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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广义 第一章 破五蕴▪P3

  ..续本文上一页修善。

  放逸——不能防染修净,流于纵肆。

  失念——于所缘境,不能明记。

  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能障正定。

  不正知—谬解所观境,能障正知。

  (8)不定四:

  恶作——追悔所作。

  睡眠——令心昧略。

  寻——于意言境粗转。

  伺——于意言境细转。

  以上所举,除遍行外,皆仗思为引导,而起各别行相。

  第三类 心不相应法

  上文二类,皆属心相应法,以有心行象征也。本类之法,则心无所行;而却有相当法相。   此类行法,乃色心诸法之衬托,略分六项明其状况如左:

  (1)联立状况四:

  时——时间

  方——空间

  数——多寡

  次第——先后

  (2)言诠状况三:

  文身——基本符号

  名身——表法本体

  句身——表法活用

  (3)生灭状况七:

  异生性——分别出现诸众生

  命根——一期异熟现起势力

  生——出现时

  老——变异时

  住——发展圆满而未变异

  无常——还灭

  流转——生灭不已

  (4)同异状况四:

  众同分——互相似

  定异——互差别

  相应——符契

  势速——迅疾流转

  (5)定境状况三:

  无想定——依六识心心所假立

  灭尽定——依六七识心心所假立

  无想报——依外道果报立

  (6)其他状况三:

  得——可有性

  和合——众缘聚会

  不和合——众缘不聚

  以上行法,虽与心不相应;然实寓妙观察智于其间,藉意识以会之。

  一切有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异,由异而灭。

  一真法界,只有实性,而无虚相;名曰无为法。加以作用,而后种种法相幻现,名曰有为法。有为法中,分心色二种。心法之中,又分心相应法与心不相应法。相应法中复分心王心所。要皆依自心作用而有。

  凡夫自心昏迷,同时不能顿起一切作用。对于有为法相,只得逐次开显。而一相之起,须因缘具足而后能成,是谓之生。其生长势力达到最高峰而未下降时,是谓之住。若势力失其维持,渐渐削弱,是谓之异。及势力全失,相不能存,是谓之灭。不论色法心法,其历程一也。(人初死时是心法灭及尸毁时乃色法灭)。智者之观生住异灭四相,本同时并呈。凡夫认识迟钝,故落次第。一若任何法相,皆应由生而后住,由住而后异,由异而后灭。惟不幸顿毁者,或不经住异二级耳。

  四相迁流间,若有相当动作,名之曰行。

  任何有为法,本起灭同时;不来不去,无始无终。从六识上逐层细观,恍若前后法相逐渐变异。若能顿断诸相之联络,即知其中具含无数法相,各自独立。未尝由甲变乙,由乙变丙。……似若递变者,由于不能顿感众相并现。放下甲相,始觅乙相,放下乙相,更觅丙相,……而已。既落次第,则前后相过渡之间,恍若有迁流性之动作贯乎其间。世俗所谓行,即此。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于四相迁流之幻迹,是名行蕴。

  法法各自独立,本性恒常。其得现为外相与否,视乎认识者因缘具缺而已。众生昧于真理,不知法法皆常;惟于迁流中,观前后相渐变之景况;遂舍诸法实性,而取迁流幻迹;将幻作真。积为经验,致起种种妄执;转生种种妄行。此行蕴之大略也。

  如电影戏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变,因鱼贯流现,前后影片过渡之际,恍类动作纷起。

  学者对于电影戏之内容,素有相当认识者,此喻自明。他如留声机之声板,亦可为喻。板中无数小孔,各自分立。以针跳动其间,各自发展相当音性,互不相待,而次第发音时,若惑于相联状况,有类于习闻之句语;恍若有人宣说。又如水浪递相波动,势若前行。此皆惑于迁流幻迹也。

  此犹众生惑于世间法之行蕴,不知出世间法各各于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众生未见性前,必为行蕴所惑;认迁流幻迹为真境。行蕴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住不迁。迁流幻迹,层出不穷,无非认识者随缘所取之次第互异耳。(如壁上有十个基本数目字,一成不变。在日光明照下,一目了然。若黑夜中以电筒照之,先后各照一字,随口宣为两位数或若干位数;因所取次第不同,所成之数目互异)。迷于行蕴,即为世间法所缠。打破行蕴,即于大空中见出世间法妙境矣。然学者所当知者,法法空中常住,有性无相。虽取电影戏为喻,非若影片亦有相也。

