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譯之初,諸師入壇修密法七日夜;獻諸供養,冥求佛力加持。逾月各譯成一卷。護初譯者爲如來莊嚴經。自是每歲誕節,必獻新譯。此般若波羅蜜多經乃陸續譯成之一。題名佛說聖佛母,蓋時會所趨,專尚持明矣。(見統紀四二及通載二六)
此作已依奘譯,自應以“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爲題。
題意乃指“到彼岸之般若心法”也。余題雖含義較豐,無須再詳。
般若義爲智慧。
吾國所謂智慧,乃約深明事理,運用靈敏者言之。義與般若相似,故取以爲譯。原夫智慧,聖凡共有。但凡夫只依腦用事;所謂智慧,乃意識附屬品。
波羅密多義爲度,或到彼岸。(古譯略去多字)
意識分別,爲吾人所不能離,猶如此岸。脫離意識,則顯妙觀察智。但要下苦功,乃能達到;猶如彼岸,須假渡海功夫。譯爲到彼岸者,約見妙觀察智言之。譯爲度者,則約己度苦海之義也。
單言般若,未免與世間智慧相混。世間智慧不離意識;每爲塵相所纏,不能運用無礙。
世間凡夫,對于所習之事理,有深切經驗者,許有相當智慧,非愚癡輩所能及。然意識攀緣,對境時,遇可貪可瞋等事辄被纏縛而不能舍;智慧遂爲所掩,失其靈敏活用。如人行于道中,遇觌面者,本能一一認識;若中途與人詳談不已,則不複知路有幾人,何況各各面貌耶?此爲塵相纏著致失其智慧本能之一例也。又如研究學理時,或誘于財色,或激于忿恨,或惑于旁人談話,此皆能掩蔽智慧也。
度也者,度過一切纏縛而得安樂自在之謂也。譬如度越苦海得到安樂之岸,故亦名到彼岸。
凡夫對于一種纏縛之事,亦可以方法引其舍離。如人當悲哀時,或勸以賭博飲酒等行爲,使其暫忘苦惱。然悲哀雖暫放棄,卻又被縛于新嗜好。蓋新縛不固,必不能克服舊縛。所謂前門拒虎,後門進狼;智慧總不能開顯。度者何?運心于最適宜之處,使世間一切纏縛,皆消歸烏有也。能會此者,其心頓覺安樂自在。故以度過苦海爲喻,名曰到彼岸。
合稱般若波羅蜜多,顯超脫凡情系縛之智慧也。
以照了靈敏之智慧,對于任何境界,均不住著,即是般若波羅蜜多;即是到彼岸之智慧。六祖雲:“著境生滅起,如水有波浪,故名爲此岸。離境生滅息,如水常通流,故名爲彼岸。”波浪一起,便落被縛凡情。息浪常流,方是靈活智慧。但一味口說而不真參實究,等于徒畫屋圖而不集材建築;又如徒講食譜,而不購物烹饪,皆無受用可期。要而言之:依腦用事,分別意識熾盛,塵浪大興。斂腦歸心,分別意識消滅,塵浪隨息。此名親近波羅蜜多。能並泯其心,斯名真實般若波羅蜜多也。(人登臺坐椅上,欲舉其椅,必不可能。下座立臺上,乃得舉之。若欲移臺,又必須下臺立地乃得。腦喻椅,心喻臺,真如喻地。)
心有清淨心與雜染心之別。本經所指者,已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自以清淨心爲主。
心爲有情作用要具,其根據不一。下焉者,惟知意識爲主。中焉者,兼知阿賴耶爲主。上焉者,乃知法界性爲主。前二皆屬雜染心;後一始稱清淨心。雜染爲一切有漏法之總名,即生滅法也。清淨則于不生不滅中,任起種種幻像,不被迷惑也。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即是清淨心。一切衆生,皆具此叁心。但凡夫及二乘只知意識。大乘方知阿賴耶及法界性。
凡夫二乘雖不知賴耶及法界性,而實隱寓自身之內,不自覺耳。大乘雖證得法界性,而意識亦未嘗全廢;不過意識起時,知爲幻化,不加執著而已。
梵語修多羅,義爲貫攝。謂貫穿法理,攝化衆生也。略如此方聖經(如世俗儒道等經),故譯作經;或作契經。契經者,謂契理契機之教法,異乎俗經之非必契理也。
尋常只知經以文字爲體。其實經體有叁:一、以聲塵爲體;如佛在世時,聞金口親宣之教法而奉行之是也。二、以色塵爲體;如佛滅後,依梵箧所記之教法而研究之是也。叁、以法塵爲體;如定中智慧開展,對諸佛法流之通過,而悟真正之妙義是也。然不論何體,總屬貫穿法理攝化衆生之道:故統名修多羅,亦稱契經。(阿難對未親聞之道;複于定中得之,即第叁經體)
外道經書,不能稱爲契經者,以多不合正理之思想也。如易經“有天地然後有萬物;……”道德經,“大道廢而後有仁義;……皆非能契正理者也。
本經直以觀自在智慧顯示自利利他之道。由般若門轉入總持門,最高法藏也(見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觀自在自利之智慧也。以大悲千手眼普救衆生,此觀自在利他之智慧也。前叁章屬自利,般若門攝;後一章屬利他,總持門攝;皆以觀自在智慧爲主。
六波羅蜜多經卷一,以經藏爲初級法門:律藏爲二級法門;論藏爲叁級法門;般若藏爲四級法門;總持藏爲五級法門,奉行經藏者。一味信受;不論所信爲小乘,爲中乘,爲大乘,總屬初級。未專何宗而唯念誦者,皆此類也。奉行律藏者,若只守粗淺戒相,雖能止惡生善,得免叁途,終屬第二級。尋常律宗行人,即此類也。奉行論藏者,研究任何精微,若未離識解,總屬第叁級(密教若但研究義理者亦第叁級攝)。小乘之成實俱舍兩宗,大乘之叁論法相天臺華嚴四宗,多系此類。奉行般若藏者,真能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依體起用,不乖法性者,方屬第四級。禅宗的的見性者,得入此類。奉行總持藏者,持誦真言,確能叁密相應,庶屬第五級。此惟密宗行人乃能得之。即最高法藏也。本經般若真言既入此藏,故最高攝也。
今釋志在舉其要領,故曰大義。
只依文相解釋,此謂小義。能抉全經眼目,方稱大義。
一乘教法,不須循叁乘教對治方法,枝枝節節而爲之。但從大處落脈,一味虔持真言。心有所專注,自然無暇作惡。久而粗垢告落,則不守戒,自無大過;惟不免習氣流露耳。及細垢亦除,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能于此中注意,方契大義。若謂必須先受叁乘戒律,對治純熟,然後敢學一乘者,此凡情測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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