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邪见
邪见是三烦恼中之痴的一种。「邪见」包括了认爲无因果、无来生及无佛等圣众种种不正确、不真实之见解。如果认爲因果、转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断串习,便属有行动。生出了决定心时,便告事件圆满完成。
虽然刚才说过十不善业是十善业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误会以爲单单没有作十不善业便是修行十善业。以杀生为例,单单不杀并非十善业。在有可能杀生之情况下,我们先有了对象,这是第一因素;然后我们想及杀生之不对而生出不欲杀之心,这是第二因素 —— 动机;以此动机为基础,令自己不作杀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动;最后当我们决定了不去杀害该对象时,便等同具备了第四个因素。在这例子中,我们具足了不杀生之四个因素,这才算是完整的不杀生善业。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
有六种情况可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分别。
(1) 基于心念而导致的差别
以猛厉的贪、瞋或痴而作一轻业,则本来不太重之恶业亦变严重。
(2) 基于长期串习而导致的差别
由于常时期不断地重复作同等之业,本来不太重之业亦变得极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体性而导致的差别
十恶业中的身业,以杀生为重。语业中,以妄语为最重。意业中,以邪见为最重。
(4) 基于对象不同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恶语,若对父母或师长而作,恶业之业力比对普通朋友作为重。
(5) 基于别无对治力而导致的差别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恶业,业力比从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样恶业为轻。
(6) 基于进行方式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杀生业,但以变态、残酷的手段杀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积业更重。
以上所说的,并不一定针对恶业。对于善业,以上六条一样适用。
不论是善的或恶的业道,皆会感召一系列的相应果报。这些果报分爲三类,一为业力成熟之直接果报,二为与业因相近之果报,三为外在环境之果报。大家要注意,造作一业并非只会有此三类过报之一种,而是全部三种果报均会应现。所以,不善业之果报是很恐怖的。
(1) 业成熟之直接果报
前面亦已提过,对最细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无人能知。如果依最粗显的层面来説,十不善业之重者感召地狱之果,中者生为饿鬼,轻者则生为畜牲。作一次业并不限于只会一次受到这类果报,譬如说一次杀生,就可能感召许多世生于地狱的果报。十善业之直接果报为于未来生转生于三善道中。
(2) 与业相近之果报
这类果报分两种,第一种是指我们将受到与该业之经历类似之果报,譬如说杀生者在经历完如转生于地狱等之直接果报后,因其它曾作善行又再生为人时,尚会经历被杀、夭折或短命等业报。除杀生外,其它不善业亦类推,譬如说曾偷盗者后世会少财及被盗、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种果报是指我们会于未来生有重复再作同类不善业之倾向,譬如说杀生者于未来世便会有喜爱杀生之习气。以不杀生为例,与体验相近之果报为长寿等,其习气方面之果报为爱护其它生命之自然倾向等。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我们观察小孩子,有时会见到同一家中的两兄弟,哥哥天性喜爱把小虫从水中捞出,以此为小孩的娱乐,弟弟却不应人教而从少便喜爱以杀生爲乐。同一家庭、同样的教育环境,又没有后天的不同影响,但两个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便是过去生业因的习气相近果报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们偏偏有爱去百货商场偷些或许根本不值钱的小东西之习惯,这便是过去生偷盗的习气果报了。
(3) 业所感召之外在环境果报
除以上两类果报外,曾杀生者即使后来终于又可转生爲人,也只会生于外在环境不利于长寿的地区,譬如说他可能会生在长年闹饥荒、战乱及传染病的国家中。其它不善业之此类果报,大家可以类推之。十善业果报即十不善业之环境果报的相反情况,如不杀生者当生于水土极佳、社会安定及利于长寿的地区。
以上说完业之果报了。在不善业果报中,最可怕的并不是生于地狱道中受苦等,而是爱作同业之倾向这种习气果报。转生地狱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业尽,但若因曾杀生而致后来世有再次杀生之喜好的话,便会因此又在作同业,又再引发下一串之果报,就像滚雪球般越变越大,从此难以脱身。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业的业力直接影响我们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其它情况下,它只会影响我们因爲别的因素而转生某道后之生活素质,譬如说我们生为人,这肯定是某过去善根力之牵引所致,至于我们是否富有、相好等,则取决于其它业力之影响了。有些人生于富足之家,一生无忧,有些则生在贫困之家,生存条件极差。这二者之引业肯定俱善,否则便不可能生于人间,但他们的其它业力并不同,以致命中福报天渊地别。依此归类;,共有四类组合,第一是引业与其它业力因素均好的组合,如生于人间且福报很好的例子;第二为引业善但其它业力因素不善,如生为人但福报很差的例子;第三为引业不善而其它业力因素不差的情况,如生为龙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为引业与其它因素俱不善的情况,例如生于地狱中捱苦的衆生便是。举个例子,譬如说我们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从不肯布施助人,以后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牵引至另一次人间的转生,但却因不布施之业因而导致该生贫乏。反过来说,若乐于布施但却作了其它不善业,便可能因其它不善而导致生于畜牲道为龙族,但却因曾作布施而生为受用不缺的龙王。这只是很简化之粗略説明。我们的一生,其实由许多业力因素所影响,凡夫无法一一看清。
在业因成熟的时间性方面,有许多可能性。有些业在今生便开始受报而能延至未来生中,有的会在下一生开始受报,也有在更后的转生中方开始受报的情况。一般来説,对自己之师长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对衆生极力伤害者,极可能在今生起便马上开始受到果报。
总之,我们在一生中曾造作许多善与不善之因,又由于业之轻重、大小、完整与否、所作时间之先后及自己的习气等,衍生出无数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
《《福慧明灯》--佛法入门导引 因果、业力和十善业》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