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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 序 第一節 簡介百法▪P3

  ..續本文上一頁:我剛才用手拿水來喝,那個喝水的就是我。2、常:我一直存在,除非我死了,什麼都不知道,但是只要還有一些知覺,那我一直存在,它沒有改變。

  3、唯一:即是這世間只有一個我,如唯一商標的産品,不能有另外一個我,它是單獨一個,不可與別人共有之。

  由此可見我就是“主宰”、“常”、“唯一”,它有不變的意思。一歲時的我是我,十歲的我還是我,甚至老了還是那個我,這就是世間人對我的解說。到底這樣的我是否真的存在?依據佛法說是沒有的。

  ┏色蘊━━色法十一━━━━━━━┓

  五┃受蘊━━受一┃

  ┃想蘊━━想一┃有爲法九十四法┓

  蘊┃行蘊┏除受想的其他心所四十九┃┃

  ┃┗不相應法二十四┃┃百

  ┗識蘊━━━━心王八━━━━━━┛┃法

  無爲六━━━━━━━━━━━━━━━━━━┛

  爲破除我們對“我”的邪見,佛陀用五蘊來解說“無我”的道理。所謂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和識蘊。一般衆生執著這五蘊(色、受、想、行、識)身心是我。

  1、色是我:色是物質。有些人認爲身體就是我。2、受是我:受是種種感受的知覺。有些人認爲能夠感受快樂、悲哀等感受的知覺就是我。

  3、想是我:想是心于所知境執取形象。有些人認爲那個東想西想的想就是我。4、行是我:行是行爲造作。有些人認爲會做東西,如能舉手、走路、做工等等就是我。

  5、識是我:識是能夠知覺外境的一種心理作用。比如:聽、看東西時,就是能夠知道外界的識。有些人認爲能夠知覺外境的識就是我。衆生可憐,不知道我人身心不外是五蘊的假合,不明白這個道理的衆生,就會在這五蘊中執著有“我”,任何人的執著都逃不出這五蘊的範疇。凡夫執著“我”是有主宰、常在、唯一,沒有改變。在《大乘百法明門論》中就會一樣樣詳盡深入地剖析,讓我們了解“無我”的道理。佛陀在經中處處都诠釋無我的道理,並非說世間有一個我,佛陀說無我來破除之;也並不是要我們放棄小我,以證得大我。事實上,世間萬法,一切事物裏根本沒有我,所以佛陀說沒有我。無我是真理;執著有我是無明、顛倒、愚癡。

  西方一位對宇宙人間很有研究的科學家曾說過:我思故我在。他認爲“想”就是我。佛教否定這樣的看法。比如:一百年前沒有電視機,你們能想象它是怎樣的嗎?想不出。那時候的人根本不知道,要想也想不來。如果我要想就能想出來,那我相信這個我的存在。但是,這個想不是我能隨心所欲的,而是科學的電子學促使人類發明雷達,從軍用的雷達再發展成商用的電視機等種種因緣的配合下,才使我們想得出電視機。因爲種種因緣讓我們知道有電視機,記憶在我們的腦海中,即是法塵裏有那個“法”,我們才能想得出;反之,則沒得想。所以能夠想的並不是我,而是儲存著的記憶在作用罷了。世間還沒出現白粉的時候,我們能想到白粉、吸毒,以及它對人類的危害嗎?再說叁、五年前,你們從沒看過我,可能想象得到廣超法師是怎樣的嗎?想不出。必須要看到顔色、光線、聽到聲音才有得想。如果你的法塵中沒有廣超的記憶,你絕對想不出廣超。反之,就能夠想。這樣的想能夠叫做我嗎?不能,因爲我是永遠存在的,如果要想廣超的念不在,我去了哪裏?若想時說我在,難道不能想時我就沒有了嗎?住在印度的人會想我嗎?哈哈!他們想都不想我啊!如果能夠想到我,必然是他們的意念裏有我的記憶。因此“我思故我在”對嗎?不對。並非有我就能想,而是腦海裏有那些記憶才能想。

  再講色(身體)是我嗎?古代的人跟佛陀爭論,當佛陀問他們:“你的我在身體裏面或外面?”許多人都會回答說是在裏面。“裏面是指手上、腳下或頭上?”如果我們認爲我是在身體的某一個部分,如:手上或腳下......,那麼我們的手或腳斷了,那個我是否還存在?如此類推,他們多數會說是在心上,現代的醫學發達,身體上的各個器官,包括心髒都可更換,只差腦袋尚不能換新的,所以有些人就認爲會思想的腦袋(想)是我。如果有一天連腦袋都換掉,那麼,那個我是否還是我?

  又有人認爲整個身體是我,那佛陀就會問:那個我跟身體一樣大,還是不一樣大?如果手斷了,這個我不就換成另一個我?如果整個身體才是我,少了一部分又怎會是我呢?

