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我。如此煩惱仇,常時無始末,其余諸怨仇,不如是長久。若隨順承事,皆爲作利樂,順諸煩惱者,後反作衰損。”如是所說過患,當思惟之。
蘭若(噶當大德吉祥蘭若)者雲:“欲斷煩惱,須知煩惱之過患、性相、對治及生起之因等。”知過患已,則認爲仇敵而執之。若不知其過患,則于仇敵不識也。當如《莊嚴經論》及《入行》所說而思焉。
又若欲知煩惱之相,須聽《對法》,下至亦須聽聞《五蘊論》。知根本及隨煩惱已,隨貪嗔等生時,則認識此是彼耶,彼已生耶。如是念之,與煩惱而鬥也。如其所說,須當了知。
接下來要說明的是煩惱的過患。我們爲什麼要消滅、遠離煩惱?因爲煩惱有太多的過患,給生命帶來太多的痛苦和麻煩。宗大師引用了兩部論典進行說明。
“《莊嚴經論》雲:煩惱壞自壞他亦壞戒,衰退失利護及大師呵,鬥诤惡名余世生無暇,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莊嚴經論》說:煩惱首先是給自身帶來傷害,然後還會傷害他人,使我們不能如法受持戒律。因爲煩惱阻撓,還會使修行退步,善根損減,這是佛菩薩及護法、大德所呵斥的。不僅世間所有紛爭都根源于煩惱,個人的身名敗壞也因煩惱而引起。不僅今生會受到影響,來世也會感得無暇之身,多生累劫墮落于叁途八難中。又因煩惱之故,使我們失去已得的善根和利益,無法得到未得的善根和利益,從而處于憂悲苦惱之中。
“《入行》亦雲:嗔愛等怨仇,非有手足等,亦非有勇智,以我作奴仆。”《入菩薩行論》也說:嗔心、貪愛等煩惱,就像伺機傷害我們的仇敵。雖然它們既沒有手也沒有腳,既沒有勇也沒有謀,卻能將我們變成奴仆,供其驅使。事實也正是如此,當貪心生起時,就使我們爲滿足貪心而奔忙;嗔心生起時,又令我們爲之控製,乃至舍命相搏。
“住于我心中,愛樂猶損我,此非可忍處,忍受反成呵。”煩惱不在別處,它就住在我們心中。事實上,很多人都非常在乎自己的煩惱,甚至在保護自己的煩惱,但結果卻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須知,煩惱不應該是我們忍受的對象,如果順從或縱容自己的煩惱,就是爲虎作伥,將被諸佛菩薩所呵責。
“設諸天非天,一切皆仇我,然彼等不能,投入無間火。具力煩惱仇,若雖遇須彌,摧毀亦無余,刹那能擲我。”即使一切諸天及阿修羅都仇恨我,乃至聯手傷害我,也沒有能力將我投入無間地獄。真正能將我們投入無間地獄的,只有我們自己的煩惱。因爲它的力量極其巨大,即使遇到須彌山,也有能力將之摧毀。所以,煩惱能在刹那間將我們扔到無間地獄。
“如此煩惱仇,常時無始末,其余諸怨仇,不如是長久。若隨順承事,皆爲作利樂,順諸煩惱者,後反作衰損。”生命中的煩惱,就是我們在世間最大的冤家,這不僅因爲它的力量最大,也因爲它能夠傷害我們的時間最長。任何外在的冤家,都不如這個內在仇敵構成傷害的時間更長久。如果我們供養自己的親朋好友或無親無故者,別人都會感恩戴德,我們自己也能從中獲得福報。但如果我們順從自身的煩惱,結果只會受到嚴重傷害。
“如是所說過患,當思惟之。”以上所說的這些煩惱過患,我們要反複、認真地加以思惟。
“蘭若者雲:欲斷煩惱,須知煩惱之過患、性相、對治及生起之因等。”噶當大德吉祥蘭若說:如果想要斷除煩惱,就要詳細了解煩惱的過患和特征,了解對治煩惱的方法,更要了解煩惱生起的根源。就像前面所說的“故于諸煩惱當善巧也”,知己知彼,才能對治煩惱,戰無不勝。
“知過患已,則認爲仇敵而執之。若不知其過患,則于仇敵不識也。”了解煩惱的過患,自然會將煩惱當做冤家仇敵看待,時刻對它保持警惕。如果不知道煩惱的過患,就是不認識我們生命中最大的仇敵,就會像禅宗所說的“認賊爲子”那樣,將賊人當做親生孩子般悉心照料,結果卻是損法財、滅功德。
“當如《莊嚴經論》及《入行》所說而思焉。”怎樣才能了解煩惱的過患、性相、對治及生起之因?我們應當按照《大乘莊嚴經論》和《入菩薩行論》所說的教誨,反複思惟。
“又若欲知煩惱之相,須聽《對法》,下至亦須聽聞《五蘊論》。”對法,即阿毗達磨的論典。如果想要進一步深入了解煩惱的特征,還要繼續研讀《阿毗達磨》,至少也要聽聞《大乘五蘊論》,這部論典對法相的分析非常清晰。
“知根本及隨煩惱已,隨貪嗔等生時,則認識此是彼耶,彼已生耶。如是念之,與煩惱而鬥也。如其所說,須當了知。”我們要一一了知根本煩惱和隨煩惱的特征,當貪或嗔等煩惱心行産生時,當下就能識破它的本來面目,知道這是什麼,也知道它已經産生,這種覺察力本身就具有化解煩惱的力量。對于所說的這些,都要明白無誤。當然,這種覺察需要經過訓練才能具備力量,才能使煩惱在觀照的當下變成一種影像,不再對內心構成影響。否則的話,即使看到煩惱生起,也只能束手無策地被煩惱牽著跑。
以上,說明了構成有情痛苦和輪回的真正原因,也就是煩惱和業。唯有認清這一點,我們才能解除惑業,進而解除生死。否則,不論是來自欲望的快樂,還是來自禅定的快樂,都不能從根本上解除痛苦之因。
