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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行教授 第叁節 菩提心——以菩提心爲道之教授▪P2

  ..續本文上一頁果,爲雖生人中,所言無力。

  叁、作者等流果,爲惡業習氣故,未來世中,樂于妄語。

  磋嘉,斷此行而得相反之果,棄之爲重。

  戊五兩舌

  語惡業之次者爲兩舌,總說爲離間,破好友和合之行,分說如下:

  一、顯兩舌爲當彼等面前而說。

  二、間兩舌爲背彼兩舌,令輾轉得聞。

  叁、隱兩舌爲至其一前而說。

  磋嘉,不慎言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足四支而成,而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友少诤多,常感悔怨,人所不喜,出言無力。

  叁、作者等流果,爲未來世中,樂于兩舌。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故棄之爲重。

  戊六绮語

  語惡業之叁绮語爲浪擲閑暇,分別如下:

  一、薩滿咒語(薩滿爲曾流行東亞之巫教,笨教屬之。)。

  二、說故事及言語遊戲。

  叁、戲谑。

  此行如前四支具足而成,果報分叁: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言不威肅,雜亂無章。

  叁、作者等流果,爲未來世中,樂于绮語。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莫好無義利之閑扯。

  戊七惡口

  語惡業之四爲惡口,其義爲傷害他人之語,分說如下:

  一、顯說人短。

  二、間接傷害之。

  叁、隱說傷害他人之語。

  磋嘉,惡口之火焚自他之心,惡口利刃斷解脫之命力。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隨所宣說,令人厭惡,不快。

  叁、作者等流果,爲樂說惡口。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暗劫有情無有安樂。

  戊八貪

  再者,意惡業分叁:

  初者,貪之義爲味著可意財物,分別如下:

  一、難舍一己所有。

  二、欲求他人所有。

  叁、味著不屬自他所有之可意物。

  磋嘉,莫執爲諸有之主,修行人不解無常,無有安樂。

  此行依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居于饑渴不適意處。

  叁、作者等流果,爲未來世中,樂于貪求。

  磋嘉,是故舍之爲要。

  戊九嗔

  意惡業之次者爲嗔,乃爭鬥之心態,分別如下:

  一、由憤怒起嗔。

  二、由憎惡起嗔。

  叁、由妒忌起嗔。

  磋嘉,莫作損惱自他之意業。

  此行具足四支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多受不平爭鬥,常遇仇敵訴訟。

  叁、作者等流果,爲陷于怨毒心態。

  磋嘉,不斷嗔心,難修大小乘。

  戊十邪見

  意惡業之叁爲邪見,義爲輕蔑,分說如下:

  一、執外教斷,常邪見。

  二、執于儀式,如雞犬行。(印度教中仿獸行,以祈解脫之教規。)

  叁、執蘊遷邪見。(以爲五蘊延續中,俱生實有“我”或“自體”。)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生于邊地,不聞叁寶之名。

  叁、作者等流果,爲邪見習氣所障,樂執邪見。

  磋嘉,十惡聖者诃之,智者棄之,縱求人天福報,亦不應犯,是故應戒之。

  難分善惡者甚多,然已入佛道,知善惡因果,猶犯之者,與獸何異。

  磋嘉媽問曰:若舍惡業,當得何果?

  大師答曰:異熟果爲生于人天,聲音悅耳若梵天,相好莊嚴似帝釋,財寶自在比輪王。

  受者等流果,爲學識淵博,天資聰敏,得遇佛法,終證叁身。

  作者等流果,爲盡未來世,嚴于棄舍十惡。

  磋嘉媽問曰:十惡邪行,可有輕重。

  大師答曰:有輕重之別,總說,依煩惱言:

  一、由起嗔心造業者,墮地獄。

  二、由起貪心造業者,墮餓鬼。

  叁、由起癡心造業者,墮畜生。

  依境而言。(境指對象。)

  一、對勝境造業,墮地獄。

  二、對常境造業,墮餓鬼。

  叁、對劣境造業,墮畜生。

  別說:于諸殺生,殺已發心菩薩,惡業最重。

  于諸不予取,盜取叁寶財物,惡業最重。

  于諸邪淫,逼羅漢與通,惡業最重。

  于諸妄語,欺蒙其師或尊者,惡業最重。

  于諸兩舌,破和合僧,惡業最重。

  于諸惡口,出言令僧衆不快,惡業最重。

  于諸绮語,擾亂僧衆或修持不二止觀者之心境,惡業最重。

  于諸貪心,貪求謀取叁寶資財,惡業最重。

  于諸嗔心,作犯五無聞罪,惡業最重。

  于諸邪見,輕蔑了義,惡業最重。

  磋嘉,縱使斷命,莫作諸惡。

  總說,十惡果報有異。

  一、作殺、兩舌、惡口、嗔等業墮地獄。

  二、作邪淫、不予取、貪等業墮餓鬼。

  叁、作妄語、绮語、邪見等業墮畜生。

  丁二十善

  磋嘉媽問曰:應如何以十善對治。

  大師答曰:十善分四支:

  一、其義爲身、語、意之淨業,轉生善趣。(英譯作高處。)

  二、定義爲已得暇滿者,作得所樂果報之行。

  叁、分說爲相反于十惡之行,當護有情之命,當作布施,當守淨戒,當說誡語,當息怨爭,當說雅語,當說有義利語,當修慈悲,當持舍心,于因果及究意義,離于疑惑。

  四、助善德住于相續者十種如下:抄真實教法具信,保持自尊與清醒,離于賭博及爭吵,離于市集,清醒處事,驅除懶惰,惡友,調柔身語意,生起對四方壇城之觀想(英譯作四折球體。),特別是將心意集中于聖道。

  磋嘉,如是汝將生于善趣無疑。

  丁叁十波羅密

  再者,從事十波羅密行,此分五支。

  一、性爲具成就無上正覺道之自性。

  二、波羅密之義爲使汝度過輪回苦海,得達涅槃彼岸。

  叁、功德爲圓滿二資糧,成就利益有情。

  四、此分總別兩部,總說布施、持戒、安忍、精進、禅定、智慧。別說布施分叁:法施、財施、無畏施。

  持戒分叁: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換言之,持戒即斷十惡,行六度四攝。

  安忍分叁:棄舍輪回,安受苦忍,爲利有情,耐怨害忍,于甚深法理,具信不驚,爲深義不驚忍。

  精進分叁:行大乘教法之加行精進,驅除逆境之擐甲精進,成就圓滿佛陀之無厭足精進。

  禅定分叁:專注世間正道之禅定,專注出世間道,及平等舍持之禅定。

  智慧分叁:悟緣生法(英譯作條件所限者。)超越專注之智慧,悟內性超越專注之智慧,悟一切境相,離二過,超越言、思、議。

  爲使諸法住于自相續,汝應知以四波羅密圓滿之。

  布施不望報,以調服悭貪,爲力波羅密。

  布施而離于世俗及小乘心,爲方便波羅密。

  布施而發願自他離于困窮,爲願波羅密。

  布施而淨心叁輪體空,爲智波羅密。

  如是,以持戒調服惡業,不欲輪回,爲力波羅密。

  嚴守誓句,離于世間八風,是方便波羅密。

  非爲一己冀生人天,而願一切有情,離于惡行,爲願波羅密。

  抱叁輪無分別心而行,爲智波羅密。

  視衆生平等,以調服嗔恚,爲力波羅密。

  離于欺詐,爲方便波羅密。

  非爲一己得人天相好,而願一切有情,息除醜惡,爲願波羅密。

  常念功德過失,精進以消除懈怠,爲力波羅密。

  離于世間欲求,例如冀他人信服,爲方便波羅密。

  願一切有情,離于懈怠,致力正道,爲願波羅密。

  以禅定消除散亂,以超越無色界,爲力波羅密。

  願打斷一切有情之散亂,爲願波羅密。

  離于叁輪,爲智波羅密。

  以大悲自性俱生之空性智,消除分別心,爲力波羅密。

  願自他覺悟真谛,爲願波羅密。

  覺無始以來,自心具此智慧自性,爲智波羅密。

  磋嘉,如是無散亂而修。

  五、如是修十波羅密,汝將獲離于惡趣,生人天乘之果報,汝將道行圓滿,速證佛位,成爲領導有情,脫離輪回之響導。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既已積累資糧,生起汝必要圓滿清淨自心,利樂有情之意,依儀軌念誦叁遍之際,獲菩提心誓句。

  生起邪見或棄舍叁寶之際,失去菩提心之誓句。

  乙十二還淨方便

  若違反根本戒者更受,犯支分戒者于師或叁寶前忏悔還淨。

  甲二內菩提心

  磋嘉媽問大師曰:何謂內修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二支。

  乙一自性

  自性爲生起幫未悟內性性空相有者之意願。

  乙二定義

  不依于身語外行,依心而修,故名爲內。

  乙叁種類

  彼分爲願、行二種。

  願者願未悟此自性之有情悟之,宴坐空言何益,故必須致身于令有情領悟之方便也。

  磋嘉,未離二見之執者,行之甚難。

  乙四行者德相

  如前所述,修此行者見執微薄。

  磋嘉,稍息汝心。

  乙五授者

  汝應依已悟二無我,修叁慧,離世間八法之師受之。

  磋嘉,得師爲入大乘法門之要。

  乙六受戒儀式

  莫執叁輪,出離世法,求真口授。

  乙七修之效益

  汝將超出小乘及謬道,具離于我法二執,悟無我自性之效益。

  乙八修之理由

  置一切有情于真道,爲二無我之自性,此爲應修內菩提心之理由。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持之,汝難契入無我之自性。

  未入道之凡夫,或入謬見之外道,執己爲我,以爲此“我”支配,經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甚或以此爲常,爲實,執此爲敵爲友,爲自爲他。

