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曰境界相,八識有叁分:謂業相是自證分,如鏡;轉相是見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舉一即叁;八地色自在位菩薩,乃可破此叁細中較粗之現相。
依現相長六粗者,前之見相二分,尚無能所對待故細;此下智、續、執、計四相,皆對于境界相,轉執轉粗,一二即法我執,叁四即人我執,五業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別心,對依正境,分別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爲俱生法執,有功用後邊之七地菩薩斷之。
二相續相,分別不斷,故曰相續,即分別法執;又轉現二相,執心法相;智續二相,執色法相;皆法執堅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薩可覺悟此分別法執之相續相。
叁執取相,即相續轉粗,于境有愛憎取舍,故曰執取,即俱生我執;大乘叁賢菩薩及小乘四果,同覺悟此相。
四計名字相,枝末無明,俞轉俞粗,于所計山水人物上,一一計著名字,如楞伽雲:“名相妄想常相隨”,更粗于執取,即分別我執;亦大乘叁賢,同小乘初果,可覺悟此相。
二種人我執,轉變多端故,同爲異相,論雲:“初發意菩薩等,覺于念異,念無異相。”以我執虛妄粗顯,能使身口意叁業轉變,曰異也。
五起業相,倘于前七惑相不覺,必定造善業惡業不動業;總而言之,無出世善,必受叁界九有輪回之苦。大乘十信菩薩,小乘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之叁資糧位,及暖、頂、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覺此起業相。所謂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不起。無叁界業,乃不受叁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時,後念反此。
六業系苦相,業即叁界之業,有叁界業,必爲業所系而受叁界生死之苦,故曰業系苦相。六道不覺,或正受苦時,覺苦不覺業,即或覺業,而不覺惑,亦難免不造不受。覺惑還須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覺,修行入位者方覺,吾等凡夫,有覺分否,試以喻明。叁界喻床,叁界衆生即同床異夢,根本不覺,依覺而有。又依睡而有夢心,睡如根本無明,夢心喻叁細,自證分、見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別夢境,即智相;又相續分別不斷,即相續相;執夢境爲實有,即執取相;隨境立名,即計名字相;又于境上造業,即起業相;帶動色身受苦,如夢中驚怖等,即業系苦相。一夢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觀想,易于明了,故經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能觀即能覺悟。
又始覺有始無終,以才覺業系苦相,起業相,乃至業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覺了不複再迷,故曰無終。成佛即不迷,一覺永覺。本覺無始無終,盡過去無始,盡未來無終。
始覺四位,亦可雲五位,滅、異、住、生四相,開爲五位,加一根本無明,須等覺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論合于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機。即叁乘,叁聚,五性,無所不被;但患不見不聞,乃無信順行耳。
教爲能被,機爲所被,能被被于所被;此終教無機不被,以終教可通前後故;衆生種類宜知:
叁乘,聲聞、緣覺、菩薩也。也叁乘人,依此論修,可勝進後位故。
叁聚,一正定聚,即叁乘人決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闡提,得聞此論成遠因故;叁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惡,聞論可轉惡成善故。
五性,聲聞性、緣覺性、菩薩性、無性闡提、不定性。開叁聚爲五性,合五性爲叁聚,無所不被,肯學此論,皆可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學,如肯學,即可轉邪爲正,如佛度目連舍利弗等,皆由外道來出家,而得證果,邪定尚可教化,況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聲聞,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則有半回心之聲聞緣覺,有半不回心者。若終教,則皆可回心,皆可成佛,叁乘叁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習觀參禅念佛,皆可離苦得樂。論中亦發揮念佛爲殊勝方便,能念佛亦爲此論所被矣。
乙五能诠教體。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體;能诠,對上第叁教義之義爲所诠,對下宗趣亦爲所诠;故體爲教之所依,亦爲義乃宗趣之所依。而教體分四:
一隨相門,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體也;五教皆不離名句文,故以此爲教體。
二音聲語音:佛在世時,以音聲語言說法,學者依此解義;故楞嚴雲:“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叁假實俱秉:謂名等假,聲等實,如今我等說者聽者,缺名聲等不可,故以假實俱兼爲教之體。
四諸法顯義:推而廣之,一棒一喝,揚眉豎拳,光明香飯,法法皆爲教體。然此諸法,及上叁義,皆是相,故曰隨相門。
二唯識門,即攝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識變現故。
叁歸性門,佛以法性理體,隨緣說法,以顯衆生所迷之法性理體。
