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可看出先理論而後實際,即初二品多在理論方面發揮,次六品多在實際方面指示,真可所謂次第井然,絲毫不紊。小乘諸經論,以叁法印爲印證諸法的尺度,合之就是佛法,不合就非佛法。諸經論中,有具明叁法印,有唯明一法印。本論的所明,向來有人主張重在諸法無我印,但這是就最後一品說,現在我們既不以破我品爲本論所屬,此說當然也就不可靠。依于近人所見,本論雙明諸行無常印與涅槃寂靜印。依此次第看八品的次第,是這樣的:最初兩品,總明二印;世品說器界的成住壞空,有情的生老病死,業品說諸業的刹那生滅;隨眠品明煩惱的起息不定等,這是別明諸行無常印;賢聖品說的四向四果,智品說的斷諸煩惱趣證寂滅的諸智,定品說的降伏內心克製散亂的諸定等,這是別明涅槃寂靜印。論中雖未明顯的說到諸法無我印,但亦可能隱含其內,因爲諸行無常是世間,涅槃寂靜是出世間,要想截斷世間的生死流,步入出世的涅槃官,必須通過橫貫兩端的諸法無我之橋梁的。四谛,是佛法的宗綱,一代時敵中心,佛陀,最初在鹿苑以正法教授五比丘的是四谛,最後在雙林以大法囑咐諸比丘的是四谛,中間四十余年橫說堅說的一切敔法,也無不是四谛,所以四谛在佛的敵法中,實占有最高的地位。阿含以“我說緣起”爲宗,其實緣起與四谛,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四谛是十二緣起的歸納,十二緣起是四谛的演繹。從四谛的次第看諸品的次第,也是必然如此的:界、根二品總標四谛,所以講解本論的學者,講到題前總綱時,總以四谛爲開端。依總綱而次第解釋的,就是以下的六品。世品包含無邊際的器界,無量數的有情,有情與器界,爲有漏世間的苦果,是苦谛;苦果不是無因無緣突空結成的,必有他的動力因,協助緣,這就是業品、隨眠品,是集谛;感到苦果強有力的壓迫,生起厭離心要求脫離時,須先解決他的動力因,動力因的業及隨眠,可不可以解決?怎樣解決
解決了部分,得到怎樣的境界
解決了全體,又入于怎樣聖地?賢聖品中有詳細的說明,是滅谛;煩惱業的能夠解決,這是不成問題的,不過要得其道,得其道,如破竹似的,很快就解決了,否則的話,不特不能解決,還要增長惑業,所以智、定品中特明其道,是謂道谛。依四谛的次第,建立八品的次第,可說是最恰當而不容我人動亂前後的。再就初二品說,先界品後根品的所以:界品明萬有諸法的本體,根品明萬有諸法的相用,從體起用,用由體顯,若先根品而後界品,那就成爲先用後體,用爲無體之用,無體之用就是非用,還有什麼可說
複就後六品的次第說:世間、業及隨眠的叁品,是說叁有世間的生死流轉現象,屬于有漏的世間法;賢聖以及智、定的叁品,是說超叁有的涅槃還減現象,屬于無漏的出世法:先有漏而後無漏,先生死而後涅槃,先世間而後出世間,次第先後,秩然有序。至世間的叁品,爲什麼先世間、次業、後隨眠;出世的叁品,爲什麼先賢聖、次智、後定,可以推知,毋勞多說。
一論的組織,諸品的次第,學者如能真切的了解,則對全部的要義,也就可以獲得相當的認識,進而研究正文,就能眉目清楚,得共頭緒,不致如入汪洋大海似的茫無所知。
3 破我品別說
中國佛教學者,誰都知道俱舍有九品,前八品屬于俱舍,固無問題,最後破我一品,是否屬于俱舍,實值探究的一大問題。過去雖沒有人提出討論,但近來已有人注意到。據日本學者林常所著俱舍法義看,我可確定的對大家說:破我品應名破我論,是另一部書,非俱舍一品。略論共理由如左:
一、從長行的生起相說:首應注意的,本論每一頌前,在長行中,都有他的生起相,以生起下面的頌文。如正宗分最初“有漏無漏法”等叁頌前的長行說:“何法名爲彼所揀擇,因此傳佛說對法耶”
而破我品的“大師法眼久已閉”等頌前,卻沒有長行說明他的生起相,可見“破我”不屬俱舍。
二、從“頌日”的形式說:本論的每個頌文,在長行生起相後,都接有“頌曰”二字的形式,而破我品的序分頌前,卻沒有“頌曰”兩字。如說破我品是屬俱舍,爲什麼前八品頌有“頌日”二字而後一品沒有呢
豈同一作者在同一論中用不同的方式嗎
從一般寫作的態度說,這是不應有的現象,所以證明此品不屬俱舍。
叁、從長行與頌文說:本論,不管是最初序分的七言叁頌,或中間正宗分的五言六百頌,乃至最後流過分的七言一頌,都是有頌有長行,頌是本頌,長行是解釋,即作者世親,先造本頌,送往迎濕彌羅,然後受請,再作長行釋頌;但“大師法眼久已閉”等叁頌,單有頌文而無長行,而破我品文,又唯有長行而無偈頌,彼此不相類如此,怎可說是屬于俱舍一品
