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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讲记▪P16

  ..续本文上一页皆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这些东西,都把它搬离了一个位置,并且你起了盗心。这个样子的话,价值也超过,六缘成犯,所以犯不可悔。

  【盗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随水流下,居士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

  以前是砍木头放那个木排,他在上游砍树,顺着这个水流下来。这个居士以盗心,来拿了人家的木头,就犯不可悔,犯根本罪。

  【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际,】

  “后流至前际”的意思是什么?就是说你抓住一个木头,然后这个木头,抓住它,让它不要动,在水里面,那么后面的木头它就流到前面去了,这个就是后流至前际。

  【及以盗心沉著水底,若举离水时,皆犯不可悔。】

  那么你以一个偷盗的心,把那个木头,用一些方便,把它沉到水底去;或者举起来离开水面,都已经举离本处了,都已经犯不可悔罪,犯根本罪了。

  【复次,有主池中养鸟,居士以盗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

  知道为什么犯可悔罪吗?因为是在这个有主的池子里面。也就是说这个主人,在池子里面养那个水鸟,然后另外一个人,他以偷盗的心,去想偷那个水鸟,就抓着那个水鸟,就按到那个池水里面去了,是犯可悔罪。为什么?因为整个池子也是主人的,虽然是在水中间,但是他没有离开主人的这个处所,所以还是没有离处,没有完全离处,所以是可悔罪。

  【若举离池水,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它由池子里面举出来,那么这个池子是他的,这个池子上面的空间不是主人的,这个已经举离了这个处了,离处了,所以是犯不可悔。

  这个都是讲六缘就成犯。这里面就侧重于讲这个“离本处”,有一些是离本处了,有一些是没有离本处。如果还没有完全离本处的话,还是可悔罪;如果已经举离本处的话,就是不可悔。

  【若人家养鸟,飞入野池,以盗心举离水,及沉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如果有人家养的水鸟,飞到这个野池,就是无主物,不是属于哪一个人的财产。然后你把它按到水里去,你也是犯不可悔,你把它举离水面呢,也是犯不可悔。

  为什么?因为前面的有主池中养鸟,这个池和鸟都是同一个主人,所以在同一处。如果你将这个鸟举离水面,就称为离处了,就是不可悔了。如果你按在这个水之中,因为这个水,这个池子也是属于主人的,所以还没有完全离处,尚未离处,所以犯的是可悔罪。

  那么这里面又不同了,这里面是野池,是无主物,这个鸟是有主物,池子是无主物。这个鸟它是有主物,所以你把这个鸟按到水里去,它也是离处了,举到水面上来,也是离处。

  为什么?这个鸟它自己飞过来,飞到这个无主的池中,野池之中,这个它在这里面,这个是没有离处。然后你把它举上空中,或者按在水里面,都已经离开本处了,所以这个样子的话,就算是都犯不可悔,都犯根本罪。

  种种戒相

  【又,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在楼观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以盗心夺此鸟者,犯不可悔;】

  为什么?因为六缘成犯,六缘都有了。这个鸟是有主的鸟;你也知道;并且你也起了盗心;而且来说的话,已经兴方便,你来夺此鸟,来捉这个鸟;并且它的价值又超过五钱;并且离本处。所以这个六缘都具了,所以就犯不可悔罪。

  【若见鸟衔宝而飞,以盗心遥待之时,犯中可悔;】这个是方便罪。

  【若以咒力,令鸟随意所欲至处,犯不可悔。】

  你用念咒,咒这个有主的鸟,按照你的意愿飞到一个地方去。这样子的话,是具六缘成犯,不可悔。

  【若至余处,犯中可悔。】

  你虽然念咒,但是那个咒力量不太够,这个鸟它没有按照你的意愿,它到了其他地方。是犯中可悔,犯方便罪。

  【若有野鸟衔宝而去,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

  为什么会犯那个中可悔呢?因为野鸟,它虽然是非有主物,但是你起了一个盗心,在盗心这里来结罪,所以犯中可悔。

  【待野鸟时,犯小可悔。又,诸野鸟衔宝而去,诸有主鸟夺野鸟取,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犯不可悔;】

  也就是说这个野鸟,把这个内外庄严之具,把它衔走了,在这个空中,这个有主的鸟把它抢过来,居士以一个盗心夺有主鸟,来取的话,就是六缘成犯了。这是从鸟的主人这边来得不可悔罪。

  【若待鸟时,犯中可悔。余如上说。】

  我们下午继续讲。

  

  第四讲

  请大家合掌跟我念——

  是故世尊赞戒言:具戒之人值遇佛,

  具戒之人最胜饰,具戒之人妙香涂,

  具戒之人诸欢喜,具戒之人清凉水,

  具戒之人世间赞,人天圣位以戒得。

  诸位善知识,首先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为一切的如母有情,能够得到人天的暂时安乐,和究竟的解脱安乐,所以我们来学习《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请大家翻开到经本的十九页,第二行。

