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诸法互相摄藏,纯杂自在具足,纯则纯一普遍,故广;杂则杂多特殊,故狭。纯杂自内涵说,广狭自外廷说。纯之与杂,同时具足无碍,故曰纯杂具德。此门又通一切法,即诸法皆成一法,名为纯,一法具一切法,名为杂。”(注廿二)因是“事”、“理l相融,而“事事无碍”,故小大、广狭可以相即而无所障碍,故一尘之狭,可容刹那之广,而刹海之阔,亦不坏一尘之窄。“广乙与“狭乙即可不受阻碍而相即相入。
㈢一多相容不同门:这是从作用的范图来说明真理的特性,阐明万物递互相容的关系,若一偏于多时,则多能容一;多偏于一时,则一能容多,虽递互相容,而一多历然有别。即“多中有一,一中有多,然一仍为一,多仍为多,一与多互摄互显而毫不妨碍。”如六十华严“舍那品“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世相本相亦不坏,无此功德故尔然。”(注廿三)又如“金师子章”所言:“金与师子相容成立,一多无碍;于中理事各各不同;或一或多,各住自位。名一多相容不同时。”(注廿四)
㈣诸法相即自在门:此谓宇宙万物之普遍相印,相印乃事物自我之消融,自我消融之后,始能使自身契人另一个体,“彼” “我”互契,而构成综合之同一。一切诸法互融互即,不相妨碍,此一法舍了自己同他,则举体全是于彼,若一法摄他同了自己,则合彼一切即是自体,经里说:“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如“金师于章”所云:“师于诸根,一一毛头,皆以金收师子尽;一一彻遍师子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自在成立,无障无碍。秘诸法相即自在门。”(注廿五)而此门是由于即同即异,即多即一,即有即无,即始即终,“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相妨碍,而成和谐圆融。
㈤秘密隐显俱成门:隐显是互为表里关系而成一整体,隐是不离显,显也是不离隐,是俱时而戍,体无前后,故云俱成。而其各得其所,自在无疑,故云秘密。同时互补而成,不相妨而自在。如“金师子章”所云:“若看师子,唯师子无金,即师子显金隐;若看金,唯金无师子,即金显师子隐。若两处看,俱隐俱显。隐则秘密,显则显著,若秘密隐显俱成门。”(注廿六)
㈥微细相容安立门:这是打破精与杂之间的不同,表明精杂可以相容而互摄。无论时间之长短、空间之大小、数量之多寡,事物皆互相融摄,然“一”仍显“一”,“多”仍为“多”,其相不坏。如纳芥子于须弥,须弥不过为一芥子,而大小巨细,互无窒碍,彼此均可相容安立,分明显现。如“金师子章二石:“金与师予,或隐或显,或一或多,定纯定杂,有力无力,即此即彼,主伴交辉。理事齐现,皆悉相容,不碍安立;徽细成辨。名微细相容安立门。”(注廿七)
㈦因陀罗网境界门:这是表示法用的无尽缘起,“一切诸法相即相人,不唯一重。体相自在,隐显互现,重重无尽,如天帚殿,珠网覆上,一明珠内,万像俱现。诸珠皆然,互相现影,影复现影,重重无尽,千光万色。虽重重交映,而历历区分。”如此宇宙中的每一事物,都是相即相人,渗透反映,而重重无尽。如“金师子章”云:“师子眼耳支节,一一毛处,各有金师于。一一毛处师于,同时顿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无边师子,又复一一毛带此无边师子,还入一毛中。如是重重无尽,犹天帝网珠。名因陀罗网境界。”(注廿八)
㈧托事显法生解门:这是随托一事,以彰显一切事法皆互为缘起,而见无量法界,明事事无碍之境界。即是“事”依“理”而存,“理”由“事”而显,而“事事无碍”,所谓“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l,都是托“事”以显湛深徽妙之法。如“金师子章”云:“说此师子,以帙无明;语其全体,具影真性。理事合论,况阿赖识,舍生正解,名托事显法生解门。”(注廿九)
㈨十世隔法异成门:这是表示时间的圆融无碍,彰显诸法皆为缘起一体。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各有过去现在未来,而成九世,此九世又迭相即相入,摄为一念,前九为别,一念为总,总别合论,故云十世。十世不同之事物能同时成就于一事一念中。经云:“于一徽尘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转*轮。”(注卅)“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三世互相见,一一皆明了。”(注卅一)又如“金师子章”所云:“师子是有为之法,念念生灭,刹那之间,分为三际:过去、现在、未来,此三际各有过去、现在、未来,总有三三之位,以立九世,即来为一般法门。虽则九世,各各有隔;相由成立,融通无碍,同为一念。名十世隔法异成门。”(注卅二)
㈩唯心回转善成门:此门是言一切诸法,唯是如来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恶,随心所转,故名唯心回转。经云:“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又经云:“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注卅三)是以“唯一真心回转”乃“玄门”之所因,是此“心”自在作用,更无余物。如“金师子章二五:“金与师子,或隐或显,或一或多,各无自性,由心回转。说事说理,有成有立。名唯心回转善成门。”(注卅四)
