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起運動能力的東西;其後學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ros,約前610-前546)及其徒阿那克西美尼(Anaximenes,約前528—前525),認爲靈魂是由世界本原“氣”所派生、構成,爲決定生命的原則。愛非斯學派的代表人物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約前540-約前480-470之間),認爲靈魂是一種從濕氣裏蒸發出來的火性物質,彌漫、滲透于全身,無邊界,而具有思想、感覺等功能,甚至有認識道(邏各斯)的智慧,其名言曰:“道爲靈魂所固有的,是增長著的。”
畢達哥拉斯學派的靈魂觀,比這些哲學家的靈魂說都要系統詳悉。以數爲世界本原的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爲靈魂産生的程序爲:從“一”産生“二”及其它數,由數生點,點生面,面生體,體生水、火、土、氣四大元素,四大元素結合生太陽、月亮及萬物,靈魂由從日、月中分離出來的熱、冷兩種元素組成,分表象、生氣(生命精氣或生元)、心靈叁個部分,動物唯具表象與生氣,唯人類具足叁者,生氣在人身居之于心,表象與心靈居之于腦。畢達哥拉斯的後學菲羅勞斯發展出叁魂說:靈魂由叁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生長靈魂,位于臍部;第二部分動物靈魂,位于心髒;第叁部分理性靈魂,位于腦中,爲人類所獨具,有思想的功能。據第爾根尼·拉爾修的記載,畢達哥拉斯認爲死後猶存並能轉生的,只是靈魂中的心靈或理性部分。
西方先哲的靈魂觀于蘇格拉底(Sokratesl前469-前399),柏拉圖(Platon前427-前347)時代,臻于成熟。蘇格拉底鑒于他以前的西方哲人過于注重外在自然界而忽略對內在靈魂的認識,將泰勒士“認識你自己”的名言解釋爲“關心和改善自己的靈魂”,將西方哲學導向對認識自身的關注,起了轉折性的曆史作用。蘇格拉底繼承巴門尼德“一”的哲學範疇,對靈魂的結構、本質、作用首次作了較爲系統深入的論了認爲:靈魂因爲是單一的本原,所以不朽、不可分解、永恒不滅、無形無影,爲自動、自由者、運動的本始。“一切無靈魂的物體由外力而動,但有靈魂者則自己動,因爲這是靈魂的本性。”(色諾芬《回憶蘇格拉底》)。靈魂中居住著心理智(Nous),各人的靈魂有高低等差,肉體欲望太重者靈魂低級,反之則高級,哲學家的靈魂超越了感性世界,擺脫了肉欲束縛,直接面對真理,故而最爲高級、純潔。蘇格拉底把身體和靈魂二元化,貶肉體爲被動、受支配的東西,以犧牲肉體欲求爲靈魂達到自由解脫的要道,他對死亡問題予以極大關注,認爲幫助人們學習死亡是哲學的要務。其哲學帶有類似東方佛、道等的宗教欲主義色彩。
柏拉圖沿蘇格拉底開辟的蹊徑,進一步深掘靈魂底蘊,被譽爲對心靈結構提出有系統說明的第一人。他分靈魂爲理性、激情、欲望叁個組成部分,分別位于腦、胸、腹,叁部分常處于鬥爭傾軋中,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和諧。靈魂雖是第一性的存在,本與神、理念同族,先于形體,然又與肉體結合,只有其中的理智部分是超越肉體而光明獨耀的。柏拉圖從其二重世界論出發,認爲人的認識,尤其是對理念的認識,是靈魂對先天所具東西的回憶過程,“靈魂在取得人形之前,就早已在肉體以外存在著,並且具有著知識。”(《斐多》)。靈魂中有好的成分與壞的成分的對立,若教養不良,交友不善,不努力進行道德修養,而“當自己的奴仆”,則靈魂便會被壞的部分所控製而使人卑劣小人。柏拉圖號召人們“當自己的主人”,發揮靈魂中好的部分即理智的作用,節製人欲,獲得道德的圓成及靈魂的解脫。其東方釋、道、儒、墨之學,甚多相通相近。
