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本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要生生來生他,他又怎麼「能」夠「生」于「生生」呢?由此,可知所說的彼此展轉相生,並不能免無窮的過失。 [P153]
醜二 破自生
寅一 立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這是自生派,也叫不展轉派建立自己的理論。大衆系的學者,就是采取這方法的。自生,是說能生起有爲法的生,自己能夠生起。他不但說生法是這樣,其余的法,也還有采取這一理論的。如心能認識境界,心又能自己認識自己。後代唯識家的自證分,以心見心,也是從這樣的思想而來。照自生派的學者說:「如」放射光明的「燈」光,一方面「能」夠「自」己「照」耀自己,另方面又「能照」耀「于」其它的東西。燈光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生法生起時,「自」己能「生」自己,同時也能「生」其它的法。這樣,生是有爲法卻不須生生來生他。這樣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統,與他生派的有部學者截然不同。這燈能自照的比喻,照提婆的百論看來,也是外道所常用的。大衆系可說是通俗的學派。 [P154]
寅二 破
卯一 破其喻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闇乃名照 無暗則無照 雲何燈生時 而能破于暗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于暗 燈若未及暗 而能破闇者 燈在于此間 則破一切暗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應自暗 亦能暗于彼
燈能照破黑暗,這是世俗所共知的。但燈光是怎樣的破暗,在理智的觀察下,大成問題。燈是光明的,假定燈體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時,「燈」光的本身「中」,「自」己根本沒有黑「暗」,燈所照達的「住處」,也同樣的沒有黑「暗」。那燈光所照,照個什麼?照所以爲照,是約他能夠「破暗乃名」爲「照」的。現在燈的自體及所住處,都「無」有「暗」,無暗可破,那還有什麼「照」呢?一般的看法,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有了光明,決定沒有暗,所以燈的光體放射了光明,燈體沒有黑暗,處所也沒 [P155] 有黑闇。沒有黑暗,所以說他能照。但現在從照的所以爲照上觀察,沒有所照破的黑暗,自照照他的能照也不能成立。或者說:燈光中不能說沒有黑暗,如暗淡的燈光,不能明徹的照耀,再加一盞燈,就越發的光亮起來了,這不是燈中有黑暗可照嗎?不是這樣:暗淡的燈光中,有他的暗淡,這暗淡不是這暗淡的光明所照破的。在後起明亮的燈光中,現在的暗淡已不可得,那也不是後有的光明所照破的。燈光怎能自照照他呀!
外人救道:我說燈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樣講的。燈光沒有時,當然沒有照,燈光生起後,黑暗已破了,自然也沒有照。但在燈光正發生的時候,我說他有照,這有什麼不可以呢?有照就可以自照照他了!這仍然不能照,爲什麼呢?你說的燈光初生,是已成就呢?還是未成就?假使說燈將生時,光體沒有成就,沒有成就就沒有力量能破黑暗,那怎麼可說「燈」初「生時」「能破于」黑「暗」呢?同時,此「燈」光「初生」的「時」侯,光明還「不能」碰「及于暗」,明暗不相到。暗在時明還未來,明來時暗已前去 [P156] ,光明怎麼可以破暗呢?光既是實法,暗也是實法,在同一空間時間中,是不能同時矛盾存在的,所以明暗不相及,光明也就無力破除黑暗了。假定執著「燈」體不能碰「及暗」「而」是「能」夠「破」除黑「暗」的,那麼,一盞透明的「燈」,放「在」這個地方,就應該「破」除「一切」地方的黑「暗」了!這因爲燈在這兒,碰不著暗而可以破暗;其余一切地方的黑暗,也碰不著,也應該有力量可以破除了!此間的暗,與一切世間的暗,有什麼差別呢?事實上,此間的燈光,只能破此間的黑暗,不能遍破一切世間的黑暗。可見燈未及暗而能破暗的話,是不合道理的!
