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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五教止观》略释(乘达)

  《华严五教止观》略释

  《华严五教止观》据传系华严初祖杜顺大师所造,是一部彰显华严义理玄旨,阐述止观禅修方法的论著,运用华严义学来阐明华严行者悟入法界的实践观门法则,充分体现了华严法界观的无尽缘起思想,其影响极为深远。

  本论整体上开为五门:一、法有我无门;二、生即无生门;三、事理圆融门;四、语观双绝门;五、华严三昧门。很明显,这正和华严宗的判教理论相应。法有我无门属小乘教,生即无生门属大乘始教,事理圆融门属大乘终教,语观双绝门属大乘顿教,华严三昧门属一乘圆教。

  一、法有我无门

  法有我无门阐释的是小乘佛教的教理,小乘教是对不能接受大乘佛教的小乘根机的众生所说的教法,它所依的经以《四阿含经》及《提谓经》为主,律依《十诵律》、《四分律》及《僧祗律》为主,论依《婆沙论》、《俱舍论》、《发智论》、《成实论》为主。其教理的特征是阐释“人空”之理。

  本论是特借“五停心观”来开显“人空”之理的。“五停心观”是小乘声闻入道的五种禅观:一、不净观,谓常观想身体诸部位的种种污浊和恶臭,以此消除对身体的贪欲和爱恋;二、慈悲观,谓对一切众生要怀怜悯的同情心去关爱他们,以此对治嗔恚之习;三、因缘观,谓以佛法缘起性空幻有的道理,观万法皆依因缘聚合而生,亦依因缘离散而灭,由此消解对事物的执情;四、数息观,专注于呼吸,摄持心念,使不散乱。五、界分别观,谓观有情生命的实相,实由蕴、界、处诸法聚合而成,内中并无一实之我,此观正破众生之我执。于五停心观中,本论之所以特明界分别观,而略其它的四种观法,这是因为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数息观皆不能断我见,唯界分别观则正破我执的缘故。 众生的我执有多种,对治的观法亦有多种,本论将“我执”归结为“四病”,一、执身为我,二、执四大(地、水、火、风)为我,三、执五蕴(色、受、想、行、识)为我,四、执十二入(六根与六尘)为我,这四病可用四药来对治。具体如下:

  一、 若有执身为我者,则可用“色心两法”来治,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整个身体是一我,那可对他说“色心二法”,指出有情生命实由身心二方面的因素和合而成,不但有具体形质的色身,还有不可见的心识,如此怎能说唯形质是一我呢?

  二、 若有执四大为一我者,便可用四大五蕴的理论来对治,也就是说,若众生执色心为实有,以起我执,即更观色、心皆因缘和合而实无自性,色可更开为四色,即地、水、火、风四大,心可更开为四心,即受、想、行、识,色身、心识既然都是可分析为诸法,怎么可说一色一心为我呢。

  三、 若有执五蕴(四色四心)为我者,则可进一步用十二入的理论来对治,也就是说,若众生对前面讲的四色四心又产生我执,则可进一步将此四色四心分析为内外十二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内六根与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境,如此岂可定执四色四心为我呢?

  四、 若有执十二入为一我者,可再用十八界的理论来对治,也就是说,若有众生对十二入的心色产生我执,则可用一色开十一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是也),一心开七心(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及六根中的意根是也)的方法,以破其执,因此,十八界可破对十二入(六根、六尘)即我、我所的执著。

  有情生命实可分析为十八界,因此,并无一实在的我的存在.然这并非是最终的结论,因为对十八界同样又可以生起执情来,因此,还需进一步消解“十八界”为我的执著。论中分析说,十八界乃由内外中三界组成,为破我执,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众生把内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总相当成是我时,可给他讲内六根实乃内六界,界是界别,既然分为六种不同的界,怎能说是一我呢,这样可对治我执中的我病。2、当众生把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总相当作是我所时,同样的道理,境既分为六界,各各不同,如何可执其为一我之所呢?3、当众生执中六识(眼耳鼻舌身意)总相当成我见时,可给他讲六识及六识界,怎能说是一我见呢?此是我执中的我见。这样,单从界的名言概念就可破除对一切法(十八界)我、我所、我见的我执。

  再进一步分析,十八界一一法上,又可分别从“名、事、体、相、用、因”六个方面去了解认识它,所谓名是名言概念,口中言说者是;所谓事是名言所诠,一念相应的如幻者是,所谓体是指八微事,即坚湿暧动(地水火风)色香味触便是,所谓相是指事物的形相,所谓用是指事物的力用和功能,所谓因是指阿赖耶识的种子,如此十八界各有六种分别,总计为一百零八界,如何可执为唯一之我呢?