二、業積集增長之相
關于業的問題,本論下士道部分曾以大量篇幅作了詳細介紹。在中士道部分,主要是從煩惱來探討業的積集增長,也就是對業的産生和實質的認識。
1.業的認識
業分二類。第一、思業。謂自相應思(心所),于心造作,意業爲體,于諸境中(于五遍境),役心爲業。
第二、思已業。由心等起身語之業,毗婆沙師許爲表、無表二惟有色。世親菩薩破之,由許爲身語有表俱轉之思,釋二業爲思也。
此中不善業者,非福業是。福業者,欲界所攝之善業是。不動業者,色無色界所攝之有漏善業是。
業分爲兩類,第一類是思業,第二類是思已業。
“第一、思業。謂自相應思,于心造作,意業爲體,于諸境中,役心爲業。”役,使喚。諸境,思心所爲五遍行之一,是遍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性的。第一類是思業,是由我們的意識和思心所相應産生的一種造作,以意業爲體,在一切境界中起心動念而造作業力。我們要做一件好事,還是做一件壞事,內心想著怎麼做,都屬于思心所的範疇。這是一種從內心産生的造作力量,也是業的實質。所以,業是來自我們的心,沒有心也就沒有業。
“二、思已業。由心等起身語之業。”第二類是思已業。我們想要做一件事和如何做,不會只停留在思想上,還會表現在行動上。佛教把造業過程分爲叁個步驟:一是審慮思,是從想要做到如何做。二是決定思,考慮之後決定要做。叁是動身發語思,即正式去做。思已業就是思考後表現在身體和語言上的一種行爲。
“毗婆沙師許爲表、無表二惟有色。”所謂表業,比如我現在說話、走路、拜佛,是可以看到的身口意叁業。所謂無表業,則是言行在內心留下的影像和種子,如受戒所獲的戒體。毗婆沙師認爲,表業和無表業都屬于色法。對此,成實師則有不同觀點,他們認爲無表業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因爲色法是有形象和質礙的,而造業留下的影像在內心卻沒有形象和質礙。但無表業又不同于心法,因爲心法有分別能力,而業種子雖有力量卻無分別能力。
“世親菩薩破之。”世親菩薩于有部出家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者以迦濕彌羅的毗婆沙師爲正宗,並獨尊《大毗婆沙論》,這是部派佛教的重要論典,共200卷之巨。世親菩薩曾喬裝進入迦濕彌羅學習此論,並撰寫了含有批評意味的《阿毗達摩俱舍論》。世親菩薩將無表業納入心法範疇,故對以無表業爲色法的觀點加以破斥。
“由許爲身語有表俱轉之思,釋二業爲思也。”世親菩薩認爲,真正産生思已業的,是和身語相應的思心所在作用。所以說身語二業的發生,其實質還是思心所的作用。一個人的言行,必定會有思想的造作來驅動。所以,在審慮思、決定思和動身發語思中,真正讓我們動身發語的,就是思心所的作用。
“此中不善業者,非福業是。福業者,欲界所攝之善業是。”業的種類,大體可分爲不善業、善業、不動業叁種。其中,不善業即不能給我們帶來利益安樂的業,善業即能給我們帶來利益安樂的業,兩種都是欲界的業力。
“不動業者,色無色界所攝之有漏善業是。”不動業,是屬于色界和無色界的有漏善業。所謂動和不動,是從業招感果報的角度來說,容易變動者爲動業,不易變動者爲不動業。如果我們修習禅定,生到色界天和無色界天,這種業是不會輕易改變的,而欲界的業是比較容易變動的。
2.業如何增長
增長法如何者,若已現證無我者,雖猶有以惑業增上于世間生,然不新集能引之業。故積集世間之引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之一切異生也。
又以彼身之叁門作殺生等不善者,是集非福業。若行欲界善,布施、持戒等者,是福業。若修靜慮及無色界所攝之止等者,即集不動業也。
“增長法如何者。”那麼,業力增長的原理是什麼呢?什麼情況下所造的業能增長?什麼情況下所造的業不能增長?
“若已現證無我者,雖猶有以惑業增上于世間生,然不新集能引之業。”證無我,指聲聞乘的初果和菩薩道的初地。證得我空真如的人,並不是說所有的業都已解決,過去所造的業還在,還會招感生死,但不會再造引業了。因爲所有業力都是建立在我執基礎上,都是源于把世間看得很實在。如果證得無我,那麼,我執這個造業的根源就沒有力量了。同時,因爲看到世間的幻化,就不再會造新業。即使有,也力量微弱,不會形成強大的有漏業力。
“故積集世間之引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之一切異生也。”世第一法,加行位之第四,爲有漏智中最極、世俗法中第一殊勝者。異生,包括…
《第四章 共中士道修心次第 第叁節 思惟流轉次第(集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