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增上學說,戒是莊嚴身的,慧是體悟理的,定是合心靜的。像這樣的特別用法,因爲是第二義的,而且用得並不多,所以現在不去談它,以免話越扯越遠。
在阿含中,意之與心,有時同樣被用。如心與身或心與語並說;意也作爲身業、語業、意業,以與身語並用。意與心,在某種情況下,雖作同樣看法,但它們的用法,不能不說略有不同。綜合叁者說:心指一般所總稱的心,意是心之內在情意的意,識是心之外在認識的識,由這可以明顯的看出它們的不同。
意既被認爲是內在的存在,對外在的眼等五色根來說,當然是作意根來用。眼等五識,通常被說爲是感覺的認識,第六意識,則被說爲悟性的思惟作用。因此,依六根六境所生的六識,可作這樣的分別:眼根是視覺的能力,眼識是視覺的認識作用,乃至身根是觸覺的能力,身識是觸覺的認識作用,意根是思惟的能力,意識是思惟的認識作用。
佛在經中說明一切法,曾有種種不同的分類。有時以六根六境六識的十八界,說明萬有的一切諸法,所謂六根六識,當可如上所說,根是能力,識是認識作用。有時略去六識,以六根六境說明萬有的一切諸法,此時所說的根,就不單是能力,亦含認識作用。如眼根,不唯是視覺能力,亦具有視覺的認識作用,乃至意根,不但是思惟能力,亦具有思惟的認識作用。中含卷第五十八大拘締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爲彼盡受境界,意爲彼依”。意謂五根僅能各自攝取自己所能攝取的境界,但是意根,不單有它獨特的境界,就是所謂別法處,同時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印順論師佛法概論說…“五根如新聞的采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爲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爲身心和合的中樞”。意根與五根的關系密切,從這可以明白的看出。
要之,以六根六境的十二處說爲一切法時,意根處爲一切心識的總代表,不唯是指意根而已。但以十八界說明一切法時,因在意界之外有六識界,唯六識界可以代表心識,意界只能困在它的固有處所,作爲心識的所依,不能再如十二處的意處,爲心識的總代表。部派學者在阿毗達摩論中,對意界作種種不同的說明,原因就在于此。
如舍利弗阿毗昙論,雖把意與六識中的第六意識,看成是同一的東西,但在心去認識諸法時,認爲第一刹那所生的是意,第二刹那所生的相似心是意識,仍然有著時間上的差別。該論在明十八界中的意與意識的定義說:“雲何意界
意知法思惟法念法,若初心已生當生今生不定,是名意界。雲何意識界?若識相似不離彼境界及余相似心巳生當生今生不定,是名意識界”。
然在有部,雖亦將意與六識看成是同一的,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差別,但唯現在的六識稱爲六識,而已過去的六識名之爲意,意決不存在于現在刹那,唯是落謝過去前刹那的六識存在,依于六識滅入過去爲意,生起次刹那的六識,所以意爲生起六識的無間滅依。大毗婆沙論卷七一說:“六識身無間滅名意界,以第一刹那爲意,以次刹那爲識”。俱舍頌亦說:“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爲意”。
在這點上,舍利弗毗昙與有部所說,雖多少類似,但舍利弗毗昙,認爲意是過去的第”塵忌識,有部則說意是過去的眼等六識,是以兩者間的看法,仍有著他們的下同。有部及舍利弗毗昙,雖視意爲意識或六識有別,但並沒有超出六識的範圍,可是南傳佛教學者,有視意爲六識以外的存在,即意爲意界,與六識並存,同是現在刹那的存在,則已走上七心論的立場。至于後代法相唯識學家,說意是末那爲第七識,別立于六識以外,爲現在刹那的存在,更是衆所周知的事實,在此姑且不論。
依上說來,後世論師所說的意,不一定與識看成同一。特別是在阿含,心意識叁用時,其義總有多少不同。最顯著的特征,如前曾經說過,意指心之內在的情意,識指心之外在的認識。然一切法爲六根六境的十二處時,意固可以說它是思惟能力,但亦可以說它是思惟作用,所以十二處中的意處,是一切心識的總代表,與一般所總稱的心,其義是相同的。
原始佛教,將識作爲心的作用來用,則心與意二者,自然就略含有主體的意味。如五蘊中的識蘊,六識中的意識,十二緣起中行緣識的識等,都是意味認識作用,亦即一切心識總稱,並未視爲認識主體。曆來論師在論典中,雖都認此叁者同一,但在阿含不能不說沒有它們差別的意義,這是今日佛法的研究者所不可不知的。
再說,五蘊中的識蘊,是對受想行等說的。受是苦樂等領納感受的心理作用,想是青黃等想念取像的心理作用,對此,識則成爲認識判斷的心理作用。經中對五蘊的解釋,從受想識的說明可知。雜含卷二、四六經說:“諸覺相是受受陰,何所覺
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諸想是想受陰,何所想
小想多想無量想;別知相是識受陰,何所識
識色聲香味觸法”。南傳巴利文經亦說:“諸比丘!感受故言受,何所感受
感受苦、感受樂、感受不苦不樂。諸比丘!想念故言想,何所想念
想念青、想念黃、想念赤、想念白。諸比丘!認識故言識,何所認識
