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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階段性的發展刍議▪P8

  ..續本文上一頁未受敕額寺院,民間佛像、銅器皆交由官司鑄錢。總計被毀寺院有叁萬叁百叁十六所,大量佛像、鍾、磬等法器被鑄成通錢。

  

  所幸「叁武一宗」的政治生命都非常短暫,他們的皇權頂多只有延續叁、五年不等,即刻就結束了,而且滅佛的帝王皆不得善終,此亦因果示人也!

  

  根據《世界主要宗教》(田海華、陳麟書著)及《宗教福利》(王順民著)等書所說,天主教、基督教在西方的教堂,都是金碧輝煌,傳教士、修士也曾擁有財富,他們也曾遭受政治的迫害;但基本上西方的信徒們都承認天主教的組織,容許輝煌的教堂建築存在。而在中國,佛教因爲不懂從事福利事業,致與民間隔絕,不能走上社會跟全民融和,故而遭受各朝代的嫉恨,僧侶們也不能不切實的反省改進。

  

  經過「叁武一宗」的教難,中國佛教到了明清,已經逐漸衰微。明太祖出身沙彌,知道宗教對社會大衆的影響力,令僧侶移居山林,嚴格禁止社會大衆擅入寺院,也禁止僧衆接觸信衆,以防止僧俗混淆之名,行壓抑佛教之實(《明太祖實錄》)。

  

  元明清年間,更由于皇室多崇拜喇嘛教,對佛、道亦行打壓。甚至清朝法律更禁止婦女至寺院燒香供佛,僧衆不可以在街市中誦經托缽,這些政策都使得佛教一轉成爲山林佛教,遠離了群衆,對佛教發展造成莫大的傷害。

  

  由于明清以來,佛教受外力逼往山林,許多僧侶也以爲出家即是「入山清修」、「了生脫死」,正如唐朝惟政禅師所說:「爲僧只合居岩谷,國士筵中甚不宜」,就是一種消極、避世的心理。

  

  到了民初時,有些知識份子及政府官員誤解佛教,加上野心份子對廟産的觊觎,于是有假興學之名,行並吞寺産之實的強盜土匪行爲發生;許多寺院財産被侵占,僧尼被迫還俗,那裏像一個文明的國家?

  

  民國以來有關教産被掠奪的事實,如:

  

  西元一八九八年的戊戌變法,張之洞主張用全國寺院財産作爲興學辦教育之用,引起各地土豪劣紳藉辦學名義,公然並吞寺田,影響所及,軍隊、警察、各種團體亦一並侵占寺廟,而當時教界竟無力維護自身權益。後來幸有學者對此重視,如章太炎發表《告佛子書》,呼籲教徒應自辦學校,以迎頭趕上時代趨勢,並且忠告世人對佛教應加以保護發揚。

  

  西元一九一二年,袁世凱頒布「管理寺廟條例」,企圖將全國佛教寺産納入社會公益事業。幸賴當時天童山寄禅法師等教內外人士發起設立「中華佛教總會」,共擬保護廟産對策。

  

  西元一九叁○年,南京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再度提出廟産興學案,主張「打倒僧閥,解散僧衆,劃撥廟産,振興教育」,組織廟産興學促進委員會,消息傳來,教界嘩然,形成全國佛教徒的大團結。翌年,太虛大師撰「上國民會議代表諸公意見書」陳國民會議,表示抗議。同年,幸賴蔣介石因幼年與佛教的因緣,代表政府公布保護寺廟財産規定,廟産興學風波方告平息。

  

  西元一九二七年,軍閥馮玉祥爲擴充武力,對勢力所在的河南、開封等地之大小寺院苛捐雜稅,以「打倒迷信」爲由,包圍相國寺,沒收寺院財産,搗毀佛像,改爲市場,于是千年佛寺毀于一旦。當地學閥地痞趁火打劫,沒收寺産作爲升官發財之路,如中土第一座佛寺--白馬寺及達磨祖師面壁九年的少林寺,無一幸免;叁十萬僧尼,勒令還俗,寺院改爲救濟院,乃至成爲娛樂場所,宛如一群禽獸的世界,弱肉強食。後來馮玉祥在軍艦上火焚身死,近代人士終能對因果報應有所了解。

  

  佛教在中國的發展,雖然曆經叁武一宗、太平天國、馮玉祥等的法難,卻遠不及文革時期對佛教的嚴重迫害,全國各地大寺,百年古剎叢林,乃至鄉間淳樸寺院,或拆或焚,或破或毀者,不知凡幾。所拆除的法物,或當燃料,或蓋廁所,唐宋寫經、木刻經卷、唐彩佛像,無一逃過劫難。僧侶或被迫還俗、勞改、鬥爭,乃至槍殺等,從東北各省到西藏,草木皆兵,風雲變色,有如置身地獄之中。可以說,由于嫉妒、誤解,造成了佛教史上多少的災難,實在是令人痛心!

