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衆生通十法界,佛爲究竟衆生;究竟衆生,即非衆生,如彌陀佛頓現白鶴孔雀等,乃至隨類化身,而實皆非白鶴孔雀等衆生。七趣衆生,則諸趣受生,種類受生,謂之衆生,皆隨業一生一生現。又五陰和合曰衆生,叁乘亦不離五陰,五陰非一曰衆,故五陰衆生通九界,今說九界衆生心名法,法有軌持二義:一軌即規矩法則,如火車軌道;學佛人不離法,如車不離軌道,故曰軌生物解。二持義,即任持自性,衆生賴耶識心,雖在地獄,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亦不失自性,況余五道叁乘乎!非衆生能持,賴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則無能證此性而成佛者,學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稱性而信解行證,不負己靈矣。
世出世間法,無不是心,此衆生識心中有染淨種子,世間法出世間法種子均在此心中,遇緣即生現行,此依權教說。依實教說,真如隨修行緣,即顯示摩诃衍義;說法人亦依此心顯示摩诃衍義。依不修而造說,成世間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間,而顯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開門別立,二:子一責總力難。
何以故?
問者意謂心法是一,曰總。如何能攝世間出世間一切差別法耶?是乃責其不當。
子二開別釋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
答者意謂心固是一是總,而可開別,故成攝一切法。以是阿賴耶真妄和合識心故。初二句,先說真如相門,即真如不變義,真如本無有相,一說真如,即落名相,雖說名相,仍是實相無相之相,說者聽者,當善顧名思義,即皆不離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實義故,即顯示大乘體。
又不雲能示,而言即示者,無“能示”“所示”故。又但言顯體,不言相用者,以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說,故曰離言真如;無言說中,勉強說個真如,遣余言故。此真如即摩诃衍體,亦即諸法之體,故能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二句,說生滅相門,即隨緣真如,隨修行緣,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者,“生滅心”,即賴耶;“生滅因緣”,即下文五意轉生;“生滅相”,即下文粗細惑相;修行翻此,即顯示大乘叁大,故有能所,所顯之體大,仍是隨緣不變之體,即法身。又真如薰無明,則真如爲因,無明爲緣,即淨法生,染法滅;無明薰真如,則無明爲因,真如爲緣,即染法生,淨法滅。
相大,是翻染所顯之相,即下文辨所示義中,翻無明,成大智慧光明義;翻局見,成遍照法界義;翻妄識,成真實識知義;翻無性,成自性清淨心義;翻四倒,成常樂我淨義;翻熱惱、衰變、不自在,成清涼不變自在義;即當自受用報相。
用大,即因中悲願等心,及果中報化等身口意,是大乘叁大,雖雲本具,不依生滅門中起修,則不能顯示。
壬二義,二:癸一大。
所言義者,則有叁種:雲何爲叁?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叁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次依義名辨義相,即辨大乘二字義。一辨大義,則有叁種:一體大,謂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報,染淨諸法;染有六凡,淨謂四聖,一切法皆不離真如,故真如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再聖不增,在凡不減,等與諸法爲體,豎窮叁際,橫遍十方,無時無處不與諸法爲體,故曰體大。
廣而推知,曰正報在一毛孔不減,在一身不增;約依報,在一塵不減,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無有大小。如風吹一樹,及一切樹,皆是風之全體,乃至枝枝葉葉,亦皆全體風,不增不減,真如遍一切依正,與一切法爲體,故曰體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纏,曰如來藏,真如體藏在無明心中,如寶藏藏寶,曰寶藏;如來藏中藏如來,故曰如來藏;真如體即法身如來,功德相即報身如來,利他用即化身如來;此叁如來,一切衆生賴耶心中皆具,故曰如來藏。
叁者用大,相稱體,用亦稱體;體豎窮橫遍,相用亦豎窮橫遍。
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者,生是顯義,造世間顯世間,修出世顯出世;世間善因爲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間善因,是谛緣度,善果是四聖;人天四聖,皆從用大中修顯,亦就本具說。若衆生心不具此叁大,及人天四聖,則修亦不顯,故叁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上釋題雲大是法,乘(去聲)是喻,爲法喻對,此則合大乘(去聲)是所乘,一切佛菩薩爲能乘,約一心叁大之法,則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約喻則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聲),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終未離一心叁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無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者,亦如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叁解釋分,二: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上句結前,下句生後。
庚二分門解釋,二:辛一標數征列。
