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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菩薩淨土(郭征宇)▪P2

  ..續本文上一頁平和正義的理想社會。

  公平和正義是一種現實的社會關系,其主要內容表現爲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和規則的公平等。

  文殊淨土的公平和正義首先表現在權利的公平上。權利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內在要求,表現爲社會對所有成員的不偏袒性,使他們在平等基礎上生活于社會。文殊淨土的權利公平摒棄了先賦性特權因素,強調了衆生平等。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出身平等:所有居民都是化生的菩薩,不會因出身于不同的家庭、種族、民族和國家而造成不平等。

  社會地位平等:那裏不分階級,無有聲聞和辟支乘;不分等級,無尊無卑無富無窮,皆同一倫。

  性別平等;那裏沒有性別歧視,因爲淨土之上沒有男女的分別,都是無有性別的菩薩。

  其次,文殊淨土的公平和正義還表現在機會公平上。機會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作爲一種現實的社會存在,公平或不公首重機會,機會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公平的首要標志。它要求社會提供的生存、發展、享受機會對于第一個社會成員都始終均等。

  佛教修行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覺悟成佛。在文殊淨土中,覺悟成佛的機會對每一個成員都是均等的。人人都可以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人人都可以供養十方諸佛,布施貧窮苦惱衆生及餓鬼令其飽足。人人都可以隨時見到佛,如果對佛法有疑,人人都可以隨時見佛,了斷疑網。人人都具有佛性,都有成佛的潛在可能性和權力。

  其叁,文殊淨土的公平和正義還表現在分配的公平上。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理想目標,是整個社會公平的根本內涵、實質所在和最高層次。它體現著社會財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們評判社會公平與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據,是社會公平的實際體現和最終歸宿。

  文殊淨土的成員都享有根據自己所需而得到衣、食、財寶、資具的權利。沒有現實社會中以強淩弱,以富欺貧,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現象。

  第四,文殊淨土的公平和正義還表現在規則的公平上。規則公平是社會平等正義的重要環節,是社會和諧的必要保障。規則一方面給了每一位社會成員平等的權利、平等的機會、平等的分配,另一方面也使每一位成員面對著同等的規範和約束:文殊淨土的成員,都必須發菩提心,都必須修菩薩行,都必須持菩薩戒,都必須供養十方諸佛,都必須布施貧窮苦惱衆生。

  (2) 淨土是民主、利他的社會

  淨土中奉行民主。文殊淨土中,只有菩薩沒有佛,這和其他佛教淨土有顯著差別。菩薩之間相互平等,不相隸屬,彼此獨立。他們十分自由,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意志並能得到滿足。如果他們喜歡淨土是金的,就會見到淨土是金的;如果喜歡是銀的,就會見到淨土是銀的。如果喜歡是晝,那麼花就會開放,如果喜歡是夜,花就會合上。他們留不留在淨土也是自由的,如果他們想證得菩提成佛,那麼他們就可以自由地離開文殊淨土,到別的佛刹中去成佛。如果他們想繼續修菩薩行、普度衆生,就可以仍然留在淨土中做菩薩。

  淨土中奉行利他主義。淨土中,所有菩薩的吃飯穿衣,首先要供養十方諸佛,也要讓貧窮苦惱衆生、餓鬼等類先吃飽穿足,然後自己才吃穿。得到財寶及諸用具,要先分施諸佛、聲聞,遍供養之後方開始自用。這些菩薩都象文殊菩薩一樣,雖然可以成佛,但他們爲了方便普度衆生,仍然甘居菩薩位,修菩薩行,不把衆生度盡,不願成佛。

  (3)、淨土是無精神煩惱社會

  佛教認爲貪、瞋、癡是衆生煩惱的根源,因此稱其爲“叁毒”。

  貪,又稱貪欲、貪愛、貪著,是指對于自己所喜歡的事物生起染汙愛著之心。佛教認爲,貪是衆生産生一切煩惱的根本。衆生生活于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感覺器官與外界相接觸,感受外界事物,産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衆生種種心理活動,引發五蘊和合之體遭受諸苦果。貪爲叁界惑業,衆生如心存貪念,必種下將來因果,墮入叁界,不得解脫。因此佛教主張無貪,即對客觀現實世界的一切都不能有執著的心,從而擺脫煩惱,求得精神上的絕對自由,即達到不生不滅,永恒涅槃的極樂境界。

  瞋,也稱瞋恚,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瞋的産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産生無厭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瞋卻是由對衆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産生憤恨之情。瞋怒之心會引起內心浮躁,産生激怒,進而引起種種爭鬥,由此犯下種種惡業。瞋對他人,甚至對社會,都是十分有害的,往往引起矛盾、爭鬥、殘殺或戰爭,把社會拖向災難。因此,佛教提倡無瞋,以平常心來對待人生,不起恚怒之心,保持心靈的安甯。

