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製戒的緣起及意義

  製戒的緣起及意義

  濟 群

  戒律是否過時?在今天這個時代,如何認識戒律的價值?如何繼承戒律,發揮戒律在現實僧團中的作用?對于這些問題,我覺得應該從佛陀製戒的緣起及意義中領會。惟有認識佛陀最初製戒的精神,才能更好地認識戒律的價值,發揮戒律在當代僧團中的作用。

  一、佛陀製戒的緣起

  戒律並非佛陀憑空想象出來,而是産生于種種因緣,所謂“毗尼由因緣所顯”。從中,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戒律精神。

  【1.過去七佛經驗】

  《四分律》開篇,有這樣一段記載:

  時尊者舍利弗于閑靜處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爾時,舍利弗從靜處起,整衣服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須臾退坐,白世尊言:“向者我于靜處坐,作是念: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願爲開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屍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久住。”舍利弗白佛言:“以何因緣,毗婆屍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緣故,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修梵行,法不得久住耶?”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爲諸弟子說法,契經、祇夜經、授記經、偈經、句經、因緣經、本生經、善道經、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優波提舍經,不爲人廣說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1

  在過去七佛中,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的正法之所以不能久住,乃是因爲他們未能向弟子廣泛說法,也未製定條文式的戒律。在他們入滅後,弟子就失去依止,使梵行速滅,法不久住。

  【2.舍利弗請求製戒】

  聽聞這番因緣後,舍利弗立刻請求佛陀爲僧團結戒、說戒,以使正法久住。但佛陀並沒有立即應允舍利弗的請求。原因何在?《四分律》卷一記載:

  爾時,舍利弗從坐而起,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時,唯願大聖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時。舍利弗,如來未爲諸比丘結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後世尊爲諸比丘結戒,斷彼有漏法故。”2

  佛陀所以不爲比丘製戒,並不是不願意慈悲攝受他們,而是因爲時機尚未成熟。在早期的僧團,比丘們道心真切,行爲清淨,並無非法現象,也不曾造作有漏法。戒律是隨犯而製,當比丘沒有犯戒行爲時,不應以戒律約束大衆。必須在比丘出現有漏不善行後,佛陀才爲之結戒,以此幫助他們防非止惡。所以佛陀讓舍利弗無須再說,因爲他很清楚,什麼才是製戒的恰當時節。這一點,既體現了佛陀對僧團的充分尊重,也說明了製戒的意義所在。

   那麼,僧團怎麼會出現有漏法呢?《四分律》中,佛陀接著告訴舍利弗尊者:

  比丘乃至未得利養,故未生有漏法。若得利養,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世尊乃爲諸比丘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未生有漏法者,以未有名稱爲人所識,多聞多財業故。若比丘得名稱乃至多財業,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後世尊當爲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3

  當時僧團形成不久,比丘們過著簡單清淨的生活,心無旁骛,一意向道,整體非常單純。隨著僧團在社會的影響日益擴大,供養逐漸豐厚,有漏的不善行也將隨之出現,佛陀才開始爲僧團製戒。可見,名聞利養是滋長煩惱和犯罪的搖籃,這是我們今天要特別注意的。佛陀製戒屬于案例法,有一件不善行發生,才製定一條相應的戒律,所謂隨犯隨製。

  【3.最初製戒的因緣】

   戒律,有略說戒和廣說戒之分。

   略說戒屬于道德式的訓示,如“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4”,此爲七佛通誡偈,也是佛弟子們非常熟悉的一個偈頌。此外,還有“善護于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叁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5”。佛陀成道後12年,僧團基本是依略說戒共同生活。

   此後,由于比丘須提那子行不淨行,才製定淫戒,這是第一項條文式的戒律,爲廣說戒的發端。此戒製定的時間,爲佛陀成道後第五年的冬分。

  二、毗尼由因緣所顯

  【1.戒律隨犯隨製】

  從比丘250戒到各種犍度的産生,都有其特定因緣。或是比丘犯了某種過錯,或是某些行爲引起社會譏嫌,在這些前提下,才製定相應的戒條。(以下內容參見本書附錄)

  (1)淫 戒

   第一條淫戒的製定,是因爲比丘須提那子發生了不淨行。

   當時,僧團因饑荒而難以乞食,面臨困境,須提那子就帶領一些比丘回到家鄉迦蘭陀村乞食,以使他們度過難關。須提那子出家前家境殷實並已成婚,此行返鄉,父親業已去世,寡母特來懇求他還俗。按照印度法律,如果家中沒有兒孫作爲繼承人,財産將被官府沒收。他母親擔心家産充公,幾次叁番前來勸說,都被須提那子堅拒。後來母親又提出,若不還俗,就得爲家中留下孫兒。當時,僧團並沒有相應的行爲規定,須提那子就應允這一要求,和故二(前妻)發生了不淨行。之後,須提那子比丘爲此大爲苦惱,總是悶悶不樂,最後將事情發露出來。比丘們將此事向佛陀作了彙報,佛陀呵斥了須提那子的愚癡行爲,並由此因緣製定第一條淫戒。

