根性千差萬別,佛教法門數亦如之。但就大而爲言不出兩種:一種是上根利智的人,爲說深法,名大乘教,如《華嚴》、《般若》等;二爲薄福鈍根的人,說淺近法,名聲聞乘,如《阿含》、《戒經》等,故言:“赴大小二緣,說大小兩教。”所言論別者,爲學大乘教迷大乘法者,便破大乘迷執,申明菩薩教意;爲學小乘教迷小乘法者,申明聲聞教意。爲破兩種迷執,故有大小兩種洪論。《中觀》、《瑜伽》屬菩薩乘,是大乘論,《成實》、《俱舍》屬聲聞乘,爲小乘論。

  丙二 辨經論相資

  丁一 標經論能所

  然就經論之中,具有能所之義。經以二智爲能說,二谛爲所說;論以二慧爲能說,言教爲所說,斯則經論各有能所也。

  “能所”二字是佛教解義的常用詞,是分辨詞義最好用語。“能”是能動義,是主動詞;“所”是被動義,屬賓語。言經論“具有能所”者,佛經具有“能所”二義,經是佛說,佛是能說經的人,應以佛爲主爲能,若進一步追究,爲什麼佛能說經而別人不能?因爲佛有如實智和方便智,簡稱爲權實二智,別人沒有權實二智,所以不名說經,故經以二智爲“能說”;佛所說的經法無量,就教義來說,不出真俗二谛,二谛教法爲佛“所說”,故言“經以二智爲能說,二谛爲所說”。菩薩的論也是如此。因爲菩薩深解佛經,獲得權實二慧,所以能造論,故論以二慧爲“能”,所造的論、言教爲“所”。故雲論以二慧爲能說,言教爲所說故經論各有能所。

  講到這裏不禁要問,權實二慧和權實二智有什麼不同?從總相來說,權實二慧就是權實二智,智慧是同體的,沒有什麼不同,但約因果淺深之義,說有不同。因地菩薩稱爲二慧,在佛果位名爲二智。就字義來講,慧是悟解義,智是決斷義。古德雲:慧心安法,名之爲忍;于境決斷,說之爲智。《大品般若》初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嘉祥釋雲:“《大品經》就因果判智慧,菩薩名道慧、道種慧,此則因名爲慧;佛得一切智、一切種智,則就是果名智也。”但經論中有時分開說,有時不分,不分,智慧二名通用于佛菩薩,如《法華經》中,稱佛智爲平等大慧;《般若經》中,稱菩薩爲道種智、佛爲一切種智。若分,便如《大品經》和今文所說,因地菩薩名慧,在佛果上稱智。分與不分,沒有固定。

  丁二 開能所四句絞絡

  次明經論能所絞絡,有四句不同:一者經能爲論所,二者經所爲論能,叁者論能爲經所,四者論所爲經能。經能爲論所者,如來二智,即是論主所悟。故《法華》明今昔兩教,爲直往菩薩及回小向大之人,並令悟入佛慧。故《湧出品》雲:“是諸衆生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便信受,入如來慧。”此明昔教爲直往菩薩入佛慧也。次雲:“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于佛慧。”此明今教回小之人,入于佛慧,故今昔兩教同明爲入佛慧,則知佛慧是所悟也。次明經所爲論能者,經所即是二谛,能發生論主二慧,故佛之二谛爲能生,論主二慧爲所生也。次明論能爲經所者,論主二慧,由經發生也。次明論所爲經能者,論主言教,能申佛二谛也。

  開經論能所絞絡四句,先標舉,次解釋。能所絞絡,就是互相涉入,能中有所,所中有能,能所互涉,名爲絞絡。又以能爲所,以所爲能,能所互相轉化,亦是互相涉入。又能所是因緣義,因能有所,對所說能,能所是因緣相待而有,因緣所生法,即是無自性,亦是假名有。

  次解釋四句,所言“經能爲論所”者,經的“能”爲論的“所”,經的“能”是佛的權實二智,佛智甚深,通過對佛經的學習,爲菩薩(論主龍樹)所領悟。這樣,經的“能”佛智,在論主龍樹看來就是所悟。經的“能”爲論的“所”,論的“所”也是經的“能”,經論能所相望,相互涉入,相互交叉,這是第一句能所絞絡。次引《法華經》,證明菩薩悟入佛智義。“故《法華》明今昔兩教”句,今教指《法華》教,昔教指《法華》已前所說的大小乘經。菩薩有二種:一是直往菩薩,這種人一開始就發菩提心,學大乘教,求無上佛道,如昔教的《華嚴》、《般若》都是爲直往菩薩說的。二是回小向大的,這種人先學小乘教,證得阿羅漢,至今《法華》會上,才回背小乘,轉向大道,成爲菩薩。所以《法華經》正是爲回小向大的人說的。故經雲:“爲諸聲聞,說大乘法,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今教《法華》,對這兩種菩薩,皆令悟入佛慧,證明佛慧爲菩薩“所”悟入,就是經“能”爲論“所”。引《湧出品》經文易知不釋。

  次解第二句“經所爲論能”。經的“所”是佛所說的真俗二谛,菩薩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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