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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慧明燈》--佛法入門導引 因果、業力和十善業▪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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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邪見

  邪見是叁煩惱中之癡的一種。「邪見」包括了認爲無因果、無來生及無佛等聖衆種種不正確、不真實之見解。如果認爲因果、轉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斷串習,便屬有行動。生出了決定心時,便告事件圓滿完成。

  雖然剛才說過十不善業是十善業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誤會以爲單單沒有作十不善業便是修行十善業。以殺生爲例,單單不殺並非十善業。在有可能殺生之情況下,我們先有了對象,這是第一因素;然後我們想及殺生之不對而生出不欲殺之心,這是第二因素 —— 動機;以此動機爲基礎,令自己不作殺生之事,是第叁因素 —— 行動;最後當我們決定了不去殺害該對象時,便等同具備了第四個因素。在這例子中,我們具足了不殺生之四個因素,這才算是完整的不殺生善業。其它九種善業,余此類推。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

  (1) 基于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瞋或癡而作一輕業,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嚴重。

  (2) 基于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由于常時期不斷地重複作同等之業,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體性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以殺生爲重。語業中,以妄語爲最重。意業中,以邪見爲最重。

  (4) 基于對象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惡業之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爲重。

  (5) 基于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爲輕。

  (6) 基于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但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

  以上所說的,並不一定針對惡業。對于善業,以上六條一樣適用。

  不論是善的或惡的業道,皆會感召一系列的相應果報。這些果報分爲叁類,一爲業力成熟之直接果報,二爲與業因相近之果報,叁爲外在環境之果報。大家要注意,造作一業並非只會有此叁類過報之一種,而是全部叁種果報均會應現。所以,不善業之果報是很恐怖的。

  (1) 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前面亦已提過,對最細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無人能知。如果依最粗顯的層面來説,十不善業之重者感召地獄之果,中者生爲餓鬼,輕者則生爲畜牲。作一次業並不限于只會一次受到這類果報,譬如說一次殺生,就可能感召許多世生于地獄的果報。十善業之直接果報爲于未來生轉生于叁善道中。

  (2) 與業相近之果報

  這類果報分兩種,第一種是指我們將受到與該業之經曆類似之果報,譬如說殺生者在經曆完如轉生于地獄等之直接果報後,因其它曾作善行又再生爲人時,尚會經曆被殺、夭折或短命等業報。除殺生外,其它不善業亦類推,譬如說曾偷盜者後世會少財及被盜、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種果報是指我們會于未來生有重複再作同類不善業之傾向,譬如說殺生者于未來世便會有喜愛殺生之習氣。以不殺生爲例,與體驗相近之果報爲長壽等,其習氣方面之果報爲愛護其它生命之自然傾向等。其它九種善業,余此類推。我們觀察小孩子,有時會見到同一家中的兩兄弟,哥哥天性喜愛把小蟲從水中撈出,以此爲小孩的娛樂,弟弟卻不應人教而從少便喜愛以殺生爲樂。同一家庭、同樣的教育環境,又沒有後天的不同影響,但兩個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傾向,這便是過去生業因的習氣相近果報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們偏偏有愛去百貨商場偷些或許根本不值錢的小東西之習慣,這便是過去生偷盜的習氣果報了。

  (3) 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除以上兩類果報外,曾殺生者即使後來終于又可轉生爲人,也只會生于外在環境不利于長壽的地區,譬如說他可能會生在長年鬧饑荒、戰亂及傳染病的國家中。其它不善業之此類果報,大家可以類推之。十善業果報即十不善業之環境果報的相反情況,如不殺生者當生于水土極佳、社會安定及利于長壽的地區。

  以上說完業之果報了。在不善業果報中,最可怕的並不是生于地獄道中受苦等,而是愛作同業之傾向這種習氣果報。轉生地獄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業盡,但若因曾殺生而致後來世有再次殺生之喜好的話,便會因此又在作同業,又再引發下一串之果報,就像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從此難以脫身。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業的業力直接影響我們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其它情況下,它只會影響我們因爲別的因素而轉生某道後之生活素質,譬如說我們生爲人,這肯定是某過去善根力之牽引所致,至于我們是否富有、相好等,則取決于其它業力之影響了。有些人生于富足之家,一生無憂,有些則生在貧困之家,生存條件極差。這二者之引業肯定俱善,否則便不可能生于人間,但他們的其它業力並不同,以致命中福報天淵地別。依此歸類;,共有四類組合,第一是引業與其它業力因素均好的組合,如生于人間且福報很好的例子;第二爲引業善但其它業力因素不善,如生爲人但福報很差的例子;第叁爲引業不善而其它業力因素不差的情況,如生爲龍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爲引業與其它因素俱不善的情況,例如生于地獄中捱苦的衆生便是。舉個例子,譬如說我們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從不肯布施助人,以後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牽引至另一次人間的轉生,但卻因不布施之業因而導致該生貧乏。反過來說,若樂于布施但卻作了其它不善業,便可能因其它不善而導致生于畜牲道爲龍族,但卻因曾作布施而生爲受用不缺的龍王。這只是很簡化之粗略説明。我們的一生,其實由許多業力因素所影響,凡夫無法一一看清。

  在業因成熟的時間性方面,有許多可能性。有些業在今生便開始受報而能延至未來生中,有的會在下一生開始受報,也有在更後的轉生中方開始受報的情況。一般來説,對自己之師長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對衆生極力傷害者,極可能在今生起便馬上開始受到果報。

  總之,我們在一生中曾造作許多善與不善之因,又由于業之輕重、大小、完整與否、所作時間之先後及自己的習氣等,衍生出無數錯綜複雜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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