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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講記▪P17

  ..續本文上一頁沒有去爭奪了。而對方也很感動,所以他也就主動,不單單是把張家那個地讓出來,並且自己家裏面的地還往後再退叁尺,就是六尺巷。應該學習這樣子,不可以以盜心來侵占。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

  如果是應該要納稅,但是沒有納稅,超過五錢,是犯不可悔。

  【複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爲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爲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饑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這一段是講什麼?是講過海關的時候。如果是在過海關的時候,有一個人,他就對另一個人講,你幫我把這一件東西帶過去,帶過去的話,過得那邊以後,應該交的那個稅款,我就給一半給你。如果你帶過去了呢,那就偷的這個稅,是超過五錢的話,是犯不可悔。

  “若示人異道”,異道就是另一條路,如果給人家去開方便門,可以不通過那個關口,另外有一條小路,可以偷偷地過去,然後也不用納稅。如果示人異道的話,“使令失稅”那麼國家的這個稅收流失的話,超過五錢是犯中可悔。

  這一段的話,是比較略一些。弘一律師根據《大律》有一個補充,補充有這麼幾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若估客語:與過是物。與過者,是稅物值五錢,犯不可悔。”也就是說本來應該納稅的,但是那個人他就沒納稅,他就請你給他帶過去。帶過去的話,如果那個應該納的稅,超過五錢的話,那麼你就犯不可悔。爲什麼?你是個好心幫人家帶東西,爲什麼還是犯了?因爲你犯了一個隨教盜,人家犯偷盜,他教你作,你就幫他作了,這樣子是同犯,所以犯不可悔。

  “若估客到關,語與過是物,稅值當與半。與過者,亦爾。”如果說你給我帶過去,那個應該納的稅,我給一半給你,你給他帶過去,也是犯不可悔。

  “若雲稅值盡與汝者,亦爾。”如果說那些應該納的稅,我全部都給你,那你幫他帶過去,也還是犯不可悔。

  並且“若估客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犯不可悔。”如果說這個要過海關的人已經到了,然後你給他另外指一條路,可以不納稅,那麼這個稅額超過五錢的話,應該是五錢和五錢以上的話,也就犯不可悔。

  “若估客未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這個就是說那個人還沒有到,那麼你預先告訴他,另外有一條路可以過去。這樣子的話,斷官稅物,是犯中可悔。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不犯,也就是說那個稅處,有強盜或者有惡獸,這樣子的話,因爲種種的客觀原因,就告訴他從另一條路走,讓他不要受那個傷害,這樣子是不犯的。

  但是總而言之,就是過海關的時候也好,最好就是不要幫人家帶東西,因爲很有可能就會産生一些誤會。並且,就算是其他人找你借東西,或者寄存東西在你這裏面,人家寄存的東西,你都應該當場就看一下。並且在還給他的時候,也應該要看一下,這樣子就可以防範一些誤會的産生。

  《五分律》第二十九卷上面說:“時跋難陀與估客共道行,到關稅處。”也就是說當時有一位比丘跋難陀,他與那些做生意的人,一起走到海關那裏。那個做生意的人,突然就要借他那個背囊用一用。

  “估客從跋難陀借囊,密以大價珠著囊中,還之,跋難陀不覺。出關已,索囊中珠。跋難陀言,我不取汝珠。估客雲,汝實不取我。”汝實呢,沒有拿我的那個寶珠。

  那麼意思就是說,做生意這個人,爲了逃稅,他做了一個手腳,他先就跟這個法師說:我借你那個背囊用一用。然後偷偷地在他那個背囊裏面,就放了一個價值很高的一個寶珠,然後就把這個背囊還給跋難陀。然後跟隨跋難陀一起過關以後,他就要求跋難陀,把那個背囊裏面的寶珠還給他。跋難陀說:我沒有拿你的珠子。那估客就說:汝實不取。

  “我向汝借囊,以珠著中耳。即還其珠。”也就是說,你確實沒有拿我的,但是我前面向你借那個背囊的時候,我就偷偷地放在裏面了,你現在還給我好了。然後就把珠子給他。但是跋難陀事後,他就起了一個疑惑心,想著,我這樣子是不是犯盜了。

  “生疑,問佛。佛言,不犯。若欲出關,人從借物,還已,應抖擻看,犯者下品罪。”也就是說,如果以後啊,你這樣子呢,犯是沒有犯,因爲你沒有盜心,沒有說偷盜,或者偷稅、漏稅,盜這個海關關稅。你沒有那個意思,然後你完全都不知情。但是以後做事情就要謹慎,如果人家向你借東西,還的時候,你要抖擻看。要看一看,如果是沒有做的話,就是下品罪。所以在海關,或者其他這些,最好就不要幫人家拿東西去過關,免得招來一些麻煩。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與那些強盜小偷,共同商量去劫掠村莊,得到的物品共分,值五錢就犯不可悔。

