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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止觀》略釋(乘達)

  《華嚴五教止觀》略釋

  《華嚴五教止觀》據傳系華嚴初祖杜順大師所造,是一部彰顯華嚴義理玄旨,闡述止觀禅修方法的論著,運用華嚴義學來闡明華嚴行者悟入法界的實踐觀門法則,充分體現了華嚴法界觀的無盡緣起思想,其影響極爲深遠。

  本論整體上開爲五門:一、法有我無門;二、生即無生門;叁、事理圓融門;四、語觀雙絕門;五、華嚴叁昧門。很明顯,這正和華嚴宗的判教理論相應。法有我無門屬小乘教,生即無生門屬大乘始教,事理圓融門屬大乘終教,語觀雙絕門屬大乘頓教,華嚴叁昧門屬一乘圓教。

  一、法有我無門

  法有我無門闡釋的是小乘佛教的教理,小乘教是對不能接受大乘佛教的小乘根機的衆生所說的教法,它所依的經以《四阿含經》及《提謂經》爲主,律依《十誦律》、《四分律》及《僧祗律》爲主,論依《婆沙論》、《俱舍論》、《發智論》、《成實論》爲主。其教理的特征是闡釋“人空”之理。

  本論是特借“五停心觀”來開顯“人空”之理的。“五停心觀”是小乘聲聞入道的五種禅觀:一、不淨觀,謂常觀想身體諸部位的種種汙濁和惡臭,以此消除對身體的貪欲和愛戀;二、慈悲觀,謂對一切衆生要懷憐憫的同情心去關愛他們,以此對治嗔恚之習;叁、因緣觀,謂以佛法緣起性空幻有的道理,觀萬法皆依因緣聚合而生,亦依因緣離散而滅,由此消解對事物的執情;四、數息觀,專注于呼吸,攝持心念,使不散亂。五、界分別觀,謂觀有情生命的實相,實由蘊、界、處諸法聚合而成,內中並無一實之我,此觀正破衆生之我執。于五停心觀中,本論之所以特明界分別觀,而略其它的四種觀法,這是因爲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數息觀皆不能斷我見,唯界分別觀則正破我執的緣故。 衆生的我執有多種,對治的觀法亦有多種,本論將“我執”歸結爲“四病”,一、執身爲我,二、執四大(地、水、火、風)爲我,叁、執五蘊(色、受、想、行、識)爲我,四、執十二入(六根與六塵)爲我,這四病可用四藥來對治。具體如下:

  一、 若有執身爲我者,則可用“色心兩法”來治,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認爲自己整個身體是一我,那可對他說“色心二法”,指出有情生命實由身心二方面的因素和合而成,不但有具體形質的色身,還有不可見的心識,如此怎能說唯形質是一我呢?

  二、 若有執四大爲一我者,便可用四大五蘊的理論來對治,也就是說,若衆生執色心爲實有,以起我執,即更觀色、心皆因緣和合而實無自性,色可更開爲四色,即地、水、火、風四大,心可更開爲四心,即受、想、行、識,色身、心識既然都是可分析爲諸法,怎麼可說一色一心爲我呢。

  叁、 若有執五蘊(四色四心)爲我者,則可進一步用十二入的理論來對治,也就是說,若衆生對前面講的四色四心又産生我執,則可進一步將此四色四心分析爲內外十二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內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外六境,如此豈可定執四色四心爲我呢?

  四、 若有執十二入爲一我者,可再用十八界的理論來對治,也就是說,若有衆生對十二入的心色産生我執,則可用一色開十一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是也),一心開七心(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及六根中的意根是也)的方法,以破其執,因此,十八界可破對十二入(六根、六塵)即我、我所的執著。

  有情生命實可分析爲十八界,因此,並無一實在的我的存在.然這並非是最終的結論,因爲對十八界同樣又可以生起執情來,因此,還需進一步消解“十八界”爲我的執著。論中分析說,十八界乃由內外中叁界組成,爲破我執,有以下叁種情況:1、當衆生把內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總相當成是我時,可給他講內六根實乃內六界,界是界別,既然分爲六種不同的界,怎能說是一我呢,這樣可對治我執中的我病。2、當衆生把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總相當作是我所時,同樣的道理,境既分爲六界,各各不同,如何可執其爲一我之所呢?3、當衆生執中六識(眼耳鼻舌身意)總相當成我見時,可給他講六識及六識界,怎能說是一我見呢?此是我執中的我見。這樣,單從界的名言概念就可破除對一切法(十八界)我、我所、我見的我執。

  再進一步分析,十八界一一法上,又可分別從“名、事、體、相、用、因”六個方面去了解認識它,所謂名是名言概念,口中言說者是;所謂事是名言所诠,一念相應的如幻者是,所謂體是指八微事,即堅濕暧動(地水火風)色香味觸便是,所謂相是指事物的形相,所謂用是指事物的力用和功能,所謂因是指阿賴耶識的種子,如此十八界各有六種分別,總計爲一百零八界,如何可執爲唯一之我呢?

