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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的自我管理是僧團建設的目標(宗性法師)

  深度的自我管理是僧團建設的目標

  宗性法師

  摘要:“現代管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受到世人的普遍認同。佛教僧團的管理也引起廣泛的關注。本文通過對印度佛教僧團,以及中國漢傳佛教僧團的管理辦法的介紹,提出了僧團管理行爲應止惡修善、完善個人的修養倫理和道德,實現自我覺醒、自我管理的精神。

  “管理”是伴隨著人類漫長的發展史而長期存在的社會行爲,但“管理”行爲成爲獨立的管理學科,卻是近現代以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現代化發展進程才不斷形成的。而近現代以來新興的“管理學” ,除了對古代管理行爲的研究和發掘外,主要是在近現代民主;與科學思潮的影響下,形成管理行爲民主化、製度化、科學化乃至人性化爲特點的新型管理模式。這些新型的管理模式在包括政府、企業在內的社會各領域得到普遍認同和適用,深受從事不同職業管理者的推崇。

  佛教事業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佛教事業中的管理行爲,特別是佛教僧團的管理工作,也備受關注。甚至有人士提出,傳統佛教僧團的管理是時代的産物,已不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主張佛教僧團管理應借鑒現代社會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佛教僧團管理企業化的理念。2008年11月4日,國家宗教局和中國佛教協會在上海組織召開了寺院管理座談會,表明有關方面對這一課題已引起相當程度的重視。筆者通過對這一命題的思考,覺得現代化的管理模式有其優越性,但佛教僧團的管理確有著特殊性,兩種不同類型的管理行爲雖也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在終極目標上卻有著極大的差異。筆者擬通過對傳統佛教僧團的管理法作一些剖析,發現傳統佛教中僧團管理的經驗和目標並沒有過時,而是有積極的現代意義。並以此就教諸方,希望得到賢達指正,以匡不逮。

  中國漢傳佛教中僧團的管理

  佛教自西元前後傳入中國後,距今已有兩千余年的曆史。由于佛法思想的圓融性,佛教在中國兩千余年的傳播中,在與中國社會、文化、經濟等互動中,形成了別具特色的中國佛教形態,其中,佛教寺院及僧團的差異最爲明顯。僅就僧團而言,就與印度佛教時期的僧團在形式上有著較大的改變,特別是進入隋唐時期,中國漢傳佛教的僧團,一改印度佛教時期僧團乞食生活的傳統,僧團成員以寺院的形式集中定居,並製定相應的日常規則,以保證寺院的日常運轉。中國漢傳佛教的僧團成員,除了繼承印度佛教時期形成的戒律,同時還要遵守適應中國具體情況而製定的寺院日常規則,這一特點,在中國漢傳禅宗寺院特別突出,以致後來在中國漢傳佛教禅宗寺院中,形成獨特的禅林清規。現存的禅林清規達十余種之多,但現在能見到的最早的清規應是宋代宗頤禅師(1009~1092)製定的《禅苑清規》,而現行普遍使用的當推《百丈清規》。。這些清規的內容,主要是寺院組織規程及僧人日常生活的規則,既有關于僧人行住坐臥等威儀所定之儀則,又有僧團集體所必須遵守之製度。

  另外,在漢傳佛教寺院中,僧人除了對禅林清規奉行外,還應遵循《二十四門儀則》(又稱《沙彌律儀》)等細則。從《二十四門儀則》的內容來看,主要是針對沙彌階段(僧團預備成員),僧人應養成的行爲規範而製定的教育守則。這些內容,雖然是對沙彌階段的教育,但實際上是僧團所有成員終身奉行的行爲准則。因此,中國漢傳寺院僧團的成員,除了接受印度佛教的戒律規範外,還要兼受禅林清規及相關細則的約束。

  中國漢傳佛教的僧團管理,主要是通過印度時期佛教的戒律和在中國社會背景下形成的禅林清規及相關細則來實現的。

  傳統佛教僧團管理的目標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印度佛教僧團的管理,主要是透過二部戒法和二十犍度來實現的,而中國漢傳佛教僧團的管理,在繼承印度佛教透過戒律來實現管理的傳統外,還製定了相應的清規和細則,來補充和完善僧團的具體管理行爲。誠如現代化管理學科所指出的一樣,管理只是方法和手段,並不是管理行爲的終極目標,那麼印度時期和中國漢傳佛教的僧團管理,終極目標究竟是什麼呢?