  综上所述,论主用逐层深入的分析,开显有情生命的实相,以明一切有情,实为诸法和合而生,内中并无一实之我,由此可彻底消解我执。

  二、生即无生门

  生即无生门阐述的属华严宗所谓的大乘始教的教理,大乘始教是对从小乘始入大乘而根机尚未纯熟的众生所说的教法,也可以说,这是大乘的初门,相对后面的终教而称它为始教,于中又有空始教和相始教的分别.空始教依《般若》等经,《中论》《百论》《十二门论》等论为所依经论,此教以破相遣执为宗旨,但明诸法皆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空始教;相始教以《解深密经》等经,《瑜伽师地论》《成唯识论》等论为依,虽建立八识而广泛解说百法,但仍然未能澈尽大乘法源,所以主张众生根性有五种不同,其中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的两种根性,不能转入大乘而成佛;又说人法二空,真如之理,凝然不变,三性差别,性相各不相同,以事理各别,故真如与现象之关系是分离的,未能融通.又唯识学广谈法相,少及法性,纵说法性,也摄在法相之列,此教只在生灭事相上说阿赖耶缘起,所以叫它为相始教.大乘始教在观行方面,要大大超越小乘教,小乘教空人不空法,故大乘始教以治之,明因缘所生法,名相是假,体性皆空。此即“生即无生门”.

  为具体的阐明“生即无生”的义理和破小乘法执,论主先以一木枕为例,阐明名、相皆是意识的虚妄分别,并非实有.名是假名,相是相状,这二者皆是意识分别而生,都不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真实存在。 事物的名称纯系约定俗成者,只具有指称事物的功能,与事物本身显然并无直接的联系。其非实在性是不难理解的。以枕为例,枕之名自然决非枕本身,“枕”本身是离于名言的存在,而一切事物的真实存在,也都是离于名言的。至于相,同样是在假名的基础上对事法作种种分别。这里的相是特指事物的相状、形状之类性质,如长短方圆等,依大乘的教理,它们都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而是意识分别所生。属遍计所执,虚妄分别,皆与法不相应,故简除之。 为什么呢?因为眼识所能见者唯有颜色,事物的形状差异完全是意识抽象分别的结果。

  从上面简名相来看,法执的对象“名”和“相”都不是实有,而只是存在于意识之中,无论是名或相,都不是感官(眼耳鼻舌身)直接所接触的对象,而必须诉诸于有有记忆作用的意识,只有感官直接接触的对象,才是真实无误的。一但经过意识的分别作用,便可能产生错误,感官直接接触的是无分别的的色法,具有质碍,是可知觉的事物,这事物本身是无分别的,故可说“法无分别”。这里特需说明的是,大乘佛教所谓的“法空”与虚无主义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它并不否认事物的真实存在,就本论而言,这里否定的是事物之名相的真实性,至于事物本身的真实存在,是并不被否定的,如眼识亲见之色,其存在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如此,所谓的诸法性空又是指什么呢?那只是说,诸法皆依因缘和合而成,因缘而有,缘散即灭,并无固定不变的自性,故说其性是空。

  以上是约法上说,若于智上说,于中复有二观,一者无生观,二者无相观,言无生观者,谓诸法因缘而生,以因缘而有,既然有属因缘,故无自性。相由故生者,谓诸法无自性,依他而有,相缘而生,故生者如幻如化,而非实有,既然法非实有,是则为空,空无毫末可得,即不可得,故曰无生。言无相观者,谓性空即是缘起,缘起即是性空,故曰相即无相,以诸法皆无性故,所以一切法离相,为彻底破相,故论云:“无性法亦无,一切皆空故。”观如是一切空法,方为无相观。

  以上二观,皆让我们去除法执,明白诸法皆空,不起妄见,若不起妄见,则不见有,也不见无,能灭有无二见。不见有,则不以有见碍无见,不见无,则不以无见碍有见。所以有碍,皆见也,非法也,因为一切法皆空故,所以无碍,一切法空无碍故,所以真如涅槃,不碍生死有为,于是一切法如如无碍,不二不异,是故如法无谬,乃成于观,如是真空绝相观,便可入生即无生门。

  三、事理圆融门

  事理圆融门相应于大乘终教。大乘终教乃大乘终极之教。亦名实教或熟教,又因此教主张,二乘根性乃一切有情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终教,此教以《楞伽》、《涅槃》、《楞严》、《密严》、《胜鬘》等经,《大乘起信》、《宝性》等论,说真如具生灭、不生不灭二义,随缘而生万法,森罗万象,三性同一际,说理事不二,体即是真如,理事圆融,性相不随,多谈法性,少及法相差别,纵说法相,亦会归性,说一切众生皆得成佛,此种立场超越现实,了解开悟断烦恼而证菩提,离生死才入于涅槃,所说皆尽诸法实理,又名实教。大乘终教透过大乘始教的说法,畅谈“有空”的事理关系,若要讲空,则为不碍有的空,即空而常有,若要讲有,则为不碍空的有,即有而常空,事为有,理为空,由于有不自有,空不自空,空有二门,能自在圆融而不相碍,便能融化成亦空亦有非空非有,这即是大乘终教的义理学说。

  为具体展现空有二门的圆融一际,论主运用起信论的“一心二门”的理论来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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