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而決心立即召開結集佛陀遺教的大會。因此,當迦葉辦完了佛陀的涅槃事宜,許多國王正在淨著迎取佛陀的舍利之時,他便采取更有意義的行動。
據錫蘭的“大史”第叁章所傳,迦葉尊者自佛涅槃地趕至王舍城,由于阿世王的外護,即在毗婆羅(Vehbara)山側七葉窟(Sattapanniguha)前,建築精舍,集合五百位大比丘,作爲佛滅後第一次的雨安居處。在此安居期間,自第二個月開始一連七個月(北傳謂叁個月),從事結集的工作。首由優波離誦出律藏,次由阿難誦出法藏。此即稱爲“五百集法毗尼”,或稱“王舍城結集”,又名“第一結集”。
何時開始有法與律 法與律,雖自第一結集之後始定,但在佛陀時代,已有了專誦律的律師,且于每半月布薩,各比丘均須其方處而集合誦戒。
同時佛世也有了可誦的經典,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卷四十四,有長者要求國王准許于夜間點燈讀佛經的記載;又于同書卷四十八,有“绀容夫人,夜讀佛經”,並說“複須抄寫,告大臣曰:桦皮貝葉,筆墨燈明,此要所須便,宜多進入。”考察有部律的成立,是在部派佛教時代,此等記載,當系傳說,但于佛世即已有了可誦的經律,則不必置疑。故有謂:“釋尊在世時,聖典的集成部類,至少有法句、義品、波羅延、邬陀南、波羅提木叉——五種。”(參閱海潮音46·4第四頁下欄)
釋尊最初末必先已決定何時說法。何時製戒,漸漸地因了對于各種問題的處斷、疏解、規定,才分出何者屬于生活規製的律,何者則屬于離欲修定的法。後世則有將律、經、論,釋合戒、定、慧,當時卻不必如此呆板的,唯其律是以戒爲主,法或經是以定爲主,慧即存于戒定之中。
結集的內容 第一次結集,究竟結集了 些什麼?大致說是經律論叁藏,“增一阿含經”中則加雜藏爲四藏,“分別功德論”及“成實論”又將雜藏分爲雜藏及菩薩藏,成了五藏。
經是指的阿含部,但與現在所傳的阿含經恐有出入,現在的阿含應是部派佛教時代的聖典,因其與巴利文的五尼柯耶(相當北傳的阿含部),也有多少不同。
律是指的八十誦律,因爲優波離以八十次誦完律藏,故名。此已無從得見,今日所傳的各部律藏,均爲部派時代的各派所誦,故其內容頗有出入。
論藏的誦出,很有疑問。根據南傳的“善見律”及法藏部的“四分律”,雖說到阿毗昙藏,但未說由何人誦出。“十誦律”說阿難出阿毗昙藏,大智度論亦作此說。根本有部律“雜事”,說大迦葉誦出摩口旦裏迦;“阿育王傳”卷四亦說迦葉自誦摩得勒伽藏;西藏所傳Dulva之二(Llfe of Buddhap。150ff),也說迦葉自己結集摩窒裏迦(Matrika),這是出于有部譬喻師的傳說。緬甸所傳謂阿那律誦出七論;真谛叁藏所傳的“部執異疏”,又說富樓那出阿毗昙藏、玄狀“西域記”卷九,則說大衆部數百千人不預大迦葉結集之衆,另外集會,結集經、律、論、雜、禁咒,成爲五藏。唯此等均爲部派及其所載的傳說,且彼此互異者多,故對王舍城結集時,出有論藏之說,已不爲近世學者所采信。
初次結集的人員 我們已知道王舍城結集時,被大迦葉邀請的人,僅五百位上座比丘,據“僧祗律”說是因許多上座比丘已經入滅了,例如舍利弗與目犍連,聽說佛將入滅,他們二人便趕在佛陀之前涅槃了,有的大弟子得到佛陀已經涅槃的消息,也都紛紛相繼地涅槃了、于是受邀出席結集大會的,祗有四百九十九人。其中的阿難,幾乎也被迦葉摒棄于大會之外,說他沒有離欲,不夠參加大會的資格,結果阿難成了羅漢,便 滿了五百之數(除了十誦律,均作如此說)。
然從多種資料的審察,王舍城結集僅是迦葉一派的人,是少數人的結集,是代表上座比丘之中苦行派的一個大會。唯因此一大會的成果很大,所以極有地位,並也由于排棄了持有異議的多數人,此一大會才得以順利的進行和迅速的完成,否則,大家爲了若幹異見而大事爭論,問題就複雜了、可是,由于富蘭那長老一派,未被邀請,也爲佛教留下了問題。
富蘭那長老 當王舍城的結集終了,在南傳善見律、北傳四分律、五分律、都說有一位富蘭那長老,率領了五百比丘從南方來到王舍城,亦說是南山(Dakkhinagiri)來,重新與大迦葉論法及律,據南傳律小品五百犍度第十一說出了富蘭那的異議:“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五分律卷叁十的富蘭那則對大迦葉說:“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入淨果除核食之。”這是律製的食問題,照大迦葉的意思說這是佛在毗舍離時,因逢饑馑乞食難得而開禁,後來又製的,所以不以此七事爲舍法。依優波離誦出的律文,犯此七事,均爲突吉羅(惡作)罪。此雖小事,也可由之見出除了王舍城結集的內容,尚有其他的異行異見,被遺漏了,這也是導致部派分裂的原因。
此一富蘭那長老,當系釋尊第七位比丘,是耶舍的四友之一,而不是說法第一的富樓那。(海潮音46·4第八頁)
第叁節 毗舍離城結集