柏拉圖明確宣揚身死靈魂不滅,受審于冥府,隨生前行爲之善惡,或升天堂,或墮地獄,或轉生于人和動物中。在《理想國》第十卷,柏拉圖根據古希臘秘密宗教和畢達哥拉斯等人的說法,通過戰士愛爾之口,講述了死後靈魂接受冥府審判及再生的詳情:愛爾戰死沙場,十日後,屍體尚完好如生,家人舁回埋葬,屍體竟然複活,詳述其在另一世界之經曆。謂其靈魂離身後,飄遊至一處,見地有二孔,其上天空亦有二孔,中設審判庭,亡魂們經過其間,逐一接受審判,判官手持生死善惡簿籍,據其生前行爲善惡分判,在其背上貼上善或惡的標記,行善者上升右孔而升天,作惡者下墜左孔而入地獄。又說希臘戰死諸英魂各自拈阄,以選擇再生之體,大抵皆依生前之好惡而托生,或爲人,或爲禽獸。如生前爲婦人所害,對婦人深懷怨恨的活弗斯,其魂不願再入婦人之腹,甯願再生爲自由翺翔的鴻雁;生前受苦多端的哀克孟拉,也不願再生爲人,擇夜莺之體而去;羨慕體育家的阿塔蘭達,則自願再生爲人,擇夜莺之體而去;羨慕體育家的阿塔蘭達,則自願生作體育家;滑稽家算雪脫斯的靈魂,托生爲一只猴子;活笛塞斯的靈魂因回憶起生前的辛勞,覓得一無憂無慮的閑人爲體;而鴻雁等鳥類之魂,則多渴望轉生爲人。
在《斐多》篇中,柏拉圖對死後的情景也有描述,說死者靈魂先隨司命神引導至審判處受審,生前無善無惡者則自覓舟船赴悲湖,洗滌生前濁惡;生前罪大惡極如屢屢殺人渎神者,則被驅入地獄受罪,永不複出;罪惡較小且有悔改之心者,先驅入地獄受罪一年,刑滿後隨波湧出,殺人者取道悲河,弑父母者取道火河,流赴悲湖,大聲哀呼,乞憐于生前所得罪之人,得到原諒寬宥後,方許入湖洗罪。生前品行高潔者,則脫塵世束縛,如囚出獄,上升至潔淨處而居之;生前爲哲學家者,則從此抛脫肉體,赴居不可形容的絕妙之域。柏拉圖以此規勸人們攝製自心,注重道德、精神生活,超脫物欲誘惑,追求智慧與真理,俾使心靈坦露其本有的克製、公正、勇敢、自由、真誠,欣然以待來世的永恒幸福。這是西方思想史上最完整的,與倫理教化和哲學結合爲一體的生死輪回說,堪與婆羅門教、佛教等的生死輪回說比較參照。柏拉圖承認:他曾部分地借鑒過東方的神秘主義宗教。
第四節 古印度的自我與輪回說
輪回說的最早出産地,是印度次大陸。大約在公元前二千年左右,白種雅利安人從中亞入主印度,將其本有文化與原印度土著民族文化結合,形成宗教氣息甚爲濃厚的古婆羅門文化。婆羅門文化的結晶品《吠陀》,主題是膜拜祈禱被認爲主宰自然界的諸神祗,只有其中之一《梨俱吠陀》中,有暗示人死後靈魂去處的話,尚無明顯的生死輪回之說。到約公元前一千年左右集成的《梵書》中,才具體言及人死後將赴“天道”和“祖道”。在更晚些出現的《奧義書》、《薄伽梵歌》中,自我及業、輪回的思想才漸趨明朗、成熟,具有了哲學的論證,成爲佛陀出世時代印度民間普遍流行的信仰。對人生的反省,對解脫生死輪回的追求,成爲那個時代印度哲人思索的中心問題,由此産生了形形色色的宗教學說,形成各種沙門修道集團爭奇鬥妍的熱鬧場面。
據早期《奧義書》和《薄伽梵歌》說,人和一切有情識的衆生,在肉體死亡後,靈魂受其生前所作必然引起後果的善惡行爲——“業”的支配,往叁等去處,稱“叁道”:若生前行善,按婆羅門教規修行,敬祀神明,修習智慧、知識、苦行和瑜伽,死後上升天界爲神,稱“天道”;若生前只是按《吠陀》的一般規定生活,行善不作惡,死後先入月宮享樂,然後再生于人中,爲印度四種姓中的前叁種人,名“祖道”;若生前作惡,死後入地獄受罰,之後生爲四種姓中最低*的“旃陀羅”或動物、植物。前二道稱善道,第叁道稱惡道。如《布列哈特奧義書》所言:“依照一個人的動作和言行,他成爲這,成爲那,因此他的來生是:一個善業的人成爲善,一個惡業的人成爲惡。由淨行而得淨,由黑行而得黑。”
