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諸法互相攝藏,純雜自在具足,純則純一普遍,故廣;雜則雜多特殊,故狹。純雜自內涵說,廣狹自外廷說。純之與雜,同時具足無礙,故曰純雜具德。此門又通一切法,即諸法皆成一法,名爲純,一法具一切法,名爲雜。”(注廿二)因是“事”、“理l相融,而“事事無礙”,故小大、廣狹可以相即而無所障礙,故一塵之狹,可容刹那之廣,而刹海之闊,亦不壞一塵之窄。“廣乙與“狹乙即可不受阻礙而相即相入。
㈢一多相容不同門:這是從作用的範圖來說明真理的特性,闡明萬物遞互相容的關系,若一偏于多時,則多能容一;多偏于一時,則一能容多,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曆然有別。即“多中有一,一中有多,然一仍爲一,多仍爲多,一與多互攝互顯而毫不妨礙。”如六十華嚴“舍那品“雲:“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余,世相本相亦不壞,無此功德故爾然。”(注廿叁)又如“金師子章”所言:“金與師子相容成立,一多無礙;于中理事各各不同;或一或多,各住自位。名一多相容不同時。”(注廿四)
㈣諸法相即自在門:此謂宇宙萬物之普遍相印,相印乃事物自我之消融,自我消融之後,始能使自身契人另一個體,“彼” “我”互契,而構成綜合之同一。一切諸法互融互即,不相妨礙,此一法舍了自己同他,則舉體全是于彼,若一法攝他同了自己,則合彼一切即是自體,經裏說:“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如“金師于章”所雲:“師于諸根,一一毛頭,皆以金收師子盡;一一徹遍師子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自在成立,無障無礙。秘諸法相即自在門。”(注廿五)而此門是由于即同即異,即多即一,即有即無,即始即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相妨礙,而成和諧圓融。
㈤秘密隱顯俱成門:隱顯是互爲表裏關系而成一整體,隱是不離顯,顯也是不離隱,是俱時而戍,體無前後,故雲俱成。而其各得其所,自在無疑,故雲秘密。同時互補而成,不相妨而自在。如“金師子章”所雲:“若看師子,唯師子無金,即師子顯金隱;若看金,唯金無師子,即金顯師子隱。若兩處看,俱隱俱顯。隱則秘密,顯則顯著,若秘密隱顯俱成門。”(注廿六)
㈥微細相容安立門:這是打破精與雜之間的不同,表明精雜可以相容而互攝。無論時間之長短、空間之大小、數量之多寡,事物皆互相融攝,然“一”仍顯“一”,“多”仍爲“多”,其相不壞。如納芥子于須彌,須彌不過爲一芥子,而大小巨細,互無窒礙,彼此均可相容安立,分明顯現。如“金師子章二石:“金與師予,或隱或顯,或一或多,定純定雜,有力無力,即此即彼,主伴交輝。理事齊現,皆悉相容,不礙安立;徽細成辨。名微細相容安立門。”(注廿七)
㈦因陀羅網境界門:這是表示法用的無盡緣起,“一切諸法相即相人,不唯一重。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天帚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諸珠皆然,互相現影,影複現影,重重無盡,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曆曆區分。”如此宇宙中的每一事物,都是相即相人,滲透反映,而重重無盡。如“金師子章”雲:“師子眼耳支節,一一毛處,各有金師于。一一毛處師于,同時頓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又複一一毛帶此無邊師子,還入一毛中。如是重重無盡,猶天帝網珠。名因陀羅網境界。”(注廿八)
㈧托事顯法生解門:這是隨托一事,以彰顯一切事法皆互爲緣起,而見無量法界,明事事無礙之境界。即是“事”依“理”而存,“理”由“事”而顯,而“事事無礙”,所謂“一花一世界,一葉一如來l,都是托“事”以顯湛深徽妙之法。如“金師子章”雲:“說此師子,以帙無明;語其全體,具影真性。理事合論,況阿賴識,舍生正解,名托事顯法生解門。”(注廿九)
㈨十世隔法異成門:這是表示時間的圓融無礙,彰顯諸法皆爲緣起一體。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又各有過去現在未來,而成九世,此九世又疊相即相入,攝爲一念,前九爲別,一念爲總,總別合論,故雲十世。十世不同之事物能同時成就于一事一念中。經雲:“于一徽塵中建立叁世一切佛轉*輪。”(注卅)“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叁世互相見,一一皆明了。”(注卅一)又如“金師子章”所雲:“師子是有爲之法,念念生滅,刹那之間,分爲叁際:過去、現在、未來,此叁際各有過去、現在、未來,總有叁叁之位,以立九世,即來爲一般法門。雖則九世,各各有隔;相由成立,融通無礙,同爲一念。名十世隔法異成門。”(注卅二)
