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節 菩提心——以菩提心爲道之教授
阿彌陀佛化現之蓮花生大師,依多種大乘經教,修持其心,愛一切有情,如母愛其獨子。常行一切利他之行,乃送一切輪回有情,往涅槃之舵手;于當調服之有情,非請而說,禀賦大悲,乃一切菩薩之王。
位于蒙卡獅堡洞時,我卡珍磋嘉媽,心企開悟,發菩提心,乃以珍品堆積之曼達,供養大師,請求曰:嗳瑪火,師嘗謂既于一切有情,生慈悲心,大乘至要之法,爲修菩提心,我等應如何修之。
大師答曰:磋嘉,若入大乘,而不修菩提心,當墜下乘。故常發心企求證悟,奮力利他之菩提心爲要。
大乘經續中詳盡開示無數,簡言之,可分爲外修、內修、密修叁部。
甲一外修菩提心
磋嘉媽問曰:外修之法雲何?
大師答曰:外修分十二點。
一、修菩提心之自性。
二、種類。
叁、定義。
四、行者德相。
五、取誓句所依境。
六、儀式。
七、修之效益。
八、修之理由。
九、不修之缺失。
十、戒律。
十一、持失之分界。
十二、破損還淨之法。
問曰:此十二點雲何?
乙一自性
大師答曰:發菩提心之自性爲欲求正覺,誓證之以解脫輪回中一切有情。
乙二種類
經中言種類甚多,簡分爲願行二種,願是願利樂有情,然唯願不足,實行爲重。
未離我執過見者,發菩提心難矣哉。
乙叁定義
菩提心之定義爲行者初起利他心態,未積資糧者,不起是心。
乙四行者德相
修菩提心之應具德相如下:心慕大乘,不若羅漢、辟支佛。由具大智,離于疑惑。皈依大師、叁寶。厭倦不正或下乘之教法。(態度)溫文平和。
今藏民敵視教法,大臣心存邪念,藏王易受蒙騙;堪受大乘之器甚少,磋嘉,當離于敵友之偏執。
乙五所依境
汝應依仰慕大乘,心滿慈悲之師,求取菩提心誓句,彼應爲不越戒律,縱刹那亦不爲利己而行者。
于此暗劫,不隨具德上師者,將墮魔掌矣。
乙六儀式
受菩提心誓句之儀式如下:于吉年吉月之盈月十五或初八日,于叁寶前廣陳供養,敬禮僧伽,會供本尊,于空行、護法、神靈、盛供多瑪,盡舍所有以積福。
是夜,奉師以灌頂資,以七支(七支爲敬禮叁寶,忏悔罪障,廣陳供養,隨喜功德,請轉*輪,請佛住世,普皆回向。)敬師積聚資糧。
特別應忏罪如下:觀頂上“阿”字放光,置一切有情于佛陀正覺,供養一切聖衆,光收入“阿”字,攝聖衆悉地甘露,融入自身,燒除罪障,觀此,念“阿”字一百零八遍。
觀上師心中,智尊心中吽字放光,融入汝身,語、意,燒除一切罪業,觀此,念吽字一百零八遍。
繼爲語忏悔,憶念無始輪回以來所積惡業,以愧悔心念忏悔文叁遍。
金剛上師一切持明祈垂聽。
本尊寂忿壇城聖衆祈垂聽。
十方諸勝者及佛子祈垂聽。
護教空行母及護法祈垂聽。
于一切堪敬者前,我某甲,愧悔無始至今,由邪念驅使,自身語意所犯,及教唆隨喜他人所犯之一切罪業。
既決定不複增長惡行,重複上述祈請,然後念叁遍。
正如過去如來及佛子,圓滿生平顯道地,出離不善及惡行,我某甲,從今直至證菩提,離于邪念及惡行,我誓從今戒除之。
真實發菩提心:分兩部,首爲初業行人發願菩提心
弟子應真心思維:爲救苦海輪回之一切有情,我要證取無上正覺。
于上述祈求之後,念叁遍:
既以一切有情爲我之父母兄妹子女師友,我某甲,從今直至證菩提,切實發願,解脫一切未解脫者,渡一切未得渡者,纾釋一切未纾釋者,一切未脫苦痛之有情,皆安置于無住涅槃(解脫叁惡趣有情,至能修法之處,渡善趣有情過苦海,而得解脫,纾釋已發心菩薩進達于地。)。
次發行菩提心,思維:從今直至輪回未空前,我要心無散亂,以多種方便,利樂有情。重複上述祈求,念叁遍:
從今直至輪回未空前,我某甲願不斷發心,修、行,圓滿六度四攝,正如過去如來及佛子,圓滿生平顯道地,受持根本支分戒,我亦如是修、行,圓滿之。請以我爲菩薩。
其師續說:當如是,弟子曰:此爲善,此爲義。重覆叁次而得誓句。
爲使誓句不衰減,其師應開示律儀,而弟子應供養禮物,並爲感恩而盛大供養。
此後,最重要者,爲如河流般,不斷發起、及修持菩提心。
乙七修之效益
修菩提心之效益如下:超越羅漢辟支佛,而爲大乘行人。根除煩惱罪障。汝身語意善行,將成義利之因。所集功德,令汝圓滿。汝將爲諸佛菩薩護法所眷顧,一切有情覺汝端嚴镯目,愛汝如子,汝將不離大乘教法。
簡言之,汝將速證圓滿正覺,成就佛陀勝德,此德越量,是故應持之。
乙八修之理由
自求解脫或亦足矣,何以應解脫輪回之一切有情?一切有情既爲汝之父母,汝負恩難量,故修以報之。
彼恩若何:構成汝命、汝軀,以最好之飲食養育汝,爲饒益汝而承受一切困苦,珍惜汝有甚于彼,甚至于彼之心肝。