生命按出生的方式,分爲胎生、卵生、濕生(憑濕氣而生)、芽生(植物)四類,稱“四生”;其生存的環境分“叁界”:天界(天神所居)、空界(飛禽所遊)、地界(人畜等所居);死後的去向又分爲可樂、不可樂、苦樂雜糅“叁途”;衆生被自己所造的業力牽製,在叁道、四生中無休無止地生了又死,死了又生,不得終結休息,就象車輪轉動不停,這被稱爲“輪回”(Samsāra),佛典中亦譯爲“輪轉”、“流轉”,即如車輪轉動之義。《薄伽梵歌》中說:“上而至于諸天,諸界皆有輪回。”
《布列哈特奧義書》將衆生的生死輪回,比喻爲一條尺蠖蟲爬到一片葉子的末梢後,又遷移向另一片葉子。《薄伽梵歌》則比喻爲一個人抛棄舊衣服,又換上新衣。
是誰在舍故取新、舍此取彼,不停地遷移住處、更換衣服,從這個身體出來又進入那個身體,作輪回中的主體和承受者呢?《奧義書》和《薄伽梵歌》回答:是阿特曼(Atman),即自我,佛典中漢譯爲“我”、“神我”,其原義爲生氣,引伸爲自在者、自作主宰者,指人的自我意識或意識的主體。自我,被認爲是生死輪回中的不生不死、不變不滅者,如《薄伽梵歌》所說:“彼未嘗或生,變未嘗滅,未爲已是兮,或又將是非是;未生,常存,永恒,而太始兮,身雖戮兮彼不毀。”
歌中的“彼”,即指阿特曼,此物爲從來本有的第一性存在,永恒不滅,不可能被殺死,不可能被水所溺、火所焚,“恒常、遍漫、無變、弗動”;居于衆生身內,爲真正的性靈、自性,比希臘先哲們所說的靈魂更帶玄學氣。自我與宇宙理性或宇宙靈魂——大梵(Bhrahman),本是一體,本來超越生死輪回,衆生之所以受生死輪回之苦,只是因爲被愚昧(無明)和物質欲望所蒙蔽,不識自身中有不死的主人翁自我,不知自我與大梵同一,若按婆羅門教的奧義修行,控製物欲,以苦行、瑜伽調製自心,向內認識自我,便可永斷生死輪回,超出叁道四生,死後進入解脫、極樂的永恒境界,這種境界稱“涅槃(Nirvāna),是當時印度各宗教共同追求的人生究竟歸宿。《薄伽梵歌》有雲:唯獨歸于“我”兮,則無有再來!”
關于“我”的性質,前後所出各種奧義書有不同的描述。或說自我由認識、意識、生氣、視覺、地、水、風、空、光與非光、欲與非欲、怒與非怒、法與非法及其它一切組合而成(《布列哈特奧義書》);或說自我之相“如黃衣,如白羊毛,如赤甲蟲,如火焰,如白蓮花,如電光突閃”(《大林間奧義書》);或說自我“以想而成,以生氣爲身,以光明爲形,以真理爲念慮”,其小小于谷顆粒芥子,其大則大于地、大于空、大于天、大于世界(《唱贊奧義書》);或說人由外自我(身體)、內自我(意識)、超上自我(不變不動的神我)叁部分組成(《自我奧義書》)。或分自我爲“五藏”:食味所成我(外皮)、生氣所成我(內氣)、意所成我(意識),識所成我(意識的根本)、歡喜所成我五個層次,其中只有最內核的歡喜所成我爲真正自我、輪回主體。據佛典中對計我說的批判,五藏中前叁重我見于《梵書》,後二重我是《奧義書》所發揮。
佛教、耆那教等多家反婆羅門教傳統的沙門集團,和在佛教前後出現的婆羅門教各學派,多數都是在婆羅門教生死輪回說的基礎上改造發揮,建立自家的生死觀和超出輪回趨向涅槃之道。
《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一章 靈魂和輪回觀念的産生》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