㈩唯心回轉善成門:此門是言一切諸法,唯是如來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名唯心回轉。經雲:“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叁無差別。”又經雲:“叁界虛妄,但是一心作。”(注卅叁)是以“唯一真心回轉”乃“玄門”之所因,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余物。如“金師子章二五:“金與師子,或隱或顯,或一或多,各無自性,由心回轉。說事說理,有成有立。名唯心回轉善成門。”(注卅四)
上述十玄門,旨在闡揚事物錯綜複雜之普遍關系,並透顯事物互相包容與依存,以及“一”與“多”、有限與無限的統一關系。此乃一切萬有之法門,宇宙事物相即相入,圓融無礙,然差別之相,曆曆分明,事物雖有差異,實具重重無盡緣起之關系,依此而透達事事無疑之境;並明徹萬法唯心之義,了悟緣起之至理,而得解脫或涅槃之境地。于“事事無礙”的“法界緣起”中,以“心”順轉,而悟十玄妙法,以證人華嚴大海。
五、六相圓融
“六相即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亦即一真法界之體有六種名相。法界同體,本無異相,由理人事,遂有六名;名雖有六,不離一體,交徹融通,故名“六相圓融”。”(注卅五)其總別爲體,同異是相,成壤是用,故體相用叁位一體,圓融自在,成爲法界之大緣起,顯爲十玄無礙的相,故六相是無盡緣起之理由,亦是事事無礙法界之根本,而一切離法均具有六相之成份,此乃由佛陀海印叁味中所顯現之妙境也。因此“一真法界”之“六相”,是“十玄緣起”成立之基礎,是“法界緣起”、圓融無礙最有力之經證。所謂“總別二相,標其法界緣起道理,以其別緣而起總德。同異二相,明其緣起相映道理。成壞二相,顯此緣起離邊道理。“六相”彼此相即相入,圓融無礙,而爲“事事無礙”之法界。
㈠總相:“一含多德故”(注卅六),“一”具“多”而爲總,一真法界之本體具多種廣用,雖一塵之徽,亦合藏法界諸法,如梁、柱、瓦、石等之聚而成屋;又如眼、耳、口、鼻等之合爲人身。也就是指衆緣聚集的全體性而言。
㈡別相:“多德非一故”(注卅七),“多”並非爲“一” ,此即是“別” ,理體雖一,而事相則有種種差別,即諸法具有各種差別性、特殊性。以屋舍爲例,其中柱自柱、瓦自瓦,各有別相,不可混同。又如人體雖一,而眼、耳、口、鼻諸根則互不相同·即指諸緣,全體中的每一部份。
㈢同相:“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注卅八)事不相違名同,事雖有種種差別,卻由同一法界所緣起,亦即宇宙事物雖有不同,卻同成一總體;諸法雖有差異,然能相互調合成一整體,如眼、耳等諸根,雖各不相同,但由此合成一身而不相違。即諸緣皆同成一全體,而互不相違,如同爲“舍”之“緣”,而稱爲“同相”。
㈣異相:“多義相望,各各異故。”(注卅九)事事物物,各各差異;差別之法,各適其宜,不相混淆,而能合成一體,卻仍不失其各部分之特質,如梁、柱、瓦、石;眼、耳、鼻、舌,其形類功用,皆各不相同。即指諸緣各具功能,彼此並存而不相雜。
㈤成相:“由此諸義,緣起成故。”(注四十)“一”“多”緣起和合而成,即因種種緣起而合成總相,亦即部分相依而成整體,如梁、柱、瓦、石等相依而成屋舍,又如眼、耳、鼻、舌等相資而成人身。即指全體之有,是衆緣和合而成的。
㈥壞相:“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注四十一)諸法雖圓融相即,成爲一體,然若各住各位,則仍現諸法之相,而不成一體。即宇宙事物有其獨立性、特殊性,而各個分離,不相結合。如梁、柱、瓦,石各自獨立,不相合作,則房屋呈壞相,而總相亦不可成。即諸緣雖成一全體,但諸緣各住自性,而不失其本來之性質。
所以“總即一舍,別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緣分別,成則諸緣辦果,壞即各住自性。”(注四十二)又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類自同成于總。各體別異顯于同。一多緣起妙理成。壤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此“六相”中,“總相”、“同相”、“成相”叁者乃是無差別之圓融門;“別相乙、“異相”、“壞相”叁者是差別之行布門。而平等與差別,圓融和行布,是相即相人、圓融無疑的。即于華嚴的無盡緣起法界中,“六相”相即相融,平等即差別,差別即平等;圓融不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如此形成的一大圓融體,即爲“一真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其顯爲十玄無礙之相,而爲事事無礙法界之根本。
結 論
華嚴“別教一乘”是“直顯門”,“一乘”之外,別無“叁乘”,以“一乘圓教”而該攝“叁乘教”,唯顯“佛”之境界,即指“昆盧遮那佛”法身法界圓滿無盡、圓融無礙之境界,是以“別”義和“圓教”即指此而言說。這也是“佛”的本覺境界,佛“根本智”不可說、不可思議的境界。此“本源真心”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豎窮叁際,橫逼十方,森羅萬象一齊印現出,故“性海圓明,法界緣起,無疑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圓融,故說十心,以顯無盡。”(注四十叁)
