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皆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這些東西,都把它搬離了一個位置,並且你起了盜心。這個樣子的話,價值也超過,六緣成犯,所以犯不可悔。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以前是砍木頭放那個木排,他在上遊砍樹,順著這個水流下來。這個居士以盜心,來拿了人家的木頭,就犯不可悔,犯根本罪。
【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
“後流至前際”的意思是什麼?就是說你抓住一個木頭,然後這個木頭,抓住它,讓它不要動,在水裏面,那麼後面的木頭它就流到前面去了,這個就是後流至前際。
【及以盜心沈著水底,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那麼你以一個偷盜的心,把那個木頭,用一些方便,把它沈到水底去;或者舉起來離開水面,都已經舉離本處了,都已經犯不可悔罪,犯根本罪了。
【複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
知道爲什麼犯可悔罪嗎?因爲是在這個有主的池子裏面。也就是說這個主人,在池子裏面養那個水鳥,然後另外一個人,他以偷盜的心,去想偷那個水鳥,就抓著那個水鳥,就按到那個池水裏面去了,是犯可悔罪。爲什麼?因爲整個池子也是主人的,雖然是在水中間,但是他沒有離開主人的這個處所,所以還是沒有離處,沒有完全離處,所以是可悔罪。
【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
如果你把它由池子裏面舉出來,那麼這個池子是他的,這個池子上面的空間不是主人的,這個已經舉離了這個處了,離處了,所以是犯不可悔。
這個都是講六緣就成犯。這裏面就側重于講這個“離本處”,有一些是離本處了,有一些是沒有離本處。如果還沒有完全離本處的話,還是可悔罪;如果已經舉離本處的話,就是不可悔。
【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沈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如果有人家養的水鳥,飛到這個野池,就是無主物,不是屬于哪一個人的財産。然後你把它按到水裏去,你也是犯不可悔,你把它舉離水面呢,也是犯不可悔。
爲什麼?因爲前面的有主池中養鳥,這個池和鳥都是同一個主人,所以在同一處。如果你將這個鳥舉離水面,就稱爲離處了,就是不可悔了。如果你按在這個水之中,因爲這個水,這個池子也是屬于主人的,所以還沒有完全離處,尚未離處,所以犯的是可悔罪。
那麼這裏面又不同了,這裏面是野池,是無主物,這個鳥是有主物,池子是無主物。這個鳥它是有主物,所以你把這個鳥按到水裏去,它也是離處了,舉到水面上來,也是離處。
爲什麼?這個鳥它自己飛過來,飛到這個無主的池中,野池之中,這個它在這裏面,這個是沒有離處。然後你把它舉上空中,或者按在水裏面,都已經離開本處了,所以這個樣子的話,就算是都犯不可悔,都犯根本罪。
種種戒相
【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
爲什麼?因爲六緣成犯,六緣都有了。這個鳥是有主的鳥;你也知道;並且你也起了盜心;而且來說的話,已經興方便,你來奪此鳥,來捉這個鳥;並且它的價值又超過五錢;並且離本處。所以這個六緣都具了,所以就犯不可悔罪。
【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這個是方便罪。
【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
你用念咒,咒這個有主的鳥,按照你的意願飛到一個地方去。這樣子的話,是具六緣成犯,不可悔。
【若至余處,犯中可悔。】
你雖然念咒,但是那個咒力量不太夠,這個鳥它沒有按照你的意願,它到了其他地方。是犯中可悔,犯方便罪。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
爲什麼會犯那個中可悔呢?因爲野鳥,它雖然是非有主物,但是你起了一個盜心,在盜心這裏來結罪,所以犯中可悔。
【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
也就是說這個野鳥,把這個內外莊嚴之具,把它銜走了,在這個空中,這個有主的鳥把它搶過來,居士以一個盜心奪有主鳥,來取的話,就是六緣成犯了。這是從鳥的主人這邊來得不可悔罪。
【若待鳥時,犯中可悔。余如上說。】
我們下午繼續講。
第四講
請大家合掌跟我念——
是故世尊贊戒言:具戒之人值遇佛,
具戒之人最勝飾,具戒之人妙香塗,
具戒之人諸歡喜,具戒之人清涼水,
具戒之人世間贊,人天聖位以戒得。
諸位善知識,首先請大家發無上的菩提心,爲一切的如母有情,能夠得到人天的暫時安樂,和究竟的解脫安樂,所以我們來學習《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請大家翻開到經本的十九頁,第二行。
【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爲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
