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菩提心——以菩提心为道之教授
阿弥陀佛化现之莲花生大师,依多种大乘经教,修持其心,爱一切有情,如母爱其独子。常行一切利他之行,乃送一切轮回有情,往涅槃之舵手;于当调服之有情,非请而说,禀赋大悲,乃一切菩萨之王。
位于蒙卡狮堡洞时,我卡珍磋嘉妈,心企开悟,发菩提心,乃以珍品堆积之曼达,供养大师,请求曰:嗳玛火,师尝谓既于一切有情,生慈悲心,大乘至要之法,为修菩提心,我等应如何修之。
大师答曰:磋嘉,若入大乘,而不修菩提心,当坠下乘。故常发心企求证悟,奋力利他之菩提心为要。
大乘经续中详尽开示无数,简言之,可分为外修、内修、密修三部。
甲一外修菩提心
磋嘉妈问曰:外修之法云何?
大师答曰:外修分十二点。
一、修菩提心之自性。
二、种类。
三、定义。
四、行者德相。
五、取誓句所依境。
六、仪式。
七、修之效益。
八、修之理由。
九、不修之缺失。
十、戒律。
十一、持失之分界。
十二、破损还净之法。
问曰:此十二点云何?
乙一自性
大师答曰:发菩提心之自性为欲求正觉,誓证之以解脱轮回中一切有情。
乙二种类
经中言种类甚多,简分为愿行二种,愿是愿利乐有情,然唯愿不足,实行为重。
未离我执过见者,发菩提心难矣哉。
乙三定义
菩提心之定义为行者初起利他心态,未积资粮者,不起是心。
乙四行者德相
修菩提心之应具德相如下:心慕大乘,不若罗汉、辟支佛。由具大智,离于疑惑。皈依大师、三宝。厌倦不正或下乘之教法。(态度)温文平和。
今藏民敌视教法,大臣心存邪念,藏王易受蒙骗;堪受大乘之器甚少,磋嘉,当离于敌友之偏执。
乙五所依境
汝应依仰慕大乘,心满慈悲之师,求取菩提心誓句,彼应为不越戒律,纵刹那亦不为利己而行者。
于此暗劫,不随具德上师者,将堕魔掌矣。
乙六仪式
受菩提心誓句之仪式如下:于吉年吉月之盈月十五或初八日,于三宝前广陈供养,敬礼僧伽,会供本尊,于空行、护法、神灵、盛供多玛,尽舍所有以积福。
是夜,奉师以灌顶资,以七支(七支为敬礼三宝,忏悔罪障,广陈供养,随喜功德,请转*轮,请佛住世,普皆回向。)敬师积聚资粮。
特别应忏罪如下:观顶上“阿”字放光,置一切有情于佛陀正觉,供养一切圣众,光收入“阿”字,摄圣众悉地甘露,融入自身,烧除罪障,观此,念“阿”字一百零八遍。
观上师心中,智尊心中吽字放光,融入汝身,语、意,烧除一切罪业,观此,念吽字一百零八遍。
继为语忏悔,忆念无始轮回以来所积恶业,以愧悔心念忏悔文三遍。
金刚上师一切持明祈垂听。
本尊寂忿坛城圣众祈垂听。
十方诸胜者及佛子祈垂听。
护教空行母及护法祈垂听。
于一切堪敬者前,我某甲,愧悔无始至今,由邪念驱使,自身语意所犯,及教唆随喜他人所犯之一切罪业。
既决定不复增长恶行,重复上述祈请,然后念三遍。
正如过去如来及佛子,圆满生平显道地,出离不善及恶行,我某甲,从今直至证菩提,离于邪念及恶行,我誓从今戒除之。
真实发菩提心:分两部,首为初业行人发愿菩提心
弟子应真心思维:为救苦海轮回之一切有情,我要证取无上正觉。
于上述祈求之后,念三遍:
既以一切有情为我之父母兄妹子女师友,我某甲,从今直至证菩提,切实发愿,解脱一切未解脱者,渡一切未得渡者,纾释一切未纾释者,一切未脱苦痛之有情,皆安置于无住涅槃(解脱三恶趣有情,至能修法之处,渡善趣有情过苦海,而得解脱,纾释已发心菩萨进达于地。)。
次发行菩提心,思维:从今直至轮回未空前,我要心无散乱,以多种方便,利乐有情。重复上述祈求,念三遍:
从今直至轮回未空前,我某甲愿不断发心,修、行,圆满六度四摄,正如过去如来及佛子,圆满生平显道地,受持根本支分戒,我亦如是修、行,圆满之。请以我为菩萨。
其师续说:当如是,弟子曰:此为善,此为义。重覆三次而得誓句。
为使誓句不衰减,其师应开示律仪,而弟子应供养礼物,并为感恩而盛大供养。
此后,最重要者,为如河流般,不断发起、及修持菩提心。
乙七修之效益
修菩提心之效益如下:超越罗汉辟支佛,而为大乘行人。根除烦恼罪障。汝身语意善行,将成义利之因。所集功德,令汝圆满。汝将为诸佛菩萨护法所眷顾,一切有情觉汝端严镯目,爱汝如子,汝将不离大乘教法。
简言之,汝将速证圆满正觉,成就佛陀胜德,此德越量,是故应持之。
乙八修之理由
自求解脱或亦足矣,何以应解脱轮回之一切有情?一切有情既为汝之父母,汝负恩难量,故修以报之。
彼恩若何:构成汝命、汝躯,以最好之饮食养育汝,为饶益汝而承受一切困苦,珍惜汝有甚于彼,甚至于彼之心肝。