  癡,又稱愚癡或無明,指心性迷谙,愚昧無知。佛教認爲,衆生因自無始以來具有的無明,迷于事理,不懂得“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道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産生我執、法執及人生的種種煩惱。所以《唯識論》卷六說:“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悲華經·諸菩薩本授記品第四之一》說:文 殊淨土“離于貪欲、瞋恚、愚癡……無有八難、不善、苦惱,亦無受戒、毀戒、忏悔及其名字。” 沒有貪、瞋、癡“叁毒”,也沒有八難、不善、苦惱等等這些使衆生産生煩惱的根源,淨土必然是一片是無精神煩惱的幸福樂土。

  3、文殊淨土從心開始

  淨土都是佛或已經成了佛的菩薩在未成佛前,修菩薩道時,依靠自己的本願力,經過生生世世長期修行,積功累德,于成佛時莊嚴成就的國土。

  這裏說的本願,是大乘佛教的一個專用語,是菩薩在修行時期發下的弘願,將來成佛道之時要建成什麼樣的淨土。文殊菩薩爲普度衆生,在往昔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祗劫以來,發下了十八大誓願。十八大誓願就是文殊的本願,它描繪出的內容,就是文殊菩薩建設淨土的藍圖。

  用世俗的眼光看,誓願不管多大,也僅是一種願望,一種祈願,是一種意識現象,不能把誓願當成力量,因爲力是物理現象。兩者雖有聯系,但不可以等同。要把祈願變成現實,還需要現實的努力,否則,再好的祈願也會落空。大乘佛教不贊成這種把願和力分開的看法。大乘佛教認爲,本願本身就是力。由于本願力的作用和菩薩的累世修行,本願就能實現。文殊淨土就是實現了的本願。

  從淨土成就的過程看,要建設淨土,首先必須發本願,發本願在佛教中稱作發菩提心。因此我們說,文殊淨土是從心開始的。

  《華嚴經·入法界品》中說,“發菩提心者,所謂發大悲心”。佛教認爲現實世界是無邊苦海,衆生在苦海中苦苦地掙紮。佛、菩薩由于憐憫衆生,所以要普度衆生,要解救衆生出苦難,使他們覺悟成佛。這就是“大悲心”。《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中也說:“大慈,與一切衆生樂;大悲,拔一切衆生苦”。慈悲是佛教的基本精神。《發菩提心論》中說:“菩薩發心,慈悲爲首”。

  文殊菩薩不僅僅自己要發菩提心,還發誓要勸無量衆生發菩提心。在《大寶積經》六十《文殊師利授會記》中的文殊菩薩本願說:“我以無礙天眼,所見十方無量無邊諸佛剎中一切如來,若非是我勸發決定菩提之心教授教誡,令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乃至令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我于菩提終不應證。”

  文殊菩薩具大悲心,愛憫衆生,爲普度衆生而立大誓,發菩提心,這是文殊淨土成就的因;衆生在文殊菩薩教授教誡下,發菩提心是緣。因緣和合共同成就了文殊淨土。因此我們說,文殊淨土從心開始。

  4、文殊淨土由衆生的共業招感而成

  佛教認爲,衆生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是在造業。業有善、惡和無記叁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世界上的一切均由業力招感而成。衆生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的夭壽禍福。衆生的共同之業,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

  衆生善業因果感報是由菩薩願力教化而成,菩薩願力完滿實現,淨土世界由此成就。故《大智度論》卷七說:“作福無量,無所標立,願爲導禦,能有所成……。複次,莊嚴佛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能挽車,要需禦者,能有所至”。由此可知,淨土的形成不是佛一人大悲願力能成,也不是衆生中某一個人願力能成,而是彙集諸佛、菩薩的願力與無數衆生清淨業力共同成就的。文殊菩薩在本願中立誓要勸無量衆生發菩提心,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其目的就是要用自已和衆生的願力加清淨業力共同成就理想的淨土。

  佛經上說,文殊淨土廣大無比,諸佛所有佛刹皆在其中,就是我們居住的娑婆世界也不例外。

  佛教認爲,我們居住的娑婆世界是穢土,充滿了苦難和不幸。但佛教也認爲,穢土世界有無量轉變之因緣,穢土也能轉化爲淨土。《華嚴經·世界成就品》中說:“宇宙間有世界海微塵轉變差別。所謂法如是緣生緣滅故,世界海成無量成壞劫轉變。染汙衆生住故,世界海成染汙劫轉變;無量衆生,發菩提心故,世界海成清淨劫轉變……”。關于染汙轉變,佛經中有偈頌解釋說:“一切諸國土,皆隨業力生,汝等應觀察,轉變相如是:染汙諸衆生,業惑纏可怖,彼心令刹海,一切成染汙。若有清淨心,修諸福德行,彼心令刹海,雜染及清淨。信解諸菩薩,于彼劫中生,隨其心所有,雜染清淨見。無量諸衆生,悉發菩提心,彼心令刹海,住劫恒清淨”。

  綜上所述,雖然我們居住的娑婆世界還有很多苦難、不幸、煩惱和不盡人意的地方,但只要我們齊發菩提心,共同努力,就一定能使穢土變成人間淨土,文殊淨土就在我們的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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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正藏》(T15。664a)

《文殊菩薩淨土(郭征宇)》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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