  【又,诸有主鸟衔宝物去,为野鸟所夺;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犯中可悔。】

  这个整个一长段,都是讲这个不同的戒相。前面的话,是野鸟把这个居士的庄严具叼走了,衔走了。内外庄严之具。然后遇到那个有主鸟,就从野鸟那里夺过来。然后居士以一个盗心,去夺有主鸟,就犯不可悔。

  为什么?因为他已经成就了犯盗戒的六缘:他物、他物想、起盗心、兴方便、值五钱、举离本处,这样子六个都有了,所以从鸟的主人那边得罪,犯不可悔。

  如果是还没有夺取这个有主鸟的这个时候,在等待的时候,是中可悔,是方便罪。

  另一个方面,如果是有主人的鸟,来衔了这个宝物去了,给那个野鸟(野鸟是无主的)所夺了,居士以盗心从野鸟那边取过来,这个是犯中可悔,那是从盗心来结罪的。

  【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

  这个中可悔,那个蕅益智旭大师,他那个《笺要》就认为,是流通的时候搞错掉,应该是小可悔。也就是说,在等待那个野鸟,从野鸟那边夺取过来,这个时间之内,是犯小可悔。

  弘一律师也支持蕅益智旭法师这个观点,他就从《大律》里面就有录出来,就抄录一段出来补充解释:“以偷夺心,夺野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那么突吉罗,所以说可以证明,这个就是小可悔,小可悔罪。

  【余亦如上。若居士蒲博,以盗心转齿胜他,得五钱者,犯不可悔。】

  这个蒲博,“蒲”就是摴蒲。“博”就是博钱。那么也就是说,以那个下棋,(摴蒲本来是指下棋了)以那个下棋来作赌注,来赌钱。这样子呢,以盗心转齿胜他,也就是说,他用来作为那个赌钱的那个骰子,比方说是象棋子,或者围棋子,这个都称为齿。

  “转齿”就是偷偷地把那个筹码,把那个骰子,或者是那个象棋,偷偷把它换掉,然后来赢其他人的钱,所以称为转齿胜他。

  “得五钱者,犯不可悔。”所得的这个财物,超过五钱,超过我们上午所说的2.47元,这样子,超过这个价值呢,就犯不可悔。

  本来根据《优婆塞戒经》和《梵网经》,这个蒲博都是属于犯轻垢。那么就是说,那些赌钱,如果受了菩萨戒的话,这些是属于犯轻垢。乃至于耗费光阴,去下象棋,去种种,种种的那些游戏,都是犯轻垢。但是这里面只是讲五戒,所以下象棋那些是没有犯五戒。

  但是如果转齿胜他,也就说偷偷地把那些筹码换掉来赢他的钱,那么这个就是盗心,所以超过那个金额,就犯根本罪,不可悔。

  【若有居士以盗心偷舍利,犯中可悔。】

  以偷盗的心,来偷佛菩萨和诸大圣者的舍利,犯中可悔。为什么?因为这个无法去计算它的价值。

  【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师”,清净心取者,无犯。】

  如果是以清净心,来恭恭敬敬,来请这个舍利,来供养的话,是无犯。在古时候,都没有说这些,好像贩卖舍利这些事情,所以如果以清净心来求得佛舍利,来供养呢,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了。但是现在就不同了,人心越来越低劣,甚至于会有人拿这个舍利子来卖钱,或者是变相地来卖钱。这样子的话,如果是以一个盗心,来取此舍利,来谋利的话,就会按照那个他所卖的那个钱,来论他那个犯偷盗戒的罪。

  所以我们在求取舍利的时候,到底是清净心,还是贪心,那么就各人心知。如果是本身,内在还是心没有清净,口里说不贪心的话,又变成犯了一个妄语了。

  所以为佛弟子,在《梵网经》菩萨戒本的轻戒第31条里面有说到: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象。那么应该马上自己去取物,来赎佛菩萨形像,来赎回来,不赎回来的话,也是犯轻戒。何况是现在有一些不如法的话,甚至于拿来贩卖,那样子的话,就更加的不如法了。

  【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值轻重。】

  如果是以偷盗的心来取经卷,根据她的价值,根据她的那个价值,如果超过的话,就是犯不可悔罪。但是如果是说,取经卷去学习,没有一个永久的占有心,学习完以后,还是赶快送回来,这样子呢,是可以通忏悔。

  【夫盗田者,有二因缘夺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

  这个犯盗的话,是争夺那些世间的那些田产。“一者相言”,也就是说,告状,诉讼到官府。“二者作相”,也就是说,在地界上面立那些标志,立标示界,这个称为作相。

  【若居士为地故,言他得胜,若作异相,过分得地,值五钱者,犯不可悔。】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是以一个盗心,来做这些手脚,或者通过官府,或者是自己在立那个地标的时候,标过界一些,这样子的话,如果超过这个价值的话,都是犯不可悔。

  所以我们应该要能够谨慎,在一切行为之中,都不犯盗戒,并且要心量宽广,不要争夺这些外在的财产。

  清朝时候,那个安徽的桐城,有一个宰相,叫做张英。他的家里面,那个邻居建房子,就占了他家里面三尺地。然后这个管家,马上就写信给他,他回一封信就说——

  万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所以这个管家看了以后,就很惭愧,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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