  (五)识 蕴

  诸佛众生境界不同之处,在真与妄。诸佛境界,惟真无妄。众生境界,以妄掩真。真即万法常住实性也。(如影片每幅之相)。妄即四相迁流幻象也。(如影戏幅幅过渡之假动作)。常住实性,虽以智拯;亦得开展为相,以识缘之。识所缘相,原属虚影。然相对论之:“代表一法实性者,不妨目之为真。若法法过渡之际,所感一段变迁状况,(详行蕴)。则必为妄。”会得真境之识,属清净。惑于妄境之识属杂染。

  识有八种:

  一曰眼识

  二曰耳识

  三曰鼻识

  四曰舌识

  五曰身识

  六曰意识

  七曰末那识

  八曰阿赖耶识。

  识之本义,乃对于所观之点加以特别认识也。对境原有内外之分;所识遂有隐显之别。显则前六识;隐则后二识。

  众生现身于世界,本具三种活用:(一)运气,(二)放光,(三)发声。人人如是,气光声遂充满虚空;各就性之所近,互相接受。以身接气;以眼接光;以耳接声。气之变态,或凝为流质;或聚为固质。身之感触,更分出口鼻二部。活泼之气从鼻入,流固之质从口入,各有特殊之感。按部认识,斯有眼耳鼻舌身五识。随感会性,则五尘皆得其真,不堕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独立;互不相碍,得同时并兴。妙观察智寓乎其间,审各特性,开为意识。与前五识相函而细辨之,则知五尘于平等中,各具特质,是名五俱意识。此等现量意识,互相比较,异中复异,差别万端。诸异境交相引发,又各有其条理。意识展转起用,缘虑不已,则离现量而入比量或非量矣。是名分别意识。此两种意识,统称第六识。

  运气,放光,发声,皆由内心开出;始属质朴。经前六识详细了别于外,返熏其心,较为刻划。由此复开出外境,六尘尤加详明。展转熏心,能充量发达也。此中隐有认识之力,名第八识。

  前六识荟萃于心时,各自泯识归根。前五根与第八识相分相融。意根则与第八识见分相发,而意根之对此见分。复有认识,名第七识。

  八识之起,所以辅助法界性之开展。众生因触途成滞而生执著,致碍法界妙用;是名识蕴。

  法界所含种性,虽无所不具;然若不依识开展,终属浑朴;故须以八识辅助之。经验频数,狃于习惯,则成执著。但前五识及第八识一向无执;有执者六七两识也。其中有我执法执之分;又有分别俱生之异。具详如左:

  (一)分别二执 唯第六识有

  (甲)分别我执 惑于邪教所臆想之假我以为实有。(如执有灵魂等见)。乃分别意识之妄计。

  (乙)分别法执 惑于邪教所误认之假法以为实有。(如执著种种拘忌及不正当诸法则)。此亦分别意识之妄计。

  (二)俱生二执 六七两识皆有

  (甲)俱生我执(此执为赖耶根株)此不关邪教妄见,乃识力熏习自然起者。(一)无间断。第七识缘第八识见分所起之我相也。(二)有间断。第六识对所缘法或总(指和合缘法)或别(指单独法性)。起能缘之我相也。

  (乙)俱生法执(次执为异熟根株)。此即两种俱生我执所依之缘法认为有实体存在也。(执因缘法则等习气)

  分别二执未去,纯为第六识所把持,识蕴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带俱生二执;未违真如之境。小乘极果,能断俱生我执;六七两识略净,得见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执犹存,未得谓之究竟清净。即识蕴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执以前,第七识总名染污意。(末那识通常指此意)。既破之后,乃称清净意(通常改称平等性智)。第八识与染污意相应时,恒名阿赖耶识。以蕴藏垢染种子于内也。染污意消,阿赖耶之名亦废。但俱生法执未破,尚存异熟识之名。及法执全灭,异熟不行,尔时专名一切种识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碍。

  如惑于意识局部经验,自以为事理只应如是;遂致不能契会种种高深妙理之类。

  近人对于科学之研究,确有异常精到之处;不可谓非分别意识之特别发达也。然只向一方面研究,未遑向他方面参考者,尚非彻底之道。如医学者只向药物着想,军事学者只向武器求胜;乃至佛门人天乘学者不知出世法,小乘学者不知大乘;皆其例也。

  

《心经广义 第一章 破五蕴》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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