再者,彼予汝以財産,教汝育汝,緣汝以聖法,父母恩大難量,必須解脫之。一切有情既具覺性,與汝相連,汝必須令彼脫離輪回。
磋嘉,只欲求一己之歡悅者,與圓滿佛道無緣矣。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缺失如下:既墮羅漢辟支佛乘,障汝證菩提,所作皆徒勞,所積資糧皆消弭,爲神靈所擾,他人所怨敵,簡言之,凡汝欲求,不能滿願,缺失數之不盡。
磋嘉,大乘行人,不具菩提心,何其愚也。
乙十戒律
丙一願菩提心戒
應持之戒律分二,願菩提心戒,爲不舍有情,不斷修菩提心。損減菩提心者爲:
丁一爲棄舍有情意樂所勝,忿恨捶打有惰,經一日而不對治。
丁二爲期蒙親教師、阇黎、法友,堪敬者意樂所勝,欺蒙彼等,經一日而對治。
丁叁汝令人懊悔其功德,功德爲隨喜,而非懊悔之境,汝爲使彼懊悔(意樂所勝)而雲:此非至上,此非優勝。
丁四爲嗔心驅使,批評已發心菩薩。
丁五無悲心,棄舍有情。
倘經一日而不對治,則爲五墮,彼能令汝失願心誓句,當戒除之。
磋嘉,廣受戒而不持,罪能毀汝。
再者,應行持者五:
一、爲對治忿恨捶打有情,汝應保持溫和,常施援手。
二、爲對治欺蒙堪敬者,應常清醒,縱至斷命,慎勿妄語。
叁、爲對治使人懊悔,置一切有情,趣向佛菩提之善行。
四、爲對治嗔心批評,應贊頌一切大乘行人,事彼如師。
五、爲對治棄舍有情,汝應以自心見證,淨心追隨能持(大乘)者。
行持諸行,縱使女身,亦爲持釋迦牟尼教法者。
丙二行菩提心戒
次釋行菩提心之戒律分叁:一,應斷之十惡。二、對治之十善。叁、從事之十波羅密。
丁一十惡
十惡中,身業者叁:殺、不予取、邪淫。
戊一殺
殺之義爲擾亂生命之延續,由叁毒故,分爲叁類。
一、由貪故殺,如貪求畜生之皮肉而宰殺之。
二、由嗔故殺,如爲邪念驅使而謀殺。
叁、由癡故殺,如誤殺,或如幼童殺鳥,或踐踏蝼蟻。
未離叁毒之有情,無有安樂。
殺業依下列四支具足而成。
一、作惡意圖,無有間斷。
二、預備及加行。
叁、實行,究竟殺死。
四、無愧悔心,意樂所行。
殺業果報分叁:
一、異熟果,由貪故殺,轉生餓鬼;由嗔故殺,轉生地獄;由癡故殺,轉生畜生。
二、受者等流果,由前惡業,雖生人中,壽命短促,複多病苦。
叁、作者等流果,由前習氣,樂于殺生。
磋嘉,是故諸惡莫作,修多羅雲斷舍斯行,汝將出于異熟,作者,受者等流果報,轉生多樂人天。
戊二不予取
身惡業之次爲不予取,其義爲取人財物,以爲己有。
包括脅取如白日強搶,盜取如于物主不見時偷取,騙取如欺诳,顛倒鬥秤等。
磋嘉,不出離諸欲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四支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總說依業力大小而墮叁惡趣,別說轉生餓鬼。
二、受者等流果爲雖生人中,受用匮乏,常遇劫盜。叁、作者等流果,爲由前習氣,未來世中,樂于不予取。
磋嘉,斷此惡而得叁果,得與斯叁相反之果,生于人天,受用豐铙。
戊叁邪淫
身惡業之叁爲邪淫,義爲與無權交配之對象行淫,別說如下:
一、王所監護者爲後妃,臣民不當交。
二、不當與法律禁止者交。
叁、于印度,不應與未成家者交,蓋未成家者由其父母監護也。
四、不當亂倫,如與母,妹交也。
五、不當與受聖法監護者交,如上師佛母,出家衆等。
欲重者不入解脫道,磋嘉,當行對治。
與合法伴交,亦有不當之處。
一、不當之時,如初一、初八、十五。
二、不當之地,如叁寶壇前。
叁、不當之行,如作獸行。
磋嘉,一般而言,不舍在家生活者,陷于魔獄。
邪淫如前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生于叁惡趣,縱生善趣,夫妻爭鬥。
二、受者等流果,爲妻眷不貞良。
叁、作者等流果,由前習氣,樂于邪淫。
磋嘉,斷除邪淫不沾染,將得相反之果,是故棄之爲重。
戊四、妄語
複次,語之惡業有四:
其初爲妄語,即說不真實爲真實。分別如下:
一、無記妄語(英譯作無利及無害,依舊譯作無記。),如衰老者之妄語。
二、有利或有害之妄語,如對某人有利而損害他人者。
叁、大妄語(英譯作“具備聖德之妄語”,依例作大妄語。)如未證謂證。
磋嘉,莫粗心發言。
妄語如前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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