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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行仪(善因法师述)▪P2

  ..续本文上一页」。

  庵中除警策语联外,不得多挂字画。凡有诸庄严具,当供之于佛殿经堂,然亦不得过于华丽,要之既名曰庵,当以清洁朴素为主。又不得广蓄钱谷、衣服、珍重宝物,免人希望。有则宜于荒年施诸贫乏。不得恒以钱谷借贷,生富庵名誉。不得以银钱、荤酒,结交地绅,及诸无赖。不得与教读文人,酬答诗文。不得与邻近贫乏,生诸嫌舌。若逢饥岁,或严冬及哀丧等事,当随力周济之。

  不得与民家结拜父母兄弟姊妹。不得彼此互送盒礼,与民家往还,送他庵亦然,除供养长老。不得送花果与民家。不得与民家贺庆,除丧吊而庵中亦不得时有庆事。

  若佛菩萨圣诞,当聚众演说佛法,送佛书。不得收幼稚徒眷。无极大事,不得托人向豪贵家化缘,及求诵经忏等。不得停学塾。不得停闲人、歹人,除养病者。其养病者,须时与说佛法因缘。不得琴棋歌唱。

  不得谈政事、战事、讼事、民间是非,及一切世谛等事。无事当聚徒众、同参、工人等,谈佛法因果。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不得放火焚烧山林等处。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上章虽仅指沙门言,然将来居士,亦必有居庵者,当例此施行。

  【事师第五】

  凡沙门事师,当悉照威仪门第二、第三两章习之,此不重述。居士事师,此际实行者似寡,且暂不空言。盖事师即侍奉师长也,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长老。亦可照『威仪门事师章』习行,故不必重述。寡:少,稀少。

  

  【事亲第六】

  凡沙门、居士事亲,不专在晨昏定省、温暖饱食,而在令其脱离轮回苦海,故与儒礼多有不同。

  学佛者见父母,须端身正立或正坐,不得倚靠。并默念偈云:「孝事父母,当愿众生,善事于佛,护养一切。」宜时以佛法因缘奉告,并托相熟善友以佛法劝,令种善根。若素无信仰,则遇有机缘方告,如病痛、灾难、哀恸等。

  若父母需荤酒,则宜哀跪告曰:「儿持佛戒,荤伤生物,酒昏心性,不得自食饮,不得与人食饮。惟愿我亲,全儿戒行,并全我亲德行,又全众生物命云云。」如此哀求,未必定要办也。凡寿诞喜庆,必须以正理说明,依佛法行为,免伤生物。

  若寿命将终,宜预先早早以净土乐境现象闻之。若命终时,宜预先通告家人,勿生悲哀。丧礼悉依下文举行。纵难尽尔,亦须不伤生物为要。凡见叔伯尊长,亦宜端正,并晓以佛法因缘。

  【居家第七】

  居士居家,虽不能尽行佛事,然亦当不造新殃为要。常默念偈云:「菩萨居家,当愿众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若教妻子,初宜恒谈因果,次以佛法广大谕之,次以净土乐境示之。恒默念偈云:「妻子集会,当愿众生,怨亲平等,永离贪瞋。」若妻子稍信,则以五戒戒之。家中儿女最易教化,宜以浅近佛书与读,并时常解说,令其深入八识田中。又当于净处或楼上设一经堂,庄严清洁,以便早晚拜诵。而儿女及邻人亲眷见之,亦发善信。每上楼时须默念偈云:「上升楼阁,当愿众生,升正法楼,彻见一切。」

  凡雇工人,宜预先于定工日,说明念佛戒杀戒酒,又不得淫词歌唱等。而居士自身,则时常威仪皎洁端正,不怒不骂,不饮酒,不失言,不儿戏,不琴棋博弈,不亲女色。遇眷属不法,亦不得时常怒骂,须教诫有时。

  凡诸庆事,则须以其钱财布施贫乏。于布施时,默念偈云:「若有布施,当愿众生,一切能舍,心无爱着。」即请人或自己演说浅近佛法及因果等事。

  嫁女不必厚奁。可以钱财付之婆家,预先说明,或立据约,曰:「此项财产,每岁息金,以若干归女用,以若干由女印送佛经,或行慈善等事。」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奁。喜期至,则聚会亲邻,席以素餐,讲说佛法,施贫送书。奁:音ㄌㄧㄢˊ:古代盛放梳妆用品的器具。

  若家富有余,则自当俭用如常人,余者以之作慈善公益,宣扬佛法,庄严佛寺。若甚富,则以其财产付之善友,公共建居士丛林,精舍学院等,及作永远赈荒恤孤养老,修桥补路,宣扬佛法事。