上述十玄门,旨在阐扬事物错综复杂之普遍关系,并透显事物互相包容与依存,以及“一”与“多”、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关系。此乃一切万有之法门,宇宙事物相即相入,圆融无碍,然差别之相,历历分明,事物虽有差异,实具重重无尽缘起之关系,依此而透达事事无疑之境;并明彻万法唯心之义,了悟缘起之至理,而得解脱或涅槃之境地。于“事事无碍”的“法界缘起”中,以“心”顺转,而悟十玄妙法,以证人华严大海。
五、六相圆融
“六相即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亦即一真法界之体有六种名相。法界同体,本无异相,由理人事,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故名“六相圆融”。”(注卅五)其总别为体,同异是相,成壤是用,故体相用三位一体,圆融自在,成为法界之大缘起,显为十玄无碍的相,故六相是无尽缘起之理由,亦是事事无碍法界之根本,而一切离法均具有六相之成份,此乃由佛陀海印三味中所显现之妙境也。因此“一真法界”之“六相”,是“十玄缘起”成立之基础,是“法界缘起”、圆融无碍最有力之经证。所谓“总别二相,标其法界缘起道理,以其别缘而起总德。同异二相,明其缘起相映道理。成坏二相,显此缘起离边道理。“六相”彼此相即相入,圆融无碍,而为“事事无碍”之法界。
㈠总相:“一含多德故”(注卅六),“一”具“多”而为总,一真法界之本体具多种广用,虽一尘之徽,亦合藏法界诸法,如梁、柱、瓦、石等之聚而成屋;又如眼、耳、口、鼻等之合为人身。也就是指众缘聚集的全体性而言。
㈡别相:“多德非一故”(注卅七),“多”并非为“一” ,此即是“别” ,理体虽一,而事相则有种种差别,即诸法具有各种差别性、特殊性。以屋舍为例,其中柱自柱、瓦自瓦,各有别相,不可混同。又如人体虽一,而眼、耳、口、鼻诸根则互不相同·即指诸缘,全体中的每一部份。
㈢同相:“多义不相违,同成一义故。”(注卅八)事不相违名同,事虽有种种差别,却由同一法界所缘起,亦即宇宙事物虽有不同,却同成一总体;诸法虽有差异,然能相互调合成一整体,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相同,但由此合成一身而不相违。即诸缘皆同成一全体,而互不相违,如同为“舍”之“缘”,而称为“同相”。
㈣异相:“多义相望,各各异故。”(注卅九)事事物物,各各差异;差别之法,各适其宜,不相混淆,而能合成一体,却仍不失其各部分之特质,如梁、柱、瓦、石;眼、耳、鼻、舌,其形类功用,皆各不相同。即指诸缘各具功能,彼此并存而不相杂。
㈤成相:“由此诸义,缘起成故。”(注四十)“一”“多”缘起和合而成,即因种种缘起而合成总相,亦即部分相依而成整体,如梁、柱、瓦、石等相依而成屋舍,又如眼、耳、鼻、舌等相资而成人身。即指全体之有,是众缘和合而成的。
㈥坏相:“诸义各住自法,不移动故。”(注四十一)诸法虽圆融相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体。即宇宙事物有其独立性、特殊性,而各个分离,不相结合。如梁、柱、瓦,石各自独立,不相合作,则房屋呈坏相,而总相亦不可成。即诸缘虽成一全体,但诸缘各住自性,而不失其本来之性质。
所以“总即一舍,别即诸缘,同即互不相违,异即诸缘分别,成则诸缘办果,坏即各住自性。”(注四十二)又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类自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妙理成。壤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一乘。此“六相”中,“总相”、“同相”、“成相”三者乃是无差别之圆融门;“别相乙、“异相”、“坏相”三者是差别之行布门。而平等与差别,圆融和行布,是相即相人、圆融无疑的。即于华严的无尽缘起法界中,“六相”相即相融,平等即差别,差别即平等;圆融不碍行布,行布不碍圆融,如此形成的一大圆融体,即为“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其显为十玄无碍之相,而为事事无碍法界之根本。
结 论
华严“别教一乘”是“直显门”,“一乘”之外,别无“三乘”,以“一乘圆教”而该摄“三乘教”,唯显“佛”之境界,即指“昆卢遮那佛”法身法界圆满无尽、圆融无碍之境界,是以“别”义和“圆教”即指此而言说。这也是“佛”的本觉境界,佛“根本智”不可说、不可思议的境界。此“本源真心”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竖穷三际,横逼十方,森罗万象一齐印现出,故“性海圆明,法界缘起,无疑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圆融,故说十心,以显无尽。”(注四十三)