  磋嘉,汝必須離此執著。

  視一己爲我(我指個體。)者險矣,概執自我爲體,則境現爲他,附此二見,則以益己爲友,損己爲敵,由是經曆愛惡(貪愛及厭惡。),作諸惡業,緣斯行而墮惡趣,以至遍曆輪回。

  磋嘉,此魔不除,難得安樂。

  斷此我執者,總說爲一切佛教徒,別說爲聲聞,不用說,吾等入大乘之門者亦斷此我執。

  據雲聲聞得悟法我之支分,辟支佛亦未得其全體,此即是說,聲聞錯斷相有而不進解法我,辟支佛著于住心性空而不解真谛。

  磋嘉,倘不出于下乘見,難見真實義。

  執著法我者險矣,由是愛惡而生煩惱,以至沈于輪回,曆劫難成。

  斷此法我執者,總說爲一切大乘行人,別說中道行人亦斷之,吾等人密咒之門者倘執著之,惡兆也。

  乙十守則

  汝應修無我之義,此分願、行二部。

  應守願者叁點如下:

  一、不斷思維,以保持願一切有情常悟無我真谛(之願心)。

  二、日夜叁次,隨喜現修無我者。

  叁、專一不離無我而修。

  行分外內,外者分四:

  一、未悟者(無我),不離教導無我之師,或善知識。

  二、莫執住處、國境、種姓、敵友。

  叁、聞、思、修無我空性之教法。

  四、莫執一己爲:名、家、個體。

  內者亦分四:

  一、莫以名爲物,概一切外物之名稱,並非于心實有。

  二、認知情器世間並無自性,相雖現起,實如夢幻。

  叁、日夜叁次,覓此味著諸境,實無一物之心。

  四、莫離此無名,離邊之谛。汝縱覓心,亦難有任何發現。

  最重要爲汝應如是精進而修,如是投入,汝將消滅邪魔,出離輪回。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得師口訣之際,得內菩提心誓句。

  仍執二見,不解自性空之際失誓句。

  此刹那即失誓句,當施對治。

  乙十二還淨方便

  依上述義理,離散亂而修,汝自解二執之縛。

  甲叁密修

  磋嘉媽問大師曰:應如何修密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一支。

  乙一自性

  密發菩提心之性爲確認無始以來,無生本淨,超越修整,不可思議。

  乙二定義

  言思既難诠釋,自然密于下乘。

  乙叁種類

  可分爲兩部:顯萬有清淨爲無修,以自顯當下之自性,本來清淨爲無修,于此汝莫偏執。(此指修大圓滿之二部,本來清淨之且卻,自顯之妥噶,此二修法依師口授。)

  乙四行者德相

  行者當爲最上堪能,心厭實境者。

  磋嘉,彼由修前述行持而來。

  乙五所依境

  應依已悟法身一元,而住于廣闊任運之境者始得之。

  磋嘉,此爲已證大圓滿之上師。

  乙六受(誓句)儀式

  受儀爲覺性顯現之灌頂。

  舍汝不淨世行與清淨梵行,如一切已成辦。

  舍汝不淨無益之言,與持咒誦經,如啞子吃糖。

  舍汝不淨輪回之念,與清淨涅槃之念如無心者。

  依汝師微妙指示,汝將見汝心超越言诠之本來法身。

  磋嘉,此乃吾證解同時之口授也。

  乙七修之效益

  修此之效爲:不舍輪回自解脫,煩惱自圓滿爲智慧,故具當下證悟之功德。

  乙八修之理由

  如此修行之理由爲汝實具此無執離過之自性。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險,爲汝將墮入宗見之執,爲(見執)腳鐐所困。

  磋嘉,修持有所偏執,則非大圓滿。

  乙十守則

  一、萬有諸境之根本,藏于汝本來無生清淨之菩提覺心,此爲見(英譯此微妙規則爲見。)。

  二、此菩提覺心;並無觀者,與所觀境,視此爲本覺。

  叁、悟此覺境所起之思維,執著,皆此本來空明之覺性。

  四、悟外顯諸相,從體驗之刹那,無有實質,不越法性。

  五、證心境無二爲俱生大樂,離于取舍。

  六、別說,證一切煩惱,與苦爲聖道。

  七、領悟有情,從受之刹那起,無有實質,輪回本來無生清淨,故無須舍離。

  八、悟一切受爲身(法、報、化身。)與智,自心具足,本來是佛。

  如斯行持,汝將繼承普賢王如來之位。

  乙十一持與失之分界與還淨方便

  汝本來叁世不離覺心,這處無此閑功夫。

  結語: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于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于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修之,

  攜之于道,

  心中銘記,

  和合于行,

  彼爲大乘教法根本。

  師如是說,

  此大乘修菩提心之教授,名爲“以發菩提心爲道之法”。記于蒙卡獅堡洞。

  圓滿

  寶之印密之印托付之印

  

《空行教授 第叁節 菩提心——以菩提心爲道之教授》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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