認識酸味、認識苦味、認識甘味、認識堿味、認識非堿味、認識鹹味、認識非鹹味”。受想識叁者差別,分得極爲清楚。
又識與想及慧,皆亦同于一心的作用,清淨道論說:“想、識、慧叁,雖皆同爲知之性質,但想唯能想念青黃所緣之境,不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識能以青黃等爲所緣,亦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慧知青黃等之所緣,亦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更能精進令道現前”。如此情形時的識,與受、想、慧具有同等地位,亦同是作用的一部分,不如後世說識爲主體,名爲心王,說受想是心的屬性,名爲心所。
其次,六識界的識,如前說,是視覺作用乃至思惟作用,亦即所謂認識判斷的心作用。像這樣的識,當然是屬認識思惟的主觀,不能說是主體的存在。在阿含所說六識代表的經典,是說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愛的六六經。依六根、六境生起六識的認識作用,並有六受、六愛等的心作用繼起。六六經所說的六識,同樣不是心識的主體,與六受、六愛等,同是心的作用。識雖是認識作用,但亦自然有著意味認識主體的傾向。
緣起支中的識、名色工八處、觸、受、愛的諸支,是將煩惱生起的狀態,在心理上加以考察說明,與六六經可謂是同一類型,亦即延長六六經緣起說的一例,成爲根、境、識、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形態存在。
經中說惑、業、苦的生起緣起,最初,就是由六六經發展起來的,因而緣起支中的識,自然亦是認識思惟的作用,不能把它看成是識的主體。後來作爲識體來考察說明時,是就變成胎生學上的結生識。
在緣起支中,識被解爲心作用的,最明顯的例子,是九支緣起說。所謂九支緣起,是指識、名色、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比之十支緣起及十二支緣起,缺一名色與六處間的六處。在九支緣起成爲問題的,是名色。緣起支中的名色,後世阿毗達摩論師,雖作種種的解說,但元來的意義,是指色等六境。佛在說明九支緣起時,不但說“以識爲緣而有名色”,並且說“以名色爲緣而有識”。眼等六識認識作用的生起,色聲等的六境是決不可少的。由有色聲等的六境,始有眼識等的認識作用,由有限識等的認識作用,始將色聲等說名爲境。此“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關系,以束蘆相依的譬喻說明,原因就在于此。在這九支緣起,唯有境的名色與認識作用的識,沒有說到感覺思惟能力的六處。如是省略六處,亦是一種看法。如說名色爲緣有觸,名色是境,略去根識,在阿含中,亦有說到。或說識身與名色爲緣而有六觸處。雜含二一、二九四經說:“如是內有識身,外有名色,此二緣生六觸入處”。識、名色有觸,是亦略去六根。南傳巴利文經,因爲單說六處,沒有說到觸,所以如上經文,將識、名色、六處說爲十二緣起中的叁支,雖也可以見到,但這可能是後人在作十二緣起考察時,改成這樣的。話雖這麼說,但它的意義,究竟怎麼樣,現在不大明了。因此,元來所示識、境、觸的關系,與所說的九支緣起,同將根的六處略去。再如他經有說:“緣眼界生眼觸”。此唯顯示根觸的關系,省掉了境識二者。從這形態而說八支緣起亦有。如雜含卷一四、叁五二——叁五四經中,就說到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八支,是爲最有力的證明。
然再從其他方面說,九支緣起中所以不說六處,實因沒有可以說出六處的余地。把識作爲認識作用來看,根、境、識、觸的關系,雖可簡單的說明,但若把識解說爲主體,意根、法境、意識叁者中的意根說明,是就略爲感到困難,因不知怎樣說明它才好。
吾人認識的成立,爲主觀的意識與客觀的法境,所以不得不另立六根。但若以識作爲主體解時,境與識固然是還需要的,根的必要性就不複存在。因而在九支緣起,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爲觸,省略根的六處,不是沒有理由。如加入六處,不以識爲認識主觀,而仍說爲認識作用,是就乖于原來意義。若不變更緣起的意義,是就成爲不合理的說明。如將識作認識作用解,則緣起支就變成識,名色(境)、六處(根)、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成爲與六六經同類。從根、境、識叁者和合有觸,乃至煩惱、業、苦,如是意味緣生法,沒有絲毫不妥當。若將識作識體解時,識、名色、六處、觸的關系,在說明方面,成爲不理解。要知這時識、名色、六處叁者與識、境、根叁者,皆爲成立認識的重要條件。識是識體,名色除識蘊的余四蘊,又是五蘊,唯其次的六處,觸的關系,作爲以前的根、境、識、觸的關系而說明。所以這時認識關系,唯六處、觸的二支,就可完全說明,至于其前的識、名色二支,在認識作用中,沒有什麼必要關系。結果,不得不作胎生學的存在說明。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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