  《大乘百法明門論》闡述我們的身心活動,它告訴我人是怎樣根深蒂固地執著我;同時一層層詳盡而深入,透徹地剖析,以破除我們對我的執著,最後的結論是諸法無我。

  另一些外道,包括在座的很多人士都認爲人死後會有一個永恒不變的靈魂,佛教否定這個說法。佛教認爲我們有精神作用━━神識,平時它是與肉體一起作用,但有些時候,我們的精神跟肉體可分開來作用,甚至可借給其他的衆生。如:乩童扶乩時,乩童的身體借給其他的衆生使用,他一點兒也不知道,當乩童的身、心分開時,是另一個衆生使用他的身體。這樣的精神作用,一般人以爲是靈魂在作用,認爲它是永恒不變的;佛教則稱它爲神識中陰身,其實神識也在變化不已。因此當一個佛教徒對佛法真正有信心時,一定會深信不疑地接受闡明人生宇宙的真理━━叁法印。

  論文: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

  宇宙間的森羅萬象,其數雖然無量無邊,但總不出:色(物質的存在)、心(精神的存在)、非色非心(非物質非精神的存在)等叁類。唯識宗將存在的性質,分類爲:五位百法,其他佛教的宗派也不例外。

  一者、心法:又稱爲心王。它是我們能知覺的心,能夠知道外境,所以是能知的心。故稱之爲心王。

  二者、心所有法:就是依心王生起的各種心念。

  叁者、色法:就是物質以及物質的活動。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簡稱不相應行,此“行”不是心法,也不是色法。在心法與色法的生滅流轉過程中,産生的一些現象,我們爲它假立名稱,所以是假法。因爲它跟我們的心不相配合,故稱爲心不相應行。

  五者、無爲法:諸法的實相。即是一切法本來沒有造作,沒有生滅;一切法本來是無爲的,所以稱它爲無爲法。

  論文: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此段論文是配合前面那段來解說的。

  一切最勝故:即心王是最殊勝的。因爲它有主動的支配力,能帶動其他的心念,如王者率領群臣般,以它爲主,故心王最殊勝。

  與此相應故:即是心所是依靠心王生起,它跟著心王而相應作用。在此我們應該認識什麼是心王與心所。所謂心王是能知覺的心。比如:現在我們的耳朵、眼睛能夠知道外境的心;我們的心知道在思惟事物,這個能知覺的心,就是心王。心所是種種的心念。比如:我們起瞋心、貪心,或口讒恣意貪吃榴梿,這個貪的心念就是心所法。能夠知覺貪念生起的心就是心王。

  二所現影故:大乘唯識宗認爲世間的森羅萬物(色法),都是我們的心識(第八識)所顯現出來的,所以說色法是心及心所二法所現影故。

  叁分位差別故:即心不相應行是指前叁法分位差別故。因爲我們把世間一些東西分門別類,産生種種的差別相,然後就認爲它們是實有的。比如:“一個”、“兩個”、“叁個”是我們對東西的分別。當我們念“一個”、“兩個”、“叁個”的時候,我們的心並不是“一個”、“兩個”、“叁個”。就是說“一個”、“兩個”、“叁個”的念跟我們的心情沒有關系。當貪心起時,心在貪;當瞋心起時,身心煩躁苦惱,心跳加速,熱血沸騰,然後罵人,這時的心情就和所想的心念配合。又比如:仇人見面,分外眼紅,種種瞋恨的心念都會生起,它們與心相應,使我們的心悶悶不樂。但當一個老人想那個人很年輕,他的心並不會跟那個年輕人一樣年輕,所以當我們想老、年輕、高低等,都沒有跟咱們的心相配合作用(不相應)。雖說如此,但它們也在變化(行),所以稱之爲心不相應行。這並非有真實的東西,而是我們爲世間的一些事情變化的現象命名。如:我們規定一天有幾個小時,何時是新年等。話說新年,在新加坡,華人有農曆新年;印度人有屠妖節;馬來人有開齋節,這些都是人爲規定的。新加坡政府曾將時間撥快半小時,很明顯地,這也是人爲的製定。所以說不相應行是事物的變化過程中,人爲分別,給它過程的一段落分位。就有各種名稱。這些分別跟我們的內心並沒有配合,所以稱心不相應行。四所顯示故:《大乘百法明門論》裏的前四法(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是有爲法。它們有生滅、作用,蘊藏著無窮無盡的真理,凡夫對此不知不覺,但是覺悟者就會知道一切法本來沒有造作、生滅(無爲法),能從有爲法 中看到無爲法,所以本論中最後的無爲法,是由前面的生滅有爲四種法中顯示出諸法的實相。智者能從生滅法直窺諸法實相;反之,愚者就不得證知。總結:佛教把世間的森羅萬物分爲五種類:

  1.心王:能知覺的心。

  2.心所:心所生起的種種念頭,它們被心王所知。

  3.色法:物質。

  4.不相應行:由人類分類差別而産生的法。

  5.無爲法:沒有生滅,沒有造作的法。衆生迷執五蘊的身心爲我,此論爲我們闡明這五種法是各別的因緣作用,其中並沒有一個“我”。

  

  

《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 序 第一節 簡介百法》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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