這個整個一長段,都是講這個不同的戒相。前面的話,是野鳥把這個居士的莊嚴具叼走了,銜走了。內外莊嚴之具。然後遇到那個有主鳥,就從野鳥那裏奪過來。然後居士以一個盜心,去奪有主鳥,就犯不可悔。
爲什麼?因爲他已經成就了犯盜戒的六緣:他物、他物想、起盜心、興方便、值五錢、舉離本處,這樣子六個都有了,所以從鳥的主人那邊得罪,犯不可悔。
如果是還沒有奪取這個有主鳥的這個時候,在等待的時候,是中可悔,是方便罪。
另一個方面,如果是有主人的鳥,來銜了這個寶物去了,給那個野鳥(野鳥是無主的)所奪了,居士以盜心從野鳥那邊取過來,這個是犯中可悔,那是從盜心來結罪的。
【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
這個中可悔,那個蕅益智旭大師,他那個《箋要》就認爲,是流通的時候搞錯掉,應該是小可悔。也就是說,在等待那個野鳥,從野鳥那邊奪取過來,這個時間之內,是犯小可悔。
弘一律師也支持蕅益智旭法師這個觀點,他就從《大律》裏面就有錄出來,就抄錄一段出來補充解釋:“以偷奪心,奪野鳥取,偷蘭遮。若待鳥時,突吉羅。”那麼突吉羅,所以說可以證明,這個就是小可悔,小可悔罪。
【余亦如上。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這個蒲博,“蒲”就是摴蒲。“博”就是博錢。那麼也就是說,以那個下棋,(摴蒲本來是指下棋了)以那個下棋來作賭注,來賭錢。這樣子呢,以盜心轉齒勝他,也就是說,他用來作爲那個賭錢的那個骰子,比方說是象棋子,或者圍棋子,這個都稱爲齒。
“轉齒”就是偷偷地把那個籌碼,把那個骰子,或者是那個象棋,偷偷把它換掉,然後來贏其他人的錢,所以稱爲轉齒勝他。
“得五錢者,犯不可悔。”所得的這個財物,超過五錢,超過我們上午所說的2.47元,這樣子,超過這個價值呢,就犯不可悔。
本來根據《優婆塞戒經》和《梵網經》,這個蒲博都是屬于犯輕垢。那麼就是說,那些賭錢,如果受了菩薩戒的話,這些是屬于犯輕垢。乃至于耗費光陰,去下象棋,去種種,種種的那些遊戲,都是犯輕垢。但是這裏面只是講五戒,所以下象棋那些是沒有犯五戒。
但是如果轉齒勝他,也就說偷偷地把那些籌碼換掉來贏他的錢,那麼這個就是盜心,所以超過那個金額,就犯根本罪,不可悔。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
以偷盜的心,來偷佛菩薩和諸大聖者的舍利,犯中可悔。爲什麼?因爲這個無法去計算它的價值。
【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
如果是以清淨心,來恭恭敬敬,來請這個舍利,來供養的話,是無犯。在古時候,都沒有說這些,好像販賣舍利這些事情,所以如果以清淨心來求得佛舍利,來供養呢,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了。但是現在就不同了,人心越來越低劣,甚至于會有人拿這個舍利子來賣錢,或者是變相地來賣錢。這樣子的話,如果是以一個盜心,來取此舍利,來謀利的話,就會按照那個他所賣的那個錢,來論他那個犯偷盜戒的罪。
所以我們在求取舍利的時候,到底是清淨心,還是貪心,那麼就各人心知。如果是本身,內在還是心沒有清淨,口裏說不貪心的話,又變成犯了一個妄語了。
所以爲佛弟子,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的輕戒第31條裏面有說到:佛子,佛滅度後,于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象。那麼應該馬上自己去取物,來贖佛菩薩形像,來贖回來,不贖回來的話,也是犯輕戒。何況是現在有一些不如法的話,甚至于拿來販賣,那樣子的話,就更加的不如法了。
【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值輕重。】
如果是以偷盜的心來取經卷,根據她的價值,根據她的那個價值,如果超過的話,就是犯不可悔罪。但是如果是說,取經卷去學習,沒有一個永久的占有心,學習完以後,還是趕快送回來,這樣子呢,是可以通忏悔。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
這個犯盜的話,是爭奪那些世間的那些田産。“一者相言”,也就是說,告狀,訴訟到官府。“二者作相”,也就是說,在地界上面立那些標志,立標示界,這個稱爲作相。
【若居士爲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那麼也就是說,如果是以一個盜心,來做這些手腳,或者通過官府,或者是自己在立那個地標的時候,標過界一些,這樣子的話,如果超過這個價值的話,都是犯不可悔。
所以我們應該要能夠謹慎,在一切行爲之中,都不犯盜戒,並且要心量寬廣,不要爭奪這些外在的財産。
清朝時候,那個安徽的桐城,有一個宰相,叫做張英。他的家裏面,那個鄰居建房子,就占了他家裏面叁尺地。然後這個管家,馬上就寫信給他,他回一封信就說——
萬裏修書只爲牆,讓他叁尺又何妨?
萬裏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所以這個管家看了以後,就很慚愧,也就…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