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盡藏燈與枝葉光茂
「無盡藏燈會」是賢首宗的最高榮耀與極大的殊勝象征,也是整個賢首宗的奮鬥目的;一切的活動皆爲護持這個法的極致,一切的行法皆爲達此一目標;護法是爲護這個法,行法是爲達到此一法身圓融聖行的目標;受法者是否如此真入法界,行持法身圓融道,則是整個賢宗行法製度與經營、管理的架構所在。
是故,賢首宗的無盡藏燈會所展開的一切行法施設,即是叁階段教學系統;一切製度的架構,亦皆圍繞在此一核心的前提下而來;一切組織、經營與管理,亦皆朝向此一目標;一切護法活動亦皆護此一無盡藏燈會的極則來的。
以是之故,「無盡藏燈」具備了賢首宗的傳承,以及賢首傳承中的一切基因,此基因必依「大乘瑜伽行法」得入薩婆若海爲必要條件;而又依「一乘不共別圓」之普賢圓融道中的大菩薩行爲充分條件。不具此:允非賢首傳承的祖師資格。
又爲避免因「傳承性格」而腐蝕了生命中的積極性與改革性的「革命性格」,所以,在「無盡藏燈」會下,又立一具有足夠覺性及革命性格的「枝葉光茂」系統。
此枝葉光茂來自本山以外的教界龍象。亦即雖非出自本山,但心儀法界大法,後欲依此大乘瑜伽行法接受正授行法,依之修學,並起阿耨菩提之心,廣行菩薩道法。此心無二志,皈投賢首宗旨,是可接此法脈,爲枝葉光茂系統,唯其門檻亦有一定水平及要件:
一、接受無盡藏燈會的領導與教導。
二、枝葉光茂的受法者必須達行者灌頂以上的標准。
叁、枝葉光茂的受法者欲付法時,必須知會無盡藏燈會,且付法者必須經禅師團訓練及格後,乃至達破我法二執的「九信位」以上,才有資格付法。
四、若枝葉光茂的受法者,經無盡藏燈會上的樞密院核可,入法界行法身圓融聖行已達「七住位」以上,可提升入無盡藏燈院會,同時道場亦可授與「祖庭」之榮銜。
五、枝葉光茂的受法者及其道場,皆屬無盡藏燈會上的一員,必須接受賢首宗的行法及管理上的指導。若不能在行法及管理上取得一致,則非賢宗門人,付與此法毫無義意。換言之,若于初衷即未能以清淨心、虔敬心來求法,何須有此不同基因之門人也。
欲付「枝葉光茂」者,乃在壯悅道志,增強道心及覺性!萬不可濫竽充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