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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滅一切罪業的准提咒(普光)▪P2

  ..續本文上一頁,令彼墮落,魔必得勝,故亦稱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以惡法勝善法,故犯者稱他勝罪。

  比丘之四波羅夷指殺、盜、淫、妄等四罪;比丘尼除此四罪外,尚加摩觸、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叁谏戒等四種,總爲八波羅夷。

  比丘戒之四波羅夷罪與比丘尼戒之八波羅夷罪,合稱爲四重八重。

  若有人過去曾造此等惡業,現在聽聞到准提咒的教法,並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應,就能夠滅除以上違犯四重戒所做的惡業。

  (四)滅五逆罪

  1、何謂五逆罪:五逆罪。即五重罪。指罪大惡極,極逆于理者。有大乘五逆、小乘五逆之分。

  (1)小乘五逆(單五逆)指:害母(又作殺母)、害父(又作殺父)、害阿羅漢(又作殺阿羅漢)、惡心出佛身血(又作出佛身血)、破僧(又作破和合僧、鬥亂衆僧)等五者。前二者爲棄恩田,後叁者則壞德田,故稱五逆、五重罪。以其行爲將成爲墮無間地獄之因,故亦稱五無間業,略稱五無間或五不救罪。分別而言,前叁者指故意殺害父、母、阿羅漢。破和合僧複分爲二,離開原來所屬之教團,而成立新教團,行布薩、羯磨等事,稱破羯磨僧;若立異師異說,而另組教團,則稱破*輪僧。

  此外,俱舍論卷十八載,五無間同類業,又作近五無間、五無間同分、近五逆、類似五逆。即與上述之五無間業同類之五種罪業,指:汙母阿羅漢尼、殺住定地菩薩、殺有學聖者、奪僧合緣及破窣堵波。

  (2)大乘五逆(複五逆):據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四舉出五大根本重罪,即:

  (a)破壞塔寺,燒毀經像,奪取叁寶之物。或教唆他人行此等事,而心生歡喜。

  (b)毀謗聲聞、緣覺以及大乘法。

  (c)妨礙出家人修行,或殺害出家人。

  (d)犯小乘五逆罪之一。

  (e)主張所有皆無業報,而行十不善業;或不畏後世果報,而教唆他人行十惡等。

  慧沼于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五中,將小乘五逆中之殺父、殺母合爲一項,再加上誹謗正法(佛法)一項,而成立叁乘通說之五逆。

  關于五逆罪之輕重,大乘義章卷七說殺父最輕,殺母次輕,殺阿羅漢罪複轉重,出佛身血轉轉彌重,破和合僧最重。

  2、造五逆罪的果報

  造此五罪必墮無間地獄受苦,故稱五無間罪、五無間業。又因殺父、殺母是違逆恩田,其他叁種爲背逆福田,故稱五逆或五逆罪。 關于無間業,《俱舍論》卷十七雲︰“約異熟果決定,更爲余業余生能爲間隔,故此唯目無間隔義。或造此業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此外,《大乘義章》卷七舉出四義︰

  (1)趣果無間,此業舍此生,次生直受果,中無間隔之業。

  (2)受苦無間,其果一劫間苦苦相續無間斷,由果得名,稱爲無間。

  (3)壽命無間,其果壽命一劫無中絕。

  (4)身形無間,其果之身形遍滿獄中。

  若有人過去曾造此等惡業,現在聽聞到准提咒的教法,並且生起信心去修持得到相應,就能夠滅除以上違犯五逆罪所做的惡業。

  叁、何以准提咒能滅一切罪

  1、依經典之聖言量

  學佛之人最根本的就是以經典中佛陀所說的開示爲依據,准提經中雲:“誦持此陀羅尼。滿九十萬遍。無量劫造十惡、四重、五無間罪。悉皆消滅。”

  另诃羅譯本雲:“無量劫來所造五無間等。一切諸罪皆悉消滅。”此處有包含一切罪的概念。故也可以說准提咒能滅一切罪。

  2、依陀羅尼之功德力

  明咒(vidya)︰真言是超越凡慮之如來不思議智的結晶,自體清淨圓明,因此持誦者悉能消除無明煩惱之闇昧,使身心皆得圓明清淨。因此乃有此名。

  《叁藏法數》雲︰“梵語陀羅尼,華言能持,亦雲咒,即秘藏也。謂集種種善法,持令不失。經雲:若彼有情,不能受持契經,調伏對治;或複有情,造諸惡業,種種重罪,使得消滅,速疾解脫,頓悟涅槃,而爲彼說諸陀羅尼藏。是也。”

  《總釋陀羅尼義贊》雲:“或有一字真言乃至二字叁字乃至百字千字萬字,複過此數乃至無量無邊,皆名陀羅尼、真言、密言、明,若與叁密門相應,不暇多劫難行苦行,能轉定業、速疾易成、安樂成佛、速疾之道。”依叁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滅罪障,禳災疫,除病患等無量之不思議。

