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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4

  ..續本文上一頁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爲始覺智之先兆;初信爲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爲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論主見此益故,須說此論。

  丁二正陳所說,二:戊一標列。

  說有五分。雲何爲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叁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說有五分,是標數,雲何句爲總征,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說前,通前後偈爲叁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爲序分,中叁分爲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識,五:(五分皆牒後釋。)

  己一因緣分,二:庚一正釋,叁:辛一牒分。

  初說因緣分。

  先以總標,後更重標,曰牒。

  辛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欲解因緣,乃巧立賓主,假設問答;實則自問自答。

  辛叁舉答,四:壬一舉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論主答曰:此造論因緣,非只一二,共有八種。

  壬二征起。

  雲何爲八?

  壬叁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詳釋八種因緣,第一爲總,下七爲別;首句標,次二句釋,謂爲令一切衆生離二苦、叁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諸苦,曰離苦;得涅槃寂靜樂、菩提覺法樂,曰得樂。末句簡過,可知;上釋因緣正意,此言非爲名聞利養因緣;爲名利說法者,即販賣佛法,成大罪過。

  此因緣通叁藏,又通此一部論,又通爲一切衆生,故曰因緣總相。

  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下別中有七,爲各別機故。

  此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中之顯示正義,對治邪執爲發起因緣。如來二字是果,約法身釋,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報身釋,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如實道,即一心叁大。約化身釋,即乘如實道,來度衆生。根本之義,即正因義,以一心叁大爲正因,故論主解此,使叁賢衆生,依論比觀,知佛依一心叁大之根本修行,而證此一心叁大,即成佛果,佛既如是,我何不然。十住比觀相應,故雲正解,即顯示正義文也。修此觀行,可離顛倒,故雲不謬;即對治我法二執文也。經雲:“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未至解位,亦當信知此根本因,必證如來果。

  十住爲十解位,有真比量智,以聖教比對,可修觀行,如是解,如是修,自無錯謬。

  叁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與下解釋分中之第叁,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分別發趣道相文中,令根熟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信,及入住位故。

  善根、即十信心,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滿此十心,乃爲善根成熟衆生,十心中,雖有前九心,不得謂之滿心,于摩诃衍法不能堪任承當。信滿入住,方堪任不退;由住、行、向、地、等覺,直至妙覺,此等皆由信根增長,故約信爲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論主爲此十信衆生,說叁種發心,趣向佛道,而作助緣,故說此論。

  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

  善根微少衆生,即十信未滿;上爲十信滿心向道者作因緣,今爲十信中心修習信心之因緣,即須修行六度。此論將禅定智慧合爲一止觀門,即爲五門,修此五門,即修習信心,可使十信圓滿;故信己有真如法爲因,信叁寶爲緣,總名大乘正信。

  五者爲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第五因緣與後論文修行信心分中多障衆生而作因緣;無障衆生,直接可修;多障衆生,論主須說除障方便,與之爲緣。前第叁因緣爲十信滿心,第四因緣爲十信中心;此下叁種因緣,爲十信初心之下中上叁根作因緣,此因緣爲下根也。下根多障,須有除障方便,即下文禮拜忏悔是也。障有惑、業、報叁者,但雲業障者,以惑障非初心人一時能除,報障在受報時又除之不及。業障即身叁口四意叁等惡業,乃至除修道事業外,其余事業皆能障道,故曰業障。如犯大小乘戒,必墮地獄,障道更深。

  細言之,如錯亂修習,亦是業障;錯亂、即不自識根器,不善用功等。如佛在世,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修數息觀,一修不淨觀,雖皆五停心中之善法,而不合根機,久修無益;佛觀其根器,爲交換之,則二人不久皆得證果。譬吾等向不持戒,縱修定慧善法,亦皆顛倒,以一方面修善,一方面犯戒,皆功不敵過;況不修者乎!

