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應移流轉乃至不和合性十法在內。
十四法者:1、“得”,謂即成就不失之義,有種子、現行和自在解脫叁方面的成就。2、“無想等至”,即外道所修的無想定、依叁禅遍淨天求出離想,滅不恒現行的前六轉識及彼心所。3、“滅盡等至”,即聖者所修的滅盡定,謂依于無所有處定滅不恒行心心所前六識幾恒行心心所末那識一分。4、“無想所有”,即修無想定所得的業報無想天。5、“命根”,謂諸有情由先業所感的根身在一定時間內能相續生存不致滅壞。6、“衆同分”,謂有人法二類,同類有情如人類、天類,名人同分;色心等法其同類者,名法同分。7、“生”,謂有情本無今有。8、“住”,謂有情生已暫停。9、“老”,謂有情住別前後至于衰老。10、“無常”,謂有情暫有還無至于死滅。11、“名身”,謂诠表諸法自性的名詞。12、“句身”,謂诠表諸法意義差別的語句。13、“文身”,文即是字,爲名句所依。14、“異生性”,謂諸有情未入聖位,于諸趣中流轉相續。
識蘊者:即心、意、識叁所攝八識。阿賴耶識名最勝心,諸法種子之所集積,有能藏、所藏、我愛執藏叁義,又名阿陀那識,是執持根身義。“最勝意”即第七末那識,恒審思量執第八識爲我。“識”謂前六轉識,有眼、耳、鼻、舌、身、意,以其能了別色、聲、香、味、觸諸境,故名爲識。
“蘊”者是聚積義,解釋見前。
色等五蘊與十二處、十八界相融通,故常有蘊、處、界叁科的合稱。因之,此論言五蘊後緊接著講處與界。
十二處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眼等五根與色等五塵屬色蘊,意根即前所說之識蘊,解釋見前。法處即攝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虛空、擇滅、非擇滅、想受滅、不動、真如六無爲法。容受諸色的太空是爲虛空;由智慧簡擇,滅諸煩惱,即得解脫,是名擇滅;不由智慧簡擇滅諸煩惱,而諸法畢竟清淨,無生滅相,是爲非擇滅;遠離叁災八患,不爲苦樂所動的四禅,是爲不動;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理,是爲想受滅;我法二空絕對真理常如不變,遠離妄倒,是爲真如。此十二處是諸識生長門義,故名爲處。
十八界者:即六根、六塵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六根、六塵如蘊中解。六識者:依眼根起,緣色爲境,是名眼識;依耳根起,緣聲爲境,故名耳識;依鼻根起,緣香爲境,故名鼻識;依舌根起,緣味爲境,故名舌識;依身根起,緣觸爲境,故名身識;依意根起,緣法爲境,故名意識。此中意識專指第六轉識,因第七末那、第八賴耶均已攝入意根故。此十八法通名爲界者,界有叁義:①種子義,此十八法皆各由其自種所生;②任持義,此十八法皆各具有其從緣所生獨特自相;③是法界義,此十八法統攝有爲無爲染淨法故。
以何義故宣說蘊等一段,主要是薄伽梵爲令有情斷除叁種我執,特說“蘊、處、界”叁科。爲除有情我執自性,特說五蘊法,令有情觀自身心依五蘊假合而有,離開五蘊,我之自性了不可得。說十二處爲令有情斷除有受者的我執想,因觀十二處能知根與境接,自有感受,其中並無實法的感受者。說十八界爲令有情觀己作業,知是根、境、識叁相對和合,其中隨離一法都無造作可能,故此叁者都不是真實的作者。既然除開五蘊求我自性了不可得;除開六根、六塵,真實的受者了不可得;除開十八界法,真實的作者了不可得,那末,真實的我在哪裏呢?依“蘊、處、界”叁科而觀,則知人我本空,證我空真如,而煩惱障自斷,不造有漏業而證得涅槃解脫。
複次以下論主以二十五問答對十八界進行詳細分析,使學者對蘊處界法有融會貫通的理解。1、幾有色、幾無色兩問答說明五根、五塵及法界中少分屬色蘊,其余諸界皆余蘊攝,而非色蘊。2、幾有見、幾無見一對問答說明色界是眼之所見,其余諸界非眼所見。然複當知,當今科學發達,五色根界亦可用顯微鏡觀察,而五根亦屬可見。3、有對、無對一對問答,說明色法中五根、五塵有實形質可互障礙即是有對,其余諸界無形無質,皆屬無對。4、幾有漏、幾無漏一對問答,論主主張色法所攝五根五塵及眼等五識全部,意根、意識、法界少分均屬有漏,是惡見所生、煩惱所起之處,均屬有漏,意根、意識及法叁界中,少部分屬無漏。若依《成唯識論》則不應如是分析,因如來四智及法報化叁身,均十八界攝。准此則十八界法全通有漏無漏。5、幾欲界系一問答,謂十八界在欲界全有;6、幾色界系一問答,謂除香、味、鼻、舌四界,其余十四界色界皆有。7、幾無色界系一問答,謂意根、意識及法叁界,無色界有,其余諸界,非無色界有。8、幾不系一問答,論主認爲無漏界無十八界法,屬不系。依《成唯識論》如來無漏界仍有十八界法,只有小乘證無余依涅槃才無有十八界法。9、“幾蘊所攝”一問答,謂法界中所攝無爲法非五蘊攝,其余諸界皆五蘊攝。10、“幾取蘊所攝”一問答,取蘊謂五蘊世界,此世界純有漏攝。11、“幾善、不善、無記”叁問答,文義晦澀,今且依《成唯識論》、《八識規矩頌》解釋之:眼等六識及法七界通善、惡、無記叁性,色法的五根、五塵十界及意根中第七第八兩識,均屬無記。12、“幾是內、幾是外”一對問答,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余皆屬內;除六根、六識十二界,余皆屬外。13、“幾有緣、幾無緣”一對問答,謂六識及意根七八兩識、法界中心所一部分,均于境界有能緣用,均屬有緣,其余諸界是心識所緣境,屬無緣。14、“幾有分別”一問答,謂意界、意識界、法界少分屬有分別,余界均無分別。若依唯識理則可說眼等五識亦有分別,因眼等雖無意識依名取相的隨念分別,但有辨青黃赤白的自性分別。15、“幾執受、幾非執受”一對問答,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觸爲非執受。16、“幾同分、幾彼同分”一對問答,詞義不明,大抵此處所言同分,系指人同分而言;此處所言彼同分,是指法同分而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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