四無礙門,謂于前叁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澈相攝,以爲教體。此論正以歸性無礙爲教體,亦兼前二。
乙六所诠宗趣,又二:
一總以信解觀行叁空中道爲宗,親證中道爲趣。
二別以“教義”“事理”“境行”“信證”“因果”五對爲宗趣;教即論文,義即一心叁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觀與五行,修即實行五行,證即證理入位等,因即叁賢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爲宗,以義爲趣,乃至以因爲宗,以果爲趣。
此五對,第一義爲能開,第二從義開,叁從理開,四從行開,五從證開,對對圓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約下文防退方便中勝方便說,當以信願行念佛爲宗,近則求生淨土,遠則成就佛果爲趣。
甲二隨文解釋,又二:
乙一解名題,又二:丙一解題名。
大乘起信論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對,亦爲能喻所喻對,大是一心,有體相用叁大之義,體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脫,叁德義廣,一時難明,故強以喻明,如火車體相用皆大,若作乘(平聲),則人爲能乘(平聲),乘(去聲)爲所乘(平聲),亦能所一對。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爲能起,信心爲所起,亦能所一對。又論爲能诠,大乘起信爲所诠,亦能所一對。一論題以四對能所釋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處甚多,學者幸留心焉。
論有宗經論,釋經論;依經義而造論,曰宗經論;解釋經文之論,曰釋經論。本論論主宗華嚴、法華、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經而造,故爲宗經論也。
丙二釋人名,二:丁一造論人名。
馬鳴菩薩造
菩薩初生時,衆馬悲鳴;後國王請其說法,以七餓馬聞法試之,皆不食水草,聞法悲鳴;此等殊勝感應,難以枚舉。本爲過去大光明佛,爲度衆生,倒駕慈航,現爲八地菩薩,而造此論,略曆如疏記會閱。
丁二譯論人名。
梁天竺叁藏法師真谛譯。
梁是時代,梁武帝二年,歲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谛與京邑英賢:惠顯,智恺,昙振,惠文等,共黃钺大將軍,太保蕭公勃等,于衡州建興寺所譯。謗此論爲僞造者,置此據于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稱月邦,有五天竺;真谛爲西印度優禅尼國人。叁藏、經律論也。法師、自以叁藏法爲師,又以此法師人,通稱法師,而此真谛精通叁藏之法師也。梵語波羅末陀,此雲真谛,爲法師之嘉號。譯即易梵文成華文也。
乙二釋文義,叁:丙一歸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歸依叁寶(即歸敬叁寶,求請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當如是。)。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求世大悲者。
初句總明歸命盡十方之叁寶,次叁句別贊佛寶。
歸命,即叁業至誠恭敬,身恭敬,禮拜須五體投地,兩肘兩膝及頭曰五體,不應用拜橙,一體也不投地曰我慢禮;口恭敬,稱念叁寶之名;意恭敬,想叁寶之德。
歸命者,歸自命于叁寶;命有二:一法身慧命,,與叁寶本同一體,迷則隔別不通,今以慧命歸投叁寶,願與叁寶合爲一體。二識、息、暖,叁法和合爲命,今舍識心命,禮佛法僧,故曰歸命盡十方之佛法僧寶。一佛寶曰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最勝句贊佛意業,能遍知衆生心,及業果因緣故。色無句是歎佛身業,色身無礙,內外透澈,純光明相。自在,是隨緣大化小化隨類化身,度生自在。救世句是贊佛口業,說法救世,叁業皆是大悲作用。指佛爲現如此叁業度生之人,曰者。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相公德藏,如實修行等。
彼身、指上叁業化身;體相、指下法報二身,體即法身,爲化身之本體,故曰法性真如;與法身義同,喻如海深無底際,廣無邊涯,即豎窮叁際,橫遍十方義;又海能出寶,喻佛化度衆生,皆從法性海中,出諸功德。
相即無量功德藏,藏是含藏義,如金銀庫藏之藏金銀;此功德藏,廣即恒沙性德,略即下文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自性清淨心義,常樂我淨義,清涼不變自在義,具足如是過于恒沙 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功德義相。再略爲福德智慧,福足慧足,即報身相,法身攝入法寶,即理法,亦即體大;相即報身攝于果法,教裏行果,以理法攝教,以果法攝行。若以叁大分之,上叁句化身攝用大,此叁句攝體向二大。若論一體叁寶,福足慧足曰佛寶,法性功德皆法寶,叁業化身曰僧寶。若別相叁寶,前叁句佛寶,次叁句法寶,叁藏中皆說此法故;如實句乃爲僧寶,謂證一心叁大而修行者,曰如實修行之僧,此等如實修行之菩薩,亦遍十方,故總曰歸命盡十方之叁寶。
丁二述造論意。
爲欲令衆生,舍疑舍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造論之意,爲欲令有疑不信衆生,除疑起信;並令有我法二邪執衆生,除二邪執,起正信以紹隆佛種。
丙二正述論文,二:丁一標益起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
有法句是標益,是故句是起說。有法,是有一心二門叁大之法,人人本具,十界等有;惟在衆生,迷而不知,聞說即信,是故應說。說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诃衍此雲大乘,以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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