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論講義
色、受、想、行、識名五蘊。“色”是物質,余四蘊屬精神,“蘊”是聚積義。宇宙事物,無量無邊,佛陀把它歸納爲五類,每一類是由同類的許多法聚積而成,也就是許多同類法的綜合。例如色蘊是由顯色、形色、表色、大種色、造色、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等色法的集積而成,余蘊仿此。同時由此五種聚積法共同聚積結合,而成爲個體人,個體人離開聚積而成它的五蘊,其體全空,故人是五蘊和合的假相,實無有我。衆生迷我,起惑造業,流轉生死;如來悲愍,說“五蘊”法,使人了知宇宙萬法不出五類,人是幻有,離五蘊無體,由此便能通達人無我而斷惑業,證得解脫。世親本此造《五蘊論》,以顯五蘊所攝內容,以及由五蘊聚積而成的人,終無有我之義,此論是法相唯識學的階梯,也是學佛入道必讀之書。然複當知,此論與《百法明門論》宜對照參究。因百法是用演繹法把宇宙萬有重點地系統地加以分析,從法相上說明有若幹法;此論則用歸納法把宇宙萬有歸納爲若幹類,便于統攝。相對互觀,可以總別兩方面通達人生宇宙的全貌。此二論最後都顯二無我理,引人通達法性;但百法重在顯法無我,而此論重在顯人無我。
“如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乃至“五者識蘊”。此節爲全書總綱,標出五蘊之名。對礙名“色”,是有形有相之物,色法略當于現代所說的物質。領納名“受”,是有情對境的感受。“想”是依名取相,即意識的概念活動。“行”有二義:①是造作義,如十二緣起中“行緣識”之行,主要指身口意的作業;②是變動義,如說“諸行無常”之行,主要指生滅不停的有爲法,有爲法包括色、心、心所、不相應四類法。然色法和以八識爲內容的心法均別立爲蘊,故以變動爲義的有爲法爲行蘊,即排除色、心二法,而只以心所有法和不相應行法爲其內容。心所有法中“想、受”二心所均別立爲蘊,故除此二心所以外的心所有法,乃得名爲相應行法。“識”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賴耶八識心王。色、受、想、行、識均立蘊名,意思是說色法統攝豎窮叁際、橫遍十方的有形之物;“受”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諸受;“想”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諸想;“行”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的相應行法及不相應行法;“識”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八識心法,故此五法皆名爲“蘊”。蘊是聚積義,聚積一詞含有總攝、和合二義,此五蘊法各各總攝其同類所有一切諸法,故名爲“蘊”。一切有情皆由五蘊和合而有,故名爲“蘊”。
“雲何色蘊”至“謂有表業及叁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一段,主要是說明色法的內容及四大種及造色兩類。
四大種謂阿賴耶識中所有堅性、濕性、暖性、動性四種物質性的潛能,古稱種子,以其能變生根身和器界,故稱爲種。賴耶識依四大種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形成無邊無際的大宇宙,故稱爲大。四大種是無形無象的能力;現象界的地大即山石、大陸,以及地下金、銀、銅、鐵等礦;水大即江海、雨露等;火大即日球、電、火等;風大即空氣流動等。此四大不名爲種,以其是有形有象的物質。潛能性的四大種與現象界的四大相互轉化,就形成現在科學所說的“能質交變、物質不變、能力不滅”。
造色是依四大種爲基因,現象界的四大爲本質而産生的,故稱造色。阿賴耶識所變根身器界是引業力所感的總報,名爲異熟;造色大部分是前六識仗第八識所變現象界的地水火風爲本質而生起,是滿業力所感的別報,名異熟生;異熟和異熟生總稱異熟果。造色種類有五根、五塵及無表色等。
五根者:即眼根(視神經)、耳根(聽神經)、鼻根(嗅神經)、舌根(味神經)、身根(觸神經)。如是五根是精微物質所形成,總名“淨色根”,肉眼一般不能見,必須藉顯微鏡才能看見,得天眼者亦可看見。“根”謂根門,眼等五識各依所屬之根而出,如人從門戶出故曰根門。此中五根各有其外衛組織,名“扶根塵”,論中雖未明言扶根塵,理實附攝于根,而混言之,不然扶根塵將何所屬。
五塵者:一色,即眼根所對,眼識所緣,分顯色、形色、表色叁類。青、黃、赤、白爲顯色;長、短、方、圓、高、低、大、小爲形色;說話做事、口唇搖動、手足屈伸爲表色。二聲,即耳根所對,耳識所緣,有執受大種聲、非執受大種聲、俱大種聲叁種。人和其它有情言語呼叫爲執受大種聲;自然界風聲、雨聲、山崩、水流等爲非執受大種聲;人和其它器物和合所發,如撞鍾、擊鼓、吹笛、彈琴等 ,名俱大種聲。叁香,即鼻根所對、鼻識所緣,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叁種。嗅其氣有舒適感爲好香;嗅其氣有不舒適感爲惡香;嗅其氣沒有快不快感名平等香。四味:即舌根所對,舌識所緣,有苦、甘、鹹、淡等差別。五觸:即身根所對,身識所緣,有輕、重、冷、暖、滑、澀等感覺。