  綜上所述,論主用逐層深入的分析,開顯有情生命的實相,以明一切有情,實爲諸法和合而生,內中並無一實之我,由此可徹底消解我執。

  二、生即無生門

  生即無生門闡述的屬華嚴宗所謂的大乘始教的教理,大乘始教是對從小乘始入大乘而根機尚未純熟的衆生所說的教法,也可以說,這是大乘的初門,相對後面的終教而稱它爲始教,于中又有空始教和相始教的分別.空始教依《般若》等經,《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論爲所依經論,此教以破相遣執爲宗旨,但明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空始教;相始教以《解深密經》等經,《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等論爲依,雖建立八識而廣泛解說百法,但仍然未能澈盡大乘法源,所以主張衆生根性有五種不同,其中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的兩種根性,不能轉入大乘而成佛;又說人法二空,真如之理,凝然不變,叁性差別,性相各不相同,以事理各別,故真如與現象之關系是分離的,未能融通.又唯識學廣談法相,少及法性,縱說法性,也攝在法相之列,此教只在生滅事相上說阿賴耶緣起,所以叫它爲相始教.大乘始教在觀行方面,要大大超越小乘教,小乘教空人不空法,故大乘始教以治之,明因緣所生法,名相是假,體性皆空。此即“生即無生門”.

  爲具體的闡明“生即無生”的義理和破小乘法執,論主先以一木枕爲例,闡明名、相皆是意識的虛妄分別,並非實有.名是假名,相是相狀,這二者皆是意識分別而生,都不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真實存在。 事物的名稱純系約定俗成者,只具有指稱事物的功能,與事物本身顯然並無直接的聯系。其非實在性是不難理解的。以枕爲例,枕之名自然決非枕本身,“枕”本身是離于名言的存在,而一切事物的真實存在,也都是離于名言的。至于相,同樣是在假名的基礎上對事法作種種分別。這裏的相是特指事物的相狀、形狀之類性質,如長短方圓等,依大乘的教理,它們都不是事物本身的屬性,而是意識分別所生。屬遍計所執,虛妄分別,皆與法不相應,故簡除之。 爲什麼呢?因爲眼識所能見者唯有顔色,事物的形狀差異完全是意識抽象分別的結果。

  從上面簡名相來看,法執的對象“名”和“相”都不是實有,而只是存在于意識之中,無論是名或相,都不是感官(眼耳鼻舌身)直接所接觸的對象,而必須訴諸于有有記憶作用的意識,只有感官直接接觸的對象,才是真實無誤的。一但經過意識的分別作用,便可能産生錯誤,感官直接接觸的是無分別的的色法,具有質礙,是可知覺的事物,這事物本身是無分別的,故可說“法無分別”。這裏特需說明的是,大乘佛教所謂的“法空”與虛無主義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因爲它並不否認事物的真實存在,就本論而言,這裏否定的是事物之名相的真實性,至于事物本身的真實存在,是並不被否定的,如眼識親見之色,其存在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如此,所謂的諸法性空又是指什麼呢?那只是說,諸法皆依因緣和合而成,因緣而有,緣散即滅,並無固定不變的自性,故說其性是空。

  以上是約法上說,若于智上說,于中複有二觀,一者無生觀,二者無相觀,言無生觀者,謂諸法因緣而生,以因緣而有,既然有屬因緣,故無自性。相由故生者,謂諸法無自性,依他而有,相緣而生,故生者如幻如化,而非實有,既然法非實有,是則爲空,空無毫末可得,即不可得,故曰無生。言無相觀者,謂性空即是緣起,緣起即是性空,故曰相即無相,以諸法皆無性故,所以一切法離相,爲徹底破相,故論雲:“無性法亦無,一切皆空故。”觀如是一切空法,方爲無相觀。

  以上二觀,皆讓我們去除法執,明白諸法皆空,不起妄見,若不起妄見,則不見有,也不見無,能滅有無二見。不見有,則不以有見礙無見,不見無,則不以無見礙有見。所以有礙,皆見也,非法也,因爲一切法皆空故,所以無礙,一切法空無礙故,所以真如涅槃,不礙生死有爲,于是一切法如如無礙,不二不異,是故如法無謬,乃成于觀,如是真空絕相觀,便可入生即無生門。

  叁、事理圓融門

  事理圓融門相應于大乘終教。大乘終教乃大乘終極之教。亦名實教或熟教,又因此教主張,二乘根性乃一切有情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終教,此教以《楞伽》、《涅槃》、《楞嚴》、《密嚴》、《勝鬘》等經,《大乘起信》、《寶性》等論,說真如具生滅、不生不滅二義,隨緣而生萬法,森羅萬象,叁性同一際,說理事不二,體即是真如,理事圓融,性相不隨,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差別,縱說法相,亦會歸性,說一切衆生皆得成佛,此種立場超越現實,了解開悟斷煩惱而證菩提,離生死才入于涅槃,所說皆盡諸法實理,又名實教。大乘終教透過大乘始教的說法,暢談“有空”的事理關系,若要講空,則爲不礙有的空,即空而常有,若要講有,則爲不礙空的有,即有而常空,事爲有,理爲空,由于有不自有,空不自空,空有二門,能自在圓融而不相礙,便能融化成亦空亦有非空非有,這即是大乘終教的義理學說。

  爲具體展現空有二門的圓融一際,論主運用起信論的“一心二門”的理論來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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