第二結集的起因 我們已知道,佛世的印度,西方是保守的傳統中心,是婆羅門的化區,東方的摩羯陀一帶,則爲新興的自由思想的天地。乃至奧義書與業力說,也是在東方的毗提诃(Vedcha)王朝,發展出來。佛陀的釋迦族,便是東方的一支,佛教也是藉此自由思想的環境而發進,所以,佛陀思想之重視實際生活,乃是一個原則。致到佛教將入滅之時,恐怕後來的弟子們疑于小枝小節而有礙佛化的發展,便對侍者阿難說:“吾滅度後,應集衆僧,扌舍微細戒。”微細戒亦稱小小戒,即是佛世對弟子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小枝小節的規定。可見佛陀之重視實際生活的自由取舍,應時製宜,是始終一貫的。
但在第一次結集的大會上,阿難提出這一佛陀的遺訓,卻又忘了未能及時請示佛陀所稱微細戒的範圍何指,致引起一場爭論,最後則由大迦葉以大會召集人兼主持人的地位,作了決定:“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毗尼母經卷叁)
上座長老總是比較保守的,若與一般的上座長老比較,大迦葉是保守中的保守者,第一結集的戒律內容,便是代表上座精神的標記,並爲上座們鞏固了領導的地位。
然而,例如富蘭那長老所按的態度,雖不爲大迦葉一派接受,它卻潛移默化,受著東方年青一輩的比丘們所重視。所以,這第二次的毗舍離城結集,從地域上看,是西方系的波吒利弗城與東方系的毗舍離城論爭的表現。因在佛滅之後,佛教的化區。已溯恒河的分支閻牟那河而上,向西擴展至摩偷羅(在今Jumna河西兩岸的Muttra),成了西系佛教的重鎮。此時東方以毗舍離城爲中心的跋耆族比丘,對戒律的態度,即與西系的有所不同,這實是自然的現象。
七百結集的盛況 這時,律中雖說已距佛滅百年,若以參加此一盛會的長老是阿難的弟子而言,可能尚在佛滅後的百年之內。
由于西方系的長老比丘耶舍伽乾陀子(Yasa Kakandakal
Putta),巡化到東方的毗舍離城,見到東方的比丘們,于每半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用缽盛水,集坐人群處,乞白衣施錢,有的俗人不給錢,甚至也有譏嫌沙門釋子不應求施金錢的。耶舍長老便告訴求施的比丘們說,這是“非法求施”,又向那裏的俗人說,“汝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五分律卷叁十)
因耶舍向俗人說了非法施之過,衆比丘便令耶舍向白衆作下意羯摩(向白衣謝過),耶舍作了下意羯摩,但仍懇切地勤導,並且受到許多俗人的讠贊仰。結果,耶舍不能見容于跋耆族的比丘,便到西方去遊說了幾位有名的大德長老,再來毗舍離召集大會辯論。
耶舍長老不惜跋涉千裏,爭取到了以頭陀苦行著稱的波利耶地方的比丘(在摩偷羅西約五百裏)、阿提地方的比丘、達那(南山)地方的比丘,尤其重要的是爭取到了摩偷羅地方的叁菩提長老,薩寒若地方的離婆多長老。跋耆族的比丘也四出拉攏,並以佛原出在他們的地區爲由,要求大家助力。
終于,浩浩蕩蕩,共計七百人的大會,在毗舍離城揭幕。因人數太多,一齊參加辯論,恐怕得不到結果,經雙方同意,即各推(上座)代表四人。他們的名字,各部從典記載互異,今參合列舉如下:
薩婆伽羅、離婆多、叁菩提、耶舍、修摩那、沙羅、富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加上一位受戒僅五歲而堪任教化並精識法律的敷坐具之人阿耆多(或阿夷頭),共九人。
九人的查審辯論,實際是代表了七百人的大會,故此稱爲七百結集。
十事非法的問題 此一大會,起因雖爲乞錢,討論內容則共有十項,稱爲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那便是:
一、角監淨:即是聽貯食監于角器之中。
二、二指淨:即是當計日影的日,未過日中之後(橫列)二指的日影時,如未吃飽,仍可更食。
叁、他聚落淨:即在一食之後,仍可到另一聚落複食。
四、住處淨:即是同一教區(界內)的比丘,可不必同一處布薩。
五、隨意淨:即于衆議處決之時,雖不全部出席,但仍有效,祗要求得他們于事後承諾即可。
六、所習淨:隨順先例。
七、生和合(不攢搖)淨:即是得飲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八、飲樓淨:樓是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得取而飲之。
九、無緣坐具淨:即是縫製坐具,可不用貼邊,並隨意大小。
十、金銀淨:即是聽受金銀。
毗舍離的跋耆比丘,以此十事可行,爲合法(淨);上座耶舍,則以此爲不合律製,爲非法。第二次結集的目的,即在審查此十事的律製根據。其結果,據各律典的記載,上座代表們一致通過,認爲十事非法。
其實,若以佛陀的思想衡量,此十事,正是告知阿難的微細戒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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