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修善。
放逸——不能防染修淨,流于縱肆。
失念——于所緣境,不能明記。
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能障正定。
不正知—謬解所觀境,能障正知。
(8)不定四:
惡作——追悔所作。
睡眠——令心昧略。
尋——于意言境粗轉。
伺——于意言境細轉。
以上所舉,除遍行外,皆仗思爲引導,而起各別行相。
第叁類 心不相應法
上文二類,皆屬心相應法,以有心行象征也。本類之法,則心無所行;而卻有相當法相。 此類行法,乃色心諸法之襯托,略分六項明其狀況如左:
(1)聯立狀況四:
時——時間
方——空間
數——多寡
次第——先後
(2)言诠狀況叁:
文身——基本符號
名身——表法本體
句身——表法活用
(3)生滅狀況七:
異生性——分別出現諸衆生
命根——一期異熟現起勢力
生——出現時
老——變異時
住——發展圓滿而未變異
無常——還滅
流轉——生滅不已
(4)同異狀況四:
衆同分——互相似
定異——互差別
相應——符契
勢速——迅疾流轉
(5)定境狀況叁:
無想定——依六識心心所假立
滅盡定——依六七識心心所假立
無想報——依外道果報立
(6)其他狀況叁:
得——可有性
和合——衆緣聚會
不和合——衆緣不聚
以上行法,雖與心不相應;然實寓妙觀察智于其間,藉意識以會之。
一切有爲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異,由異而滅。
一真法界,只有實性,而無虛相;名曰無爲法。加以作用,而後種種法相幻現,名曰有爲法。有爲法中,分心色二種。心法之中,又分心相應法與心不相應法。相應法中複分心王心所。要皆依自心作用而有。
凡夫自心昏迷,同時不能頓起一切作用。對于有爲法相,只得逐次開顯。而一相之起,須因緣具足而後能成,是謂之生。其生長勢力達到最高峰而未下降時,是謂之住。若勢力失其維持,漸漸削弱,是謂之異。及勢力全失,相不能存,是謂之滅。不論色法心法,其曆程一也。(人初死時是心法滅及屍毀時乃色法滅)。智者之觀生住異滅四相,本同時並呈。凡夫認識遲鈍,故落次第。一若任何法相,皆應由生而後住,由住而後異,由異而後滅。惟不幸頓毀者,或不經住異二級耳。
四相遷流間,若有相當動作,名之曰行。
任何有爲法,本起滅同時;不來不去,無始無終。從六識上逐層細觀,恍若前後法相逐漸變異。若能頓斷諸相之聯絡,即知其中具含無數法相,各自獨立。未嘗由甲變乙,由乙變丙。……似若遞變者,由于不能頓感衆相並現。放下甲相,始覓乙相,放下乙相,更覓丙相,……而已。既落次第,則前後相過渡之間,恍若有遷流性之動作貫乎其間。世俗所謂行,即此。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于四相遷流之幻迹,是名行蘊。
法法各自獨立,本性恒常。其得現爲外相與否,視乎認識者因緣具缺而已。衆生昧于真理,不知法法皆常;惟于遷流中,觀前後相漸變之景況;遂舍諸法實性,而取遷流幻迹;將幻作真。積爲經驗,致起種種妄執;轉生種種妄行。此行蘊之大略也。
如電影戲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變,因魚貫流現,前後影片過渡之際,恍類動作紛起。
學者對于電影戲之內容,素有相當認識者,此喻自明。他如留聲機之聲板,亦可爲喻。板中無數小孔,各自分立。以針跳動其間,各自發展相當音性,互不相待,而次第發音時,若惑于相聯狀況,有類于習聞之句語;恍若有人宣說。又如水浪遞相波動,勢若前行。此皆惑于遷流幻迹也。
此猶衆生惑于世間法之行蘊,不知出世間法各各于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衆生未見性前,必爲行蘊所惑;認遷流幻迹爲真境。行蘊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住不遷。遷流幻迹,層出不窮,無非認識者隨緣所取之次第互異耳。(如壁上有十個基本數目字,一成不變。在日光明照下,一目了然。若黑夜中以電筒照之,先後各照一字,隨口宣爲兩位數或若幹位數;因所取次第不同,所成之數目互異)。迷于行蘊,即爲世間法所纏。打破行蘊,即于大空中見出世間法妙境矣。然學者所當知者,法法空中常住,有性無相。雖取電影戲爲喻,非若影片亦有相也。