解釋分有叁種:雲何爲叁?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叁者分別發趣道相。
初句標數,次句征數,一者下叁句列名,廣釋如下,今且略明。顯示正義者,即顯示立義分中,一心二門叁大之義;對治邪執者,即對治人我執法我執;分別發趣道相者,邪執除已,乃可辨別諸佛所證之道,使菩薩發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叁:壬一顯示正義,二:癸一總,二:子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雲何爲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首句重標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發趣等相,今先顯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門,未開曰總。雲何句征,一者下二句列門;即依一心法開二門。
子二二門該攝,二:醜一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立即立二門,該是具足,攝是收攝;真如門該攝生滅,生滅門亦該攝真如。
真如門是染淨通體,故得該攝生滅門;生滅門有染淨別相,故亦該攝真如門。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爲皆各總攝一切法。不說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門是無生義故。
醜二釋。
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釋中,先征,後釋。征意雲:既稱二門,雲何互攝?釋雲:以真如不離生滅,生滅不離真如,故得各總攝一切法;各總攝,即互攝也。
癸二別,二:子一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二:醜一真如門,二:寅一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卯一正舉法體,二:辰一正顯如體,叁:己一就實略標。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前總中,各總攝,不相離,皆總義。今顯動即生滅門,靜即真如門,是廣開別釋義,是別中又先開釋,而後合釋。今開釋中,先明真如離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爲真如,如人口說火字非火,是火必燒口,故口說火是別有所指之火,聞者當審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雲雲,聞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爲真如,必向法界觀想真如;真如即觀智所觀之境,科中叁個體字,及一實字,皆指真如說,以上略釋科文已竟。
次釋本文,初句標門,就實說心真如者,還是阿賴耶識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爲總指;所謂句,略釋。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開則爲四:一理,二事,叁理事無礙,四事事無礙。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釋雲所謂心性。十法界依正二報,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說,曰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無礙,曰事事無礙法界。此四法界爲所總,一真法界爲能總,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己二會妄顯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一切諸法,即遍計有生滅之妄境;妄念,即遍計執境之心;以智融會,則心境俱離。
十法界依正染淨色心等諸法,皆依衆生遍計妄想分別,故有種種差別名相,如聖非凡,凡非聖,依非正,正非依,乃至染淨色心,種種互非差別,若以真如爲所觀之境,則離一切分別心念,以至心空境寂,唯一豎窮橫遍之理境,遍于一切法,故于一切法上顯此真如理,不著一切法。如善知識指庭前柏子樹等公案,可知物物皆是心性,不生不滅,但有十界依正妙境,而無十界依正實境。
已叁結真離妄。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前五句離妄,後五句結真。離心緣相即心空,離名言相即境寂;是故即緊承上文有智可會妄顯真者,非實有妄可會,乃本無妄,故曰從本已來無心境等名相。
畢竟平等者,真如隨緣究竟平等與諸法爲依也。無有變異者,雖隨緣而仍不變,變則非真實不虛,如如不動也。不可破壞者,真心無形無相,如何而可破壞,以此叁義,故曰唯是一心,名爲真如,謂一切法,從來“相”是妙有非實有,從來“性”是真空非斷空,從來空有不二,唯一心性故。
辰二會執釋名,二:已一釋,叁:午一正會謂執。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一切法,既從本離言說名字心緣,如何佛說十界依正,此即“謂執”也,故以此六句融會之。謂如來言說,俗谛假名,但隨衆生妄念,即隨他意語,此約佛說。若約衆生,“謂”是口說,“執”即意執,則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而不自知,自隨妄念,故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末二句即釋真如名以會執,論主恐或雲既一切皆假名,無相可得;何以又說真如名相耶?故會曰:說真如者,亦假名無相,不可執真如二字爲有相,真如心非青黃赤白,大小方圓等相故。
午二結名釋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遺言。
已句結真如名,謂以真如之言,遣其余總總言,再無余言能遣真如者,故謂真如爲言說之極。
次句釋疑。伏疑雲:既一切名言皆假名,說余…
《大乘起信論述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