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译之初,诸师入坛修密法七日夜;献诸供养,冥求佛力加持。逾月各译成一卷。护初译者为如来庄严经。自是每岁诞节,必献新译。此般若波罗蜜多经乃陆续译成之一。题名佛说圣佛母,盖时会所趋,专尚持明矣。(见统纪四二及通载二六)
此作已依奘译,自应以“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题。
题意乃指“到彼岸之般若心法”也。余题虽含义较丰,无须再详。
般若义为智慧。
吾国所谓智慧,乃约深明事理,运用灵敏者言之。义与般若相似,故取以为译。原夫智慧,圣凡共有。但凡夫只依脑用事;所谓智慧,乃意识附属品。
波罗密多义为度,或到彼岸。(古译略去多字)
意识分别,为吾人所不能离,犹如此岸。脱离意识,则显妙观察智。但要下苦功,乃能达到;犹如彼岸,须假渡海功夫。译为到彼岸者,约见妙观察智言之。译为度者,则约己度苦海之义也。
单言般若,未免与世间智慧相混。世间智慧不离意识;每为尘相所缠,不能运用无碍。
世间凡夫,对于所习之事理,有深切经验者,许有相当智慧,非愚痴辈所能及。然意识攀缘,对境时,遇可贪可瞋等事辄被缠缚而不能舍;智慧遂为所掩,失其灵敏活用。如人行于道中,遇觌面者,本能一一认识;若中途与人详谈不已,则不复知路有几人,何况各各面貌耶?此为尘相缠着致失其智慧本能之一例也。又如研究学理时,或诱于财色,或激于忿恨,或惑于旁人谈话,此皆能掩蔽智慧也。
度也者,度过一切缠缚而得安乐自在之谓也。譬如度越苦海得到安乐之岸,故亦名到彼岸。
凡夫对于一种缠缚之事,亦可以方法引其舍离。如人当悲哀时,或劝以赌博饮酒等行为,使其暂忘苦恼。然悲哀虽暂放弃,却又被缚于新嗜好。盖新缚不固,必不能克服旧缚。所谓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智慧总不能开显。度者何?运心于最适宜之处,使世间一切缠缚,皆消归乌有也。能会此者,其心顿觉安乐自在。故以度过苦海为喻,名曰到彼岸。
合称般若波罗蜜多,显超脱凡情系缚之智慧也。
以照了灵敏之智慧,对于任何境界,均不住著,即是般若波罗蜜多;即是到彼岸之智慧。六祖云:“著境生灭起,如水有波浪,故名为此岸。离境生灭息,如水常通流,故名为彼岸。”波浪一起,便落被缚凡情。息浪常流,方是灵活智慧。但一味口说而不真参实究,等于徒画屋图而不集材建筑;又如徒讲食谱,而不购物烹饪,皆无受用可期。要而言之:依脑用事,分别意识炽盛,尘浪大兴。敛脑归心,分别意识消灭,尘浪随息。此名亲近波罗蜜多。能并泯其心,斯名真实般若波罗蜜多也。(人登台坐椅上,欲举其椅,必不可能。下座立台上,乃得举之。若欲移台,又必须下台立地乃得。脑喻椅,心喻台,真如喻地。)
心有清净心与杂染心之别。本经所指者,已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自以清净心为主。
心为有情作用要具,其根据不一。下焉者,惟知意识为主。中焉者,兼知阿赖耶为主。上焉者,乃知法界性为主。前二皆属杂染心;后一始称清净心。杂染为一切有漏法之总名,即生灭法也。清净则于不生不灭中,任起种种幻像,不被迷惑也。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即是清净心。一切众生,皆具此三心。但凡夫及二乘只知意识。大乘方知阿赖耶及法界性。
凡夫二乘虽不知赖耶及法界性,而实隐寓自身之内,不自觉耳。大乘虽证得法界性,而意识亦未尝全废;不过意识起时,知为幻化,不加执著而已。
梵语修多罗,义为贯摄。谓贯穿法理,摄化众生也。略如此方圣经(如世俗儒道等经),故译作经;或作契经。契经者,谓契理契机之教法,异乎俗经之非必契理也。
寻常只知经以文字为体。其实经体有三:一、以声尘为体;如佛在世时,闻金口亲宣之教法而奉行之是也。二、以色尘为体;如佛灭后,依梵箧所记之教法而研究之是也。三、以法尘为体;如定中智慧开展,对诸佛法流之通过,而悟真正之妙义是也。然不论何体,总属贯穿法理摄化众生之道:故统名修多罗,亦称契经。(阿难对未亲闻之道;复于定中得之,即第三经体)
外道经书,不能称为契经者,以多不合正理之思想也。如易经“有天地然后有万物;……”道德经,“大道废而后有仁义;……皆非能契正理者也。
本经直以观自在智慧显示自利利他之道。由般若门转入总持门,最高法藏也(见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
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观自在自利之智慧也。以大悲千手眼普救众生,此观自在利他之智慧也。前三章属自利,般若门摄;后一章属利他,总持门摄;皆以观自在智慧为主。
六波罗蜜多经卷一,以经藏为初级法门:律藏为二级法门;论藏为三级法门;般若藏为四级法门;总持藏为五级法门,奉行经藏者。一味信受;不论所信为小乘,为中乘,为大乘,总属初级。未专何宗而唯念诵者,皆此类也。奉行律藏者,若只守粗浅戒相,虽能止恶生善,得免三途,终属第二级。寻常律宗行人,即此类也。奉行论藏者,研究任何精微,若未离识解,总属第三级(密教若但研究义理者亦第三级摄)。小乘之成实俱舍两宗,大乘之三论法相天台华严四宗,多系此类。奉行般若藏者,真能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依体起用,不乖法性者,方属第四级。禅宗的的见性者,得入此类。奉行总持藏者,持诵真言,确能三密相应,庶属第五级。此惟密宗行人乃能得之。即最高法藏也。本经般若真言既入此藏,故最高摄也。
今释志在举其要领,故曰大义。
只依文相解释,此谓小义。能抉全经眼目,方称大义。
一乘教法,不须循三乘教对治方法,枝枝节节而为之。但从大处落脉,一味虔持真言。心有所专注,自然无暇作恶。久而粗垢告落,则不守戒,自无大过;惟不免习气流露耳。及细垢亦除,便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能于此中注意,方契大义。若谓必须先受三乘戒律,对治纯熟,然后敢学一乘者,此凡情测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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