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比丘尼資格,並自教團中被放逐,永棄于佛門之外;以此罪如同斷首之刑,故稱斷頭罪。
[5]《優婆塞戒經》,大正藏24.149b5-7。
[6]《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大正藏8.887b29-c3。
[7]《迦絺那經》,《中阿含》卷十九,大正藏1.552b。
[8]『定公』,《榖梁傳》第19卷。
[9]郭良鋆譯《經集》第54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
[10]《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六,大正藏44.458a3。
[11]荀子『正論』,《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218。
[12]『行偷盜,有下中上。何者爲下?謂王法等,如前所說。何者爲中?非福田所,偷盜彼物,此盜爲中。何者爲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盜,是則爲上。彼佛法僧,若盜僧物,佛法能淨;盜佛法物,僧不能淨;若盜衆僧現食用物,墮大地獄,頭面在下;若取屬僧所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正法念處經敘》,大正藏17.4c8-16。
[13]僧物,指僧房、田園、衣物、谷菜之類。僧物有二種,其一爲常住物,如寺舍、樹林、廚庫等;其二爲已定其處者,即不得移往他處之物。《行事鈔》舉出四種僧物:(1)常住常住物,固定爲一寺一所所分用之廚庫、寺舍、衆具、花果、樹林、田園、仆畜。(2)十方常住物,如飯餅等爲十方衆僧所共用之物。(3)現前現前物,無論衣藥房具等,凡爲施主臨時施予現前之僧,而由該僧受用之物。(4)十方現前物,如施主臨時所施而爲十方僧所分用之物。《菩薩戒本疏》則舉出五種:(1)僧寶物,施主置于塔中以供養第一義谛僧之物。(2)常住僧物,即行事鈔所說之常住常住物及十方常住物。(3)十方現前僧物,(4)衆僧物,此二項合之,即行事鈔所說之十方現前物。(5)己界局僧物,如施予此寺寺僧之物不得轉施他寺。由是可知,于叁寶物,若偷盜、轉用、借貸不還,則依其輕重而治其罪。參見《顯揚大戒論》卷叁、《釋氏要覽》卷中、《摩诃止觀》卷八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14]『若盜薮抖波物,從佛得罪。何以故?一切供養物,于般涅槃時,佛世尊悉已受。』《阿毗達磨俱舍論》,大正藏29.242b。
[15]《大威德陀羅尼經》,大正藏21.798c19-21。
[16]《佛說佛名經》,大正藏14.302b6-10。
[17]《佛說觀佛叁昧海經》,大正藏15.672a22-28。
[18]惡作即作惡事後之追悔、忏悔之心也。《俱舍論》四曰:『惡作者,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唯識論》七曰:『悔謂惡作,惡所作事,追悔爲性。』又惡作法也,七聚之一,突吉羅罪也。
[19]窣吐羅底迦(Sthu^la^tyaya),六篇中第六小罪之名。見《慧琳音義》六十。
[2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23.639a22-b6。
[21]《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大正藏23.927a28-b17。
[22]荀子『不苟』,《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032。
[23]據《彌勒菩薩所問經論》講,盜罪成立的要件有以下九條:『偷盜有九種:一者他護,二者彼想,叁者疑心,四者知不隨,五者欲奪,六者知他物起我心,七者作,八者不作相,九者無作相。是等名爲偷盜身業。他護者,此明取他護物。彼想者,若不生自想,不言是我物,名爲彼想。疑心者,若心有疑:爲是我物?爲是他物?而彼物他物。知不隨者,知他物生心,他隨我想。欲奪者,起損害心。知他物起我心者,若不異見,若暗地取,若疾疾取,若取余物,若取他物取自物想。作、不作相、無作相者,如前殺生中說,成業道不成業道。』《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第五,大正藏26.252b25-c5。
[24]大正藏22.573c。
[25]《阿毗達磨俱舍論》,大正藏29n.86c28-87a4。
[26]《正法念處經敘》,大正藏17.2c2-4。
[27]《大智度論》,大正藏25.156a15-17。
[2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23.639a5-9。
[2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23.640b9-14。
[3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藏24.282a29-14。
[31]《正法念處經敘》,大正藏17.2c4-7。
[32]《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第叁,大正藏23.922c12-923a28。
[33]《正法念處經敘》,大正藏17.4c17-5a3。
[34]《正法念處經敘》大正藏17.2c7-10;『若複忏悔,不生隨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大正藏17.4c17-19。
[35]《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藏22.188b18-19;《彌沙塞羯磨本》,大正藏22.218c14-15;《四分律》,大正藏22.924b11-12。
[36]《青海日報》2000年10月11日第六版。
[37]《佛開解梵志阿
經》,大正藏1.261a2-4。
[38]《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大正藏17.518a14-17。
[39]荀子『臣道』,《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168。
[40]荀子『臣道』,《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166。
[41]李紳《全唐詩》(揚州書局本),卷483。
刊載于《法 音》2001年第1期 (總第197期)
《大悲度衆生 正命不偷盜》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