再進一步說:明與黑暗的體性,是相反的。假定「燈」光「能」夠「自」己「照」自己,也「能照」及「于」其它的一切;那麼,黑「暗」也「應」「自」己「暗」蔽自己,「亦能暗」及「于」其它的法。這樣說來,你想以光朋去照他,他還要以黑暗來障蔽你哩!燈的自照照他,既在勝義谛中不可得,那怎能用作自生生他的比喻呢? [P157]
古代叁論師,是常時活用燈破暗喻的。光明猶如智慧,黑暗等于煩惱。智慧的破除煩惱,是怎樣破的呢?癡與慧是不並存的,般若現前,那時本沒有愚癡,你說斷個甚麼?假定說,般若將生未生的時候可以斷煩惱,未生就沒有能破的力量,已生又沒有煩惱可破!假定說:現在一念煩惱滅,後念的智慧初生,稱爲破除。那麼,煩惱在前念,智慧在後念,兩者不相及,怎麼可以說破?又有什麼力量,可以保證煩惱的不再生?如不相及而可以相破,見道的智慧生起時,修所斷的一切諸惑,也就應該斷除了!還有,智慧既能有力破煩惱,煩惱也有力蒙蔽智慧。豈不要成個相持不下的局面,還能說破嗎?大乘的不斷煩惱,煩惱悟時即菩提,都在這性空的見地上成立。
卯二 破其法 此生若未生 雲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現在再直接從自生生他的見地,加以觀察。你說生能自生,也能生他,是怎樣生的呢?是未生而能生自生他呢?是已生而能自生生他呢?如未生能 [P158] 夠自生,這「生」還「未」曾「生」起,還沒有自體,怎麼「能」夠說「自」能「生」自呢?如已「生」後能「自生」,「生」體既「已」成就了,還「用生」做什麼?老實說:自就不生,生就不自,說生能自生,是不合理的。生還不能自生,更談不上生他了。
子二 已未門破
醜一 總遮叁時生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中論用叁時破,雖說已生、未生,主要的是逼他走上生時生的絕路。如去來品中叁時破去,也就是如此。上面說,「生」相不是在「生」起了「已」後有「生」的,因爲生的作用已過去了。也不在沒有「生」的時候已有「生」的,既然未生,那裏會有生相呢?或者說:已生、未生都不可,生時生該是沒有問題了!這仍不行。要知道:生時是依已生、未生而建立的,離了已生、未生!那裏還有生時?所以,「生時」也是「不生」的。這個道理, [P159] 在去來」品的破去「中」,「已」詳細的解「答」過了。
醜二 別破生時生
寅一 破緣合之生時生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雲何衆緣合 爾時而得生若法衆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論主說:叁時中都不可生。外人意中,一定承認生時生;但要免除生時無體的過失,就轉計衆緣和合的時候可以生。雖說衆緣和合生,意許上還是成立他的生時生。所以論主批評他:「生時生」,這「事」在上面「已」說過「不」得「成」了,怎麼又說「衆緣」和「合」的那個「時」候「而得生」呢?衆緣和合時生,不仍舊是生時生嗎?外人心目中的因緣和合生,或者是同時因果,或者是異時因果。不問同時、異時,因法與果法,都是各有自相,獨立存在的。因緣和合是這樣,不和合還是這樣。所以說有自性,又說衆緣和合生,這是不合理的!依中觀的正見,「若」諸「法」衆緣和合而「 [P160] 生」起,那就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緣生,當體「是」本性空寂的「寂滅性」。寂滅性的緣生法,不應執有實在的自性法在生時生。所以「生」法與「生時」,「是」觀待的假名,在緣起的無自性中,「二」者都是「寂滅」無生的。
寅二 破已有之生時生
卯一 約所生之生破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複何用生
因緣生法,是釋尊的根本教義。外人雖不能正確的把握,也有他的根據,他是不能輕易放棄的。所以現在再破已有的在因緣和合時生。像說一切有系,主張未來具足一切法的,不過沒有遇到緣的時候不生起,因緣和合時就生起了。這近于因中有果論者。性空論者說:凡是存在的,必是生起的,沒有生就不存在。所以,說「有未生」的「法」,先已存在,一碰到緣就可以「有生」的話,這未生的(所生)「法」既是「先已有」了,「更」要「用 [P161] 」(能生的)「生」做什麼呢?因爲生是使法從無到有的;既已有了,生就無用,那怎麼可說先有而後生呢?
卯二 約生之能生破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假使說未生的法,在因緣和合的「生時生」,這法依不相應行的生而生,姑且說「是能有所生」的。但生相又從何而生?「何得更」另「有」一個「生」相「而能」「生」這個「生」?假定說:「更有」一個「生」,能生此生,那麼「生」又從「生」,就「無窮」了!假定說:離「生生」而能有本「生」,本生能生有爲法,而自己能自生,不須另外的生法生;生既可以自生,一切「法」都是「自」己「能生」自己的,又何必要這能生的生相呢? [P162]
子叁 有無門破
醜一 就體有無破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實有論者,說有就是實有,說無就是什麼都沒得。現在就以外人的觀點,實有自體和自體都無,破斥他的生。其中,先從有爲法體的有無破;再約有爲的標相有無破。叁有爲相,是有爲法的相,而生、住是有相,滅是無相。
所說的生,是有實在的自體法而生?還是沒有實在的自體法而生?或者是亦有法亦無法而生?假定「有」實在的自體「法」,就「不應」該「生」。爲什麼呢?法既然已是實有的,何必還要生?假定沒有實在的自體法,沒有就根本沒得;沒有,能生個什麼呢?所以說:「無亦不應生」。常人以爲有了不生,這是可以說得過去的;無,爲什麼也不能生?要知道:生是因果相生,果法既根本沒得,能生的因及緣,自然也都談不…
《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叁相品 第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