因“佛”爲使衆生得入華嚴玄海,遂隨緣以示現,而有所謂的“法界緣起”,其所起之性體,即是“一真法界心”,所示現者遂有“四法界”、“十玄門”、“六相”,因都是“佛”所現,所以也都是相即相入、圓融自在。萬法彼此融通,互爲緣起,則一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重重無盡,交相遍涉;一時攝一切時,一修一切修,一行一切行,如同“因陀羅網”,彼此相即、相入、相攝,而重重無盡、事事無礙。即“主伴具足,圓通自在,該于九世十世,盡因陀羅徽細境界。即于此時,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後法門,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見聞等事,並同時顯現。”(注四十四)而成圓融無疑、卷舒自在,重重無窮、事事無礙的“華嚴世界海”之特色。
注 釋
一、見賢首之“一乘教義章”“所诠差別”。
二、“華嚴經教與哲學研究” 楊政河著,頁叁七七,臺灣臺
北 慧炬出版社 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再版。
叁、“華嚴哲學要義”李世傑撰,頁叁七,臺灣臺北,佛教出版社,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再版。
四、同注叁,頁叁七。
五、“佛教各宗大意”,黃忏華著,書中“華嚴宗大義”頁叁二。焦山智光大師獎學基金會印,民國叁十六年八月再版。
六、同注一中“建立一乘”。
七、同注二,頁叁六六,見“性起品”:“菩提心,名爲性起。”
八、“創新”第四五七期,“華嚴思想述要上”,劉貴傑著,頁九。臺灣臺北,文化大學出版,民國七十叁年叁月十九日出版。
九、同注叁,頁一叁。
十、同注二,頁五二叁,引自六十華嚴的“賢首品”。
十一、同注十,頁四八五,引自“如出現晶第叁十七之叁”。
十二、同注二,頁五二叁,原注引自大藏經第四五冊,頁六叁七中。
十叁、同注五,頁叁二。
十四、同注十叁,頁九。
十五、同注二,頁四七五—四七六。
十六、同注五,頁叁二。
十七、同右。
十八、“中國哲學史”第二卷,勞思光著,頁叁叁七,引自“華嚴義海百門”之“熔融任運門”。臺灣,臺北,叁民 書局。
十九、現代佛教學術叢刊肋,張曼濤主編,“華嚴宗概論”中“華嚴宗”一文,洪普傑著,頁六一。臺灣臺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國六十七年元月初版。
二十、同注五,頁叁叁。
廿一、同右,頁叁二—叁叁。
廿二、“中國哲學史講義”,蔡仁厚編述,頁一五叁。臺灣臺中,東海大學出版社,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版。
廿叁、現代佛教學術叢刊肋,主編張曼濤,“華嚴思想論集”
中,“華嚴哲學的現代意義”一文,慧潤著,頁七五。臺灣臺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國六十七年元月初版。
廿四、同注十八,引自“金師子章”。
廿五、同右。
廿六、同右。
廿七、同右。
廿八、同注十八,引自“金師子章”。
廿九、“佛性與般若”上冊,牟宗叁著,頁五叁一,引自“華嚴教義章”之“義理分齊”。臺灣臺北,學生書局,民國七十叁年九月修訂四版。
叁十、同注廿叁,頁八十。引自“普賢行願品”。
卅一、同注十八,引自“金師子章”。
卅二、同注五,頁叁五。
卅叁、同注十八,頁叁四〇,引自“金師子章”。
卅四、同注八,頁六—七。
卅五、同注一之“義理分齊”。
卅六,同右。
卅七、同右。
卅八、同注一之“義理分齊”。
卅九、同注一之“義理分齊”。
四十、同右。
四十一、同注廿二,頁一五五。引自“華嚴教義章”之“義理分齊”。
四十二、同注一之“所诠差別”。
四十叁、同注一之“起教前後”。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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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佛教概論”,蔣維喬原著,韓同增語。臺灣臺北,華嚴蓮社,佛教淨業林倡印,民國七十五年五月。
九、“中印佛學之比較研究”,李志夫著,中華文化複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主編,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出版。
十、“佛性與般若”,牟宗叁著,臺灣學生書局印行,上、下冊,民國七十叁年九月修訂四版。
(摘自《慧炬》298期)
《別教中的圓教--華嚴宗(林炳文)》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