  除了來自外力的教難,造成對佛教莫大的傷害之外,僧團本身尋找其他的方法維生,甚至漸漸淪爲經忏道場,或者只作香火拜拜,以致不能真正發揮寺院教化的功能。像唐、宋之後,有的寺院靠著廣大的田産,以收租來維生,也有的寺院走上了朝山拜佛、接受信徒的維護。後來到了明清時期,佛教更是走上以經忏爲職業、以香火爲收入的窘境,這就讓佛教與文教事業愈走愈遠了。

  

  當然,有心的古德們也提倡僧徒自己本身應該要有道德、學問、技能,如百丈禅師(七二○-八一四)提倡「農禅」的生活,太虛大師(一八八九-一九四七)喊出「工禅」的宣言。數十年來,星雲也一直主張:僧侶可以做醫生、教誨師、心理谘商師、弘法師,比丘尼可以做護士、大中小學幼教的老師、家庭心理谘商的老師,或是藝術家、文學家、音樂家等,讓社會認同佛教擁有的經濟生活,都是靠著自己的能力所得,或者靠著自己的道德、學問,而獲得信徒的供養。

  

  只是從明清直到民國,佛教經濟生活已經以經忏、香火、法會做爲主要的經濟來源。根據《大醒法師遺著》第叁二六頁記載,民國廿叁年八月廿五日,內政部曾下令取締盂蘭盆法會;同書第四四二頁記載,慈溪縣下令要征收經忏的稅捐等,可見政府已經看中佛教在法會經忏上的豐厚收入了。

  

  其他全國各地,有些寺院在信徒心目中認爲有佛菩薩的靈感事迹,因此香火鼎盛,不斷地捐獻香油錢,致使各處的地方官員見了眼紅,例如四大名山、城隍廟、媽祖宮,都有政府強迫繳納稅捐的命令。

  

  其實,政府也不要嫉妒佛教,即使是勞工的作業,也應該有權利維持自己的生活;僧侶以「弘法爲家務,利生爲事業」,何以獨不能享有正當的經濟生活呢?

  

  一個政府到了嫉妒宗教的經濟富有,卻不想宗教的所有一切都是用在社會的福利上;政府如此淺見,這也是宗教界的一大悲哀。

  

  不過說到「經忏佛事」,自從梁武帝(四六四-五四九)禮請寶志公禅師著述《梁皇寶忏》,唐朝悟達國師(八一一-八八叁)編述《慈悲叁昧水忏》,乃至宋朝敕修的《金山禦製水陸齋儀》,甚至瑜伽焰口、叁時系念的各種忏儀經本等,基本上此時中國佛教已經走上了「經忏葬儀」的佛教了。尤其到了清末民初,「經忏香火」更是普及全國,而且維系了絕大部份寺院的經濟生活。

  

  「經忏佛事」到底利弊得失如何?如果站在宗教的立場,僧衆爲生者說法利衆,固然重要;爲亡者誦經超渡,也是需要。正如水陸儀規所說:「冥陽兩利」,能夠「生亡得度」也是宗教對人間的具體貢獻。

  

  例如臺灣九二一震災之後,死亡二千余人,雖然棺木在旁,但是屍體如何搬入棺木之中?所幸佛光山雲水念佛車,在誦經念佛聲中,讓罹難者的屍體得以入殓,以安慰眷屬心靈,你能說經忏佛事沒有需要嗎?

  

  甚至一般人家中有長輩往生,子孫沒有經驗,往往手足無措。此時如果有出家僧侶出面,爲其張羅佛事,家屬總是萬分感謝,因此得度者也不計其數。

  

  再說,經忏的發展,其實一如托缽乞食,也是「財法二施」,彼此互利。不過,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總認爲經忏製度造成僧才人格的墮落,戕害了佛教文教事業的發展。舉例說,現在的社會,一位講經傳教的法師,往往不容易引起社會的重視,有時舉辦一場弘法大會,不但講者要自己張羅說法處、購買經本,甚至講經時也不容易集衆。反之,一場經忏佛事,爲人誦經超渡,不但受到喪家齋主的恭敬,而且能夠獲得相當豐厚的供養,所謂「會得香雲蓋,到處吃素菜」,所以衍生出青年僧寶甯可念經,卻不願講經弘法等諸多的弊病,這是應該引爲深思的地方。

  

  總之,透過經忏法會,可以接引廣大的信衆接觸佛教,讓佛教得以走向信徒,對佛法的普及,也有許多的功勞。只是另一方面也造成多數僧侶們躲開困難的講經,而去牽就容易的誦經佛事,這就難免要遭受有識之士所垢病了。例如太虛大師的新僧教團、大醒法師、芝峰法師、文濤法師、常惺法師、覺斌法師、默如法師等,因爲他們不做經忏,所以才能弘法利生。

  

  此外,上海的靜安寺、玉佛寺之佛學院的學生,每逢假期都要出外兼做經忏佛事,賺取零用金,才能維持讀書的生活;南京的棲霞寺、毗盧寺等佛學院學生,每年七月,也是必須借著假期外出趕七月,才能添置所需的衣物、書籍等。又如旅臺的煮雲法師(一九一九-一九八七)每每到一個小寺院趕一個七月下來,所得只能買得一條褲子而已。

  

  擅長詩文繪畫,以詩僧自喻的曼殊大師(一八八八-一九一八),在他的全集(小說集──斷鴻零雁記)裏便曾談到,自己年輕時也曾參與焰口佛事,只是他志行高遠,所以很快便離開趕經忏的應赴僧行列,後來更到南京歐陽竟無的支那內學院去教授英文了。

  

  明代四大僧之一的憨山大師(一五四六-一六二叁),當初也是一個做經忏的人,有一天,當他放完焰口歸家途中,走路的聲音驚動了一戶人家屋子裏的老夫婦,老太婆驚奇在半夜叁更還有什麼人走路,老頭兒回答說:「半夜叁更走路的,不是賊骨頭,就是經忏鬼。」把賊骨頭和經忏鬼看在一起,憨山大師認爲有辱自家身份,從此發願「甯在蒲團靜坐死,不作人間應赴僧。」

  

  總之,中國的叢林佛寺之多,如揚州便有廿四家叢林,其他小形的寺院更是不計其數。在《洛陽伽藍記》裏便記載了許許多多的寺院,例如上海的海會寺、龍華寺,南京的毗盧寺、古林寺、雞鳴寺;甚至光是一個南京,所謂「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盡管道場很多,但是一旦不從事弘法利生的文教事業,或是以香火爲收入,就會失去了宗教化世的力量了。

  

  相同的,一位青年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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