因“佛”为使众生得入华严玄海,遂随缘以示现,而有所谓的“法界缘起”,其所起之性体,即是“一真法界心”,所示现者遂有“四法界”、“十玄门”、“六相”,因都是“佛”所现,所以也都是相即相入、圆融自在。万法彼此融通,互为缘起,则一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重重无尽,交相遍涉;一时摄一切时,一修一切修,一行一切行,如同“因陀罗网”,彼此相即、相入、相摄,而重重无尽、事事无碍。即“主伴具足,圆通自在,该于九世十世,尽因陀罗徽细境界。即于此时,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后法门,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见闻等事,并同时显现。”(注四十四)而成圆融无疑、卷舒自在,重重无穷、事事无碍的“华严世界海”之特色。
注 释
一、见贤首之“一乘教义章”“所诠差别”。
二、“华严经教与哲学研究” 杨政河著,页三七七,台湾台
北 慧炬出版社 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再版。
三、“华严哲学要义”李世杰撰,页三七,台湾台北,佛教出版社,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再版。
四、同注三,页三七。
五、“佛教各宗大意”,黄忏华著,书中“华严宗大义”页三二。焦山智光大师奖学基金会印,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再版。
六、同注一中“建立一乘”。
七、同注二,页三六六,见“性起品”:“菩提心,名为性起。”
八、“创新”第四五七期,“华严思想述要上”,刘贵杰著,页九。台湾台北,文化大学出版,民国七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出版。
九、同注三,页一三。
十、同注二,页五二三,引自六十华严的“贤首品”。
十一、同注十,页四八五,引自“如出现晶第三十七之三”。
十二、同注二,页五二三,原注引自大藏经第四五册,页六三七中。
十三、同注五,页三二。
十四、同注十三,页九。
十五、同注二,页四七五—四七六。
十六、同注五,页三二。
十七、同右。
十八、“中国哲学史”第二卷,劳思光著,页三三七,引自“华严义海百门”之“熔融任运门”。台湾,台北,三民 书局。
十九、现代佛教学术丛刊肋,张曼涛主编,“华严宗概论”中“华严宗”一文,洪普杰著,页六一。台湾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元月初版。
二十、同注五,页三三。
廿一、同右,页三二—三三。
廿二、“中国哲学史讲义”,蔡仁厚编述,页一五三。台湾台中,东海大学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五月二版。
廿三、现代佛教学术丛刊肋,主编张曼涛,“华严思想论集”
中,“华严哲学的现代意义”一文,慧润著,页七五。台湾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元月初版。
廿四、同注十八,引自“金师子章”。
廿五、同右。
廿六、同右。
廿七、同右。
廿八、同注十八,引自“金师子章”。
廿九、“佛性与般若”上册,牟宗三著,页五三一,引自“华严教义章”之“义理分齐”。台湾台北,学生书局,民国七十三年九月修订四版。
三十、同注廿三,页八十。引自“普贤行愿品”。
卅一、同注十八,引自“金师子章”。
卅二、同注五,页三五。
卅三、同注十八,页三四〇,引自“金师子章”。
卅四、同注八,页六—七。
卅五、同注一之“义理分齐”。
卅六,同右。
卅七、同右。
卅八、同注一之“义理分齐”。
卅九、同注一之“义理分齐”。
四十、同右。
四十一、同注廿二,页一五五。引自“华严教义章”之“义理分齐”。
四十二、同注一之“所诠差别”。
四十三、同注一之“起教前后”。
参考书目
一、“华严一乘教义章集解”,霭亭著。台湾台北,新交丰出版公司,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初版。
二、“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释智谕撰。台湾台北县三峡镇,西莲净苑,民国七十四年十二月初版。
三、“华严宗哲学”上下册,方东美著。台湾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民国七十年七月初版。
四、“中国哲学发展史”吴怡著,台湾台北,三民书局,民国七十三年六月初版。
五、“中国哲学史”,冯友兰著。
六、“六十华严经”,大正藏第九册。
七、“八十华严经”,大正藏第十册。
八、“佛教概论”,蒋维乔原著,韩同增语。台湾台北,华严莲社,佛教净业林倡印,民国七十五年五月。
九、“中印佛学之比较研究”,李志夫著,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民国七十五年十一月出版。
十、“佛性与般若”,牟宗三著,台湾学生书局印行,上、下册,民国七十三年九月修订四版。
(摘自《慧炬》298期)
《别教中的圆教--华严宗(林炳文)》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