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果,爲雖生人中,所言無力。
叁、作者等流果,爲惡業習氣故,未來世中,樂于妄語。
磋嘉,斷此行而得相反之果,棄之爲重。
戊五兩舌
語惡業之次者爲兩舌,總說爲離間,破好友和合之行,分說如下:
一、顯兩舌爲當彼等面前而說。
二、間兩舌爲背彼兩舌,令輾轉得聞。
叁、隱兩舌爲至其一前而說。
磋嘉,不慎言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足四支而成,而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友少诤多,常感悔怨,人所不喜,出言無力。
叁、作者等流果,爲未來世中,樂于兩舌。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故棄之爲重。
戊六绮語
語惡業之叁绮語爲浪擲閑暇,分別如下:
一、薩滿咒語(薩滿爲曾流行東亞之巫教,笨教屬之。)。
二、說故事及言語遊戲。
叁、戲谑。
此行如前四支具足而成,果報分叁: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言不威肅,雜亂無章。
叁、作者等流果,爲未來世中,樂于绮語。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莫好無義利之閑扯。
戊七惡口
語惡業之四爲惡口,其義爲傷害他人之語,分說如下:
一、顯說人短。
二、間接傷害之。
叁、隱說傷害他人之語。
磋嘉,惡口之火焚自他之心,惡口利刃斷解脫之命力。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隨所宣說,令人厭惡,不快。
叁、作者等流果,爲樂說惡口。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暗劫有情無有安樂。
戊八貪
再者,意惡業分叁:
初者,貪之義爲味著可意財物,分別如下:
一、難舍一己所有。
二、欲求他人所有。
叁、味著不屬自他所有之可意物。
磋嘉,莫執爲諸有之主,修行人不解無常,無有安樂。
此行依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居于饑渴不適意處。
叁、作者等流果,爲未來世中,樂于貪求。
磋嘉,是故舍之爲要。
戊九嗔
意惡業之次者爲嗔,乃爭鬥之心態,分別如下:
一、由憤怒起嗔。
二、由憎惡起嗔。
叁、由妒忌起嗔。
磋嘉,莫作損惱自他之意業。
此行具足四支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多受不平爭鬥,常遇仇敵訴訟。
叁、作者等流果,爲陷于怨毒心態。
磋嘉,不斷嗔心,難修大小乘。
戊十邪見
意惡業之叁爲邪見,義爲輕蔑,分說如下:
一、執外教斷,常邪見。
二、執于儀式,如雞犬行。(印度教中仿獸行,以祈解脫之教規。)
叁、執蘊遷邪見。(以爲五蘊延續中,俱生實有“我”或“自體”。)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複有叁果。
一、異熟果,爲墮叁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爲縱生人中,生于邊地,不聞叁寶之名。
叁、作者等流果,爲邪見習氣所障,樂執邪見。
磋嘉,十惡聖者诃之,智者棄之,縱求人天福報,亦不應犯,是故應戒之。
難分善惡者甚多,然已入佛道,知善惡因果,猶犯之者,與獸何異。
磋嘉媽問曰:若舍惡業,當得何果?
大師答曰:異熟果爲生于人天,聲音悅耳若梵天,相好莊嚴似帝釋,財寶自在比輪王。
受者等流果,爲學識淵博,天資聰敏,得遇佛法,終證叁身。
作者等流果,爲盡未來世,嚴于棄舍十惡。
磋嘉媽問曰:十惡邪行,可有輕重。
大師答曰:有輕重之別,總說,依煩惱言:
一、由起嗔心造業者,墮地獄。
二、由起貪心造業者,墮餓鬼。
叁、由起癡心造業者,墮畜生。
依境而言。(境指對象。)
一、對勝境造業,墮地獄。
二、對常境造業,墮餓鬼。
叁、對劣境造業,墮畜生。
別說:于諸殺生,殺已發心菩薩,惡業最重。
于諸不予取,盜取叁寶財物,惡業最重。
于諸邪淫,逼羅漢與通,惡業最重。
于諸妄語,欺蒙其師或尊者,惡業最重。
于諸兩舌,破和合僧,惡業最重。
于諸惡口,出言令僧衆不快,惡業最重。
于諸绮語,擾亂僧衆或修持不二止觀者之心境,惡業最重。