  此處言“與叁密門相應”能轉定業。

  定業,指必受異熟果之業,有善、惡之分,而惡之定業必招受苦果。若衆生能感念佛菩薩之厚德,心不猶豫,發願淨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得以佛菩薩之力轉其定業,不使受苦果,而速證無上菩提,此即定業亦能轉。

  《法華文句記卷十》雲:“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理趣釋下》雲:“心不猶豫能發淨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能轉定業,疾證無上菩提也。”

  而《五輪九字明秘密釋》雲:“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于一密至功行。

  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

  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殷勤手結印、口誦明,于字印形叁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

  第叁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

  第四行設無余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

  設且無一法智慧及余二行,唯以信爲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叁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余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余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雲爾也。”

  此文認爲“一密相應”亦能成就,而持陀羅尼就是依“如來語密”加持,准提大明咒是佛在叁昧光明中依其證量觀察因緣所說,故持咒若相應即能得佛力加持而滅罪。

  3、依准提咒的特質而論

  准提咒含一切咒總攝二十五部,而密教中的金剛部百字明咒亦可以攝于五部之內,而金剛百字明咒能夠滅除“叁昧耶禁”、“犯叁昧耶”等罪:

  1)《金剛童子持念經》雲:“修行者又慮恐承事供養之中,或有忘誤疏遺,犯叁昧耶禁。或有多生宿業罪障由未消除,誦“金剛部百字真言”,以補前潛滅除諸過,得身心清淨,與法相應。……誦“百字真言”,能除無始已來一切重罪,破四重禁五無間業罪謗方等經,如是等罪悉皆消滅,何況誤失小過而不清淨。”

  2)《金剛頂經瑜伽文殊師利菩薩供養儀軌》雲:“誦“金剛百字真言”,假使過去世中造種種惡業,五無間等一切罪障,由此百字真言加持故,一切罪障悉皆銷滅,現身獲得“首楞嚴叁昧”。若心散亂數誦此真言,或一七叁七乃至一百八遍,速與叁昧相應。……此真言有大威力,修行者設犯叁昧耶,觀念不次,或惛沈掉舉所犯愆過,由數誦此真言加持故,能令行者具足“上品功德”,補前犯不成過增益,威力速與叁摩地相應。

  若准提咒能總攝五部則亦當有金剛部百字明之功德。

  4、依叁昧入實相理忏的功德力

  “理忏”又名觀察實相忏悔。即過去、現在所作之一切罪業皆由心起,故若了知自心本性空寂,則一切罪福之相亦皆空寂,如是觀察實相之理以滅其罪,稱爲理忏。

  《四教儀》曰:“理忏者,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即此義也。”

  《總釋陀羅尼義贊》雲:“義真言者:勝義相應,一一字中有實相義。”又雲:“義明者:由瑜伽者與真言義相應故,通達明了般若波羅蜜,遠離無義道理。”真言能令行者證得菩提智,認知諸法實相,故名“忍持”。

  《瑜伽略纂十二》雲:“咒陀羅尼以定爲體,依定持咒令不忘故,以咒爲境也。能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爲忍體,即證真如。”

  修持准提咒能滅罪也得力于觀證種子字義(真如實相),如經中說:

  “(唵)字者是叁身義亦是一切法本不生義,(者)字者一切法不生不滅義,(禮)字者一切法相無所得義,(主)字者一切法無生滅義,(禮)字者一切法無垢義,(准)字者一切法無等覺義,(泥)字者一切法無取舍義,(娑[口*縛])(二合)字者一切法平等無言說義,(賀)字者一切法無因義;

  由一切法本不生故即得不生不滅,由不生不滅故即得相無所得,由相無所得故即得無生滅,由無生滅故即得無垢,由無垢故即得無等覺,由無等覺故即得無取舍,由無取舍故即得平等無言說,由平等無言說故,即得無因、無果、般若相應、無所得以爲方便入勝義、實則證法界真如,以此爲叁摩地念誦”

  這一段明確說到:“無所得以爲方便入勝義、實則證法界真如”,所以可知此段是“准提叁摩地”觀想證入實相義,能滅除罪障,而達理忏之效果。

  

  四、結言

  罪業之源頭不外乎由身口意所起,如普賢行願品說:“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密宗行者,借手結印契功德力,將自己之身業轉成如來之身密;借口持咒語功德力,將自己語業轉成如來之語密;藉觀想本尊之功德力,將自己之意業轉成如來之意密。而凡夫作此叁密修持,即與如來之叁密同備無盡之德用,又依叁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滅罪障,禳災疫,除病患等無量之不思議之功德。

  就于真言行者之大途而說,雖當以身口意叁密具行而成佛,然根機萬差,或行二密,行一密而成佛。

  准提咒持至相應能滅十惡、五逆、四重等一切重罪,是依一切如來叁密加持力、陀羅尼實相功德力、自性本來清淨力,所謂入叁昧能生智慧能滅罪障,如念佛叁昧也能滅罪,准提叁昧亦如是,能滅身口意所造一切罪業,包括叁昧耶罪。願見聞者發心如法修持,滅罪成就。

  

《悉滅一切罪業的准提咒(普光)》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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