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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叁章 “業”與輪回▪P2

  ..續本文上一頁。如《涅槃經·師子吼菩薩品》偈所說:“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業。”《大智度論》卷五載佛說偈雲: 

   “業力爲最大,世界中無比。先世業自在,將人受果報。業力故輪轉,生死海中回。大海水幹竭,須彌山地盡,先世因緣業,不燒亦不盡。諸業久和集,造者自逐去,譬如債物主,追逐人不置。是諸業果報,無有能轉者,亦無逃避處,非求哀可免。……從地飛上天,從天入雪山,從雪山入海,一切處不離,常恒隨逐我,無一時相舍。” 

   與此偈相關的一個故事說:有四個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見將受惡報,力圖以神通力逃避,乃盡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去大海,結果仍無法擺脫如影隨形般的業報。 

   善惡業必生同類果報,還意味著: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滅惡業之惡報,惡業再大,也不能消滅其所作善業的善報。禅宗六祖慧能說:“擬將修福還滅罪,應世得福罪還在。”(《壇經》)。 

   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衆生既然以自我爲中心而造業,有一個造業的人格主體“俗我”,則其所造業的果報,按因果決定不雜亂等緣起義,只能由造業者自己或其五蘊的相續而生者承受果報,不可能由別個承受。而衆生現在所承受的業報,必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業力所感。就象飲食睡眠,不能由別人替代,就是至親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業報,只能是自作自受,大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經》載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獲福,惡自受殃。”《無量壽經》說:“天地之間,五道分明,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者。”《楞嚴經》說:“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來自受。”皆強調自作自受,把行爲的責任和後果只歸諸于行爲的主體。這與中國儒家以血緣家族關系爲中心所宣揚的“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惡之家必有余殃”,和道教的子孫承受先人罪業的“承負”說,很是不同。 

   叁、業因多類,果報五種

   衆生所造能生必然果報的業,佛典中從作爲生果之因的角度,有二因、叁因、六因、十因等多種分類。二因:貪淫等多作則淫欲愈益增長,如渴飲鹹水,愈飲愈渴,名“習因”或“同類因”;善惡業因能生來生後世的果報,名“報因”或“異熟因”。叁因:生因(異熟因)、習因、依因(識等之所依),出《成實論》。六因見《俱舍論》:能助成或不障礙果報出生者,名“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名“俱有因”;能出生同類果報,名“同類因”;同時相應而生,名“相應因”;無明、身見、邪見、見取見、疑等能遍生一切煩惱惑業,名“遍行因”;惡業與有漏善業能生來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報,名“異熟因”。十因,見《瑜伽師地論》卷五: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其中值得注意者是引發、相違、不相違叁因。引發因,謂叁界有漏的善業不但能引發自界的有漏無漏善業,還能引發其余二界的有漏無漏善果,這當屬間接引發;相違因與不相違因說明:果報將生時,若有障礙之緣現前阻擋,便暫不得生。 

   諸種業因出生的果報,多說有五種:一現法果或士用果,指當前現世就可得實際受用的果報,如學習知識技術,從事工商農業等,現前便得果報利益,這在《瑜伽師地論》卷七有所論述。該論卷九還說兩種極重的善惡業必得現法果:極重善業指于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爲指導作大善行,能現世獲得福壽安樂等果報;極重惡業指“五無間”(五種必墮于無間地獄的重業)——*汙阿羅漢和生母、打最後身菩薩、出佛身血、劫奪僧財寺産、誹謗大乘佛法等、得現世惡報。二等流果,謂同類因果相續,有如同一河水相續而流,如抽煙會形成難以禁絕的煙瘾。叁異熟果,果報成熟于來生後世,使人流轉五道六趣。佛經說人一日一夜有八萬四千念,每一念都可以牽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異熟果。《阿毗達摩雜集論·決擇谛品》說:“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一身,謂由一業力,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多身,謂由一業力,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一身,謂由多業刹那數數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多身,謂多刹那業更相資待,展轉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謂出生五道異熟果的業因頗爲複雜,有的業,一個便能招致一期乃至多期生死,有的生死身由一業所生,有的則由多業所生。人一生多造無數業,死後如何受異熟果呢?論中回答說:“重者先熟,或將死時現在前者,或先數習者,或最初所引者,彼異熟先熟。”謂極重業、臨死時現前的業(近死業、臨終業)、一生常作成習的業(習慣業)和宿世積累儲備、未生果報而于臨終、死後果先成熟的業(累積業、儲備業)四種業,決定死後最先受的異熟果,亦即決定死後的去向。四種業中數極重業與臨終業,對決定死後去向來說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業道經》雲:“業道如秤,重者先牽。”佛典有雲:“臨終片刻,能勝多時。”四增上果,指主體的業行對其生存環境發生的作用。佛學認爲衆生的生存環境,包括地域、時代、氣候、特産、人緣等條件,都是衆生業力所感,爲業報的一部分。《宗喀巴顯密修行次第科頌》雲:“增上(果)謂外緣,是正報所依。”謂地理氣候物産等自然環境,是衆生身心之“正報”(先世業的異熟果之正面)所依賴的生存條件,稱爲“依報”,即增上果,若行善,會感招好的生存環境,生于富強文明之邦;作惡業,會招致不好的生存環境,《業報差別經》載佛言:“若有衆生于十惡業多修習故,感諸外物悉不具足。”五與他增上果,指一衆生所作的業對他的親屬、他周圍的人乃至社會所産生的影響,如常言:“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犯罪,則全家人臉上無光。 