于諸貪心,貪求謀取叁寶資財,惡業最重。
于諸嗔心,作犯五無聞罪,惡業最重。
于諸邪見,輕蔑了義,惡業最重。
磋嘉,縱使斷命,莫作諸惡。
總說,十惡果報有異。
一、作殺、兩舌、惡口、嗔等業墮地獄。
二、作邪淫、不予取、貪等業墮餓鬼。
叁、作妄語、绮語、邪見等業墮畜生。
丁二十善
磋嘉媽問曰:應如何以十善對治。
大師答曰:十善分四支:
一、其義爲身、語、意之淨業,轉生善趣。(英譯作高處。)
二、定義爲已得暇滿者,作得所樂果報之行。
叁、分說爲相反于十惡之行,當護有情之命,當作布施,當守淨戒,當說誡語,當息怨爭,當說雅語,當說有義利語,當修慈悲,當持舍心,于因果及究意義,離于疑惑。
四、助善德住于相續者十種如下:抄真實教法具信,保持自尊與清醒,離于賭博及爭吵,離于市集,清醒處事,驅除懶惰,惡友,調柔身語意,生起對四方壇城之觀想(英譯作四折球體。),特別是將心意集中于聖道。
磋嘉,如是汝將生于善趣無疑。
丁叁十波羅密
再者,從事十波羅密行,此分五支。
一、性爲具成就無上正覺道之自性。
二、波羅密之義爲使汝度過輪回苦海,得達涅槃彼岸。
叁、功德爲圓滿二資糧,成就利益有情。
四、此分總別兩部,總說布施、持戒、安忍、精進、禅定、智慧。別說布施分叁:法施、財施、無畏施。
持戒分叁: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換言之,持戒即斷十惡,行六度四攝。
安忍分叁:棄舍輪回,安受苦忍,爲利有情,耐怨害忍,于甚深法理,具信不驚,爲深義不驚忍。
精進分叁:行大乘教法之加行精進,驅除逆境之擐甲精進,成就圓滿佛陀之無厭足精進。
禅定分叁:專注世間正道之禅定,專注出世間道,及平等舍持之禅定。
智慧分叁:悟緣生法(英譯作條件所限者。)超越專注之智慧,悟內性超越專注之智慧,悟一切境相,離二過,超越言、思、議。
爲使諸法住于自相續,汝應知以四波羅密圓滿之。
布施不望報,以調服悭貪,爲力波羅密。
布施而離于世俗及小乘心,爲方便波羅密。
布施而發願自他離于困窮,爲願波羅密。
布施而淨心叁輪體空,爲智波羅密。
如是,以持戒調服惡業,不欲輪回,爲力波羅密。
嚴守誓句,離于世間八風,是方便波羅密。
非爲一己冀生人天,而願一切有情,離于惡行,爲願波羅密。
抱叁輪無分別心而行,爲智波羅密。
視衆生平等,以調服嗔恚,爲力波羅密。
離于欺詐,爲方便波羅密。
非爲一己得人天相好,而願一切有情,息除醜惡,爲願波羅密。
常念功德過失,精進以消除懈怠,爲力波羅密。
離于世間欲求,例如冀他人信服,爲方便波羅密。
願一切有情,離于懈怠,致力正道,爲願波羅密。
以禅定消除散亂,以超越無色界,爲力波羅密。
願打斷一切有情之散亂,爲願波羅密。
離于叁輪,爲智波羅密。
以大悲自性俱生之空性智,消除分別心,爲力波羅密。
願自他覺悟真谛,爲願波羅密。
覺無始以來,自心具此智慧自性,爲智波羅密。
磋嘉,如是無散亂而修。
五、如是修十波羅密,汝將獲離于惡趣,生人天乘之果報,汝將道行圓滿,速證佛位,成爲領導有情,脫離輪回之響導。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既已積累資糧,生起汝必要圓滿清淨自心,利樂有情之意,依儀軌念誦叁遍之際,獲菩提心誓句。
生起邪見或棄舍叁寶之際,失去菩提心之誓句。
乙十二還淨方便
若違反根本戒者更受,犯支分戒者于師或叁寶前忏悔還淨。
甲二內菩提心
磋嘉媽問大師曰:何謂內修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二支。
乙一自性
自性爲生起幫未悟內性性空相有者之意願。
乙二定義
不依于身語外行,依心而修,故名爲內。
乙叁種類
彼分爲願、行二種。
願者願未悟此自性之有情悟之,宴坐空言何益,故必須致身于令有情領悟之方便也。
磋嘉,未離二見之執者,行之甚難。
乙四行者德相
如前所述,修此行者見執微薄。
磋嘉,稍息汝心。
乙五授者
汝應依已悟二無我,修叁慧,離世間八法之師受之。
磋嘉,得師爲入大乘法門之要。
乙六受戒儀式
莫執叁輪,出離世法,求真口授。
乙七修之效益
汝將超出小乘及謬道,具離于我法二執,悟無我自性之效益。
乙八修之理由
置一切有情于真道,爲二無我之自性,此爲應修內菩提心之理由。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持之,汝難契入無我之自性。
未入道之凡夫,或入謬見之外道,執己爲我,以爲此“我”支配,經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甚或以此爲常,爲實,執此爲敵爲友,爲自爲他。
