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爲癡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由自主而殺人者,無犯。
于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
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會天天殺豬宰羊,我們最易犯的殺生戒,乃是對于蟲蟻之類的旁生動物。
有人寫信問我:住宅內如有蟲蟻,應當如何處置,打掃時,必定會傷殺一些,那樣的傷殺,算不算是破了殺生戒?或者命仆役打掃,仆役于打掃時,傷殺了蟲蟻,是否會構成教他殺生的罪責?或者歸咎于蟲蟻的業報所致?這實在是個大問題,爲了維護人類自身的資生財物,不得不驅除蟲蟻侵蝕,爲了護持戒體的清淨,又不得故意殺傷蟲蟻。不過,有損于人的蟲蟻,是必須驅除的,驅除之時,則不得存有傷殺之心,應該小心爲之,如已盡到護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誤殺誤傷之者,應該自責于心,生悔意,發悲願,願其投生善類,願其終將成佛,庶可免以殺生之罪。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十誦律》卷十一,記載佛陀親自爲僧伽的床褥除蟲(大正二叁 • 七七下);《十誦律》卷叁十七,因爲浴室之中,濕熱生蟲,佛說:“應蕩除令淨。”(大正二叁 • 二七○下)。但是,最要緊的工作,乃在于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蟲蟻,經常保持乾燥清潔,破損了的,立即修補,牆腳壁孔,要填平塞滿,容易生蟲 的所在,在尚未生蟲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蟲;如在生蟲之後,爲了持戒,便應小心驅除而不得使用藥物來殘滅。否則的話,殺一蟲,得一下可悔罪,殺千萬蟲,即得千萬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殺戒的絕對清淨者,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凡夫是辦不到的!
由于戒的持犯,全在于心,故對殺蟲的罪責,分別六句:有蟲有蟲想,根本小可悔罪;有蟲有蟲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無蟲有蟲想,方便小可悔罪;無蟲有蟲疑,亦犯方便小可悔罪;有蟲無蟲想,無犯;無蟲無蟲想,無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乃至蟲蟻,瞋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讀者可能尚有一個疑問,即是守持殺戒,是否必須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製,並無素食的要求。不食魚肉,乃是大乘菩薩戒的規定,持五戒的不殺生,不得親自殺生,不得勸他或教他殺生,故自不得屠殺雞鴨魚蝦,如果買食已屠好的內類,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漢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素食乃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夠茹素,否則自亦無妨。
第四節偷盜戒
盜戒如果詳盡的介紹,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複的一戒,我們在此,只能明其大要。
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爲,便稱爲偷盜。
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財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叁、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製。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製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殊難衡定,惟據明末讀體大師考核,相當于叁分一厘二毫銀子;又據蕅益大師研究,則爲八分銀子。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 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顔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不論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派遣他人爲自己不與而取他人的財物,皆爲偷盜;獲得五錢以上的贓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論用什麼手段,騙取、竊取、強奪、霸占、吞沒,凡具以上所列的六個條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潤(五戒優婆塞除了不得漁獵、酤酒、屠宰、販毒、走私、賣淫、賭博等的惡律儀之外,可以販賣,也可以耕作),不得謀取他人的財物。
無論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礦物、行動中的、靜止中的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屬的主權者,皆不得偷盜。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拉圾類的抛棄物),取之無罪。試舉數例:
如果以盜心盜人,擔人置肩上,兩足離地,犯不可悔罪;盜心拐騙,使人行過兩複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盜心偷盜牛羊驢馬等四足動物,以繩牽引,行過四複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盜心留其一部分,使之離筏落後,值五錢即犯不可悔罪。
水中物盜心取離水面或使沈水底,值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鳥,銜他人之物去,盜心期待,犯中可悔;盜心奪得值五錢,犯不可悔;若有野鳥銜物飛去,盜心期待,犯不可悔;盜心奪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盜心結罪)。
盜心取舍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價值計算);恭敬心取舍利者無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經》中的原義是屍骸,今所相傳,皆以焚化屍骸所得的堅固子稱爲舍利子)。
經卷法器,一切叁寶用品,莊嚴財物,皆不得盜,若盜值五錢,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稅,不得偷漏,若漏稅,值五錢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項國家法令所規定的稅捐,乃至今日的郵件,在印刷物中夾帶書信,或以印刷物達成傳遞書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現款,皆算偷稅,皆犯盜戒,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師善于書法,向他求墨寶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紙,請他寫字,但他 寫完所要寫的字,尚有宣紙剩余,他不知如何處理,爲了不犯不與而取,他便寫信詢問那位在家弟子。從此可以見出弘一大師持戒的謹嚴了。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會裏,能夠不公開的竊盜與走私,已算好人了,至于要絕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財者,實在很難。所以,要想守持盜戒清淨,並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惟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淨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斷故盜。
再說,盜戒的範圍,也包括損壞他人的財物在內,這是所謂“損人不利已”的惡作劇,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財物的損失,不論采用何種手段,只要造成損壞的事實,所損財物若值五錢,即得重罪不可悔。
盜戒的輕重分別是這樣的:資值五錢或過五錢,重罪不可悔;盜不足五錢,中罪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偷盜目的,下罪可悔。漏稅或損壞,罪責與偷盜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饑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偷盜,若行偷盜,一律成罪。如有困難,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無罪,借而不還者,犯盜罪。
但是盜戒之中,也有開緣: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對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暫時借用而取;以爲他人之所抛棄而取;或因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而取者,無罪。第五節邪淫戒
除了夫歸之間的男女關系,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均稱爲邪淫。
《圓覺經》中說:“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衆生的存在,皆由淫欲而來,若要凡夫衆生,皆斷淫欲,那是不可能的事;衆生修證至叁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斷淫欲;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始能伏住淫欲;欲界衆生,雖至第六天,仍在淫欲中。所以淫欲的煩惱,在人類世界是很難戒絕的。佛陀設教,固然盼望一切衆生皆能離欲,但此終屬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設方便,在家弟子,允許有其正當的夫妻生活。
事實上,人間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會帶來社會的悲劇;男女問題之 爲社會造成悲劇,都是由于不正常的男女關系而來,如果人人安于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們的新聞報道中,便不會發現奸殺、情殺、強奸、誘奸、和奸以及破壞家庭等等的字眼了。爲了造成人間的和樂,佛陀爲在家的男女信徒,製定了邪淫戒。
邪淫戒以具備四個條件,成重罪不可悔:
一、非夫婦——不是自己已經結 婚 的妻子或丈夫。
二、有淫心——樂于行淫,如饑得食,如渴得飲。否則便應如熱鐵入體,或腐屍系頸。
叁、是道——須于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實。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叁處(即口道、陰道、大便道)行淫;或于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的二處(口道與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處行淫,犯重罪不可悔;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
罪。除女性的叁處男性的二處,于其余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于熟睡中的女性叁處男性二處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
于死女性的叁處死男性的二處行淫,若死屍未壞或多半未壞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屍半壞、多半壞,一切壞,乃至于骨間行淫者,中罪可悔。
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大正二四 • 九四叁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爲犯戒。此乃由于印度是熱帶民族,對于男女關系,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爲了攝化因緣者,不得有此行爲。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爲,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我們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爲邪淫了。
今人爲了…
《在家律學(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