(五)識 蘊
諸佛衆生境界不同之處,在真與妄。諸佛境界,惟真無妄。衆生境界,以妄掩真。真即萬法常住實性也。(如影片每幅之相)。妄即四相遷流幻象也。(如影戲幅幅過渡之假動作)。常住實性,雖以智拯;亦得開展爲相,以識緣之。識所緣相,原屬虛影。然相對論之:“代表一法實性者,不妨目之爲真。若法法過渡之際,所感一段變遷狀況,(詳行蘊)。則必爲妄。”會得真境之識,屬清淨。惑于妄境之識屬雜染。
識有八種:
一曰眼識
二曰耳識
叁曰鼻識
四曰舌識
五曰身識
六曰意識
七曰末那識
八曰阿賴耶識。
識之本義,乃對于所觀之點加以特別認識也。對境原有內外之分;所識遂有隱顯之別。顯則前六識;隱則後二識。
衆生現身于世界,本具叁種活用:(一)運氣,(二)放光,(叁)發聲。人人如是,氣光聲遂充滿虛空;各就性之所近,互相接受。以身接氣;以眼接光;以耳接聲。氣之變態,或凝爲流質;或聚爲固質。身之感觸,更分出口鼻二部。活潑之氣從鼻入,流固之質從口入,各有特殊之感。按部認識,斯有眼耳鼻舌身五識。隨感會性,則五塵皆得其真,不墮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獨立;互不相礙,得同時並興。妙觀察智寓乎其間,審各特性,開爲意識。與前五識相函而細辨之,則知五塵于平等中,各具特質,是名五俱意識。此等現量意識,互相比較,異中複異,差別萬端。諸異境交相引發,又各有其條理。意識展轉起用,緣慮不已,則離現量而入比量或非量矣。是名分別意識。此兩種意識,統稱第六識。
運氣,放光,發聲,皆由內心開出;始屬質樸。經前六識詳細了別于外,返熏其心,較爲刻劃。由此複開出外境,六塵尤加詳明。展轉熏心,能充量發達也。此中隱有認識之力,名第八識。
前六識荟萃于心時,各自泯識歸根。前五根與第八識相分相融。意根則與第八識見分相發,而意根之對此見分。複有認識,名第七識。
八識之起,所以輔助法界性之開展。衆生因觸途成滯而生執著,致礙法界妙用;是名識蘊。
法界所含種性,雖無所不具;然若不依識開展,終屬渾樸;故須以八識輔助之。經驗頻數,狃于習慣,則成執著。但前五識及第八識一向無執;有執者六七兩識也。其中有我執法執之分;又有分別俱生之異。具詳如左:
(一)分別二執 唯第六識有
(甲)分別我執 惑于邪教所臆想之假我以爲實有。(如執有靈魂等見)。乃分別意識之妄計。
(乙)分別法執 惑于邪教所誤認之假法以爲實有。(如執著種種拘忌及不正當諸法則)。此亦分別意識之妄計。
(二)俱生二執 六七兩識皆有
(甲)俱生我執(此執爲賴耶根株)此不關邪教妄見,乃識力熏習自然起者。(一)無間斷。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所起之我相也。(二)有間斷。第六識對所緣法或總(指和合緣法)或別(指單獨法性)。起能緣之我相也。
(乙)俱生法執(次執爲異熟根株)。此即兩種俱生我執所依之緣法認爲有實體存在也。(執因緣法則等習氣)
分別二執未去,純爲第六識所把持,識蘊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帶俱生二執;未違真如之境。小乘極果,能斷俱生我執;六七兩識略淨,得見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執猶存,未得謂之究竟清淨。即識蘊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執以前,第七識總名染汙意。(末那識通常指此意)。既破之後,乃稱清淨意(通常改稱平等性智)。第八識與染汙意相應時,恒名阿賴耶識。以蘊藏垢染種子于內也。染汙意消,阿賴耶之名亦廢。但俱生法執未破,尚存異熟識之名。及法執全滅,異熟不行,爾時專名一切種識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礙。
如惑于意識局部經驗,自以爲事理只應如是;遂致不能契會種種高深妙理之類。
近人對于科學之研究,確有異常精到之處;不可謂非分別意識之特別發達也。然只向一方面研究,未遑向他方面參考者,尚非徹底之道。如醫學者只向藥物著想,軍事學者只向武器求勝;乃至佛門人天乘學者不知出世法,小乘學者不知大乘;皆其例也。
《心經廣義 第一章 破五蘊》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