四、從顯宗、正理論說:誰都知道,世親俱舍出世,震動了教界並搖撼了有部宗義後,那有名的衆賢論師,曾針對俱舍做了兩部不朽的作品:一是顯宗論,專闡發有部本宗正義;一是順正理論,專對破俱舍。而這二論,都依俱舍的本頌論說,雖顯宗論遇到不合本宗的頌文,曾稍加改動,但順正理論對于頌文,並未更動一字。可是二論都只解釋到“迦濕彌羅議埋成”的一頌即止,而“大師法眼久已閉”等叁頌以及破我品的長行,都沒有解釋。如說破我品足屬俱舍,爲什麼衆賢論師不續解釋
由這亦可證知此品不屬俱舍。
五、從前後文組織說:不論著占或作文,大都先緒論,後結論,中問正論,論說自己所要說的義理。木論在劈頭第一歸敬發起頌中說:“對法藏論我當說”。世親當說的對法藏論,我們打開俱舍一看,就知足指中間的六百頌,在這六百頌中,發揮了全論義理及中心思想後,就義以“我多夥彼釋對法”的一句,作爲全論的總結,也就是總結上文“對法藏論我當說”的一句。綜觀俱舍全論文義以及他的組織,頌文至此,已有結論,不須再與下文連接,而且實也連接不起。如說在結論後,再來一破我品,就組織說,試問他應屬于那一部分
老實說:不管判屬正宗或流通,都有點不倫不類,所以破我品應爲別論,于此又可得一證明。
六、從對佛及弟子態度說:世親是一思想自由的作家,以理長爲宗,不落于宗派窠臼。這從他在俱舍與破我二論中所持的態度可以看出。俱舍雖以有部宗義爲背景,而實以真理或正理爲依歸。臺于此的,不管那宗那派的教義都采用,不合此的,判別他的是非,唯以佛世尊所說爲准,所以總結說:“判法正理在牟尼”。至于宗派學者的見解,不客氣的予以痛切而嚴厲的批判,所以同部異派的許多思想理論,都在他中正不偏的態度下,被破斥了。破我論以破一般宗教哲學者所計常一我爲中心,只要能破這計我的邪執,以達到無我解脫的日的,誰都可以根據如來正法而加以批判。又俱舍論中,雖唯尊重教主釋迦牟尼而排衆聖弟子,但到破我論,對于佛陀的入滅,固非常的悲歎,就是聖弟子的散減,亦致其深深的痛惜。這就破我論開頭說的“大師法眼久已閉,堪爲證者多散滅”,可以得一明證。如破我品是俱舍的一品,爲什麼作者的態度,有這樣的前後不同
由上六點理由,本已足澄破我品非爲俱舍所有,但理證只可使智者信服,不能使愚者信受,爲使尊重敵權者,亦能首肯這種論說,所以特再舉叁點教證如下:
一、從品位的安置說:對觀谛譯與奘譯的破我品,其地位的安置是不同的:谛譯的破我品,置在“大師法眼久已閉”等的叁頌前;而奘譯的破我品,置在“大師法眼久已閉”等的叁頌後。就破我品爲別論說,無疑以真谛爲是。因從谛譯看,破我品恰好也具叁分,即“大師法眼久已閉”等的叁頌,是序分;中間的長行,是正宗分;最後“已善說此淨因道”等的叁頌,是流通分。從文義看,這是一部論的完整組織,所以品題應該放在頌前。且一般流通的俱舍本頌,根本就沒有破我品,可以證知不屬俱舍。
二、從論文的所指說:本論在前後文談到一個相關的論題,前略則指如後說,後略則指如前說。舉例言:業品中說到殺生斷命時,一般以爲“既標第六非我而誰”
因這論題不是叁百兩語所能說盡,所以論主別指說:“破我論中當廣思擇”。由此可知他在造俱舍論時,胸中已有了破我論的腹稿,不然,爲什麼要這樣說?又俱舍第二卷中,討論到生四靜慮以自他地眼見自他地色時,論主則指“如後定品當廣分別”。還有,第二十八卷分別定品開頭也說:“生靜慮體世品已說”。依論中所指看:世親對前八品都稱爲品,獨對破我品稱爲論,證知破我品是獨立的一論。若定說他是俱舍的一品,論主爲什麼不說破我品而說爲破我論
叁、從內典錄有破我論疏說:稍爲注意真谛叁藏曆史的人都知道,谛師譯完俱舍後,曾著疏以傅俱舍的深玄,如慧恺俱舍序說:“至大嘉五年二月二日,與僧忍等更請法師,重譯論文,再釋義理。至光大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所以相傳真谛叁藏述有俱舍義疏六十卷(一說五十卷),可惜此疏久已不傳。谛既著有俱舍論疏,複又著有破我論疏,可見此二論的不同。假定同爲一論,何必另作破我論疏一卷
這樣看來,破我品屬于別論,可謂毫無疑問。雖說破我品本身,富有極高的價值,但不必隸于俱舍,因從俱舍組織看,無此並不感到缺陷。既然如此,爲什麼自古即將此品附于俱舍
當知這是附錄的意思。我想:大概在世親完成俱舍後,爲欲顯示佛教的根本問題,特再造破我論以附其後。如有在所著書後,載有附錄一樣。
六 本論的價值與地位
l 偉大的價值
作者的作品,傳有“小論幹部,大論亦千”。本論是幹部小論中的偉大代表作,從時間上講,他是結小開大的機樞之作,亦爲作者思想開發時所産生的傑作。一部作品價值的大小,在看他有無中心思想,有中心思想,就有他的偉大性,否則就無價值可言。本論的一貫思想中心,在徹觀迷悟因果真理而達到涅槃的真智,由此可以想像本論的價值是如何偉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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