  又若學教,須求見地,方可明心;如不學一心叁大根本教義,但入名相網孔,亦是業障。

  本文但就惡業說,必勤求禮拜,善護信心不失,妄心不起,遠離十使癡慢。十使舉二,以該余八。修道人務必降伏煩惱。出邪網、即除邪惑,邪業重重如網;如聖教所說而修,即不入邪網。障重而不禮拜忏悔,即不依教奉行。況是初心下根衆生,菩薩不以此論爲善護之緣,則難免惡趣之苦矣。

  六者爲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爲初信之中根,說修行止觀門,爲成信之緣;若欲成就大乘信心,須修施、戒、忍、進、止觀。五門中止觀若成,前四乃成,故此但雲止觀,對治凡夫二乘不起大乘信心過故。止即定,觀即慧,凡夫一心觀真如,即止散亂心;二乘觀叁界依正如幻,即止怯弱心。又凡小觀一心叁大皆可證真,止我法二執,皆可成大乘十信圓滿,故論主示修止觀,作成信因緣,余義如下止觀門釋。

  七者爲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爲初信之上根,說念佛法門,我佛八萬四千法門,皆是方便;念佛方便,爲一切方便中之勝方便,初信中之上根衆生,生死心切,懼世無常,雖雲修行,常念今生信心未成,來生一錯百錯,故論主以此念佛方便,令求生淨土,一生即可信滿成佛。若娑婆修行,定須叁大阿僧祇劫。極樂衆生,“其中多有一生補處成佛”。此勝方便,非初信上根,不能信受。即信亦難真切,故必以真信切願實行,爲成信滿因緣。

  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與第五勸修利益分而作發起因緣,前分雖雲修行,但說不行者,必落數寶不富之诮,故論主又說勸修利益分,大法無人修,則斷絕不能流通後世,故以此分爲流通分。未修者勸修,已修者勸圓滿,又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以下文六度皆順法性故。

  壬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有如是等八因緣,同成大乘正信,故造此論。

  庚二通難,二:辛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難即難問,修多羅此雲契經,謂經中已具有此法,何必造論重說?

  辛二通,二:壬一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首二句,縱其問之不錯,次二句略標重說之意。以衆生根器淺深不等,受法開解之緣亦不同,如法門廣略,或于經律論,各有受解差別因緣,故經中雖有此法,必有一類衆生,樂學此論。

  壬二以義具釋,二:癸一明余機不假此論,叁:子一勝機遇佛悟。

  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論當機外曰余機,有叁,一得遇佛悟,謂根勝又值時勝,善根深厚曰根勝,生于佛世曰時勝,此利根衆生,能見聞佛法,故曰因勝。次五句別明緣勝,能說之人即佛,色是佛身,業如現叁十二相,八十種好叁類化身等,故前雲“色無礙字在”,有等衆生,一見佛身,即得證果。心是佛意業,知病識藥,若機若法,無所不知,故前偈雲:“最勝業遍知”。

  圓音二句,即佛口業,圓音有二義:一者佛在一處說法,盡娑婆世界衆生,有緣者遠近皆聞,此音周遍曰圓。二者佛以一音說法,隨五教衆生機,各得其解;又名語言叁昧。華嚴感應傳載有一持誦華嚴法師,誦八十華嚴,聽者八十人各執一卷,各聞其所執者,誦一卷具足八十卷音聲,因位人尚能如此,佛音更能圓滿無礙。

  異類等解者,如五教機各滿求法之願,而解五教之義;此等衆生,尚不須經,又何須論。

  子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能聞經悟,如來滅後,即非勝時;自有智力,亦爲機勝,廣聞經法,而能解義,亦不須論。

  看經聞經,同可取解,而看經不及聞經穩妥簡便。故略看經,宜聞該之;故學者當多聞法。

  亦有根勝,少聞而多解者,如一聞千悟,又何須論。

  子叁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衆生,無自智力,因于廣論而得解者。

  叁能廣論悟,謂善根智力淺薄之衆生,因學廣論,始知法義,亦不須此論。

  癸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子一機。

  亦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爲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廣論文多,如瑜伽師地論百卷,大智度論亦百卷等,有智亦難研習。心樂少文總持多義之衆生,則此論以少文攝百部大乘經義,若以少時習之,即能得百部經義,何憚而不爲!

  如上叁悟,皆前生有智慧種子,今生方有智慧現行,吾等不能廣學多聞,又不能一聞千悟,既少善根,須發學心;今生不學,來生更癡,不患無善根,但患不種善根。或有善根,又怕不栽培,聽講此論,實種善根之良機;如法修行,即栽培信心善根,幸勿空過!

  子二結。

  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結造論意,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經),無邊義理,以逗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之機,故應造此論。

  己二立義分,二: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上句結前,下句生後。

  庚二正立義宗,叁:辛一標總開別。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

  上句標總,下句開別。

  辛二寄問列名。

  雲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

  寄即假托而問,一二即列名。

  辛叁依名辨相,二:壬一法,二:癸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于此心,顯示摩诃衍義。

  先依法名辨法相,初句舉法,謂句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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