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庵中除警策語聯外,不得多挂字畫。凡有諸莊嚴具,當供之于佛殿經堂,然亦不得過于華麗,要之既名曰庵,當以清潔樸素爲主。又不得廣蓄錢谷、衣服、珍重寶物,免人希望。有則宜于荒年施諸貧乏。不得恒以錢谷借貸,生富庵名譽。不得以銀錢、葷酒,結交地紳,及諸無賴。不得與教讀文人,酬答詩文。不得與鄰近貧乏,生諸嫌舌。若逢饑歲,或嚴冬及哀喪等事,當隨力周濟之。
不得與民家結拜父母兄弟姊妹。不得彼此互送盒禮,與民家往還,送他庵亦然,除供養長老。不得送花果與民家。不得與民家賀慶,除喪吊而庵中亦不得時有慶事。
若佛菩薩聖誕,當聚衆演說佛法,送佛書。不得收幼稚徒眷。無極大事,不得托人向豪貴家化緣,及求誦經忏等。不得停學塾。不得停閑人、歹人,除養病者。其養病者,須時與說佛法因緣。不得琴棋歌唱。
不得談政事、戰事、訟事、民間是非,及一切世谛等事。無事當聚徒衆、同參、工人等,談佛法因果。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不得放火焚燒山林等處。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上章雖僅指沙門言,然將來居士,亦必有居庵者,當例此施行。
【事師第五】
凡沙門事師,當悉照威儀門第二、第叁兩章習之,此不重述。居士事師,此際實行者似寡,且暫不空言。蓋事師即侍奉師長也,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長老。亦可照『威儀門事師章』習行,故不必重述。寡:少,稀少。
【事親第六】
凡沙門、居士事親,不專在晨昏定省、溫暖飽食,而在令其脫離輪回苦海,故與儒禮多有不同。
學佛者見父母,須端身正立或正坐,不得倚靠。並默念偈雲:「孝事父母,當願衆生,善事于佛,護養一切。」宜時以佛法因緣奉告,並托相熟善友以佛法勸,令種善根。若素無信仰,則遇有機緣方告,如病痛、災難、哀恸等。
若父母需葷酒,則宜哀跪告曰:「兒持佛戒,葷傷生物,酒昏心性,不得自食飲,不得與人食飲。惟願我親,全兒戒行,並全我親德行,又全衆生物命雲雲。」如此哀求,未必定要辦也。凡壽誕喜慶,必須以正理說明,依佛法行爲,免傷生物。
若壽命將終,宜預先早早以淨土樂境現象聞之。若命終時,宜預先通告家人,勿生悲哀。喪禮悉依下文舉行。縱難盡爾,亦須不傷生物爲要。凡見叔伯尊長,亦宜端正,並曉以佛法因緣。
【居家第七】
居士居家,雖不能盡行佛事,然亦當不造新殃爲要。常默念偈雲:「菩薩居家,當願衆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若教妻子,初宜恒談因果,次以佛法廣大谕之,次以淨土樂境示之。恒默念偈雲:「妻子集會,當願衆生,怨親平等,永離貪瞋。」若妻子稍信,則以五戒戒之。家中兒女最易教化,宜以淺近佛書與讀,並時常解說,令其深入八識田中。又當于淨處或樓上設一經堂,莊嚴清潔,以便早晚拜誦。而兒女及鄰人親眷見之,亦發善信。每上樓時須默念偈雲:「上升樓閣,當願衆生,升正法樓,徹見一切。」
凡雇工人,宜預先于定工日,說明念佛戒殺戒酒,又不得淫詞歌唱等。而居士自身,則時常威儀皎潔端正,不怒不罵,不飲酒,不失言,不兒戲,不琴棋博弈,不親女色。遇眷屬不法,亦不得時常怒罵,須教誡有時。
凡諸慶事,則須以其錢財布施貧乏。于布施時,默念偈雲:「若有布施,當願衆生,一切能舍,心無愛著。」即請人或自己演說淺近佛法及因果等事。
嫁女不必厚奁。可以錢財付之婆家,預先說明,或立據約,曰:「此項財産,每歲息金,以若幹歸女用,以若幹由女印送佛經,或行慈善等事。」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奁。喜期至,則聚會親鄰,席以素餐,講說佛法,施貧送書。奁:音ㄌㄧㄢˊ:古代盛放梳妝用品的器具。
若家富有余,則自當儉用如常人,余者以之作慈善公益,宣揚佛法,莊嚴佛寺。若甚富,則以其財産付之善友,公共建居士叢林,精舍學院等,及作永遠赈荒恤孤養老,修橋補路,宣揚佛法事。
按濟衆一項,務宜斟酌,切勿致人怠惰。昔敝鄉有一富室,私捐巨産入祠,令房族人等,每歲得谷若幹。厥後其族人盡待其谷度日,不作事業,又憍慢異常,久之皆無術謀生。如是盜賊百出,今則無法可救。古所謂以仁術得不仁之果者,即此類是矣。故布施一項,切須量其受施者不造惡業爲要。否則不如以之盡弘佛法,感化人心,致世界清平,則其功德尤爲巨矣。祠:家祠,家族祭祀祖先的廟堂。
家中不得蓄刀槍、铳炮、鈎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器具。凡與親戚彼此送禮,當預先說明,改葷腥爲布帛或他物。
【待客第八】
凡沙門、居士待賓客,除最初問答來意外,厥後當概以佛法因緣及善惡因果等語客,免談政事、戰事、訟事及世間一切無益雜話。並恒于堂中貼一告白,曰:「吾家學佛,不談世事,不用葷酒,不敢歌唱,不傷生物,不用蔔筮,不問相命,不奉邪教。恐慢賓客,特此預告。」凡待客飯菜,須用素餐,不得殺雞宰魚。萬不得已,如父母、兄弟,尚未深信佛法之類。買市中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爲己殺之肉陪之。此專指居士言,若沙門則此亦不能開。待客如此,待工匠亦然。多與工資可也。
