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宮帽及安全套的,雖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觸,但其仍受行淫之樂,若與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視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論無遮隔(如用子宮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兩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頭許(亦稱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論是內中作,外邊出精,或外邊作,內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語稱爲優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與任何男性發生肉體關系。
女人以叁處(口道、陰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黃門行淫,而有淫樂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論睡中或醒時,乃至強力所製,叁處受淫,但有一念淫樂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于淫欲煩惱而于男性的死屍上行淫,若屍未壞或多半未壞者,重罪不可悔,半壞或多半壞者中罪可悔;女人由淫欲煩惱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陰道)中(今人所謂手淫)而受淫樂者,犯下罪可悔。
有隔與無隔,准上可知。
犯戒均在于心,如無邪淫之心,即不會主動去犯邪淫戒,萬一受到強力的逼迫,而被奸汙,若于被奸之時,了無受樂之感,雖被奸汙,不爲破戒。這在佛陀時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經證得阿羅漢果,或因睡熟之際,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
強奸,但因羅漢已經離欲,斷無受樂之理,所以並不犯戒。
因此,淫戒也有開緣:若爲怨家所逼,而不受樂者,無犯。
邪淫的範圍,不惟不得與夫婦以外的男女發生暧昧關系,即使自己的夫婦,亦有限製: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産前産後,不得行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間的臥室中,不得行淫。最好還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欲,子女婚嫁之後,即行禁欲。
因此,邪淫的罪過,分爲叁品:與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親行淫者,爲上品罪;與夫婦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爲中品罪;與自己的妻子于非時、非道行淫者,爲下品罪,以此叁品輕重,分別下墮叁塗。
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淨戒人的梵行者,罪過最重。所謂淨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戒,乃至受持八關齋戒于其齋日的佛弟子。破淨戒亦稱汙梵行,但須是第一次破,若雖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毀,再次與之行淫者,即 不成破淨戒罪,但爲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棄于佛法大海之邊外,所以稱破淨戒者謂之邊罪。
邪淫戒,本亦頗爲繁瑣,比如不得說粗惡淫欲語,以及種種防微杜漸的細節,在此不能詳盡,但願各自攝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第六節妄語戒
妄語,是虛妄不實的言語。在今天來說,我們的世界,我們的社會,確是充滿了妄語的氣氛,從個人之間,到國際之間,大家都在互相說謊,彼此欺騙,以求達到自私自利的目的。
在古代,妄語的散播僅在有限的範圍之中,受騙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類,有報紙、電話、電報、電視等作爲散播妄語的工具,只要運用得巧妙,妄語的力量,無遠弗屆,說一句謊,可以欺騙全世界的人。
遠古的妄語,僅限于語言,如今除了直接的語
言,更有新興印刷術的文字作爲媒介,語言說過即消失,文字不但欺騙一時一地的人,更可于時空之中作縱橫面的滲透。
我們可以斷言:打開每天的報紙,報紙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語,從時人的談話,到商業的廣告,誰能保證它們含有幾分真實的意向?特別是記者筆下的花邊新聞,不能說其全屬捏造,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節,是出自記者先生聰明的臆想。但是,可憐的讀者,誰個不受騙!
所以,今日來提倡戒除妄語,是絕對必要的。
妄語在佛教中說,分爲叁大類: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語罪。大妄語具備五個條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一、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二、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叁、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四、說大妄語——自己未證聖果聖法,而說已證聖果聖法,乃至實未得四禅定,而說已得,實未見天來、龍來、神來、鬼來,而說見到天來、龍來、神來、鬼來。
五、前人領解——對方能領解所說的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癡人、不解語人,及向非人、畜生等說大妄語,不犯重罪。
妄語的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
妄語的方法是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理相妄語(現異惑衆,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儀,又如默認、暗示、點頭、手勢)等。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故意的互相標榜,甲說乙是聖人,乙也說甲是聖人,以期求得第叁者的恭敬供養,而實則皆非聖人者,也算大妄語罪。如果不以大妄語騙人者,一切欺诳,皆屬小妄語。若爲救護衆生,菩薩可作方便妄語,比如有醉漢要殺某人,實見某人而騙醉漢言未見某人者,無罪。
大妄語具足以上所舉五個條件,成重罪不可悔;雖作大妄語而言詞不清或對方不解者,中罪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語,天人解者,中罪可悔,不解,下
罪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語,下罪可悔;欲說已得阿羅漢果,錯說已得阿那含果,凡是類此心口不相應者,雖作大妄語,使人領解,皆得中罪可悔。說世間妄語诳他者,皆爲可悔罪。
妄語之中,尚包括兩舌、惡口、绮語,雖犯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兩舌是挑撥離間,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惡口是毀謗、攻讦、罵詈、諷刺、尖酸、刻薄語等;绮語是花言巧語、誨淫誨盜、情歌豔詞、說笑搭讪、南天北地、言不及義等言語。受了五戒的人,皆應隨時檢點,否則動辄犯過,猶不自知。
妄語之中的大妄語,除非是不知慚愧不解因果的人才會造次,常人最易犯的是小妄語,最難戒的是绮語;犯兩舌、惡口的機會,不會太多。如有叁朋四友聚集一起,興高采烈,談笑風生,保證他們犯了绮語罪了(如果他們已受五戒的話)。所以,修行人應該守口如瓶。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應注意的,乃在評論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問題。在家人不得說出家人的過惡,如其過惡屬實,亦不可見人便說;如果缺乏由見、由聞、由疑而來的確實罪證,人雲亦雲,或捕風捉影地說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無根 (見、聞、疑,稱爲證罪的叁根)謗人罪。謗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
不過,要斷絕妄語,須證初果之後,博地凡夫,終難做到妄語戒的一向清淨,但能知所檢點,犯了小小口過,立即悔改,仍可不失爲學戒的佛子。第七節飲酒戒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薩戒,無不戒酒;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無有不戒酒的。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並不戒酒,他們以爲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著“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爲。
酒的本身,並無罪惡,所以飲酒屬于五戒之中惟一的遮戒。因爲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爲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叁杯一下肚,由于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沖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製,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奸、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著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個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淨,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爲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的太太不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強奸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他由于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于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只癞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麥酒、余有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 • 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 • 六七二中)《十誦律》中 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大正二叁 • 一二一中)《律攝》中說:“若酒變成醋,不醉人。”(大正二四 • 六○二中)無犯。但是《四分律》中說:“不犯者,以酒爲藥,若以酒塗瘡。”(大正二二 • 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爲藥,而享飲酒之樂。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譯爲“墮罪。”)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 十 過 是“身 壞 命 終,墮 叁 惡 道。”(大 正二二 • 六七二上)另有叁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別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不過,必須具足叁個條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叁、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
《在家律學(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