  【盜無足衆生者,蛭蟲、】

  “蛭蟲,”水蛭。水蛭就是那個螞蝗,可以做藥的。

  【于投羅蟲等,】一種蟲。

  【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因爲已經超過那個價值,並且又已經舉離了本處。舉離本處呢,所以就是不可悔。沒有舉離本處呢,是可悔。

  【盜二足叁足衆生者,】

  這一類就是說,去偷那些動物,兩條腿的,還有一些是叁足。叁足,比方說,中國的古書上面記載說,大禹他的父親,就單名叫做鲧。他的父親因爲治水無功,所以就給舜帝殺之于羽山,他的神識就化爲一個叁足的鼈,這樣子是叁足的衆生。

  【人及鵝、鷹、鹦鹉、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說。】

  本來那些鳥,那些鵝、鹦鹉、鳥,那些都關在籠子裏面。那麼你犯盜心,那個六緣成犯,六個緣都有了,已經舉離本處了,所以就犯不可悔。起了盜心,但是也興了方便,但是還沒有舉離本處,還是可悔罪。

  【盜人有兩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

  那麼這個就是說,那些販賣人口,是屬于這個犯重的偷盜戒。“盜人有兩種:一者擔去”,也就是說,好像古時候那些盜匪,強行地搶走那些婦女、小孩,或者綁架,這樣子是擔去。

  “共期”,就是欺騙他。比方說,要拐騙那個小孩子,要拐賣那個小孩子,就跟他說,“你父親在某某地方出事了,你現在跟我來,你上我的車,我帶你去。”這個小孩子,如果他兩足移動了,過二雙步,也就是說,只要這個小孩子跟著他走了,並且走了不到一尺的距離,那麼這個人就犯了不可悔,不可悔罪。

  【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

  做綁架,他這個兩足已經離開地面,就犯了,犯了這個不可悔的根本罪。

  【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

  “二雙步”,在《高麗藏本》的這個《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和《一切經音義》上面,他都是寫作一個“二叟步”。就是那個老叟的叟,就是老頭子的意思。就是那個嫂子的嫂,去掉那個女字邊。那麼也就是,老年人走兩步路的這個距離,一般是不到一尺,如果超過這個,就犯不可悔。

  【余皆如上說。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系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如果是偷那些象馬牛羊的話,給它牽離本處,過四雙步就不可悔。

  【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

  本來那些動物是在房子裏面,或者在籬笆裏面,把它們趕出來。這樣子的話,也是犯不可悔。

  【余如上說。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

  這個是從盜心結罪

  【若殺者,自同殺罪。】

  如果有殺這些動物的話,是按照前面的不殺生那一條來結罪。

  【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複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叁、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心不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犯中可悔。】

  那麼也就是說,“非己想”,你明明知道這個財産不是你的。然後“不同意”,不同意就是說,你要用人家的,人家他不會高興,這樣子呢,你們關系也不是很親密,這樣子的話,取重物值五錢,就是犯不可悔了。如果不夠五錢的話,是中可悔。“叁不暫用”,那你當時起的念頭,不是說暫時借去用一用,你當時想著是想永久性地占爲己有,這樣子的話,是犯不可悔。“四知有主”,明明知道它是有主之物。

  “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這些都是說生理上、心理上、精神上,這些都沒有問題,都很正常,你自己有判斷能力。這樣子的話,如果取重物,就犯根本罪;取輕物呢,低于五錢就中可悔。

  七種開緣

  【又有七種:一者,己想;二者,同意;叁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個也就是說,講了一些開緣。有一些情況下面的話,你可以拿,然後的話,不犯,不犯這個偷盜戒。這一些是什麼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己想。親厚,在律上面就講了,也就是說,大家這個關系非常好。比方說家庭裏面大家是兄弟姊妹,這東西就大家平時都是已經同意了,互相用,互相拿,就沒關系。比方說,哥哥穿弟弟的衣服,弟弟穿哥哥的鞋子,這樣子的話,大家平時都是關系非常好的,非常親厚的。有幾種情況是親厚,所以不分彼此,這樣子的話,就算是用了,並且來說,是超過五錢的價值,也是不犯盜戒。

  所以學習這個要很靈活,在那個《四分律》的資持釋裏面就有說到,“親厚者,無彼此也。”七法中——

  一、竭力代勞,爲之不厭。就是這兩個人的關系非常好,對方有什麼事情,我願意盡心盡力地去幫他,並且一點都不會疲厭。

  二、己所重物,與已不吝。就是說我很喜歡的東西,如果對方要的話,我馬上毫無吝啬,馬上就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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