再者,彼予汝以财产,教汝育汝,缘汝以圣法,父母恩大难量,必须解脱之。一切有情既具觉性,与汝相连,汝必须令彼脱离轮回。
磋嘉,只欲求一己之欢悦者,与圆满佛道无缘矣。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缺失如下:既堕罗汉辟支佛乘,障汝证菩提,所作皆徒劳,所积资粮皆消弭,为神灵所扰,他人所怨敌,简言之,凡汝欲求,不能满愿,缺失数之不尽。
磋嘉,大乘行人,不具菩提心,何其愚也。
乙十戒律
丙一愿菩提心戒
应持之戒律分二,愿菩提心戒,为不舍有情,不断修菩提心。损减菩提心者为:
丁一为弃舍有情意乐所胜,忿恨捶打有惰,经一日而不对治。
丁二为期蒙亲教师、阇黎、法友,堪敬者意乐所胜,欺蒙彼等,经一日而对治。
丁三汝令人懊悔其功德,功德为随喜,而非懊悔之境,汝为使彼懊悔(意乐所胜)而云:此非至上,此非优胜。
丁四为嗔心驱使,批评已发心菩萨。
丁五无悲心,弃舍有情。
倘经一日而不对治,则为五堕,彼能令汝失愿心誓句,当戒除之。
磋嘉,广受戒而不持,罪能毁汝。
再者,应行持者五:
一、为对治忿恨捶打有情,汝应保持温和,常施援手。
二、为对治欺蒙堪敬者,应常清醒,纵至断命,慎勿妄语。
三、为对治使人懊悔,置一切有情,趣向佛菩提之善行。
四、为对治嗔心批评,应赞颂一切大乘行人,事彼如师。
五、为对治弃舍有情,汝应以自心见证,净心追随能持(大乘)者。
行持诸行,纵使女身,亦为持释迦牟尼教法者。
丙二行菩提心戒
次释行菩提心之戒律分三:一,应断之十恶。二、对治之十善。三、从事之十波罗密。
丁一十恶
十恶中,身业者三:杀、不予取、邪淫。
戊一杀
杀之义为扰乱生命之延续,由三毒故,分为三类。
一、由贪故杀,如贪求畜生之皮肉而宰杀之。
二、由嗔故杀,如为邪念驱使而谋杀。
三、由痴故杀,如误杀,或如幼童杀鸟,或践踏蝼蚁。
未离三毒之有情,无有安乐。
杀业依下列四支具足而成。
一、作恶意图,无有间断。
二、预备及加行。
三、实行,究竟杀死。
四、无愧悔心,意乐所行。
杀业果报分三:
一、异熟果,由贪故杀,转生饿鬼;由嗔故杀,转生地狱;由痴故杀,转生畜生。
二、受者等流果,由前恶业,虽生人中,寿命短促,复多病苦。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习气,乐于杀生。
磋嘉,是故诸恶莫作,修多罗云断舍斯行,汝将出于异熟,作者,受者等流果报,转生多乐人天。
戊二不予取
身恶业之次为不予取,其义为取人财物,以为己有。
包括胁取如白日强抢,盗取如于物主不见时偷取,骗取如欺诳,颠倒斗秤等。
磋嘉,不出离诸欲者,无有安乐。
如前具四支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总说依业力大小而堕三恶趣,别说转生饿鬼。
二、受者等流果为虽生人中,受用匮乏,常遇劫盗。三、作者等流果,为由前习气,未来世中,乐于不予取。
磋嘉,断此恶而得三果,得与斯三相反之果,生于人天,受用丰铙。
戊三邪淫
身恶业之三为邪淫,义为与无权交配之对象行淫,别说如下:
一、王所监护者为后妃,臣民不当交。
二、不当与法律禁止者交。
三、于印度,不应与未成家者交,盖未成家者由其父母监护也。
四、不当乱伦,如与母,妹交也。
五、不当与受圣法监护者交,如上师佛母,出家众等。
欲重者不入解脱道,磋嘉,当行对治。
与合法伴交,亦有不当之处。
一、不当之时,如初一、初八、十五。
二、不当之地,如三宝坛前。
三、不当之行,如作兽行。
磋嘉,一般而言,不舍在家生活者,陷于魔狱。
邪淫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生于三恶趣,纵生善趣,夫妻争斗。
二、受者等流果,为妻眷不贞良。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习气,乐于邪淫。
磋嘉,断除邪淫不沾染,将得相反之果,是故弃之为重。
戊四、妄语
复次,语之恶业有四:
其初为妄语,即说不真实为真实。分别如下:
一、无记妄语(英译作无利及无害,依旧译作无记。),如衰老者之妄语。
二、有利或有害之妄语,如对某人有利而损害他人者。
三、大妄语(英译作“具备圣德之妄语”,依例作大妄语。)如未证谓证。
磋嘉,莫粗心发言。
妄语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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