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基督徒而有,那是(基督教以爲)上帝給予人類的製約,不論信與不信,都在其製約的範圍之內,信了的人固然要守,未信的人,也不能不守,要是不守,其罪過是同等的。佛戒則不然,佛戒是由佛製,佛弟子的受戒,須是師師相授,講求戒體的傳承與納受,惟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將戒傳給他人,此一戒體,是直接傳自佛陀,受戒而納受戒體,便是納受佛的法身于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以期引導各人自性是佛的發明或證悟。受了佛戒而再破戒,等于破了佛的法身,所以罪過很大,沒有受戒,雖然作惡,不爲破戒,作惡的本身雖然即是罪過,其罪過的程度,卻沒有受戒破戒之大而且重,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惡的性罪(本來是罪),加上破戒的戒罪。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叁世諸佛與自性是佛)的法身,所以戒罪的程度,遠比性罪爲大。這是佛戒與世戒的第叁點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是教人戒除應戒的行爲,並不能形成一套論理的體系,佛戒被列爲佛教的叁藏之
一,與經藏論藏鼎足而立,並以專門談戒的律藏爲佛法住世的樞紐,所以有其整套的體系。比如將戒的構成,分爲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的四大科目,如缺其一,便不能稱爲持戒。戒法是佛所製的法規;戒體是一線相承,師師相授的無表色法,所熏的功德;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爲;戒相是持戒行爲的差別現象。如果不能具備這四個條件(通稱爲四科),雖然不殺不盜乃至不飲酒,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這是佛戒與世戒的第四點不同。
在此,也可順便說明,信佛何必要受戒?
已在叁歸文中,說明了叁歸的重要性,信佛之有歸依叁寶,等如學生入學的注冊報名,但是,注冊報名,並不等于上課求學;歸依叁寶之後的納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開始邁步。歸依叁寶,只是學佛成佛的准備工作而已。又因爲學佛的過程是遙遠的,發心學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好多層次,不過佛戒的層次雖多,均以五戒爲基礎,五戒雖是佛戒的最下層次,但如起樓而不先打基腳,起樓的企圖,終究是夢想。所以有說:“五戒法是叁世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 方叁世一切諸佛。” 第二節五戒的內容
佛陀製戒的目的,是希望佛弟子們如法持戒,如法持戒的作用是爲增長功德,但此功德之來,均由悲心的陶養而起。看五戒的表面,是消極的不作惡,而無積極爲善的作用;事實不然,如能稍加體察,便可明白,守持五戒,實也含有無限悲心。此謂悲心,可以解作同情心的擴大,這是推已及人而及于一切衆生的同情心。因爲不忍自己被人殺害,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衆生,都有不忍被殺被害之心,故有不殺生戒;因爲不忍自己的資生財物遭人偷盜而去,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衆生,都有不忍被偷被盜之心,故有不偷盜戒。以下的叁戒,亦可准知。因此,我們可以說,持戒的功德,固然由于信仰而來,也由于悲心的陶養而來,佛的功德最大無極,佛的悲心也是最大無極,那就是同體大悲了。
所以在佛典中,每稱五戒爲五大施,持五戒而能持到徹底,絕不僅止于止惡,當能做到行善。不殺生而要護生與救生,不偷盜而要行布施。其余叁
戒,亦可准知。不過五大施的本意,是在施予一切衆生的無畏懼心,由于我持殺戒,不必怕我傷害;由于我持盜戒,不必怕我偷盜;由于我持邪淫戒,不必怕我淫汙其親屬;由于我持妄語戒,不必怕我欺騙;由于我持飲酒戒,不必怕我以飲酒而瘋狂。故稱五戒爲五大施。
在目前的人類世界,可以說人人都是生活于恐懼之中的,除了時時擔心著第叁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我們在報紙上,也可天天看到人間悲劇的報道,那無非是爲了金錢女人與酒的作祟,而演出了層出不窮的罪惡;那些罪惡的類別,又皆不出殺盜淫妄的範圍。因此,人類安全,雖有法律的保障,法律只能製裁于事後,卻不能防患于未然。要殺人的、要偷盜的、要奸淫的、要欺騙的,仍然我行我素。生活于現世界中的人,誰也沒有把握絕對不受殺盜淫妄等災禍的威脅。正因如此,我們要提倡五戒的受持了。如果多一人受持五戒,便爲人類社會減少一分製造災禍的威脅,人人受持五戒,我們的世界,便是人間的淨土了。最要緊的,佛教的五戒,能夠擴大同情心而至一切衆生,受持了五戒,可施人類以無畏,也施一切衆生以無畏,這是其他世戒所不及的。 比如基督教的不殺,只是不殺人,而不戒殺人類之外的動物,中國儒家主張推仁及物,但卻並不戒殺其他的生物。受持佛戒的功德之大,也即在此,因爲持一殺戒,便于一切衆生分上得到不殺的功德。如果人皆受持五戒,不惟人類可以和樂相處,一切衆生也可解除人爲的災禍了。
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礎,進入佛門之後的在家弟子,便應受持,所以通常稱之爲在家戒。
五戒雖僅五條,但其細則,非常繁複,如想求得五戒清淨,即應加以研究。現在略述如下:
五戒的毀犯,皆有輕重之別,重罪不通忏悔。所以稱爲不可悔,輕罪可通悔又分兩類,稱爲中可悔與下可悔。根據大乘菩薩戒,雖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在佛前禮忏,得見好相,見光見華,見佛菩薩前來摩頂,罪即悔除。但是,忏悔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而不是性罪,比如犯戒殺人,戒罪應墮叁塗,如能取相滅罪,即可不墮叁塗;然而欠人一命仍需要償,因緣成熟,必定還報,如果不入無余涅槃,即使證到阿羅漢果,仍得還他一命,乃至殺一蟲蟻,性罪永遠不滅!盜戒也是一樣,不過盜戒的戒罪雖與殺戒一樣,盜戒的性罪,只要償清所盜之值,便可了結。
在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的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爲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與性罪,飲酒一戒,只有戒罪而無性罪。所以稱前四戒爲性戒,飲酒戒爲遮戒。性戒是在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佛不製戒,犯了殺、盜、邪淫、妄語(欺騙)行爲的本性,就是罪惡;遮戒是佛陀製來爲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所以惟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說到這裏,也許有人懷疑:不受佛戒,做了壞事,只有一重性罪,受了佛戒,反而增加一重更大的戒罪,那又何必受戒?其實,受戒是爲戒除惡業,難道說受戒之後,還准備造惡嗎?即使真要造惡,也可隨時舍戒,萬一未及舍戒便造了惡業,雖將下墮叁塗,但也畢竟可以成佛,如果永不受戒,也將永無成佛的可能,下了種子,因緣成熟,必有收獲。現將五戒的持犯,于以下各節分別敘明。第叁節殺生戒
殺戒以殺人爲重,殺旁生異類爲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
叁、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五、前人斷命——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若加類別,不外自手殺、勸人自殺、教人殺人、派人殺人等等。殺人的後果,可以有叁種:(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叁)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所謂殺人,不限用刀用槍,凡是能夠致人于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爲殺人,都得負起殺人的罪責。
殺生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爲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爲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叁、爲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的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邊得罪。比如殺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無心殺非人與畜生,雖誤殺,亦不得罪。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亦戒墮胎。若爲殺胎兒墮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爲殺母而墮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爲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畜生死,犯下可悔罪。故照蕅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卍續藏一○六 • 叁七○ 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墮無間 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惟其亦有分別: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爲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惟亦有說,雖不作阿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于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爲人死戒體亦舍——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只于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罪。已死之後既已舍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凶手之後,凶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爲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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