無表色等:等者包括有表業和定所生色及其它法處攝色在內。無表色與有表色相對而言,人身對于各種動作有支配力和抑製力,支配手足唇舌,操作言語 ,即成有表色;抑製手足唇舌活動,令不放縱,這種力量雖不于外,而實有此一分物質性力量,名無表色,如受戒比丘在身口意的作業上自然有一種拘束現象,叫做戒體,即屬無表色。
雲何受蘊一段,說明受有苦、樂、舍叁受,隨順身心有安適感,雖境已滅,而心擾欲與之和合,不欲猶離,是爲樂受;違逆身心,初一接觸有逼惱感,即欲舍離,是爲苦受;于不順不逆境事,無貪戀舍離二欲,是爲舍受。佛典中有處談受,除苦、樂、舍叁受外,更加憂、喜,合爲五受,喜與樂先下相近而實有別,樂通身心,喜爲在意;憂與苦相近,其不同者,苦通身心,憂爲在意。
雲何想蘊一段,總顯意識的概念活動。想謂于境取相,一般人初與境物相接 ,只見到一些表面現象,沒有抓住它裏面的實質,隨即有意識進行思維,找出其本質,便用名言作出結論,知道那是一件什麼事。
雲何行蘊中相應行法:謂即遍行、別境、善法、根本煩惱、隨煩惱、不定六位心所。
遍行者:遍與八識相應,凡心王所在之處及時,此皆遍有,故名遍行。“觸”謂根與境相對時,令心觸境爲性;“作意”謂警心令起,使之識境爲性;(“受想”別立二蘊,解釋見前)“思”謂身、口、意造作爲性,而以意爲主。
別境者:各別有境而生之心所,故名別境。“欲”謂可愛境事有所希求;“勝解”謂于決定境事堅決忍可毫不猶豫;“念”謂于曾習境事明記不忘;“定”謂于所觀境事專注不散;“慧”謂于定境中事簡擇分析。
善法者:道德性心理,能自利利他,故名爲“善”。于實、德、能深信不疑,是名爲“信”;依自法力恥爲不善,是名爲“慚”;依世法力恥爲不善,是名爲“愧”;能對治貪欲,恬淡寡欲,是爲“無貪”;能對治嗔心常仁慈,是爲“無嗔”;于諸事理,明白曉暢,是爲“無癡”;(此即叁善根)能對治懈怠,于止惡修善事中勤勇不懈,是爲“精進”;對治粗重,身心調暢的定境,是爲“輕安”;依叁善根由精進力嚴格要求自己,言行如律,是爲“不放逸”;依叁善根由精進力,令心行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的定境,是爲“行舍”;不損害其他有情,心常悲愍,是爲“不害”。
根本煩惱者:“煩惱”是惡性心理,能自害害他,故名“煩惱”。煩惱中能起決定作用引生隨煩惱的,名“根本煩惱”。于五蘊染愛耽著,是名爲“貪”;于諸有情樂作損害,是名爲“嗔”;于業果、四谛、叁法無智通達,是名“無明”;“慢”有七種:①“慢”,執著自己勝過起他劣者,或執自己已與其他勝者相等;②“過慢”,執著自己勝過與我相等者,或執自己已與超過我者相等;③“慢過慢”,執著自己勝過其他本來勝過我者;④“我慢”,執五蘊爲我,或爲我所;⑤“增上慢”,于未得殊勝法而執著已得;⑥“卑慢”,執著自己優點最多,缺點最少;⑦“邪慢”,自己無德而妄執有德。“惡見”此有五種:①“薩迦耶見”,執五蘊爲我或我所;②“邊執見”,執常執斷,偏而不中;③“邪見”,毀謗因果及諸善事;④“見取”,于上叁見執爲最上、最勝、最正確;⑤“戒禁取”,諸外道于彼所立戒條本不正確,而執爲最正最勝。“疑”,于諸谛理猶豫不信。
隨煩惱者:隨其活動範圍有狹小、中等、廣泛之不同,而有小、中、大的差別。小隨煩惱十:1、“忿”,于不如意事內心忿忿不平;2、“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3、“惱”,由恨爲先,繼以惱怒、打罵相加;4、“嫉”,于他盛事,心懷妒忌;5、“悭”,于法于財悭吝不舍;6、“诳”,欺诳他人,詐騙不實;7、“谄”,巴結谄媚,奉承狡曲;8、“覆”,于自過失,隱蔽不宣;9、“驕”,于自盛事喜歡自吹;10、“害”,損害有情無悲愍心。中隨煩惱二:1、“無慚”,不怕自己良心責備而不恥爲惡;2、“無愧”,不怕社會譏評而不恥爲惡。大隨煩惱八:1、“昏沈”,昏昧低沈,精神不振奮;2、“掉舉”,飛揚浮躁,心不寂靜;3、“不信”,于因果谛理心不信順;4、“懈怠”,于止惡修善不自勤奮;5、“放逸”,任情縱欲不自警惕;6、“失念”,于諸善法不能明記;7、“散亂”,心不集中分散流蕩;8、“不正知”,邪知邪見,言行乖張。
不定心所者:此類心所于善、惡、無記叁性不定;八識心王或有或無不定。其法有四:1、“惡作”,于前所作事後生追悔;2、“睡眠”,高度抑製,心極昧略;3、“尋”,尋謂尋求,于諸事理粗略觀察;4、“伺”,伺謂細察,于諸谛理詳細觀察。
不相應行法者:謂即心、心所、色和合現起所形成的分位差別,但假建立,不可言與色心等法有異無異。此法按《百法明門論》有二十四,今論但舉十四,尚有十法未列,所以然者,舉得至異生性作爲代表,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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