  (2)盜 戒

   盜戒的製定,源于檀尼迦比丘。

   檀尼迦比丘在羅閱城耆阇崛山中搭了一間草屋,有天去城裏乞食時,草屋被人拆去當了柴禾。檀尼迦比丘出家前是瓦匠,就自己燒瓦蓋了座房子。建成後,色赤如火,非常醒目。佛陀遠遠看到就說:怎麼出現如此豪華的房子?這不如法。于是,就讓比丘們去把房子拆掉。檀尼迦比丘乞食歸來,看到房子又被拆掉,一問原委,方知是佛陀指示,也就無話可說。經過這番挫折,檀尼迦比丘想,還是蓋間木屋比較好,既不會被人當柴禾撿去,看起來也足夠簡樸。但建木屋需要的材料在哪裏呢?他就和護林人員說:“國王答應給我木頭蓋房子。”護林人員信以爲真,聽任檀尼迦取走一堆國王留下的上好木材。

   此事後來被一位大臣發現,就向國王反映了這個情況。國王說:“我怎麼不記得曾經答應過他呢?”就把檀尼迦比丘找來詢問。原來,國王登基時曾經許諾:凡在本國的出家人,需要東西可隨便取用。檀尼迦比丘就以此作爲砍伐木材的理由。國王知道原委後大爲不滿,因爲他指的是無主物,而不是有主物。而且這些木頭有專門用途,不可隨便挪作他用。

   這件事反映到佛陀那裏後,就製定了盜戒,也就是不與取戒。

  (3)殺 戒

   殺戒的製定,是因爲難提比丘。

   佛陀在毗舍離猕猴江邊講堂講述不淨觀後,很多比丘因修不淨觀而厭患色身,感覺身體汙穢不淨,是很大負擔,一心想要舍棄。其中有位比丘就懇求難提比丘說:“請你把我殺掉,我的衣缽都送給你。”難提比丘就應對方請求把他殺了,之後心生悔意,感覺自己做了錯事。此時,魔就前來贊歎他說:“你幹得好,度化了那些尚未得度的比丘,可以獲得極大功德。”

   難提比丘被其蒙蔽,真的以爲自己是在度人。當時,還有很多修不淨觀的比丘都對身體産生厭倦,所以他就陸續殺了60位比丘,園中一時死屍狼藉,狀如冢間,使很多前來禮拜的居士驚訝不已,紛紛譏嫌道:“比丘既能自相殘殺,何況他人?”決定不再與僧團來往。

   佛陀知道後,將比丘們召集起來,製定了不殺戒。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到,製戒因緣是多方面的,包括犯緣起處(發生地點)、能犯過人(當事人)、所犯罪行、所犯境界等。而且,每條戒都是來自生活中的實際事例,不是神啓,也不是事先製定的。

  【2.戒文逐步完善】

   每條戒的製定,並非一次成形,而是隨著犯罪因緣的變化,有初製、隨製、定製、隨聽(開許)四個過程。

   在初製後,可能還會發生一些相關事件。根據具體情況,就會對此戒增加一些內容,經過一次或多次補充調整,最後形成定製。定下之後,也不是一成不變了,還會有某些開許。比如在無心造作或神志不清等特殊情況下,殺生、偷盜也不算是犯戒,即隨聽。

   每條戒的形成都涉及一系列因緣。所以,戒律條文是逐步完善的,和比丘們在同一件事上不斷違犯有關,也和這條戒可能涉及的種種情況有關。

  【3.具緣成犯】

   每條戒的製定皆因某種非法行爲而起,而每條戒的違犯,又是由各種因緣決定。考察犯戒,首先要考察犯緣是否具足,如犯罪動機爲何,犯罪對象爲何,結果是否達成,行動時有心或是無心,等等。比如殺人,究竟是無意誤殺還是蓄意殺害?是將對方致死還是殺人未遂?所犯對象是阿羅漢、父母還是普通人?等等,因緣不同,結罪也不一樣。

   同樣是殺業,殺人和殺動物的罪過就有區別。雖然佛教提倡衆生平等,但人身難得,從這個意義上說,殺人的罪過就比殺害動物更爲嚴重。就像同樣是陶瓷的碗,從質地來說,價值應該相差無幾。事實上,做工精致或粗糙,價值會有天壤之別。一個可能是藝術品,另一個可能做日用品都不合格。同樣的道理,從生命本身來說,衆生是平等無別的。但以不同身份顯現時,價值大不一樣。人的身份可以修行乃至成佛,動物卻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所以我們理解平等時,不能因爲平等而抹煞差別,也不能因爲差別就抹煞平等。

   總之,了解犯戒與否或犯戒輕重,必須從這些因緣中考察,所謂具緣成犯。

  叁、戒律的局限性及普遍性

   毗尼是由因緣所顯,所以,它既有普遍性,也有局限性。

   其普遍性在于,戒律是針對人性弱點製定,這種弱點存在于任何時代、任何地區。其局限性在于,戒律的製定離不開特定的文化背景、法律法規和當時的習俗、觀念,尤其是“息世譏嫌戒…

《製戒的緣起及意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