  按济众一项,务宜斟酌,切勿致人怠惰。昔敝乡有一富室,私捐巨产入祠,令房族人等,每岁得谷若干。厥后其族人尽待其谷度日,不作事业,又憍慢异常,久之皆无术谋生。如是盗贼百出,今则无法可救。古所谓以仁术得不仁之果者,即此类是矣。故布施一项,切须量其受施者不造恶业为要。否则不如以之尽弘佛法,感化人心,致世界清平,则其功德尤为巨矣。祠:家祠,家族祭祀祖先的庙堂。

  家中不得蓄刀槍、铳炮、钩网等一切害物伤慈之器具。凡与亲戚彼此送礼,当预先说明,改荤腥为布帛或他物。

  

  【待客第八】

  凡沙门、居士待宾客,除最初问答来意外,厥后当概以佛法因缘及善恶因果等语客,免谈政事、战事、讼事及世间一切无益杂话。并恒于堂中贴一告白,曰:「吾家学佛,不谈世事,不用荤酒,不敢歌唱,不伤生物,不用卜筮,不问相命,不奉邪教。恐慢宾客,特此预告。」凡待客饭菜,须用素餐,不得杀鸡宰鱼。万不得已,如父母、兄弟,尚未深信佛法之类。买市中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己杀之肉陪之。此专指居士言,若沙门则此亦不能开。待客如此,待工匠亦然。多与工资可也。

  凡陪客游观,宜先至经堂观佛经像,次至林园堂阁等处观之。此外,恒于各处张贴经中之觉世语句,而堂中之屏联亦须用经中之觉世语。客若有所需,或请觅事求情等,当乘机告曰:「君能念佛戒杀,行佛法否?」能则与为,不能则否。凡施贫乏亦然。凡言谈,不得自赞毁他。不得两舌,起人是非。不得陪客琴棋歌唱及博弈等事。客去时,则以经书念佛珠等赠之。觅事:寻找职业、工作。

  若见长老、法师、诸大德来,当礼拜迎接,更命子女徒眷等,一一礼迎。去时亦当礼拜送之。梵网经云:「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需,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读书第九】

  凡沙门、居士读书,宜分别邪正偏圆。凡世之命书相书、兵书、卜筮书、舆地书、仙道书、天文书、图谶书,乃至外道济公降乩、炉火炼丹、黄白、神奇鬼怪、符水、西游封神、伪传才子,及近时各类小说等书,皆不得阅。虽佛经亦须辨其真伪,即属正经,亦不得先取应赴道场经忏习学。

  若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则可翻阅中西宗教、子史、哲学等书,然亦但可涉躐,不得生习学想。若佛经早已洞彻,发心广度众生,欲逗众生机缘,非明了彼书不可者,斯亦稍可涉躐群书。然判断是非曲直,则须以佛经为标准。其未成年之幼童,不能不知国民之普通学者,不在此例。

  【为官第十】

  居士为官,不得为国使会合战事。梵网经云:「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又不得非法制限。如梵网经云:「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坐,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夫居士为官,既有势位,自当广行法化。可布告曰:「某某学佛,不食荤酒,不赴酒筵,不受私贿,不抑是非,不妄赏罚。凡尔军民,悉应备知。」于办案时,俟彼此对讯曲直后,即以佛法前因后果为之开导,并劝示今后宜知果报,依佛法国法作安善良民。凡见客时,除问答来意外,悉以佛法语客。署中人员,当于每星期晚间,以佛法因缘开导,各员无不奉行,并能免其诡诈。凡军官对于兵卒,亦须如此,一则令心志纯一,一则免扰国民。凡上级官对下级官,更好于受职之先,询其能依佛法行否,能则与职,否则不授。凡出巡,或出外办案,见其有可教者,即以佛法教之。对于绅商,除示国家社会正务外,悉与之谈佛法并赠佛书,彼无不奉行。

  凡在任时,宜劝地方多办慈善公益。卸任时到,宜预先撰一学佛文,散布地方,若辞行然。任中正俸除应用外,当以之印送佛书。盖人生在世,祇要能行己之志愿,不必以财产授之子孙,子孙有能,自必能谋正业。否则,授以财产,反遗害子孙。试观世之因受先人遗业,而怠惰废业,败家亡身者,可胜数哉?

  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但于临刑之先,必须对彼讲说因果、佛法及净土等事。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更好处以徒刑,而自则时临监狱,讲演佛法,痛哭悲泣,恳切至极。如近年浙江各监狱之宣讲佛法然,斯则众犯无不受其化矣!

  【经商第十一】

  居士经商,既无大劳,又极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但不得卖假货,不得二价值,不得二斗秤,不得瞒关税,不得欺老小。不得营屠业,不得营酒业,不得营戏妓业,不得营鸡鱼等生物业。不得贩卖男女奴仆,不得贩卖刀网等伤生之具。

  凡请帮工,须预先说明依佛行为,否则不雇。凡教商徒,恒以佛法开导,可藉免偷瞒欺哄。凡诸货物,当记一显明号码,不得折扣。客如不受,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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