  關于印度佛教中僧團管理的終極目標,我們可以從佛陀在創立戒律時所提出的製戒原則中來探索和把握。據律典記載,佛陀在製定每條具體的戒文時,都同時提出製定這些戒文的具體目標:一攝取于僧,二令僧歡喜,叁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從佛陀所提出的以上製戒“十句義”來看,“攝取于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難調者令調順”,其中的“僧”,既是指僧團成員,也是指整個僧團,這就說明戒律的製定具有保障僧團的凝聚力和攝受力等功用,讓僧團每一位成員,在戒律條文的約束下,保持僧團的和合面貌,落實僧團的“六和”(“”六和“,又稱”六合敬”分別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精神。“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主要是指出戒律對僧團成員在修學道路上的促進和增上效能,促使僧團成員以戒律爲准繩,規範行爲,斷惡修善。僧團成員可以通過斷惡修善,淨化自心,達到內心自覺,具有完善個人修養的倫理意義和道德價值。 “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長”、“正法得久住”,主要是闡明僧團成員通過戒律的遵循,可以達成僧團正面形象的樹立和對佛教整體傳播的影響力,已超越了僧團自身的範疇。

  佛陀除了爲了保障以上提出的目標和爲僧團及成員製定了相應行爲規範和准則能落到實處,還規定僧團每半月應集體對照這些行爲規範和准則,檢查和反省個人的言行舉止和起心動念是否符合法度,這在僧團叫作“半月布薩”。如果有不符合戒法中的言行舉止和起心動念,就應該當衆承認錯誤,並希望得到大衆的諒解,保證將來不再違犯,這在僧團叫做“忏悔”。正因爲僧團堅持“半月布薩”和“忏悔”,佛陀製定的行爲規範和准則才不至于只是一紙空文而流于形式。但能夠定期自我反省和當衆承認錯誤並加以改正,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是需要個體的膽識和勇氣,更需要有大智慧,才能夠達成這一目標。如果僧團的每位成員能夠以內心的勇氣和智慧來改過自新,那麼僧團每位成員必定能夠養成自我覺醒和自我管理的品德。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總結出,印度佛教透過戒律來實現對僧團的管理,有叁方面的目標:①促進僧團的和合。②實現止惡修善、完善個人修養的倫理意義和道德價值。③促使僧團成員自我覺醒和自我管理。④促進佛教持續性傳播。從佛教的終極追求來講,以上應該是最基本的目標,其終極目標應該是解脫生命,成就佛果。而這些最基本的目標,應該是終極目標的始點和基石。

  漢傳佛教僧團的管理,除了繼承印度佛教的戒律外,還奉行特有的禅林清規及細則。製定這些清規和細則的精神,如楊億(974~1020)在《古清規序》所說: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爲隨行耶?成曰:《瑜伽論》、《璎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百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于是創意,別立禅居。這段文字反應出百丈禅師創立寺院和清規,並不是抛棄戒律不遵,而表明是在戒律的基礎上,遵循戒律的精神,適時適地而方便製定的。又如宗頤大師在《禅苑清規序》所說:然而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阙一不可。亦猶菩薩叁聚聲聞七篇。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

  菩薩叁聚是指攝善法戒、攝律儀戒、饒益有情戒,聲聞七篇是指比丘、比丘尼二部戒法。在宗頤大師看來,爲了寺院莊嚴,弘法化衆,製定清規的精神,與“菩薩叁聚”、“聲聞七篇”是一致的。並不是要徒增繁瑣,而是弘法所需的方便手段,從以上兩段文字可以知道,中國漢傳佛教僧團的管理,雖然除戒律約束以外,清規細則也必須奉行,但清規細則的製定,並不是與印度戒律相違背的,而是在印度戒律精神的基礎上爲適應中國漢地的實際情況和僧團建設、弘法需要而作出對戒律的補充。因此,通過清規細則來對僧團的管理,也應當同印度佛教通過戒律來管理僧團的目的和精神是一致的。

  僧團管理精神的現代意義

  衆所周知,現代管理學的核心內容是倡導管理行爲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人性化,而其基本目標是實現市場和利益的最大化。通過以上的介紹,對傳統佛教中僧團管理的內容和目標也有了輪廓性的了解。如果我們將,現代管理學的核心內容和傳統佛教中僧團管理的內容相比較的話,我們可以發現,兩者之間有許多的相通之處。傳統佛教中管理僧團的二部戒法、二十犍度,以及漢傳佛教中的禅林清規及細則,包括有現代管理學中注重人、財、物、個人和團隊的管理要素。二部戒法和清規中的各類製度,與現代管理學的製度化管理,二十犍度中羯磨製度(集體決策製度)等與現代管理學的民主化管理是可以相媲美的。另外,傳統佛教僧團管理中強調的“和合”精神,與現代管理學倡導的團隊精神打造也是極其相似。除此以外,筆者以爲,傳統佛教僧團管理中所提倡的在管理行爲中止惡修善,完善個人修養的倫理意義和道德價值,以及實現自我覺醒、自我管理的精神,在現代管理學建設中沒有引起廣泛重視。而從真正意義上的管理行爲來看,要想管理行爲中,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人性化管理落到實處,似乎實現每位成員的個人修養、自我覺醒、自我管理顯得十分重要。因爲只有每位成員以完美的個人修養,高度的自我覺醒,達到深度的自我管理,內心世界對外在的管理才能自願接受和歡喜遵循,這一精神是從事現代管理行爲的人士值得引起注意和借鑒的,這也正是傳統佛教中僧團管理目標的現代意義之所在。

  

  

《深度的自我管理是僧團建設的目標(宗性法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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