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众生通十法界,佛为究竟众生;究竟众生,即非众生,如弥陀佛顿现白鹤孔雀等,乃至随类化身,而实皆非白鹤孔雀等众生。七趣众生,则诸趣受生,种类受生,谓之众生,皆随业一生一生现。又五阴和合曰众生,三乘亦不离五阴,五阴非一曰众,故五阴众生通九界,今说九界众生心名法,法有轨持二义:一轨即规矩法则,如火车轨道;学佛人不离法,如车不离轨道,故曰轨生物解。二持义,即任持自性,众生赖耶识心,虽在地狱,一日一夜,万死万生,亦不失自性,况余五道三乘乎!非众生能持,赖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则无能证此性而成佛者,学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称性而信解行证,不负己灵矣。
世出世间法,无不是心,此众生识心中有染净种子,世间法出世间法种子均在此心中,遇缘即生现行,此依权教说。依实教说,真如随修行缘,即显示摩诃衍义;说法人亦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依不修而造说,成世间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间,而显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开门别立,二:子一责总力难。
何以故?
问者意谓心法是一,曰总。如何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差别法耶?是乃责其不当。
子二开别释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答者意谓心固是一是总,而可开别,故成摄一切法。以是阿赖耶真妄和合识心故。初二句,先说真如相门,即真如不变义,真如本无有相,一说真如,即落名相,虽说名相,仍是实相无相之相,说者听者,当善顾名思义,即皆不离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实义故,即显示大乘体。
又不云能示,而言即示者,无“能示”“所示”故。又但言显体,不言相用者,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说,故曰离言真如;无言说中,勉强说个真如,遣余言故。此真如即摩诃衍体,亦即诸法之体,故能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次二句,说生灭相门,即随缘真如,随修行缘,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者,“生灭心”,即赖耶;“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生灭相”,即下文粗细惑相;修行翻此,即显示大乘三大,故有能所,所显之体大,仍是随缘不变之体,即法身。又真如薰无明,则真如为因,无明为缘,即净法生,染法灭;无明薰真如,则无明为因,真如为缘,即染法生,净法灭。
相大,是翻染所显之相,即下文辨所示义中,翻无明,成大智慧光明义;翻局见,成遍照法界义;翻妄识,成真实识知义;翻无性,成自性清净心义;翻四倒,成常乐我净义;翻热恼、衰变、不自在,成清凉不变自在义;即当自受用报相。
用大,即因中悲愿等心,及果中报化等身口意,是大乘三大,虽云本具,不依生灭门中起修,则不能显示。
壬二义,二:癸一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次依义名辨义相,即辨大乘二字义。一辨大义,则有三种:一体大,谓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报,染净诸法;染有六凡,净谓四圣,一切法皆不离真如,故真如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再圣不增,在凡不减,等与诸法为体,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无时无处不与诸法为体,故曰体大。
广而推知,曰正报在一毛孔不减,在一身不增;约依报,在一尘不减,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无有大小。如风吹一树,及一切树,皆是风之全体,乃至枝枝叶叶,亦皆全体风,不增不减,真如遍一切依正,与一切法为体,故曰体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体藏在无明心中,如宝藏藏宝,曰宝藏;如来藏中藏如来,故曰如来藏;真如体即法身如来,功德相即报身如来,利他用即化身如来;此三如来,一切众生赖耶心中皆具,故曰如来藏。
三者用大,相称体,用亦称体;体竖穷横遍,相用亦竖穷横遍。
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者,生是显义,造世间显世间,修出世显出世;世间善因为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间善因,是谛缘度,善果是四圣;人天四圣,皆从用大中修显,亦就本具说。若众生心不具此三大,及人天四圣,则修亦不显,故三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上释题云大是法,乘(去声)是喻,为法喻对,此则合大乘(去声)是所乘,一切佛菩萨为能乘,约一心三大之法,则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约喻则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声),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终未离一心三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无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者,亦如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三解释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分门解释,二:辛一标数征列。
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初句标数,次句征数,一者下三句列名,广释如下,今且略明。显示正义者,即显示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对治邪执者,即对治人我执法我执;分别发趣道相者,邪执除已,乃可辨别诸佛所证之道,使菩萨发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三:壬一显示正义,二:癸一总,二:子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首句重标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发趣等相,今先显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门,未开曰总。云何句征,一者下二句列门;即依一心法开二门。
子二二门该摄,二:丑一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立即立二门,该是具足,摄是收摄;真如门该摄生灭,生灭门亦该摄真如。
真如门是染净通体,故得该摄生灭门;生灭门有染净别相,故亦该摄真如门。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皆各总摄一切法。不说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门是无生义故。
丑二释。
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释中,先征,后释。征意云:既称二门,云何互摄?释云:以真如不离生灭,生灭不离真如,故得各总摄一切法;各总摄,即互摄也。
癸二别,二:子一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丑一真如门,二:寅一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卯一正举法体,二:辰一正显如体,三:己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前总中,各总摄,不相离,皆总义。今显动即生灭门,静即真如门,是广开别释义,是别中又先开释,而后合释。今开释中,先明真如离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为真如,如人口说火字非火,是火必烧口,故口说火是别有所指之火,闻者当审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云云,闻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为真如,必向法界观想真如;真如即观智所观之境,科中三个体字,及一实字,皆指真如说,以上略释科文已竟。
次释本文,初句标门,就实说心真如者,还是阿赖耶识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为总指;所谓句,略释。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开则为四:一理,二事,三理事无碍,四事事无碍。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释云所谓心性。十法界依正二报,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说,曰理事无碍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无碍,曰事事无碍法界。此四法界为所总,一真法界为能总,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己二会妄显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一切诸法,即遍计有生灭之妄境;妄念,即遍计执境之心;以智融会,则心境俱离。
十法界依正染净色心等诸法,皆依众生遍计妄想分别,故有种种差别名相,如圣非凡,凡非圣,依非正,正非依,乃至染净色心,种种互非差别,若以真如为所观之境,则离一切分别心念,以至心空境寂,唯一竖穷横遍之理境,遍于一切法,故于一切法上显此真如理,不著一切法。如善知识指庭前柏子树等公案,可知物物皆是心性,不生不灭,但有十界依正妙境,而无十界依正实境。
已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前五句离妄,后五句结真。离心缘相即心空,离名言相即境寂;是故即紧承上文有智可会妄显真者,非实有妄可会,乃本无妄,故曰从本已来无心境等名相。
毕竟平等者,真如随缘究竟平等与诸法为依也。无有变异者,虽随缘而仍不变,变则非真实不虚,如如不动也。不可破坏者,真心无形无相,如何而可破坏,以此三义,故曰唯是一心,名为真如,谓一切法,从来“相”是妙有非实有,从来“性”是真空非断空,从来空有不二,唯一心性故。
辰二会执释名,二:已一释,三:午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一切法,既从本离言说名字心缘,如何佛说十界依正,此即“谓执”也,故以此六句融会之。谓如来言说,俗谛假名,但随众生妄念,即随他意语,此约佛说。若约众生,“谓”是口说,“执”即意执,则一切言说,假名无实,而不自知,自随妄念,故曰:“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末二句即释真如名以会执,论主恐或云既一切皆假名,无相可得;何以又说真如名相耶?故会曰:说真如者,亦假名无相,不可执真如二字为有相,真如心非青黄赤白,大小方圆等相故。
午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遗言。
已句结真如名,谓以真如之言,遣其余总总言,再无余言能遣真如者,故谓真如为言说之极。
次句释疑。伏疑云:既一切名言皆假名,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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