凡陪客遊觀,宜先至經堂觀佛經像,次至林園堂閣等處觀之。此外,恒于各處張貼經中之覺世語句,而堂中之屏聯亦須用經中之覺世語。客若有所需,或請覓事求情等,當乘機告曰:「君能念佛戒殺,行佛法否?」能則與爲,不能則否。凡施貧乏亦然。凡言談,不得自贊毀他。不得兩舌,起人是非。不得陪客琴棋歌唱及博弈等事。客去時,則以經書念佛珠等贈之。覓事:尋找職業、工作。
若見長老、法師、諸大德來,當禮拜迎接,更命子女徒眷等,一一禮迎。去時亦當禮拜送之。梵網經雲:「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裏千裏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叁時供養,日食叁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需,盡給與之。常請法師叁時說法,日日叁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爲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讀書第九】
凡沙門、居士讀書,宜分別邪正偏圓。凡世之命書相書、兵書、蔔筮書、輿地書、仙道書、天文書、圖谶書,乃至外道濟公降乩、爐火煉丹、黃白、神奇鬼怪、符水、西遊封神、僞傳才子,及近時各類小說等書,皆不得閱。雖佛經亦須辨其真僞,即屬正經,亦不得先取應赴道場經忏習學。
若智力有余,爲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則可翻閱中西宗教、子史、哲學等書,然亦但可涉躐,不得生習學想。若佛經早已洞徹,發心廣度衆生,欲逗衆生機緣,非明了彼書不可者,斯亦稍可涉躐群書。然判斷是非曲直,則須以佛經爲標准。其未成年之幼童,不能不知國民之普通學者,不在此例。
【爲官第十】
居士爲官,不得爲國使會合戰事。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爲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衆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又不得非法製限。如梵網經雲:「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製法,製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製衆,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坐,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叁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夫居士爲官,既有勢位,自當廣行法化。可布告曰:「某某學佛,不食葷酒,不赴酒筵,不受私賄,不抑是非,不妄賞罰。凡爾軍民,悉應備知。」于辦案時,俟彼此對訊曲直後,即以佛法前因後果爲之開導,並勸示今後宜知果報,依佛法國法作安善良民。凡見客時,除問答來意外,悉以佛法語客。署中人員,當于每星期晚間,以佛法因緣開導,各員無不奉行,並能免其詭詐。凡軍官對于兵卒,亦須如此,一則令心志純一,一則免擾國民。凡上級官對下級官,更好于受職之先,詢其能依佛法行否,能則與職,否則不授。凡出巡,或出外辦案,見其有可教者,即以佛法教之。對于紳商,除示國家社會正務外,悉與之談佛法並贈佛書,彼無不奉行。
凡在任時,宜勸地方多辦慈善公益。卸任時到,宜預先撰一學佛文,散布地方,若辭行然。任中正俸除應用外,當以之印送佛書。蓋人生在世,祇要能行己之志願,不必以財産授之子孫,子孫有能,自必能謀正業。否則,授以財産,反遺害子孫。試觀世之因受先人遺業,而怠惰廢業,敗家亡身者,可勝數哉?
或謂學佛者爲官,若遇有應處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應處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處,改處無期徒刑可也。萬無可援之處,雖處死刑亦不傷慈。蓋除一惡可全百善,並可以警一切。」但于臨刑之先,必須對彼講說因果、佛法及淨土等事。昔佛于過去世中,遇一惡人,捆綁百善將殺,佛見不忍,乃自願舍身還報,即將惡人殺之,救全百善,斯實一大慈也。何可以婦人女子之慈,擬佛法哉!更好處以徒刑,而自則時臨監獄,講演佛法,痛哭悲泣,懇切至極。如近年浙江各監獄之宣講佛法然,斯則衆犯無不受其化矣!
【經商第十一】
居士經商,既無大勞,又極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但不得賣假貨,不得二價值,不得二鬥秤,不得瞞關稅,不得欺老小。不得營屠業,不得營酒業,不得營戲妓業,不得營雞魚等生物業。不得販賣男女奴仆,不得販賣刀網等傷生之具。
凡請幫工,須預先說明依佛行爲,否則不雇。凡教商徒,恒以佛法開導,可藉免偷瞞欺哄。凡諸貨物,當記一顯明號碼,不得折扣。客如不受,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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