磋嘉,汝必須離此執著。
視一己爲我(我指個體。)者險矣,概執自我爲體,則境現爲他,附此二見,則以益己爲友,損己爲敵,由是經曆愛惡(貪愛及厭惡。),作諸惡業,緣斯行而墮惡趣,以至遍曆輪回。
磋嘉,此魔不除,難得安樂。
斷此我執者,總說爲一切佛教徒,別說爲聲聞,不用說,吾等入大乘之門者亦斷此我執。
據雲聲聞得悟法我之支分,辟支佛亦未得其全體,此即是說,聲聞錯斷相有而不進解法我,辟支佛著于住心性空而不解真谛。
磋嘉,倘不出于下乘見,難見真實義。
執著法我者險矣,由是愛惡而生煩惱,以至沈于輪回,曆劫難成。
斷此法我執者,總說爲一切大乘行人,別說中道行人亦斷之,吾等人密咒之門者倘執著之,惡兆也。
乙十守則
汝應修無我之義,此分願、行二部。
應守願者叁點如下:
一、不斷思維,以保持願一切有情常悟無我真谛(之願心)。
二、日夜叁次,隨喜現修無我者。
叁、專一不離無我而修。
行分外內,外者分四:
一、未悟者(無我),不離教導無我之師,或善知識。
二、莫執住處、國境、種姓、敵友。
叁、聞、思、修無我空性之教法。
四、莫執一己爲:名、家、個體。
內者亦分四:
一、莫以名爲物,概一切外物之名稱,並非于心實有。
二、認知情器世間並無自性,相雖現起,實如夢幻。
叁、日夜叁次,覓此味著諸境,實無一物之心。
四、莫離此無名,離邊之谛。汝縱覓心,亦難有任何發現。
最重要爲汝應如是精進而修,如是投入,汝將消滅邪魔,出離輪回。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得師口訣之際,得內菩提心誓句。
仍執二見,不解自性空之際失誓句。
此刹那即失誓句,當施對治。
乙十二還淨方便
依上述義理,離散亂而修,汝自解二執之縛。
甲叁密修
磋嘉媽問大師曰:應如何修密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一支。
乙一自性
密發菩提心之性爲確認無始以來,無生本淨,超越修整,不可思議。
乙二定義
言思既難诠釋,自然密于下乘。
乙叁種類
可分爲兩部:顯萬有清淨爲無修,以自顯當下之自性,本來清淨爲無修,于此汝莫偏執。(此指修大圓滿之二部,本來清淨之且卻,自顯之妥噶,此二修法依師口授。)
乙四行者德相
行者當爲最上堪能,心厭實境者。
磋嘉,彼由修前述行持而來。
乙五所依境
應依已悟法身一元,而住于廣闊任運之境者始得之。
磋嘉,此爲已證大圓滿之上師。
乙六受(誓句)儀式
受儀爲覺性顯現之灌頂。
舍汝不淨世行與清淨梵行,如一切已成辦。
舍汝不淨無益之言,與持咒誦經,如啞子吃糖。
舍汝不淨輪回之念,與清淨涅槃之念如無心者。
依汝師微妙指示,汝將見汝心超越言诠之本來法身。
磋嘉,此乃吾證解同時之口授也。
乙七修之效益
修此之效爲:不舍輪回自解脫,煩惱自圓滿爲智慧,故具當下證悟之功德。
乙八修之理由
如此修行之理由爲汝實具此無執離過之自性。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險,爲汝將墮入宗見之執,爲(見執)腳鐐所困。
磋嘉,修持有所偏執,則非大圓滿。
乙十守則
一、萬有諸境之根本,藏于汝本來無生清淨之菩提覺心,此爲見(英譯此微妙規則爲見。)。
二、此菩提覺心;並無觀者,與所觀境,視此爲本覺。
叁、悟此覺境所起之思維,執著,皆此本來空明之覺性。
四、悟外顯諸相,從體驗之刹那,無有實質,不越法性。
五、證心境無二爲俱生大樂,離于取舍。
六、別說,證一切煩惱,與苦爲聖道。
七、領悟有情,從受之刹那起,無有實質,輪回本來無生清淨,故無須舍離。
八、悟一切受爲身(法、報、化身。)與智,自心具足,本來是佛。
如斯行持,汝將繼承普賢王如來之位。
乙十一持與失之分界與還淨方便
汝本來叁世不離覺心,這處無此閑功夫。
結語: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于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于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修之,
攜之于道,
心中銘記,
和合于行,
彼爲大乘教法根本。
師如是說,
此大乘修菩提心之教授,名爲“以發菩提心爲道之法”。記于蒙卡獅堡洞。
圓滿
寶之印密之印托付之印
《空行教授 第叁節 菩提心——以菩提心爲道之教授》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