   衆生,尤人,是社會性的存在,生活于衆人、社會、自然界乃至動物界的緣起關系中,互相關聯,按五果中的增上果、與他增上果二義,則一人所造業的果報,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環境(社會、自然界),而衆人共同造的業(共業),則感得衆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壞的生存環境。按此,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貧富強弱、先進落後、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社會心理氛圍、生存環境等,乃這個社會群體所共造業的果報,由社會群體“自作自受”。 

   四、果依衆緣,報通叁世

   業因雖然必定生果,但因僅爲緣起果報諸緣中最重要的一種,尚須待必要的一切條件齊備,才能生出果報。按《中論》等說,緣起一個現象的條件,有因緣(因)、所緣緣(外境)、增上緣(起關鍵作用的其它條件)、等無間緣(因果相續中間沒有停頓)四種緣。具倫理、社會性的業因出生果報,須社造業主體和業所作用的對象之間的因緣際遇等而決定,有一條件不具備,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種子,不一定即刻便落地發芽,要等到一定的時候,具適宜的溫度、濕度、土壤、光照等條件時,才會發芽、生長、開花、結果。衆生所造業的果報,也未必都能現前或今生現世便能見到,也許要經曆長時,或到來生乃至極久遠的後世才能成熟。業力果報,需要從整個生死輪回的長過程去觀察,不能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經說,業因之果報,按其成熟的時間,分爲叁種報應形式:一是現報(現世報),果報在現前、今生便會成熟,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學習工作,現前便見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獲益,犯罪違法,現前便遭法律製裁,衆人唾棄等。二是生報,今生造業,來生受報,而今生所受果報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經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這主要指異熟因、異熟果而言。異熟果,當指生來既定、不容自己選擇的諸條件,如所生的時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體、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賦。《瑜珈師地論》卷七說:“或有諸業,唯用宿作(宿世所造業)爲因,猶如有一自業增上力故,生諸惡趣及貧窮家。”叁是後報,謂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業,由于諸緣未具,要在多生後世,乃至極爲久遠的未來,才會諸緣齊備,果報成熟。但不管受後報的時間多長,即使長到多劫之後,只要已種業因種子,便會出生果報,沒有不受報的道理《大寶積經·入胎藏會》有偈子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合遇時,果報還自受。”《法句經》偈雲:“妖孽見福,其惡未熟,至其惡熟,自受罪酷;祯祥見禍,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不能因看到社會上有好人受罪、惡人享福的現象,便輕易說善惡無報,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惡業的果報,壞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業的果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這種報通叁世說,長時期來深入中國民間,成爲被很多人所信奉的倫理信條,對促進人們行善修造、平衡社會心理,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佛學還分衆生所造業爲定、不定兩種。定業,謂果報已經決定,難以轉變。《涅槃經·師子吼品》解釋說:“若定心作善惡等業,作已深生信心歡喜,若發誓願供養叁寶,是名定業。”定業,謂以決定心、深心所造的重業,作後沒有反悔,其善者如發願供養佛法僧等,其惡者如五無間業、殺人等。定業的報應,又分叁種:一者報定,肯定會有果報;二者時定,受報的時間已成定數;叁者報定而時不定,要等到時機成熟才受定報。除定業外,其它非以決定心作,作後反悔改正者,屬不定業,不一定必受果報。《優婆塞戒經·業品》就定不定,分業爲四種:“一者時定果報不定,二者報定時不必定,叁者時定果報亦定,四者時、果二俱不定。”當然,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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